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於傳統大學聯招,多元入學制度是否比較有效率也比較公平?本文 透過實證資料分析和哲學性理論推論所得出的結果顯示,答案是肯定的。用 以進行比較的實證資料包括早期的跨校資料、近期的單一學校校務資料,以 及本文補充的數據分析。針對臺灣的大學入學制度改革在效率和公平性的成 效,我們得到以下發現。
首先,民眾一般對效率的理解較著重資源投入,所以覺得入學制度從一 次改成多次實在勞民傷財。但本文指出,制度的效率不能只講求節省辦理入 學程序的成本,更必須關注能否得到長期較大的產出價值。這樣的價值首先 展現在大學入學制度的配對結果能提升學習成效,讓學生未來在職場發揮更 大的生產力。就此而言,本文分析經三種管道入學的學生,在入學後的學習 成效(包括穩定性、學業成績與學習滿意度),來比較兩種制度的效率。結 果顯示考試分發不是有效率的配對措施,因為考試分發入學的學生在這幾項 的表現都最差,以個人申請、推薦甄選和繁星制度入學的學生則有較好的學
習成效。傳統聯招制度假設單一標準的考試分數高低隱含學生的潛力,卻忽 略學生與校系的異質性。而繁星推薦與個人申請的配對結果之所以比較有效 率,是因為學生在選擇校系的過程裡必須先瞭解自己及未來職涯的發展,以 及各大學與學系的特性,且學校因此有動機提供考試資源外的輔導,父母也 更有動機參與子女的職涯規劃,這正是繁星推薦與申請制度的精神所在。此 外,本文指出有效率的入學制度不會讓學校教育跟職場需求脫節。就此而 言,傳統聯招制度採單一考試的篩選標準,將引導高中教育不鼓勵考試範圍 以外的學習、培養發掘和解決問題以及團隊合作等能力,無法跟職場的真實 需求接軌,這將破壞大學入學制度的效率。因此,相較於傳統聯招,實施多 元入學制度能產生長期較大的產出價值,所以比較有效率。
其次,本文指出制度的公平性必須兼顧不同道德考量。效益主義要求把 受大學入學制度影響的所有人同等納入考量,選擇能產生最大整體效益的制 度。極端自由主義要求確保所有學生擁有形式的機會均等,並透過市場機制 讓學生和校系自行配對。羅爾斯的社會正義論進一步要求確保實質的機會均 等,且應特別照顧弱勢學生。傳統聯招制度僅確保形式的機會均等,未能顧 及公平的其他要素。根據本文的分析,民國73 年乙丁組合併的制度改革減 少選組限制,降低性別刻板印象對女性職涯選擇的隱性限制,提高其上大學 的實質機會,符合羅爾斯的公平觀。此外也因職涯選擇不受限於性別,選擇 更自由,讓優秀女性能盡其長才,所以符合極端自由主義和效益主義的公平 觀。民國83 年試辦推薦甄選後,學生會運用推甄嘗試進入第二階段考試分 發進不了的校系。由於推薦甄選可以帶來較大社會整體效益和更多選擇自 由,所以效益主義和極端自由主義的公平觀會支持這種入學制度。同樣的結 論也可類推到繁星推薦與個人申請制度的公平性。
有人認為一旦部分學生以推甄進入聯招考試無法進入的校系就是不公 平。但這種對公平概念的理解並不正確。羅爾斯的公平觀提醒我們,真正的 公平不應該忽略各種自然和社會偶然因素對學生進入理想大學機會的影響,
對那些在教育資源不足的地區和家庭,或在缺乏支持環境下成長的學生來 說,以聯招考試決定他們能進入什麼校系並不公平。本文分析經不同管道入 學的學生,在入學前不同家庭背景(包括家庭所得、父母教育程度與職業)
進入公立大學機會的差異,來比較兩種制度的公平性。結果顯示,至少在多 元入學的早期十年沒有「多錢入學」的問題,高所得家庭的子女並未特別傾 向以考試分發以外的方式入學,或比較可能以申請或推甄進入公立大學。分 析結果也顯示,母親高教育程度與父親高職業類別的子女比較可能以申請方 式入學,本文認為這跟家庭提供的輔導性知識有關。但擁有高教育程度的母 親或高職業類別的父親並沒有道德問題,就像羅爾斯所說,這種自然因素的 分配無所謂正義或不正義,它們只是自然的事實。正義與否取決於各種制度 處理這些自然事實的方式(Rawls, 1971: 102)。要讓大學入學制度變得更公 平,我們要做的不是消除擁有高教育程度和職業類別父母的子女的優勢(事 實上也不可能做到),而是要讓未能幸運擁有這些優勢的學生也能取得進入 理想大學的實質均等機會。因此,展望大學多元入學制度的未來發展,教育 主管機關與學校應針對特定家庭(例如母親教育程度低與父親職業類別低)
