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由本文命題一推論:若聯合競選能大幅提高當選機 率,則理性政黨會進行合作,共推候選人參與選舉。不過,兩 個政黨聯合競選,倒底是由哪一政黨的候選人代表出馬角逐總 統職位,對勝選利益分配有關鍵性的影響。因此,即使我們知 道兩黨應該合作,但合作是否成功仍有賴政黨成功協商,才能 順利推派聯合競選代表。因此,本節要進一步處理「如何配」
的問題。
以「連宋配」為例,若是從選人的角度、以民意支持度高 低來看,宋楚瑜應該代表國親兩黨角逐二○○四年的總統選 舉;若是從選黨的角度、以政黨地盤和財力大小來看,連戰則 會是兩政黨合作聯合競選的候選人。就政黨合作而言,無論是
「連正宋副」還是「宋正連副」,二者均是可能的方案,均能 提高政黨的期望效用。不過,由於制度上總統較副總統地位 高,可分配到的權力與利益較大,雙方都會想代表泛藍出馬競 選總統,而非以副總統身份搭配競選。15 這種情況就如同著名 的「性別戰爭」(battle of sex)賽局,會有多重納許均衡(multiple Nash equilibrium)的困擾。16
15 在我國憲法中,副總統除了備繼任、代理外,並沒有法定的權力。
16 男女約會需要雙方一起參與,但是彼此的興趣有差異,到底是以男方還是 女方為主呢?此種賽局有兩個純粹策略的納許均衡,男女雙方一同參與男方
換言之,雖然明知「合則兩利,分則兩害」,政黨應該聯 盟合作。但是,在與賽者同時決策的賽局(simultaneous move game)中,如果彼此之間沒有共識、不存在認知焦點(focal point),那麼即使自己願意屈居副手,也不能保證會出現其中 一個純粹策略納許均衡。此時,為了最大化報酬,政黨候選人 會以隨機方式決定「參選」或「不選」兩行動,導致下面四種 策略組合:(「參選」,「不選」)、(「參選」,「參選」)(「不選」,
「參選」)(「不選」,「不選」),都是賽局的可能結果(possible outcomes)。也就是說,即使知道「連、宋」該配,彼此也願 意配,在「誰正誰副」不確定的情況下,「連宋配」還不見得 能成局。唯有雙方透過溝通協調,取得共識決定倒底「誰正誰 副」,才有希望出現唯一的純粹策略納許均衡。所以,下面我 們先指出這種兩難的情況,然後依據Farrell(1987)的放話
(cheap talk)模式,讓兩政黨有機會溝通,以提高出現唯一純 粹納許均衡策略組合的可能性。17
在相對多數決的選舉制度中,政黨願意合作聯合競選,共 同推舉一位候選人出馬角逐。此時,到底是由B政黨或是C政 黨代表競選呢?通常,代表角逐的政黨所獲得的利益會比較
或女方喜歡的活動;以及一個混合策略納許均衡,男女雙方以某一機率決定 要參與哪一個活動。
17 Farrell(1987)的文章是利用放話模型,分析廠商是否選擇進入市場的問 題。由於放話能形成認知焦點,出現唯一純粹策略均衡,是賽局理論中的經 典之作。不過,在真實的世界中,廠商是否真的是透過放話來進行協商溝通,
還有待探索。本文的分析亦存在類似的問題,但「放話」作為彼此試探合作 可能性的過程,仍然合乎政治常情。又,本文審查人之一認為「放話」似乎 過份簡化了政黨協商的複雜過程。作者認為作為「資訊交換」的一個過程,
「放話」一詞相當傳神,若有其他更適切的用語,作者願受指教。
26 《台灣政治學刊》‧第九卷第一期‧2005/6‧〈研究論文〉
大。如果是B政黨候選人代表參選,假設勝選機率為
π
BC,則 兩政黨所獲得的報酬分別為wB =π
BCG1與wC =π
BCG2,且2,
1 G
G > G1+G2 =W;如果是 政黨候選人代表參選,假設 勝選機率為
