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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探討

第四節 住宅用電調查

電表中,而是透過公共電表平均分攤,但是透天式住宅的所有用電設備則涵蓋 在自家的電表中,基於以上原因造成公寓式住宅低於透天式住宅。全年耗電量 南部地區的透天住宅為北部地區的1.72 倍,公寓則為北部的1.33 倍。

根據內政部統計處在1995 年對台灣各縣市的住宅專用戶數之統計資 料,台灣住家專用的戶數共達到4,818,643 戶(所謂的住家專用是指純粹作為 居住使用,而不包括住家兼工業用、住家兼商業用及住家兼其他用等類型),

以位於北部地區的住宅數量最多為2,277,144 戶,約佔全台灣數量的47.3%,

南部次之佔30.4%,中部所佔比例為22.3%。惟該研究因北部地區的樣本取得困 難,因此北部共取19戶,中部取15戶,南部取28戶,詳如表2-7,此一抽樣比 例,與實際比例略有差異。由於住宅用電狀況與住宅人口數、人口結構、生活 形態、居住者所得、氣候、坪數等因素密不可分,因此本研究在區域取樣的比 例上,與實際狀況的差異,似可能成為實測誤差的來源之一,不過,本研究對 於住宅用電的比例,至少已能提供一個較可信的實測數據。

表 2-7 各區域住宅用電實測戶數

分區 地點 公寓 透

天 總戶數 台北縣市 13 1 14 桃園縣市 2 1 3 北部

新竹縣市 1 1 2

19 台中縣市 5 8 13

中部 彰化市 1 1 2 15 嘉義地區 0 1 1

台南縣市 3 17 20 高雄縣市 1 5 6 南部

屏東縣市 0 1 1

28

資料來源:《住宅耗電實測解析與評估系統之研究》(郭柏巖,2005)

第三章 建立分析參數

第一節 氣象資料

氣候資料對於建築節能的關係甚大,例如溫度與濕度對於空調及除濕設 備的耗電會產生一定之影響,太陽輻射及風速則和再生能源的使用息息相關,

另外,暖房度日及冷房度日也是建築能源管理的重要指標,其中,暖房度日

(heating degree days, HDD)表示當溫度低於華氏 65°時,華氏 65 度減一天 當中(當天午夜至翌日午夜)最高溫度與最低溫度的平均值之差值,例如,日 平均溫度為華氏 60°時,其日 HDD 值即為 5。將每個月之 HDD 值累加,則為每 月暖房度日數。

暖房度日(heating degree days, HDD)表示當溫度低於華氏 65°時,華 氏 65 渡減一天當中(當天午夜至翌日午夜)最高溫度與最低溫度的平均值之 差值,例如,日平均溫度為華氏 60°時,其日 HDD 值即為 5。將每個月之 HDD 值 累加,則為每月暖房度日數。

冷房度日( cooling degree days, CDD)表示當溫度高於華氏 65°時,

一天當中(當天午夜至翌日午夜)最高溫度與最低溫度的平均值減華氏 65 渡 之差值,例如,日平均溫度為華氏 70°時,其日 CDD 值即為 5。將每個月之 CDD 值累加,則為每月冷房度日數。

華氏 65°(攝氏 18 度)是氣象學家所設立的一般產業標準。當氣溫上升高 於華氏 65°時,人們逐漸需要以冷氣來降低室內溫度,反之,當氣溫下降低於 華氏 65°時,人們逐漸需要以暖氣來提高室內溫度。然而不同氣溫區的民眾對 氣溫冷熱的感受度或許不同,例如,亞熱帶區的居民可能覺得華氏 65°已接近 低溫狀態,而寒帶地區的居民可能覺得華氏 65°仍屬高溫狀態,然而,HDD 和 CDD 值仍是建築能源管理上之重要指標。

依據氣象局公告之氣象數據及 RETScreen 內建之參數,本研究彙整而成下

表 3-1 氣象資料彙整

資料來源:中央氣象局 http://www.cwb.gov.tw/

第二節 燃料價格

表3-2 國內油品價格

供應商 油價 日期

中油 98 33.00 2011/8/5 中油 95 31.50 2011/8/5 中油 92 30.80 2011/8/5 中油柴油 28.60 2011/8/5 中油煤油 41.5 2011/8/5 台塑 98 33.10 2011/8/5 台塑 95 31.50 2011/8/5 台塑 92 30.80 2011/8/5 台塑柴油 28.60 2011/8/5