的子女提供自我職涯探索、選校系及申請的輔導介入。
至於從民國96 年開始實施的繁星計畫(100 年以後併入繁星推薦)的公 平性,本文以近期有發表研究結果的單一學校校務資料做討論。把政治大學 和臺灣大學歸為理想學校應無爭議,兩校校務資料的研究顯示,96 年實施繁 星計畫後,政大來自低所得地區的學生比例上升趨勢更明顯。臺大在繁星制 度實施八年後,新生來源的畢業高中數增加123 所,且錄取了較高比例的低 收入家庭學生。由於繁星制度的實施成效顯示學生進入理想校系的實質機會 更均等,也較能照顧到社經弱勢學生,所以根據羅爾斯的公平觀,這項入學 制度提升了公平性。
針對本文的研究結果,可能有兩種疑慮。7第一種疑慮是,實證資料的 分析結果顯示指考生的學業表現在三種管道中最差,續學率與學習滿意度也 最低,這雖然可以解釋為考試分發是三種入學管道中媒介效率最差的,但也 需注意指考是多元入學的第二階段,無法順利通過第一階段的繁星推薦與個 人申請的學生,才會採指考入學。因此,這可能只是篩選效果的反映。也就 是說,以繁星與申請入學者屬於第一階段配對成功,配對未成功者才會參加
7 感謝審查人提出這些疑慮,讓本文能進行更深入的思考和討論。
指考入學。對不同入學管道學生的成績與穩定性比較,如同在比較成功與失 敗者,而非比較制度的成效。
基於兩個理由,我們認為本文的結論仍有足夠的參考價值。首先,在多 元入學的早期,例如本文使用的92 與 94 學年度的資料,係在 91 年全面實 施多元入學後不久,指考入學約占八成。由於指考以外的入學名額少很多,
大部分學生不參加第一階段的學測與推甄資料準備,全力衝刺第二階段的指 考,所以許多當時以指考入學者並非第一階段的失敗者。而這兩個學年度資 料中的推甄生平均表現仍優於指考生,說明這並非比較成功與失敗者得出的 結論。姚霞玲(2000)使用 83 至 87 學年度多元入學試辦期間的資料,當時 的主要入學方式是指考,而推甄生的在校成績顯著優於指考生。
其次,近年指考入學所占比例大幅下降至四成以下,也因此繁星推薦與 個人申請已是絕大部分高中生會嘗試的入學方式。因為多數學生都會參加學 測,指考入學者就比較可能是繁星推薦與個人申請不順利者。目前各大學的 校務資料都有指考生的學測資料,以政大、臺大、臺北大學、東吳大學的校 務資料研究來看,給定相同的學測分數,繁星生的在校成績明顯優於指考 生。換言之,如果將學測當作一次聯考成績,指考生更可能以這次「聯考」
成績進入理想校系。各校的繁星生是學測成績最低的一群,指考生的學測分 數較高,但入學後的學業表現卻較差,所以這部分的結論應該不完全是兩階 段的問題所造成。我們認為這是制度設計造成繁星生對所學更適性,並非成 功與失敗者的比較。以目前的大學入學制度設計來看,那些被認為可在特定 校系適性發展的學生將在第一階段的繁星推薦與個人申請獲得優先配對,繁 星因為有高中學校的認可,配對的成功率更高,而那些無法以適性配對方式 入學者,就只好透過指考方式入學。如此的制度設計等同瞭解自己職涯者有 優先權,也鼓勵高中生的職涯探索與學校的介入輔導。當然,繁星生的學業 成績好還有其他原因。李維倫等人指出,透過繁星入學的學生可能在高中就 有較良好、穩定的學習習慣(李維倫等,即將出版:20)。此外,有能力做 有效的時間分配,以及長期保持名列前茅的企圖心與榮譽感,這些都可能是 繁星生雖然學測分數較低,但入學後學業成績卻較佳,至少不會比指考生差 的原因。
對本文研究結果的另一種疑慮跟資料分析方法有關,本文的分析無法完 全排除入學方式選擇的內生性。也就是說,不瞭解自己未來職涯興趣的學生 比較會透過指考入學;有較清楚自我認識的學生比較可能透過申請入學;那 些既瞭解職涯興趣,又在高中有良好學業表現的學生,比較可能透過繁星入 學。所以入學管道與學習成效的分析可能被質疑是在比較不同入學管道所吸
對本文研究結果的另一種疑慮跟資料分析方法有關,本文的分析無法完 全排除入學方式選擇的內生性。也就是說,不瞭解自己未來職涯興趣的學生 比較會透過指考入學;有較清楚自我認識的學生比較可能透過申請入學;那 些既瞭解職涯興趣,又在高中有良好學業表現的學生,比較可能透過繁星入 學。所以入學管道與學習成效的分析可能被質疑是在比較不同入學管道所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