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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美國育嬰休假實施成效之檢討

在文檔中 美國育嬰休假政策之探討 (頁 22-30)

一、分析架構與分析資料來源

美國 FMLA 自一九九三年通過實施以來,歷時十餘載,該法對員 工育嬰休假之執行成效有何影響與改變,值得吾人以執行後評估觀點 予以檢視。至於如何進行執行後評估,學者 Starling (1988) 曾提出下 列七項準則,作為評斷政策執行良窳之檢驗工具:坽產出(output):

藉由政策施行前後若干數據的變化加以測量,可據以評斷政策的成 效;夌副作用(side-effects or externalities):有些政策執行後會有始 料未及的副作用,如副作用太大,政策即屬失敗;奅效率(efficiency):

依政策投入與產出本益比之高低,可瞭解政策效益之有無,是衡量政 策良窳之重要準則;妵策略(strategy):係指相關法令之訂定,是否 經由一致性之政策規畫而來,各項配套措施,有無長期政策取向以為 依據;妺順服(compliance):成功的政策應符合民意,立意良好卻未 得民心,政策亦告失敗;姏公平(justice):政策所涉及之利害相關人 既多且雜,能否公平考量並顧及各利害相關人之利益,也是評估政策 執行成敗的重要準則;姎介入效果(intervention effect):政策執行後 得到預期效果者,政策才有價值。

為有效探究美國一九九三年FMLA通過後育嬰休假之實施成效,

本文將以上述Starling (1988) 政策評估觀點作為分析架構。所採擷據以 作為分析對象的綜合性資料(aggregate data)來源有三:坽勞工部勞 工統計局(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 BLS)一九九○年至一九九七年 的「員工福利調查報告」(Employee Benefits Survey)2;夌勞工部勞

2 此一調查針對私部門員工人數 100 人以上的單位,在一九九一年、一九九三年、一

工 統 計 局 一 九 九 ○ 年 至 一 九 九 六 年 的 「 全 國 長 期 青 年 人 口 調 查 」

(National Longitudinal Survey of Youth, NLSY)3;奅Westat公司一九 九五年與二○○○年的「員工家庭暨醫療假政策實施調查報告」4

本文認為藉由 Starling (1988) 政策評估觀點,針對上述三大綜合 性資料中 FMLA 施行前後員工休育嬰假情形進行檢視,除有助於深入 瞭解美國聯邦政府未來如何針對育嬰假政策內容加以調整、延續、終 止或重組之可能發展外,亦可藉由美國育嬰休假政策之檢討實例,作 為我國未來訂定育嬰休假政策及施行細則之重要參酌,此乃本文採用 政策評估觀點作為分析架構之主要實務動機所在。

九九五年與一九九七年的家庭假範圍變化,以及員工人數 100 人以下的單位,在一 九九{年、一九九二年、一九九四年、與一九九六年的家庭假範圍的變化,分別加 以比較;調查的內容包含:員工服務部門、單位大小、與員工兼職工作狀態等資料。

BLS所作的員工福利調查資料,提供了吾人有關一九九{年代家庭假範圍變化的全 3 貌。

所謂NLSY,係指涉全美青年男女的人口樣本資料。自一九七九年起,美國勞工部 勞工統計局每年會對全國青年人口作定期抽樣調查。為進一步了解一九九{年代期 間家庭假範圍的變化情況,NLSY在一九九{年、一九九一年、一九九二年、一九九 三年、一九九四年與一九九六年特以 25 歲至 39 歲適值育兒年齡人口為對象進行員 工休假範圍調查。由於涵蓋人口與勞工市場的資訊,例如服務部門性質(公立∕私 立、或自營)、服務單位員工人數、與州立法之有無等,有助於吾人瞭解一九九{

年代青年員工的家庭休假情形,並進一步檢測及比較有無FMLA規範下勞工家庭假 權益之差異所在。

4 Westat公司接受美國勞工部勞工統計局之委託,於二{{{年夏、秋曾向 1,839 家私 人公司抽樣訪查了 2,558 位自一九九九年一月起受僱的美國員工,有些是受FMLA 規範,有些則否。所調查的內容,大致包含三大類:坽申請家庭與醫療假者人數(有 1,229人)。夌有請假需求,但未提出請假者人數(有 203 人)。奅其他員工–––不 需或未申請家庭與醫療假者人數(為 1,126 人)。如同Westat公司於一九九五年所 作的調查一樣,本項調查不包括公部門組織。

二、實施成效檢討

美國育嬰假政策之實施成效,在應用 Starling (1988) 的七項政策 評估準則加以檢視後,如表 4 所示,吾人發現,美國育嬰假政策整體 實施成效未如預期之大,象徵意義似超乎實質政策意義。針對七項準 則之評估結果,茲一一詳述如后。