資料來源:中油及台塑公司網頁

天然氣及桶裝瓦斯為國內常見的住商部門使用能源,國內天然氣以立方 公尺為計算單位,每立方公尺為一度,用戶使用瓦斯按計量表指示度數計算,

每度約為16元,至於部分地區使用之液化石油氣(桶裝瓦斯),係由原油煉製 或天然氣處理過程中所析出的丙烷與丁烷混合而成,在常溫常壓下為氣體,經 加壓或冷卻即可液化,通常是加壓裝入鋼瓶中供用戶使用,故又稱之為液化瓦 斯或桶裝瓦斯。經蒐集,桶裝瓦斯價格詳如表3-3。

表 3-3 臺北市桶裝瓦斯零售價格

分 類 夏月(6 月1 日至9 月30 日)

非夏月(夏月以外時 間) 110 度以下部分 每度 2.10 2.10 111~330 度部分 每度 2.87 2.54 331~500 度部分 每度 3.85 3.09 501~700 度部分 每度 4.11 3.24 非營

業用

701 度以上部分 每度 4.47 3.48 330 度以下部分 每度 3.61 2.87 331~500 度部分 每度 3.85 3.09 501~700 度部分 每度 4.11 3.24 營業

701 度以上部分 每度 4.47 3.48 資料來源:台電公司網頁

http://www.taipower.com.tw/

圖3-1 燃料價格輸入畫面

第三節 碳排放係數

3.3.1 電力碳排放係數

欲知建築用電總碳排放量,須知一度電之CO2排放量計算,及推估建築總 用電量,其中一度電之CO2排放量計算,根據台灣電力公司最新公布之99 年度 電力排放係數為0.612公斤CO2/ 度,其算式為:

(綜合電業排放量+民營電廠排放量+汽電共生業排放量-線損之排放量)/

總銷售電量=0.612公斤CO2/ 度 說明:

1. 適用範圍:於溫室氣體盤查或排放量化作業,計算所有因購買、使用電力

2. 本年度計算方式與排放係數未調整。

3. 98年排放係數為0.616公斤CO2/度,99年排放係數較98年下降0.57%,主要 係因燃氣發電比重提高致使發電燃料結構的改變。

4. 我國電力排放係數計算將線損之GHG 排放量予以扣除,考量本係數為提供 能源部門以外之消費端使用,而線損為供應端之輸配電系統所產生,爰宜 由供應端承擔,對消費端較公平合理。

吾人在計算用電之探排放係數時,通常使用台灣電力公司公告之碳排放係 數,惟值得注意的是該係數線損之溫室氣體排放量扣除,亦即台電發一度電雖 然是排放0.612公斤的二氧化碳,而電力經過變電、傳輸的過程,到了使用端,

消費者使用一度電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實際上是超過0.612公斤的。根據台電資 料顯示,我國電網的線損率從早年的6~7%降到96年的4.75%,甚至到97年降 至4.58%,由於98年級99年的線損數據尚未公開,本研究以4.58作為分析參 數。相關排放係數輸入畫面如圖3-2所示。

圖3-2 電力碳排放係數輸入畫面

而建築內相關住宅及機構之用電量,可依據經濟部能源局公布之用電指 標(Energy Use Index, EUI)(單位;kWh/ m2/year)基準值(詳表)推算,EUI定 義為:

EUI=年度用電度數/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單位;kWh/ m2/year)

其中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係指建築物使用執照所登載之樓地板面積總 和,各類型用電指標(EUI)基準可於經濟部能源局網頁查詢。

3.3.1 用水碳排放係數

根據台灣自來水公司最新公布之97年度每度用水排放CO2約當量,每度水排放之 CO2為 0.195公斤,此一數據係根據該公司總用電量產生CO2量(kg)+總用油量產 生CO2量(kg)除以總供水量(度),其公式為:

依據上述公式,及台灣自來水公司每個年度之用電量及用油量,可計算 出每度水的CO2排放量,此一當量並隨著台灣自來水公司每個年度用電量及用油 量的比例不同而有所差異,例如96年度當量為:0.207 kg CO2/度。由於台灣自 來水公司僅考慮了部分處理水及運輸水的能源成本,例如:自水源地抽出水、

