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來源:
http://www.udc.go.jp/UDC200x/12_bosai/index_fr.html STEP12:
擬定防救據點整備計畫 STEP12-1:
擬定防救據點整備計畫 1.據點主體整備 2.據點設施整備 3.據點周邊整備 4.據點利用協定
1.有效寬度及高度 2.據點可及性的確保 3.災後阻斷或危害的排除 4.據點利用協定
5.導引或指示設施設置
STEP13:擬定防救災通道整備計畫
伍、防救據點與防救災通道整備計畫
表 5-2 防救據點整備計畫及規範標準 計畫
項目 內容 據點層級2 規 範 注意事項
1~4 層級 •完整且安全之開放空間。
緊急避難場所 •以每一避難人平均 1 ㎡的 安全面積對應需求量。
臨時避難場所
•以每一避難人平均 2~4 ㎡ 的安全面積對應需求量。
•提供一公頃以上完整避難 面積。
避難 廣場
1.草地 2.廣場 3.空地
臨時收容場所 中、長期避難場所
•以每一避難人平均 5~8 ㎡ 的安全面積對應需求量。
•設計易懂路徑抵達 避難空間。
•完整開放空間應集 中配置。
據點內
部通道 通道 1~4 層級
•考慮急救行為的配置。
•有效寬度應>3m。
•無障礙空間之設計。
•地表高程變化應平 緩,減少高低差或 階梯之可能。
•緊急時可作為避難 廣場使用。
開口部 1~4 層級
•雙向性的確保。
•出入口有效寬度>。
P(計畫避難人數 )/18003
•避免階梯式出入口
•出入口位置與防救 災交通動線層級之 配合。
•加強緊急時開關位 置標示。
出入口 設施
圍牆 1~4 層級
•原則上拆除。
•以植栽或低跨欄為替代方 式。
•減少圍牆破壞阻礙 可及性。
1~4 層級 •配置於避難空間及據點外 防災 圍。
林帶 耐燃樹種
臨時收容場所 中、長期避難場所
•考慮實際適用效果,綠帶 寬度應 >10m。
• 配 合 灑 水 滅 火 系 統,防止火災蔓延 及輻射熱影響。
既 有 設 施
耐燃化 1~4 層級 •全設施以耐燃一級為原則 既有設
施改善 危 險 設 施
改善 1~4 層級 •原則上移除。
•既有固定設施的集 中管理。
說明:
1.資料來源 :都市計畫防災規劃手冊彙編,何明錦 ,李威儀,1999
2.第一層級據點為緊急避難場所;第二層級據點為臨時避難據點;第三層級據點為臨時收容場所;
第四層級據點為中、長期收容場所。
3.避難地出入口之有效寬度公式如下:
有效寬度(w)=
以短時間能避難完成為目標,設定總出入口寬度之 1/2 為有效寬度,若有效寬度(w)大於等於 P
/1800 時,則設定此數值為計畫標準。但平時開放之出入口寬度可以不受此限。
安全係數(α)╳ 避難人口(P)
所需時間(T)╳ 步行速度(V)╳ 避難密度(f)
表 5-3 防災設施整備計畫及規範建議表 據點
層級 計畫項目 內容 規 範 注意事項
儲水設施 1.消防用水 •簡易儲水設施
•手動灑水設備 •簡易儲水設施之耐震考量
緊急設施 1.消防器材 2.緊急用車輛 •滅火器、擔架
•供人員運輸之車輛
儲備設施 1.緊急醫療用品 •以負傷者率 2%對應需求量 指示設施 1.緊急照明設施 •配置夜間緊急避難指示燈
•配置緊急發電設備 緊臨 急時
避避 難難 場場 所所
通訊設施 1.廣播設施 2.受、發信設施 •配置擴音器
•配置無線設施 指揮中心 1.總合理設施
2.防災教育設施 3.儲備設施
•規模 600 ㎡左右
•提供平時及緊急時使用 •對應地區層級之自主防災 活動
1.飲水設施 •以 3l/人日對應需求量 儲水設施 2.消防用水 •儲備量>40 米立方
•附設出水口、水管、動力抽水機
•附設自動灑水系統
•適當選擇明渠 、暗溝之方 式
1.臨時廁所 •配備化糞池、下水道
•以 1.2 l /人日對應需求量 •檢討下水道之代用方式 2.臨時帳篷 •受傷者收容設施
3.寢具 •以 1 套/人對應需求量 緊急設施
4.垃圾場 •以 200g/日對應需求量 1.糧食 •400∼900g/人日 儲備設施
2.醫療品 •以負傷者率 2%對應需求量
