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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二氧化碳排放現況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探討

第二節 我國二氧化碳排放現況

2.2.1 二氧化碳排放跨國比較

依據國際能源總署 IEA/OECD 於 2010 年 9 月出版之能源使用二氧化碳

(CO2)排放量統計資料顯示(詳表 2-1),2008 全球 CO2排放總量最高之國家 為中國大陸,排放總量為 6508 百萬公噸,其次是美國的 5596 百萬公噸,我國 年能源使用 CO2排放總量為 264.29 百萬公噸,占全球排放總量的 0.9 %,全球 排名第 22 名(人口排名 48);每人平均排放量為 11.53 公噸,高於日本、韓國 及 OECD 平均值,介於阿曼與俄羅斯之間,全球排名第 17 位,每人平均排放量 最高之國家為卡達,人均排放量達 42.09 公噸。

圖 2-4 各部門電力使用比例

表2-1 國際能源總署公布之二氧化碳(CO

2

)排放量跨國比較

資料來源: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Key World Energy Statistics 2010.

(本研究製表)

相較於2008年的統計資料(如表2-2),可發現台灣之CO2排放總量自2008 年的270.33百萬公噸,下降至2010年的264.99公噸,減幅約為2.2%,全世界

資料來源: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Key World Energy Statistics 2008.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Key World Energy Statistics 2010.

(本研究製表)

2.2.2 國內各部門二氧化碳排放量

依據經濟部99年7月「我國燃料燃燒CO2 排放統計與分析」顯示,我國燃 料燃燒CO2 排放統計,係遵照聯合國「跨政府氣候變遷專家委員會(IPCC)」1996 年發布之「IPCC 國家溫室氣體清冊指南」計算方法,及排放係數等相關規範 與我國能源最新統計數據所估算的結果,且逐年隨我國能源統計資料更新而作 調整。《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鼓勵有詳細的能源使用資料的國家,依據

「部門方法」的分類方式計算,並按IPCC 國家溫室氣體清冊指南中的報告格 式提報該項計算結果。「部門方法」就是由「最終消費部門」計算其能源消費 所產生之CO2 排放量。為了確保各國排放統計的一致性、透明性及可比較性,

避免各部門之間的重複計算,並顧及既有國際通用的部門分類方式,《聯合國 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要求各成員國共同採行IPCC 國家溫室氣體清冊指南的「部 門方法」。部門方法目前使用於所有OECD 的國家及部門數據完整之開發中國 家,此法計算結果作為OECD 國家CO2 排放指標跨國比較之基礎,我國亦採用此 法作為各項指標基準。目前國際能源署(IEA)關於各項跨國指標(例如總排放 量、人均CO2 排放、每單位GDP 之CO2 排放、每單位能源耗用之CO2 排放)等比 較,均採用部門方法之排放來計算,因此我國能源局比照IEA 做法統計相關排 碳量。其中,部門方法計算步驟簡介如下:

1. 計算部門能源消費量:依據各部門最終能源消費量進行單位轉換。

2.採用IPCC 1996 年「IPCC 國家溫室氣體清冊指南」各燃料類別CO2排放係數 (tC/TJ)預設值(詳表2-3)。

3.將能源消費量乘上CO2 排放係數,可得各部門燃料燃燒CO2 排放量Qfin (ktonCO2)。

4.將電力排放按各部門用電量比例分配於各部門之計算方式:

(1)計算發電部分之CO2 電力總排放量Qelec (ktonCO2)

(2)電力排放之總CO2 排放量×各部門消費電量比例;分配原則為:部門消費電 力之CO2 排放量Qelec-s=發電之CO2 總排放量Qelec×【(部門之消費電量/(能源 部門自用之消費電量+最終消費之消費電量)】

表2-3 各種燃料碳排放係數

燃料類別 排放因子 燃料類別 排放因子

(tC/TJ) (t C/TJ)

固體燃料部分 液體燃料部分

自產煤、進口燃料煤 26.8 原油 20.0 進口原料煤 25.8 天然汽油 17.2 煤球 25.8 航空汽油、車用汽油 18.9

焦炭 29.5 航空燃油 19.5

煤油 19.6

氣體燃料部分

柴油 20.2

液化天然氣、天然氣 15.3 燃料油 21.1 煉油氣 18.2 液化石油氣 17.2 煤氣 13 石油腦、烯烴類、芳 20.0

香烴類

高爐氣 66 柏油 22.0

潤滑油 20.0 石油焦 27.5 溶劑油、其他石油產

20.0 資料來源:

Revised 1996 IPCC Guideline for National Greenhouse Gases Inventories

以部門方法統計各部門包含電力消費CO2 排放結果,詳如圖2-5及表2-4 2009 年工業排放110,546 千公噸,占燃料燃燒總排放的46.1%為最高,其次為

服務業33,956 千公噸占14.2%,運輸為34,182 千公噸占14.3%,住宅為33,403 千公噸占13.9%,能源部門24,829 千公噸占10.4%,農業排放2,699 千公噸占

1.1%為最低。工業部門因電機電子業、鋼鐵業能源消費2009 年存貨去化加速,

產能逐漸增加,加上2009 年下半年後中國大陸、歐美及新興市場景氣回溫,

對產品需求上揚,有效提振產品之增產動能,逐漸抵銷上半年金融風暴景氣急 凍之影響,但全年能源消費仍呈衰退趨勢;化學材料製造業在景氣復甦帶動石 化產品需求下,能源消費僅小幅成長,總排放量仍較2008 年減少。2009 年與 2008 年各部門之CO2 排放量比較,工業減少7.6%,服務業減少4.1%,住宅減 少0.7%,能源減少5.9 %,農業減少13.0%,運輸則增加1.0%。

圖2-5 各部門燃料燃燒CO2排放量趨勢

資料來源:經濟部99年7月「我國燃料燃燒CO2 排放統計與分析」

表2-4 各部門燃料燃燒CO2排放量(各部門包括電力消費排放)

單位:千公噸CO2

年別 能源 工業 運輸 農業 服務業 住宅 合計

1990 13,595 51,607 19,548 3,697 10,483 11,921 110,851

1991 13,705 56,317 20,781 3,575 11,995 13,569 119,943

1992 13,598 60,099 23,919 3,523 12,521 14,561 128,220

1993 15,207 62,771 25,971 3,666 13,822 16,189 137,626

1994 16,967 65,150 27,389 3,720 15,468 16,976 145,669

1995 17,910 68,006 28,660 3,872 16,229 18,501 153,176

1996 18,659 70,994 29,644 4,015 18,215 20,096 161,624

1997 21,252 77,857 30,429 3,775 19,603 21,109 174,024

1998 22,360 81,408 31,753 3,259 21,923 24,699 185,403

1999 22,550 87,513 32,701 3,358 23,583 25,680 195,384

2000 24,792 98,999 33,174 3,821 26,723 27,979 215,488

2001 25,836 99,420 33,215 3,927 28,360 29,097 219,855

2002 25,180 105,337 34,510 3,971 29,184 29,654 227,836

2003 26,604 108,805 34,478 4,427 31,461 31,439 237,213

2004 27,306 113,234 35,848 4,629 32,667 31,619 245,303

2005 28,502 114,194 36,829 4,272 34,302 33,600 251,699

2006 29,192 120,014 36,782 3,404 35,879 33,994 259,265

2007 28,843 125,375 35,634 2,857 35,757 34,320 262,787

2008 26,383 119,664 33,842 3,102 35,401 33,650 252,042

2009 24,829 110,546 34,182 2,699 33,956 33,403 23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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