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陸、美國育嬰休假立法內涵不及瑞典等北歐國家 優渥原因之探究─ ─ 兼論對台灣之啟示

在文檔中 美國育嬰休假政策之探討 (頁 30-36)

何以美國在育嬰休假政策內涵上遠不及歐洲工業先進各國所提供 的福利優渥?原因眾多,除了因歐美國家福利制度分屬「殘補式」

(residual)與「制度式」(institutional)不同社會福利體制所造成的 基本差異11,與美國固有的政治文化特性因素(如在個人主義與自由 主義思想的引導下,強調家庭係私領域空間,政府不宜介入等)之外,

本文將另自女性議題觀點分別從育嬰休假立法的需求面與供給面探究 何以美國育嬰休假立法內容不如它國的可能因素。

就育嬰休假立法的需求面而言,如前所述,無論古今中外,育嬰 一直被視為是女性的天職,而育嬰問題也幾乎被定位成「女性議題」。

在此,姑且不論是否有歧視女性之嫌,也暫且不去細究是「本質論」、

11 根據Wilensky & Lebeaux (1965) 的分類,各國的社會福利體制,不外可分為殘補式 與制度式兩大福利模式。所謂殘補式社會福利體制,強調社會福利所服務的對象,

以社會弱勢者為主,如低收入戶、老人等。當家庭與市場機能無法滿足個人或家庭 所需時,政府即以社會救濟的方式提供社會福利,美國即為此類典型福利制度國家 代表。至於制度式福利體制,則主張人人享有基本生存權利,政府是福利的分配者,

對於全民會採取普及式福利的提供,瑞典即制度式福利國家的主要代表。不過,近 來不論是美國或瑞典都已逐漸修正福利服務理念,改採中間路線。

「生物決定論」所強調的「先天男女有別,故女性適合從事育嬰等家 務性工作」論點為真,抑或「社會化理論」所主張的「女性角色因社 會化結果,被建構成以家庭為主」說法有理,總之,「男主外、女主 內」的傳統角色分工觀念深植人心,早已是不爭的事實。職是之故,

藉由檢視女性勞動參與率與嬰兒出生率的高低,吾人可藉以比較美國 與歐洲先進國家女性對育嬰休假立法需求強度上之差異。同為工業先 進國家一員的美國,是否係因女性勞動率與嬰兒出生率不若歐洲各國 高,以致造成美國女性對育嬰休假立法需求強度不似歐洲國家女性來 得殷切,故對育嬰休假政策不予重視?為便於討論,以下特選定育嬰 休假與津貼福利優渥的瑞典、挪威、芬蘭、丹麥等四國,針對女性勞 動參與率與嬰兒出生率之成長情形與美國作一比較。

由表五可知,一九八○年時美國女性勞動參與率(59.7%)明顯落 在瑞典(74.1%)等北歐四國之後。惟自一九九○年始,美國女性勞動 參與率(68.8%)雖仍敬陪末座,卻已明顯略升。而一九九五年後美國 女性勞動參與率更是大幅提升,已與瑞典北歐四國高女性勞動參與率 相去不遠,足證應有為數不少的美國職業婦女在家庭生活照顧與工作 協 調 間 產 生 極 大 的 壓 力 ( Glenn, 1997; Bookman, 1991; Malveaux, 1994)。此一壓力來源由表六嬰兒出生率亦可窺其一二。

整體而言,自一九八○年起,美國的嬰兒出生率皆高於北歐四國,

許多實證研究也指出,多數美國職業婦女是處於工作與家庭難以平衡 狀態下(Waldfogel, 1998;Bacchi, 1990;Kamerman, 1991)。由此可 知,美國家庭對育嬰休假立法的殷切需求應不亞於瑞典等北歐四國,

然而,何以美國在育嬰休假立法上的表現不若他國?吾人有必要就美 國與北歐四國在育嬰休假立法的供給面作一比較。

表 5 美國與瑞典等北歐四國女性勞動參與率一覽表(%)

年度 資料來源: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2006, Statistical Abstract of the United

States 2006, Washington, DC: Bureau of Census, p. 881.

表 6 美國與瑞典等北歐四國嬰兒出生率一覽表(%) 資料來源:Geography, Countries of the World, 2006, from http://www.theodora.

com/wfb/ ; 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 The World Factbook, 2006, from http://www.cia.gov/cia/publications/factbook/

根據 Thomas 與 Welch (1991) 所作的研究發現,男女議員在議會 中的立法表現與政策偏好大有不同。一般而言,女性議員通常對於女 性、兒童與家庭議題有關的法案較男性議員重視與支持,也較會將其 列為優先處理法案。而女性議員之所以對育嬰假議題法案重視,主要 原因在於家務與工作對女性所造成的負擔,已成為社會大眾關注的公 共議題之外,再加上同為女性之故,女性議員更能感同身受育嬰問題 的嚴重性,也明顯傾向將育嬰假議題列入首要關切的議案,希望透過 相關立法的制定,可以減輕女性與家庭負擔。不過,學者 Carroll 與 Taylor (1989) 卻指出,人數過少的女性議員,如同少數弱勢團體一樣,