C
π
CB,則兩政黨所獲得的報酬分別為wB =π
CBH2與 H1wC =
π
CB ,且H1 >H2,H1+H2 =W。如果兩政黨候選人 均不想讓步而雙雙出馬競選時,那麼勝選機率π
B =π
C =0, 期望報酬wB =wC =0;如果兩政黨候選人均讓步而要對方出 馬競選時,最後無人參選的敗選報酬為 0。另外,雖然B政黨 與C政黨都希望自己是聯合競選的參選代表;但是如果自己不 是 參 選 代 表 時 , 會 希 望 對 手 能 夠 參 選 而 非 不 選 。 因 此 ,。兩政黨合作所可能產生的四種代表推舉情況 見表二。
0 ,
0 2
2 > H >
G
表二:聯合競選代表參選報酬矩陣
參選 不選
參選 0,0
π
BCG1,π
BCG2不選
π
CBH2,π
CBH1 0,0在這個賽局中,當B政黨選擇「參選」時,C政黨的最 佳反應是「不選」;當C政黨選擇「不選」時,B政黨的最佳 反應是「參選」。因此,(「參選」,「不選」)是純粹策略納許均 衡。同理,(「不選」,「參選」)也是一個純粹策略納許均衡。
另外,這個賽局還有一個混合策略納許均衡(mixed strategy Nash equilibrium) ,B、C兩政黨以某一機率分配決定參不 參選。假設B政黨選擇「參選」與「不選」的機率為qB和1−qB,
則 對 C 政 黨 而 言 , 選 擇 「 參 選 」 的 期 望 報 酬 為
28 《台灣政治學刊》‧第九卷第一期‧2005/6‧〈研究論文〉
雙方均會照著這樣宣稱的策略組合執行。如果兩個政黨均宣稱 要採用相同的策略,即二者均表態「參選」或者「不選」,那 麼在第二階段,雙方會如同沒有進行放話一樣,依照原來的混 合策略納許均衡來決定「參選」與「不選」。第二個階段,根 據協商的結果,政黨自行決定是否遵守協商協議共同競選,還 是重新做決策決定是否參選。一般而言,放話的成本很低,沒 有任何的約束力,且不可驗證。若是放話協商的結果能讓雙方 遵守,將純粹是因為自利的因素。
圖二:聯合競選賽局的開展式
c 參選
3 參選 不選
(2 , 1)
參選 (1,1) 不選 c
(2 , 1) 不選
在放話階段,假設B政黨以機率 和 宣稱『參選』
與『不選』策略時。若是 政黨宣稱「參選」,當
1
qB 1−q1B
C B政黨宣稱
「不選」時,可以確定獲得的報酬
π
CBH1;當B政黨也宣稱「參選」時,則獲得的報酬和沒有協商之前一樣為 ;所以期望
30 《台灣政治學刊》‧第九卷第一期‧2005/6‧〈研究論文〉 競選的機率會更大(Farrell 1987)。
)]
營中的國民黨與親民黨政黨合作,推舉連戰與宋楚瑜搭檔競選 正副總統。在「連宋配、國親合」的過程中,可以分成三個部 分來分析。首先是「連宋到底要不要配」,在國民黨與親民黨 聯合競選能大幅提高當選機率的情況下,由賽局理論的分析,
我們可以確定連宋要配,才能最大化理性政黨的利益。其次是
「連宋配:誰正誰副」的問題。連宋搭配競選只要能選上,無 論誰正誰副,都比不配選不上好。雖然透過放話協商不能保證 政黨合作一定成功,但可以降低不能合作的機率。事實上,「連 宋配」最後終於成局了,兩黨共同發表「國親聯盟政黨備忘 錄」,為台灣政治上異黨合作創下首例。最後,「國親合:聯盟 或合併」,在國民黨與親民黨合作關係的發展上,由於兩黨合 併的交易成本高於聯盟的交易成本,在僅為一次總統選舉而進 行的政黨合作,國親兩黨會採聯盟而非合併的方式進行。由於 立委選舉制度已改為「單一選區」,未來政黨可以在多次選舉 中或不同選區合作,因此台灣兩黨政治的可能性大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