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平衡是一個含義模糊、內容複雜的概念,但原則上可由下列二 個面向對之進行理解:第一,權力平衡是一種用以描述國際體系或國家 間彼此力量大致平衡的客觀狀態;第二,權力平衡是一種國家對外的政 策或處理國際關係的策略或方法。觀諸國際社會的歷史,是先有尋求強
權的國家,而後始產生國家間的權力平衡狀態,而 18 至 19 世紀歐洲的 權力平衡體系為權力平衡的理論建構與發展提供了適當的環境,也因而 塑造了權力平衡理論的黃金時代。96
透過對現實主義有關權力平衡的文獻閱讀,以及歷史的研究與分 析,本文發現當國際體系發生變動時,國家是採取一種遠較權力平衡理 論更為複雜的行為策略,毋寧,單純結弱以抗強的權力平衡邏輯並非最 好及最全面的解釋。此外,身為主流國際關係理論之一的新現實主義,
其理論內部也對傳統的權力平衡看法提出修正或補充;一方面點出國家 主觀上對於權力威脅的認知重要性,一方面強調大國的行為反應並非總 是在權力平衡與扈從間作抉擇,而是更有可能在平衡與推卸責任間進行 考量。
現實主義關於權力平衡理論的發展與基於人性本惡的政治哲學觀有 密切的關聯,學者尼波(Reinhold Niebuhr)即表示,「人類罪惡的本性,
決定了以權力制約權力的必要。」97 吾人必須了解,權力平衡的主要功 能並非全然如現實主義所言,是維繫國際間的和平。更貼切的說,權力 平衡的主要目的是幫助大國維持一個現有的國際體系本身。故而,當無 法阻止一個權力崛起的新興國家獲得霸權時,戰爭就取而代之成為調整 體系權力分配的方法。98 儘管古典現實主義如此強調權力平衡在國際政 治上的重要性,但其也表明權力平衡係一種不穩定、易變和不實際的現 象。99 而本文也在透過研究之後發現權力平衡理論的下列幾項缺失或真 諦:第一、它是大國與強權政治的產物,作為維繫國際秩序與穩定的功 能只是一項副產品;第二,權力平衡是大國運作國際關係的手段,並且 往往伴隨著小國利益的犧牲,因此即使維持了沒有戰爭的和平(the peace without war),也多半犧牲了正義;第三,權力平衡本身並不能保證消彌
96. Evan Luard, The Balance of Power: The System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1648-1815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1992), Ch. 3.(特別是該章頁 87-98 的部分)
97. Reinhold Niebuhr, Christianity and Power Politics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40), p. 4
98. Hendley Bull, The Anarchical Society, op. cit., p. 187. 布爾表示戰爭具有雙重性,一 方面是無政府狀態的反射;一方面是決定國際體系結構的基本因素。
99. Hans J. Morgenthau, Politics among Nations, 6th ed, op. cit., pp. 194, 223-230.
戰爭,它真正的價值乃是利於大國維護其利益的體系結構或是國家策略。
新現實主義關於權力平衡理論的貢獻在於解釋了國際政治長期演進 過程中一個必然的規律或傾向,從根本上解釋了權力平衡形成的原因。
華茲所注重的權力平衡實際上是一種「體系結構的平衡」,而不是國家間
「聯盟勢力的平衡」;後者乃係屬於體系之下的運作。華茲的理論缺陷在 於他的觀點中省去了對個別國家外交政策與主觀認知的分析,因而失之 粗疏。畢竟,有時國家間聯盟力量的對比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國際體 系的結構改變。儘管如此,在強權政治(great power politics)仍充斥於 國際社會的今天,利用權力平衡來維護國家利益或體系的相對穩定,仍 不失為一項可以選擇的政策。
(收稿:2006 年 5 月 25 日,修正:2006 年 6 月 21 日,接受:2006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