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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偏差行為狀況分析,無偏差行為組的實驗組男生 36 人(36.4%),

一 一 一

一、、、、個人因素個人因素個人因素個人因素

個人因素依學生之性別及偏差行為加以分析,分佈情形及實驗組 與對照組比較說明如下(表 4-1-1)。

(一一))性別性別性別性別

整體實驗組男生 80 人(51.0%),女生 77 人(49.0%),對照組 男生 84 人(47.7%),女生 92 人(52.3%);經卡方檢定後,實驗組 學生與對照組學生在性別變項無顯著差異(表 4-1-1)。

依偏差行為狀況分析,無偏差行為組的實驗組男生 36 人(36.4%),

女生 63 人(63.6%),對照組男生 43 人(40.2%),女生 64 人(59.8%);

經卡方檢定後,實驗組學生與對照組學生在性別變項無顯著差異。偏 差行為組的實驗組男生 44 人(75.9%),女生 14 人(24.1%),對照 組男生 41 人(59.4%),女生 28 人(40.6%);經卡方檢定後,實驗 組學生與對照組學生在性別變項無顯著差異(表 4-1-1)。

(二二二二))))偏差行為偏差行為偏差行為偏差行為

偏差行為主要針對研究對象有無「去網咖或撞球店」、「去 PUB 或夜店」、「被學校記過」、「打架」、「偷竊」、「參加幫派」等 六項行為進行探討。整體實驗組偏差行為依序為「去網咖或撞球店」

有 33 人次(21%)、「被學校記過」有 20 人次(12.7%)、「打架」

亦有 20 人次(12.7%),對照組偏差行為依序為「去網咖或撞球店」

有 45 人次(25.6%)、「被學校記過」有 31 人次(17.6%)、「打架」

有 16 人次(9.1%);經費雪精確檢定後,實驗組學生與對照組學生 在偏差行為變項無顯著差異(表 4-1-1)。

(三三三三))))成癮物質使用行為成癮物質使用行為成癮物質使用行為成癮物質使用行為

成癮物質使用行為主要針對研究對象有無「吸菸」、「喝酒」、

「嚼檳榔」、「使用強力膠等吸入劑」、「使用 K 他命」、「使用搖 頭丸」、「使用安非他命」、「使用大麻」、「使用海洛因、嗎啡」

等成癮物質使用行為進行探討。整體實驗組成癮物質使用行為依序為

「喝酒」有 32 人次(20.4%)、「吸菸」有 15 人次(9.6%)、「嚼 檳榔」有 1 人次(0.6%),對照組成癮物質使用行為依序為「喝酒」

有 40 人次(22.7%)、「吸菸」有 9 人次(5.1%)、「嚼檳榔」有 1 人次(0.6%);經費雪精確檢定後,實驗組學生與對照組學生在成癮 物質使用行為變項無顯著差異(表 4-1-2)。

依偏差行為狀況分析,無偏差行為組的實驗組在「喝酒」有 2 人 次(2.0%)、「吸菸」有 2 人次(2.0%),對照組成癮物質使用行為 在「喝酒」有 16 人次(15.0%)、「吸菸」有 2 人次(1.9%);經卡 方檢定後,無偏差行為組學生與對照組學生在成癮物質使用行為變項 無顯著差異(表 4-1-2)。偏差行為組的實驗組在「喝酒」有 22 人次

(37.9%)、「吸菸」有 13 人次(22.4%)、「嚼檳榔」有 1 人次(1.7%),

對照組成癮物質使用行為在「喝酒」有 24 人次(34.8%)、「吸菸」

有 7 人次(10.1%)、「嚼檳榔」有 1 人次(1.4%);經費雪精確檢 定後,偏差行為組學生與對照組學生在成癮物質使用行為變項無顯著 差異(表 4-1-2)。

二 二 二

二、、、、家庭因素家庭因素家庭因素家庭因素

家庭因素依父母教育程度、父母工作狀況、家庭結構與家庭經濟狀況 與家人成癮物質使用情形、分布情形加以說明並進行實驗與對照組比 較(表 4-1-3)。

(一一一一))))父父父父親親親親教育程度教育程度教育程度教育程度

整體父親教育程度方面,實驗組父親高中(職)以下 118 人(75.2%)

最多,專科以上 39 人(24.8%);對照組父親高中(職)以下 111 人

(63.1%)最多,專科以上 65 人(36.9%)。經卡方檢定,實驗組與對 照組在父親教育程度有顯著差異(χ²=5.65,p=0.018)。

依偏差行為狀況分析,無偏差行為組的父親教育程度方面,實驗 組父親高中(職)以下為 76 人(76.8%),專科以上為 23 人(23.2%);

對照組父親高中(職)以下為 65 人(60.7%),專科以上為 42 人(39.2%);

經卡方檢定,實驗組與對照組在父親教育程度有顯著差異(χ²=6.11,

p=0.02)。偏差行為組的父親教育程度方面,實驗組父親高中(職)

以下為 42 人(72.4%),專科以上為 16 人(27.6%);對照組父親高 中(職)以下為 43 人(66.7%),專科以上為 23 人(33.3%)。經卡 方檢定,實驗組與對照組在父親教育程度無顯著差異。

(二二二二))))母親母親母親母親教育程度教育程度教育程度教育程度

整體母親教育程度方面,實驗組母親高中(職)以下 118 人(75.2%)

