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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綠建材標章自薦提案審查及評定基準制定

第五章 再生綠建材推廣應用

第三節 再生綠建材標章自薦提案審查及評定基準制定

駁回通

七、已獲綠建材標章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之新增評定項目與修正基準,應即上網公告閱 覽,預告新訂或修訂相關事項;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應於該公告刊 登之日起 3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執行單位。

八、對於新增評定項目與修正基準經公開閱覽確認後,經執行單位報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核定後實施,新增評定項目的案件受理與修正基準的,最速於上網公告閱覽後三個月實施。

二、屋頂隔熱磚再生綠建材評定基準研擬

「日常節能指標」為綠建築評估之重要項目,而屋頂隔熱為極重要的手法。內政 部營建署在建築技術規則「綠建築專章」中亦明訂(第 311、312 條)學校類建築物及大 型空間類建築物之屋頂平均熱傳透率應低於 1.2W/m2.K;第 313 條規定其他類建築 物之屋頂平均熱傳透率應低於1.5 W/m2.K。在建築技術規則綠建築專章建築節能設 計技術規範中,亦列出各種常用屋頂熱傳透率(Ui)表,以及各種建材熱傳導係數(k),

如表 5-2。由此可見屋頂隔熱磚為十分重要的建材。目前屋頂隔熱磚有兩種:

(1)五腳磚(如圖 5-6):混凝土製,30×30cm,厚度約 2~3 公分,利用高度約 3~5 公分 之支腳與屋頂隔開所形成空氣層,而有隔熱功能。優點是造價較低廉,缺點是不易舖 設平坦,且易破裂,現已較少使用。

(2)底部包覆保麗龍之混凝土屋頂隔熱磚:30×30cm,厚度約 2~3 公分。利用厚度約 1 公分之保麗龍板發揮隔熱功能。為目前使用量最普遍之屋頂隔熱磚,但是整塊隔熱 磚重量約達3 公斤,運輸成本高,且太笨重不利施工。

圖 5-6 五腳磚屋頂隔熱磚

依據第三章所述,本計畫所開發之木質水泥板技術,取適當比例之木質廢棄物之

表 5-4 各種建材熱傳導係數

表 5-4 各種建材熱傳導係數(續)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節能設計技術規範─住宅類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 技術規範」,2003 年)

格式化: 右 3.29 字元

表 5-5 屋頂隔熱磚再生綠建材評估基準建議表

所謂「再生透水性混凝土地磚綠建材」(permeable concrete paving blocks)是指 利用一定比例以上之資源回收材料所製得之混凝土地磚,並具有透水性功能者。可舖用

磚。而再生透水性混凝土地磚綠建材之再生材料除參照 CNS14995 所列舉之各種回收料 外,凡廠外回收之各種無害性無機材料皆可納入。

因此依據以上原則制定再生透水性混凝土地磚綠建材之評估基準如表 5-5。

[1再生透水性混凝土地磚綠建材受理範圍]

「高性能透水綠建材」之評估範圍目前包括透水鋪面、滲透側溝、陰井及排水管等。

其中單元透水磚透水鋪面係以塊狀材料所構成,磚本身具透水孔隙,以非連續方式鋪 設,而能有效維持滲透性至土壤層者。本項1再生透水性混凝土地磚綠建材即針對單元混 凝土透水地磚進行評估,並要求使用再生材料比例。所使用的回收材料當包括廢棄混凝 磚石材料以及如廢陶瓷、廢玻璃、廢磚石等各種無害性無機廢料。而產品品質標準則必 須符合CNS14995 號之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1再生透水磚綠建材評估要項與基準]

(一) 評估要項

評估要項包括再生料來源、再生材料使用比例,以及 CNS14995 所要求之各項品質 要求,如外觀、抗壓強度、抗彎強度、透水係數等。符合者即可取得「再生透水性混凝 土地磚」綠建材標章。

(二) 評估基準及試驗標準:

(1) 性能規範及試驗標準:

CNS 14995,CNS13295 (2) 再生材料及使用比例:

再生材料可為廢棄混凝磚石土材料以及如廢陶瓷、廢玻璃、廢磚石等各種無害 性無機廢料;使用之比率應為除水泥外佔 50%以上。

CNS 14995 透水性混凝土地磚之抗彎強度要求為 1200 ㎏ f 以上,與 CNS 13295 相同;而抗壓強度方面,CNS 14995 透水性混凝土地磚之抗壓強度要求為 280 ㎏ f/cm2以上,對照 CNS13295 高壓混凝土地磚 C 級之抗壓強度應為 450 ㎏ f/cm2 以 上。亦即透水性混凝土地磚之抗壓強度比 C 級高壓混凝土地磚低,故再生材料使 用比例比照 C 級再生高壓混凝土地磚中所要求之 50%以上。

(3) 必要試驗項目:

外觀、抗壓強度、抗彎強度、透水係數 (4) 特殊性能要求:

不得以燒結方式製造,水泥用量不得高於 30%。

表 5-6 再生透水性混凝土地磚綠建材評定基準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之輕質材料,可用於非結構建材、隔間牆等,降低建築物之自重,並發揮建築物輕量 化之功能。本技術將有兩種應用方式:(1)木質發泡水泥板廠內生產:規格化產品生產,

提供建築物裝修使用;(2)現場施工:建築物工地現場灌漿,現場發泡與水泥漿體混合,

依樓層高度加壓輸送至施工位置。發泡水泥漿體成本較一般水泥漿增加約 28%。但使 用發泡水泥其體積將膨脹 2~3 倍,也就是說於同樣空間大小之灌漿時僅須使用較一般 水泥約三分之一之用量即可,因此極具經濟效益。本項成果將可與業者共同合作,業 者另購置發泡灌漿設備,並依本研究之配方條件進行現場施工測試。

