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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結論:避免霍布斯世界的負面建構

本文旨在透過國際法上使用武力之相關規定,逐一檢視布希政 府二○○二年《對抗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國家戰略》中各項反擴散 策略與國際法規範之關係,並將美國政府的實踐與其政策主張相比 較,以瞭解二者之一致或歧異性,進而分析其合法性。

首先,關於美國反擴散戰略的合法性問題,本文從相關政策文 件與國家實踐中發現,美國雖未公然毀棄國際法有關武力使用之規 定,但卻遊走於武力使用的模糊地帶。這是由於禁止使用武力已成 為國際間公認的基本規範,當前國際法所明文允許之合法武力使 用,僅限於憲章第五十一條自衛權與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二條安理 會授權二項規定。研究發現,美國「制敵機先」的反擴散戰略未能 滿足自衛權中「遭受武裝攻擊」的要件,安理會亦未曾針對防止 WMD擴散通過授權動武之決議案。在上述二途徑未能適用的情況 下,透過習慣國際法宣稱先制自衛權,或許是美國以武力推動反擴 散戰略的一線合法曙光。但誠如本文所分析,布希政府所認知的先 制攻擊,刻意預留自行解釋之空間,未完全符合先制自衛權所要求 之急迫性及必要性,實已包含預防性戰爭,並非僅是習慣國際法所 認定合法的先制自衛。布希政府刻意模糊二者分際的結果,使美國 得以藉「先制自衛」之名,行「預防戰爭」之實,恣意使用武力打 擊潛在威脅國。

雖然WMD與流氓國家或恐怖主義結合的潛在風險,已讓後 911時期的國際關係與安全威脅產生質變,習慣國際法中先制自衛 權的主張因此可能逐漸為國際法學界所接受,此亦即美國反擴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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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納入先制攻擊的重要理由。但誠如本文針對美國發動二○○三年 伊拉克戰爭的討論發現,當前美國反擴散政策的論述仍嚴謹地符合 武力使用原則之國際法要件,但美國為遂行其政治及國防目的,往 往在實踐中擴張對「急迫威脅」之解釋,逕自採取包括預防性戰爭 的先制攻擊單邊行動。值得注意的是,在充滿危險而缺乏管理的世 界中,透過軍事手段或許能暫時解除危機;但背離憲章體系之禁止 使用武力原則,而過於依賴軍事力量,以防止WMD擴散為由打擊 某些不友善的流氓國家,甚至更替某些具敵意的政權,卻可能非預 期地引起其他國家的恐懼,爭相發展核武在內的WMD以求自保,

反易加速全球WMD之擴散85

由此觀之,美國反擴散戰略不盡然有助於促進國際和平與安 全;更甚者,由於美國軍事力量凌駕世界各國,有單邊貫徹其政策 之能力,而其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具否決權的優越地位,更讓其軍事 行動得以規避來自安理會決議案的譴責,因此美國的政策與行動有 可能造成國際法禁止使用武力規範之鬆動,造成國際法秩序進一步 的崩解86。在「武力使用至上」的思維下,國際社會可能逐漸被建 構為霍布斯世界(Hobbesian Culture)87。基於此,美國國際法學 會(American Society of International Law)於二○○六年三月三十 日通過一項決議,重申遵守聯合國憲章和其他國際法之武力使用規

85 Heisbourg, supra note 2, at 80-86.

86 Falk, supra note 5, at 590-98; Tom J. Farer, The Prospect for International Law and

Or-der in the Wake of Iraq, 3 T

HE AMERICAN J. OF INTERNATIONAL L. 97, 621-28 (2003).

87 建構主義學者溫特(Alexander Wendt)主張國家間透過「共同期待」與「社會 實踐」,將建構出特定的國際體系,並區分出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以及康德 文化等三種不同的體系類型。其中,霍布斯文化,意指國家與國家彼此為敵,

純粹以現實主義原則進行互動的國際體系。參見:Alexander Wendt, Anarchy is

What States Make of It: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Power Politics, 2 I

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46, 391-425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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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是維持國際關係的最重要基礎。美國國際法學會很少就實質議 題採取特定立場,過去百年裡這僅是第八次。由該決議的權威性與 指標性意涵足見國際法學家對美國政府政策及實踐的憂慮,此與本 文之分析及論辯若符合節88

職是之故,本文認為「國際合作」與「非武力和平手段」才是 推動反擴散戰略的重要基石。美國宜改由反擴散戰略中較不具爭議 的第二與第三支柱著手,以國際合作取代單邊主義行動,在未耗盡 所有和平手段前不輕言使用武力,使相關政策及行動更能為國際社 會所接受,反擴散目標亦得以進一步獲得落實。一方面,國際不擴 散建制之擴大與實踐,將能合法阻絕WMD擴散,同時形成反擴散 的國際輿論氛圍;另一方面,加速發展國內危機後處理機制亦可有 效降低WMD之潛在威脅,從而構築堅實的國土安全保障措施。換 言之,美國應謹慎運用第一支柱中爭議過高之第三項「先制攻擊」

戰略,而多透過第二支柱之多邊合作方式,以及第三支柱WMD危 機後果管理,執行反擴散戰略。只有在全力推動第二支柱多邊「不 擴散」戰略及第一支柱「攔截」、「嚇阻」戰略,卻未達到成效,

且WMD威脅已達急迫程度時,才考慮引用「先制自衛」的習慣國 際法權利,而避免「預防性戰爭」之發動。否則不是美國單邊行動 將遭遇國際法合法性挑戰,就是當前國際法「禁止使用武力」的原 則將因美國強大的單邊行動能力而遭受嚴峻考驗。考量到打破「禁 止使用武力」原則可能產生之非預期效應與霍布斯世界之負面建 構,維繫當前國際法秩序的存在仍是美國國家安全與國際和平之間 的最大公約數。

88 ASIL, The ASIL Centennial Annual Meeting Adopts a Resolution on the Use of Armed Force and the Treatment of Detainees, available at http://www.asil.org/insights/

2006/05/insights060519.html (last visited: 200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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