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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探討在相對多數決的選舉制度下,政黨是否會合 作聯合競選,使得杜瓦傑法則兩黨政治的預測成立。依照本文 的三個假定條件下,政黨會願意共推一組候選人競選,而有利 於兩黨體制成形。但是,當政黨合作存在交易成本,由於意識 型態、黨內次團體結構、領導人的態度,以及歷史因素而導致 交易成本過高時,政黨就不會願意聯合競選。由於政黨「合併」

合作的交易成本遠高於「聯盟」合作的交易成本,除非是為了 在多次選舉上聯合競選,或在一次選舉中多個選區進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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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願意在其他項目上進行長期合作,否則政黨是不會考慮以

「合併」的形式合作,只會選擇以「聯盟」的方式,就單一選 舉的勝選進行合作。另外,利用放話協商能增加合作成功的機 會,但是杜瓦傑法則仍不一定成立。

其次,本文的理論模型提供了一個理性選擇分析架構,解 釋「連宋配、國親合」的問題。依照本文理論的分析結果,在 面對「合則兩利,分則兩害」的狀況下,國民黨與親民黨為角 逐二○○四年的總統大位,應該「理性地」跨黨合作。國親兩 黨確也共推連戰、宋楚瑜為正副總統候選人,與陳水扁所領軍 的泛綠形成藍綠兩大陣營的對決。同時,我們推論此種為總統 大選而形成的政黨合作關係,在立委選舉並非是採取相對多數 決的制度時,即使政黨聯盟贏得總統大選,也不容易進一步由

「聯盟」合作發展成「合併」合作的形式。我們也附帶說明,

在我國立委選舉制度引進單一選區比較多數當選制之後,只要 所佔席次百分比夠高,促成兩黨體制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後記

在模型的設定上,就兩黨聯合競選的分析部分,本文並未 直接分析選民在政黨合作競選中所扮演的策略性角色,亦即在 假設選民是進行真誠性投票。本文在送審過程中,有審查人因 此認為本文探討杜瓦傑法則的基礎不存在,因為杜瓦傑法則是 建立在「選民」的策略性行為上,不是「政黨」的策略性行為。

作者在文中已說明把政黨作為此賽局的參賽者,並非作者自 創。又,即便無此類似文獻,這樣的作法,在邏輯上似乎沒有

「一定不可以」的道理。不過,我們同意未來的研究可以納入 選民策略性投票的行為。另外,在分析連戰、宋楚瑜兩位候選 人該如何配成的個案上,排除了黨內會有其他候選人參選的可 能性。最後,我們也假設政黨報酬的差異取決於「合併」與「聯 盟」交易成本的高低,並不考慮在二種不同合作模式下,聯合 執政所帶來利益的大小是有差異的情況。事實上,政黨合併與 聯盟報酬大小,會同時受利益和成本兩因素的影響。一般而 言,無論是因為利益較高或交易成本較小,當「合併」能帶給 政黨較高的報酬時,兩黨合併的可能性會增加。另外,憲政制 度亦是影響政黨政治運作的關鍵。在本文分析的基礎之上,日 後可以繼續利用各國所發生的實例,探討在不同的憲政與選舉 制度下,政黨合作與政黨政治之間的關係。

(收件:2004 年 3 月 1 日,修正:2004 年 5 月 30 日,再修正:2005 年 2 月 20 日,接受:2005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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