低甲醛膠方面,已獲得可將回收木材完全液化之最佳條件。利用此液化木材所製 備之膠合劑將可作為良好的天然生態膠合劑,所壓製之合板膠之膠合剪力最低可達 5,8MPa 以上,遠超過 CNS 國家標準,本產品將可提供板材業者製備低甲醛健康綠建材 之應用。

此外,本計畫亦配合綠建材標章之推動,針對再生綠建材中之再生陶瓷面磚研擬 國家標準建議案,使再生綠建材產品之品質標準得以有明確之遵循。而為利於綠建材 標章制度之國際接軌,進行綠建材第三類環境宣告驗證(第三類環保標章)之制度建 立,已完成以矽酸鈣板再生綠建材為對象之「產品類別規則」(Product Category Rule,PCR)制定。所完成之資料已與業者作充份溝通討論,並登錄申請第三類環境產品 宣告(Environmental Product Declaration,EPD)驗證,將可成為符合國際標準之第 三類環境宣告計畫產品。國內各綠建材廠商之產品將可參照本項模式制定 PCR,並提 出國際性驗證。

目前再生綠建材標章之評定基準已開放十項接受申請,但有鑑於再生綠建材之種 類繁多,業者生產之項目類別亦與時俱進,因此配合自薦提案申請方式接受各界之提 案。本計畫已完成屋頂隔熱磚、再生透水性混凝土地磚之綠建材評估基準之制定,將 有利於相關業者得以申請該項產品之綠建材標章。

第二節 建議

國內資源有限,配合京都議定書二氧化碳減量之要求,推廣再生綠建材之使用為 克不容緩之工作。本年 11 月在美國洛杉機所召開之世界綠建築年會(WGBC)中,將近千 家之綠建築廠商所展示之產品中,將近四成為綠建材,而大部份都是強調再生利用,

即使是節能、透水建材,也是以能使用再生建材為主。再生建材的用途極為廣泛,包 括室內裝修材、屋頂、鋪面,甚至是結構建材,也是以能儘量使用再生材料為重點,

此與國內大異其趣。國內綠建材標章制度推動以來,所申請之廠商產品大部份都以「健 康綠建材」為主要訴求,而「再生綠建材」部份則比例偏低。主要原因除民眾或廠商 的心理因素外,再生綠建材無法在品質性能與價格上無法與使用原生材料之建材競爭 更是關鍵。

本計畫所進行之三項再生綠建材開發為兼具資源再生與節能、健康等要求,而所 開發之產品技術更必須能在工廠生產達量產目標,並經業者評估後認為具市場競爭力 為主要重點。建議於所內業界合作與技術移轉辦法定案後,能加速辦理,以落實研發 成效。

綠建材之使用雖然是以健康環保為重點,但建材基本性能仍為公共工程品質把關 的基本要項,因此綠建材符合國家標準為基本要求。但是隨著科技進步,產品日新月 異,我國現有的國家標準都是以成熟產品為主,而許多新穎且性能優良的再生綠建材,

卻因無適當的國家標準所依循而無法納入綠建材標章的評定對象,此誠為應在綠建材 標章評定基準中進行強化。

因此,基於鼓勵目的,建議對於各種使用再生材料之優良建材,廣為納入再生綠 建材之評定對象。其缺乏可完全依循之國家標準者,可參酌相關之國家標準,或國際 標準制定適當之性能評定基準,並可採納業者自薦提案,及增修評定基準等方式進行。

而所完成的評定基準,更可據以提送國家標準之增修訂審議,以擴大再生綠建材標章 之應用範圍。

為加強再生綠建材之市場商機,建議於「建築技術規則」中綠建材之強制使用比 例,自現行之五%逐年提高,且將戶外、屋頂等建材納入。此外更必須要求綠建材中至 少有一定比例之「再生綠建材」,而認定方式除現行之面積百分比外,更可採金額或重 量比計算。

建研所之建築性能實驗室設備已十分齊全,目前檢驗分析實驗部份,配合綠建材 標章之推動,接受廠商檢驗分析服務,發揮良好貢獻。而未來更應加強利用製程實驗 室之設備功能及人力,充份利用既有之製程量產設備,與業者進行各種具市場性之再 生綠建材量產開發研究。強化與業界之合作應為未來綠建材實驗室重要的營運方向,

可將現有儀器設備充份發揮運用,並落實建研所之研究成果。

參考書目

一、中文部份

(1). 李文昭、劉正宇、侯家翔,(2002/03)木材殘料之液化及其應用-杉木木材及液化膠合 劑製備,國立中興大學農學院實驗林研究報告24(1) : 11-20

(2). 侯家翔 (2001)木材之液化及其在木材酚膠合劑之製造, 國立中興大學森林學系碩士 論文

(3). 丁昭義 (1990) 木材化學 國立編譯館 pp:157-174

(4). 李文昭,劉正宇 (1996a) 農林廢料製造木材膠合劑之研究(V)--酚-萃取物-甲醛共聚 合樹脂膠合劑之應用。林產工業15(4):627-639.

(5). 李文昭,劉正宇 (1996b) 農林廢料製造木材膠合劑之研究(IV)--酚-相思樹樹皮抽出 物-甲醛共聚合樹脂膠合劑之應用。林產工業15(2):251-270.

(5). 李文昭,劉正宇 (1996b) 農林廢料製造木材膠合劑之研究(IV)--酚-相思樹樹皮抽出 物-甲醛共聚合樹脂膠合劑之應用。林產工業15(2):251-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