表 4 美國育嬰休假實施成效檢討

評估準則 美 國 育 嬰 休 假 實 施 成 效

產 出

受保障員工人數確有增加,申請父親假人數由一九九一年的 27%,

增加為一九九七年的 95%,產假由一九九一年的 39%,增加為一九 九七年的 95%。FMLA 確實發揮政策產出預期效用。

副 作 用 84% 的公司並未因 FMLA 增加營運成本。員工請休育嬰假對公司 生產力與獲利能力並無影響,故無副作用。

效 率 78% 員工有育嬰假需求卻未提出,顯見執行效率欠佳。不過,請休 育嬰假比例已有逐年增多趨勢。

策 略 無相關法令配套措施的訂定,明顯欠缺策略規劃。

順 服

三分之二受 FMLA 規範的公司做了修正,以期更能符合 FMLA 之 規定。整體而言,公司順服度甚高,有 90% 的公司認為 FMLA 的 執行相當容易。

公 平 98% 的公司力行員工職務代理制度,以因應 FMLA 帶來的變動。

惟個別員工之育嬰休假是否符合公平性原則,尚待商榷。

介 入 全美有 18% 員工請休過育嬰假。FMLA 政策介入效果不大,惟在 父親假方面有大幅成長效果。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從產出評估準則觀之,FMLA通過後,受立法保障可休育嬰假之 員工比例範圍確有增加,不過係以中大型公司員工為主(BLS Employee Benefits Survey, 1992-1999)5。至於兼職員工與小公司員工享有產假 與家庭假比例的情形,則只呈現小幅成長,雖不若前者高,不過,已 甚具意義(根據WLSY調查,在一九九六年── FMLA通過三年後時,

仍有 45% 的兼職員工與 50% 小型公司員工欠缺育嬰假權益的享有)

6。因為根據FMLA的法令規定,公司人數 50 人以下的員工及一年工作 時數不足 1,250 小時的兼職員工,本就不在FMLA立法保障範圍之內,

然卻能出現受保障休育嬰假員工人數小幅增加,意謂FMLA確實發揮 了效用。

不過,由 Westat 公司二○○○年調查資料顯示,只有六分之一的 員工提出過家庭假,且 90.1% 的員工全年休假天數也少於 12 週(Cantor et al., 2001)。其中,個人健康因素是最常見的請假理由(佔 47.2%),

只有 17.9% 的員工是以照顧或領養新生兒提出休假申請,是否係因總 量管制結果,排擠了育嬰休假之需求,值得進一步探討。

其次,就副作用評估準則而言,不論是Westat公司一九九五年或 是二○○○年的調查資料顯示,FMLA立法對公司的生產力、獲利力 及成長力等,皆無重大影響(Cantor et al., 2001)。至於員工休育嬰假 期間,對公司的生產力、與獲利能力,亦毫無影響7。由此可見,FMLA 的施行,對受其規範下公司之生產力、獲利力及成長力等,似無所謂

5 中大型公司係指員工人數達百人以上,BLS分別於一九九一年、一九九三年、一九 九五年、一九九七年作調查;未達百人之小型公司,BLS則分別於一九九{年、一 九九二年、一九九四年與一九九六年作調查。

6 根據BLS的調查發現,任職中大型的女性員工,申請產假人數是由一九九一年的 39%,大幅上升至一九九七年的 95%。同樣地,申請父親人數也有巨幅成長,是由 一九九一年的 27%,增加為一九九五年的 86%。

7 根據Cantor等(2001)的調查報告,有 81.2% 的公司表示,員工請休育嬰假,不影 響公司生產力,93.7% 的公司表示不會影響公司獲利力。

的副作用問題產生。

其三,以效率評估準則觀察員工實際使用育嬰假的執行效果時,

吾人發現,部分員工雖有休育嬰假需求但往往未能提出,何以致此?

根據 Cantor 等學者二○○○年所作的調查發現,約有 77.6% 的員工有 休家庭假需求卻未提出休假,係因無力承受請假期間無收入之經濟負 荷。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員工有家庭假需求而未能提出休假的人數,

在二○○○年時的人數比例明顯較一九九五年的人數比例低,意謂著 近來有休假需求且能提出休假員工人數比例,已有逐年增多趨勢,原 因為何,尚待未來作更進一步的探究。

其四,就策略評估準則而言,美國雖身為工業化國家的一員,但 在育嬰假政策方面明顯欠缺相關法令配套措施的訂定,幾乎毫無策略 可言。與法國及德國等其他工業化國家強而有力立法的配合育嬰假政 策之作為相較,可謂相去甚遠。在美國尚在爭論不休應否制定家庭假 立法之際,德國與法國均已實施有給休假多年。法國於一九一三年開 始提供懷孕津貼,德國是一九二七年,而美國則遲至一九九三年始有 FMLA 立法的通過。事實上,一九一九年國際勞動組織即已通過懷孕 保護公約,該公約是第一個,也是最具影響力要求各國政府承認女性 雇員需求的公約,其條文包括下列基本條件的保護:女性的懷孕休假 權、授乳時間、薪資補償、及工作保護等。嚴格以論,美國至今似尚 未完全符合一九一九年 ILO 懷孕保護公約的要求水準。總之,歐洲許 多工業化國家強制產假與親職假不但行之多年,且亦未聞其對經濟帶 來何種傷害。未來如何在育嬰假與其它家庭假政策方面,研訂妥切的 法令實施策略,實深值美國各界省思。

其五,自順服評估準則觀之,可分別自雇員與雇主等兩大觀點評 斷渠等對FMLA立法的順服成效。根據跨黨派成員組成的家庭暨醫療 假委員會在一九九六年所出版「有效的平衡:家庭暨醫療假政策的國

會報告」8 乙書的結論發現,FMLA確實為員工提高了家庭暨醫療假

會報告」8 乙書的結論發現,FMLA確實為員工提高了家庭暨醫療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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