往往無法成功地將所關注的女性、兒童與家庭議題法案,轉換成政策 性立法。易言之,女性參政若想發揮特有的影響力,根本之道,首須 提高女性從政人數比例。

為驗證「量變導致質變」是否成立,吾人將檢視並比較美國與北 歐四國女性議員席次比例之高低,並藉以瞭解歐美育嬰休假立法供給 面之差異。

根據 Kanter (1997)、Thomas 與 Welch (1991) 的研究,女性議員人 數比例若未超過 15%,往往無法影響其他男性立法同僚,也難以令其 所關切的法案通過立法。易言之,女性從政人員雖較重視女性、兒童 與家庭法案,但要成功通過立法,仍須有一定女性議員人數比例方可 克竟其功。由表 7 女性國會議員席次比例數據顯示,美國女性從政人 數比例遠不如瑞典等北歐四國之高。而在二○○五年以前,美國的女 性國會議員人數比例尚且不足 15%。然而瑞典等北歐四國,則均有超 過 37% 的女性議員人數比例。此一數據差距,或可說明何以美國的育 嬰休假立法不受重視,且育嬰休假政策內涵如此貧瘠,遠不及瑞典等 國優渥的可能原因之一。

反觀我國,根據我國行政院主計處二○○五年「國情統計通報」

之統計,我國 15 歲以上女性勞動參與率只有 47.71%,與美國、瑞典

等國相較,明顯偏低。我國女性勞動參與率之所以偏低,吾人從年齡 層之分佈統計可以進一步發現,國內女性在生養育兒階段,往往因職 場充斥懷孕歧視不平等對待,或因家庭與工作難以兩全被迫離職回家 專心育兒之故,導致勞動參與率下降(4.55%),惟俟子女長大後,勞 動參與率即又再度回升(9.38%)(見表 8)。

表 7 美國與瑞典等北歐四國女性國會議員席次比例(%)

年度

國家 1980 年代 1990 年代 1994 年 1998 年 2005 年

瑞 典 28 33 34 40 45

挪 威 26 39 39 36 38

芬 蘭 31 39 39 34 38

丹 麥 26 34 33 33 37

美 國 4 9 10 11 15

資 料 來 源 :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UNDP), 2005, 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2005, New York, NY: UNDP, p.303.

表 8 我國女性勞動參與率─ ─ 15 歲至 44 歲之分佈(%)

年 齡 分 佈 1994 年 2004 年 增減百分比 總 計 45.40 47.71 2.31

15~24 歲 40.60 36.05 -4.55 25~44 歲 59.87 69.25 9.38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2004,《九十三年人力資源調查報告》,台北:

行政院主計處。

近年來,由於國內人口出生率有逐年下降的趨勢,加上職場仍充 斥兩性工作不平等對待現象,行政院勞委會為鼓勵婦女生育,且維護

兩性平權工作環境訴求下,特在今(二○○六)年五月母親節前夕,

研議發放「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未來申請育嬰假的婦女可望每月領 取 13,500 元的育嬰津貼,領取期間最長為 6 個月,將有利於穩定婦女 就業權益,進而提高婦女勞動參與率。此一政策作為旨在落實我國二

○○二年三月頒佈施行「兩性工作平等法」下「育嬰假」之規定而來。

依照我國「兩性工作平等法」中「育嬰假」及「相關育嬰津貼」

的規定,「凡受僱單位人員達 30 人以上者,受僱者任滿一年,於每一 子女年滿 3 歲前,皆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停薪期間津貼之發放,另 以法律定之」。與美國相較,不論在實質或形式上,我國育嬰休假政 策內涵似明顯優於美國。雖然我國女性勞動參與率低於美國,在育嬰 休假立法需求面上,似不及美國婦女育嬰休假立法需求強度之高,惟 有趣的是,在育嬰休假立法的供給面上,我國二○○五年女性國會議 員比例達 22.2%,遠高於美國(15%),不啻顯示我國目前育嬰休假政 策內涵之所以較美國來得健全,或許是拜女性參政比例之高所賜,此 一推論可謂與前述北歐四國因女性參政比例高,故育嬰休假政策內涵 優渥於美國之上的論述,前後相互呼應,再次獲得驗證。惟由此所獲 得的啟示是,不論是美國或台灣,目前育嬰休假政策之規定,皆係以 有受僱事實的勞工為主,尚未能如瑞典等北歐國家建構出普及全民式 的育嬰休假與津貼補助,一視同仁地照顧到家庭主婦∕主夫的育嬰需 求與權益,誠屬遺憾;然而從美國乏善可陳的育嬰休假政策內涵,再 對照其偏低女性國會議員人數比例事實觀之,吾人認為,未來惟有鼓 勵女性積極參政,直接進入國會殿堂,參與立法決策過程,才應是健 全育嬰休假政策內涵的根本之道。

在文檔中 美國育嬰休假政策之探討 (頁 30-36)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