•擴大與其它糧食供應店 、 藥局等之協定
1.照明設施 •配置夜間照明及避難指示燈
•配置自動發電設備 指示設施
2.指示牌 •配置全區指示牌、指示標記 1.受、發信設施 •配置無線設施
通訊設施
2.廣播設施 •配置擴音器
•確立與業餘無線電使用者 之通訊網路
•檢討設置如光線導引等設 備
臨 時 收 容 場 所
消防設備 1.防災七種工具 •工作用具•破壞用具•工作材料•滅火機械•搬運工具
•通訊裝置(無線電收發機)
指揮中心 1.總合管理設施 2.防災教育設施 3.儲備設施
•規模在 3000 ㎡左右
•提供平時及緊急時使用 •有效發揮災害活動據點功 能之地區配置
1.飲水設施 •以 3l /人日對應需求量 儲水設施
2.消防用水
•儲備量>40 米立方,並可連續供水 40 分鐘
•附設出水口、水管、動力抽水機
•附設自動灑水系統
•適當選擇明渠 、暗溝之方 式
1.臨時廁所 •配備化糞池、下水道
•以 1.2 l /人日對應需求量 •檢討下水道之代用方式 2.寢具 •以 1 套/人對應需求量
緊急設施
3.垃圾場 •以 200g/日對應需求量
1.糧食 •400∼900g/人日 •擴大與其它糧食供應店 、 藥局等之協定
儲備設施
2.野戰醫療站 •以負傷者率 2%對應需求量 1.照明設施 •配置夜間照明及避難指示燈
•配置自動發電設備
2.指示牌 •配置全區指示牌、指示標記 指示設施
3.地標 •配置水塔、鐘樓等 •檢討如煙火等可供指示配 備
通訊設施 1.受、發信設施 2.廣播設施
•配置無線設施
•配置擴音器 •確立與業餘無線電使用者
之通訊網路
•檢討設置如光線導引等設 備
收容設施
•以利用既有設施為原則
(防救據點以外亦可) •須檢討其它疏散地之替代 措施(推動防災姊妹市)
•緊急住宅用物資,以來自 其它都市圈之援助為前提
•檢討可否使用露營車、自 用車為緊急住宅使用 中 、
長 期 收 容 場 所
消防設備 1.防災七種工具 •工作用具•破壞用具•工作材料•滅火機械•搬運工具
•通訊裝置(無線電收發機)
資料來源:都市計畫防災規劃手冊彙編,何明錦 ,李威儀,1999
表 5-4 防救災通道整備計畫及規範標準
計畫項目 道路層級 內容 規 範 注意事項
1.指定寬度 2.有效寬度 3.有效高度 4.連結據點 5. 鄰 接 建 物
及構造物
•以寬度 20m 以上為指定原則
•通達全市各區域且對外連通
•有效寬度應>15m
•為確保有效寬度,道路沿線建築 物之耐震層級應提高
•道路高度應配合重機械車輛行 駛,維持必要之淨高度
•考慮重機具通行,應強化道路抗 壓強度
緊急通道
1. 災 後 阻 斷 因素
•高架道路及橋樑結構體強化
•維生管線材料選用、耐震性強化、
緊急遮斷設裝置 救 援 輸 送
通道
1.指定寬度 2.有效寬度 3.連結據點
•以寬度 15m 以上為指定原則
•有效寬度>12m
•連結緊急道路及臨時收容場所 聯外防救災
通道系統
導引設施 指示牌 廣播設施
•配置通往防救據點之指示標誌
•配置擴音器
•應於災後實行交通管 制,除發給通行證車 輛外,其餘人員、車 輛一律管制通行
•應藉由交通之管理機 制排除道路沿線不當 使用
•危險公共設施(變電 箱、加油站、油槽及 瓦斯槽 )的強化與改 善
•必時考慮替代緊急道 路
消防通道
1.指定寬度 2.有效寬度 3.連結據點 4. 消 防 給 水
設施
•以寬度 8m 以上為指定原則
•連結救援輸送層級以上道路及臨 時避難場所層級以上之據點
•消防活動有效寬度>4m
•防火對象物至最近之消防給水設 施應<140m
•路網滿足有效消防半徑 280m
•消防栓及消防水池應 適當配置
避 難 輔 助 通道
1.指定寬度 2.有效寬度
•以寬度 8m 以下為指定原則 •排除道路圍牆、違規 停車、違章建築、招 牌、臨時攤販等不當 使用 。
避難橋 •寬度 8m 以上為原則 近鄰防救災
通道系統
導引設施 指示牌等 •指示通往防救據點之方向、位置 資料來源:都市計畫防災規劃手冊彙編,何明錦 ,李威儀,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