淨水場、給水廠處理的用電、送水到家戶的加壓程序等,但是,各個住戶抽水 馬達的耗電、污水處理的成本、興建水庫、輸水管線佈線等成本均未涵蓋進去,

因此,國內有學者提出一度水的生成須耗用一度電的數據。而台灣地區水費相 對過於廉價,平均每度水價只有10~11元(1度的水就是1立方公尺,也是1,000 公升,亦是高達1,000公斤重),日本一度水約合台幣六十元,產生的廢水還需 要付下水處理費,下水處理費與自來水使用費相當;換句話說,一度水,除六 十元自來水費外,還得付六十元處理費,等於一度水要一百二十元,是台灣的 12倍,正因為台灣低水價,使得民眾忽略了節水對於減碳的重要性。

除已知每度水之CO2排放量,仍須推估建築之用水量,而建築之用水量可 依建築內建築物之樓地板總面積推估,而建築物用水量之估計,可參考營建署

「建築物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設計技術規範」算式:

其中Wst為建築物總用水量,分住宅類及非住宅類依(1)、(2)式計算之:

住宅類Wst=250公升/(人‧日)×4.0(人/)×Nf...(1) 非住宅類Wst=Wf×Af ...(2) 上述各式之參數意義與規定如下:

Wst:建築物總用水量(公升/日)。

Nf:住宅總戶數。

該公司總用電量產生CO

2

量(kg)+該公司總用油量產生CO

2

量(kg)

總供水量(度)

Wf:單日單位面積用水量(公升/(㎡‧日))。

Af:建築物之居室總樓地板面積(㎡)。

建築類別單位面積用水量推估計算基準詳如表3-5所示。

表3-5 建築類別單位面積用水量推估計算基準

建築類別 規模類型 單位面積用水量(註 2)Wf(公升/m2‧日)

一般專用 7

辦公類 複合使用 9

有餐飲設施 20

百貨商場類

無餐飲設施 10

都市商務旅館 15

一般複合型旅館 20

旅館類

中大型休閒旅館 25

行政及教學大樓 10

學校建築

其他 比照其他類

宿舍類 - 10

住宅類 - -

其他類 - -

資料來源:營建署「建築物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設計技術規範」

3.3.3 樹木固碳效益量化

樹木由於本身具有光合作用之生理特性,吸收大氣中之二氧化碳並釋出 氧氣,雖然同時也會因呼吸作用排出二氧化碳,然光合作用會將碳元素在樹木 體內轉化為有機形式加以固定貯存,經過時間累積而形成木材組織,因此,樹 木具有吸存二氧化碳並固定碳素之貢獻在全球減緩溫室氣體之策略中已是經 國際間確認之事實。

對於林木固定碳素效益之估算,自1990年初期國際間各國之林業部門即 已掀起估算森林資源碳量貯存與吸存能力之工作,以期獲得較準確估算結果,

作為未來進行碳交易機制之計量基礎。

林木從根、莖、枝及葉均有固定碳素之功能,然在歷經數年、數十年,

比例也將愈來愈大,根、葉所佔比例相較之下將愈來愈小。對於單株林木所固 定 之 碳 素 量 是 以 林 木 生 物 量 (Biomass) 進 行 轉 換 。 根 據 IPCC(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聯合國跨政府氣候變遷 專家委員會) 所建議之估算原則,林木之生物量係利用林木平均比重乘以林木 樹幹部分之木材材積,再乘以全株材積與幹材材積之比例(一般全株材積約為 幹材材積之1.3~2.0倍,平均值約為1.65倍)轉換而得,林木生物量最後再乘以

比例也將愈來愈大,根、葉所佔比例相較之下將愈來愈小。對於單株林木所固 定 之 碳 素 量 是 以 林 木 生 物 量 (Biomass) 進 行 轉 換 。 根 據 IPCC(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聯合國跨政府氣候變遷 專家委員會) 所建議之估算原則,林木之生物量係利用林木平均比重乘以林木 樹幹部分之木材材積,再乘以全株材積與幹材材積之比例(一般全株材積約為 幹材材積之1.3~2.0倍,平均值約為1.65倍)轉換而得,林木生物量最後再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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