伍、結論
戰後,為了確保臺灣糧食的穩定供應,行政長官公署針對糧食施行管 制,當中可分為「島內糧食資源掌控」及「糧食輸出管制」兩種措施。關 於前者,行政長官公署延續了日治末期的「總徵收總配給」制度,但由於 國家權力未能滲透既有的糧食體制,導致徵糧體系無法有效運作,也使米 荒問題持續惡化。筆者進一步探討人民為何不願意配合此項政策,結果發 現,「總徵收總配給」制度並不同於以往,國家只配給糧食給公教人員,
加上黑市價格與收購價差距頗大,造成農民繳納糧食的意願低落。既然
「收購」無法確保數額,配給亦將無以為繼,行政長官公署自然很想廢除 此項制度,因此之後利用民調結果,建構出取消糧食統制的正當性,藉機 取消了此項制度,並減輕在之後糧荒問題上的政治責任。
取消米穀統制,使得米價一度下跌,但不久又開始上漲,糧食問題並 未因此解決。行政長官公署為把持現有存糧,下令各縣「封存」各地農倉 稻穀,並且玩弄兩面手法,一手利用軍事武力控制糧源,一手透過媒體向 人民宣傳外米即將來援,而不從根本解決問題。政府僅作挖東牆補西牆之 措施,以文攻武嚇逼地主供出糧食,再以封存的米糧出售民眾,拉攏消費 地的民眾,但卻一再拖延償還農民繳納米的徵購款,造成農民生計嚴重損 失。
至於戰後初期糧食輸出問題,過去研究大多侷限在「臺灣內部」討
145 林桶法,《1949大撤退》(臺北:聯經出版社,2008年),頁376-398。
論,筆者則站在中國戰後整體問題之視角進行討論,認為戰後臺灣糧食問 題不僅是臺灣內部的問題,更是牽連整個中國糧食的供需關係。由於中央 與地方政府在貿易管制政策上存在結構性的矛盾,因而對走私行為的界定 有不同看法,形成了法律規範的模糊地帶,反而有利於兩岸走私。為此,
省政府透過〈查禁私運糧食出省辦法〉重新掌握糧食輸出決定權,排除中 央政府干預。而面對國家管制米糧日趨嚴格之際,商人仍利用「合法」運 照進行「非法」走私貿易,或者勾結警方掩護走私貿易。走私運至內地仍 獲利頗豐,成為了冒險家致富的捷徑。
更重要的是,省政府雖然掌握臺灣糧食資源,卻是大量「移出」至中 國,以及作為軍(眷)及公教糧,而非留在臺灣供民自用,顯示了政府接 管臺灣之後,臺灣成為統治者不斷榨取糧食資源的對象。就此而言,統治 者以國家立場為出發,頻頻取用臺灣糧源以保障中國的軍糧民食,卻未 有相對的付出,不僅沒有考量臺灣民眾糧食供給是否充足,甚至掠奪民 眾保有的糧食。隨著國共內戰情勢的惡化,國民黨政府陸續失守中國大陸 據點,加上臺灣已不勘負荷此種供需型態,陳誠就在此般險峻的經濟情勢 下,斷然拒絕再補給中國軍糧之命令,以穩定臺灣局勢為其第一要務。
附表1:戰後初期米價與物價比較 單位:公斤/臺幣元
時間 零售物價指數 蓬萊白米物價指數 米價指數占物價指數% 蓬萊白米價格
1946年1月 4,849.0 5,559.3 114.65 11.12
1946年2月 6,014.0 10,784.3 179.32 21.57
1946年3月 7,413.0 14,834.3 200.10 29.67
1946年4月 8,469.0 13,751.0 162.36 27.50
1946年5月 9,695.0 17,459.3 180.08 34.92
1946年6月 9,872.0 12,500.0 126.62 25.00
1946年7月 10,402.2 10,803.3 103.90 21.62
1946年8月 10,725.2 12,691.7 118.34 25.38
1946年9月 10,279.0 9,558.3 92.99 19.12
1946年10月 10,801.7 12,166.7 112.64 24.33
1946年11月 11,047.8 12,083.3 109.37 24.17
1946年12月 12,066.2 14,975.0 124.11 29.95
1947年1月 14,800.9 16,108.3 108.83 32.22
1947年2月 23,871.0 26,841.7 112.44 53.66
1947年3月 29,371.4 38,750.0 131.93 77.55
1947年4月 28,977.4 45,275.0 156.24 90.55
1947年5月 31,249.2 40,141.7 128.46 80.28
1947年6月 33,512.2 39,441.7 117.69 78.88
1947年7月 36,182.2 34,441.7 95.19 68.88
1947年8月 39,448.0 35,141.7 89.08 70.28
1947年9月 45,842.2 35,975.0 78.51 71.95
1947年10月 65.158.7 36,391.7 55.85 72.78
1947年11月 80,831.5 40,833.3 50.52 81.67
1947年12月 89,921.9 47,775.5 53.13 95.55
1948年1月 97,486.8 47,775.5 49.01 95
1948年2月 114,094.1 60,833.3 53.32 122
1948年3月 133,515.8 81,666.7 61.17 163
1948年4月 141,532.0 100,833.3 71.24 202
1948年5月 144,138.5 84,166.7 58.39 168
1948年6月 148,665.3 79,166.7 53.25 158
1948年7月 184,618.0 98,333.3 53.26 197
1948年8月 228,354.6 102,500.0 44.89 205
1948年9月 275,830.6 113,333.3 41.09 227
1948年10月 607,269.3 349,166.7 57.50 698
1948年11月 1,214,402.8 527,500.0 43.44 1,055
1948年12月 1,112,683.1 577,500.0 51.90 1,155
1949年1月 1,546,402.1 1,114,166.7 72.05 2,228
1949年2月 2,261,448.3 2,333,333.3 103.18 4,667
1949年3月 3,019,630.7 2,805,833.3 92.92 5,612
1949年4月 4,599,461.1 3,944,166.7 85.75 7,888
1949年5月 10,190,565.6 9,360,833.3 91.86 18,722 說 明:指數基期1937年上半年100
資料來源:黃登中主編,《臺灣百年糧政資料彙編》,第1編,頁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