最多,專科以上 39 人(24.8%);對照組母親高中(職)以下 113 人

(64.2%)最多,專科以上 63 人(35.8%)。經卡方檢定,實驗組與對 照組在母親教育程度有顯著差異(χ²=4.69,p=0.03)。

依分析,無偏差行為組的母親教育程度方面,實驗組母親高中(職)

以下為 75 人(75.8%),專科以上為 24 人(24.2%);對照組母親高 中(職)以下為 66 人(61.7%),專科以上為 41 人(38.3%);經卡 方檢定,實驗組與對照組在母親教育程度有顯著差異(χ²=4.72,p=0.03)。

偏差行為組的母親教育程度方面,實驗組母親高中(職)以下為 43 人(74.1%),專科以上為 15 人(25.9%);對照組母親高中(職)以

下為 47 人(68.1%),專科以上為 22 人(31.9%)。經卡方檢定,實 驗組與對照組在母親教育程度無顯著差異。

(三三三三))))父親父親父親父親工作狀況工作狀況工作狀況工作狀況

整體父親工作狀況方面,實驗組有工作者 134 人(85.4%),無工 作者 23 人(14.6%);對照組有工作者 149 人(84.7%),無工作者 27 人(15.3%)。經卡方檢定,實驗組與對照組在父親工作狀況無顯 著差異。

依偏差行為狀況分析,無偏差行為組父親工作狀況方面,實驗組 有工作者 83 人(83.8%),無工作者 16 人(16.2%);對照組有工作 者 96 人(89.7%),無工作者 11 人(10.3%)。經卡方檢定,實驗組 與對照組在父親工作狀況無顯著差異。偏差行為組父親工作狀況方面,

實驗組有工作者 51 人(87.9%),無工作者 7 人(12.1%);對照組有 工作者 53 人(76.8%),無工作者 16 人(23.2%)。經卡方檢定,實 驗組與對照組在父親工作狀況無顯著差異。

(四四四四))))母親母親母親母親工作狀況工作狀況工作狀況工作狀況

整體母親工作狀況方面,實驗組有工作者 116 人(73.9%),無工 作者 41 人(26.1%);對照組有工作者 128 人(72.7%),無工作者 48 人(27.3%)。經卡方檢定,實驗組與對照組在母親工作狀況無顯 著差異。

依偏差行為狀況分析,無偏差行為組母親工作狀況方面,實驗組 有工作者 80 人(80.8%),無工作者 19 人(19.2%);對照組有工作 者 87 人(81.3%),無工作者 20 人(18.7%)。經卡方檢定,實驗組 與對照組在母親工作狀況無顯著差異。偏差行為組母親工作狀況方面,

實驗組有工作者 47 人(81.0%),無工作者 11 人(19.0%);對照組 有工作者 41 人(59.4%),無工作者 28 人(40.6%)。經卡方檢定,

實驗組與對照組在母親工作狀況無顯著差異。

(五)家庭結構家庭結構家庭結構家庭結構

整體家庭結構方面,實驗組雙親 127 人(80.9%),單親 30 人

(19.1%);對照組雙親 128 人(72.7%),單親 48 人(27.3%)。經 卡方檢定,實驗組與對照組在家庭結構變項無顯著差異。

依偏差行為狀況分析,無偏差行為組家庭結構方面,實驗組雙親 80 人(80.8%),單親 19 人(19.2%);對照組雙親 87 人(81.3%),

單親 20 人(18.7%)。經卡方檢定,實驗組與對照組在家庭結構變項 無顯著差異。偏差行為組家庭結構方面,實驗組雙親 47 人(81.0%),

單親 11 人(19.0%);對照組雙親 41 人(59.4%),單親 28 人(40.6%)。

經卡方檢定,實驗組與對照組在家庭結構變項有顯著差異(χ²=6.92,

p=0.01)。

(六)家庭經濟狀況家庭經濟狀況家庭經濟狀況家庭經濟狀況

整體家庭經濟狀況方面,實驗組小康與富裕 104 人(66.2%),低 收與中低收 53 人(33.8%);對照組小康與富裕 104 人(59.1%),低 收與中低收 72 人(40.9%)。經卡方檢定,實驗組與對照組在家庭經 濟狀況變項無顯著差異。

依偏差行為狀況分析,無偏差行為組家庭經濟狀況方面,實驗組 小康與富裕 65 人(34.3%),低收與中低收 34 人(65.7%);對照組 小康與富裕 68 人(63.6%),低收與中低收 39 人(36.4%)。經卡方 檢定,實驗組與對照組在家庭經濟狀況變項無顯著差異。偏差行為組 實驗組小康與富裕 39 人(67.2%),低收與中低收 19 人(32.8%);

對照組小康與富裕 36 人(52.2%),低收與中低收 33 人(47.8%)。

經卡方檢定,實驗組與對照組在家庭經濟狀況變項無顯著差異。

(七)家人成癮物質使用情形家人成癮物質使用情形家人成癮物質使用情形家人成癮物質使用情形

家人使用成癮物質情形分為父母親與兄弟姐妹使用菸、酒、檳榔 與成癮藥物情形。

1. 父親使用成癮物質情形

父親使用成癮物質情形父親使用成癮物質情形父親使用成癮物質情形

整體實驗組在父親吸菸方面有 76 人(48.4%),對照組 78 人(44.3%);

在父親喝酒方面有 53 人(33.8%),對照組 66 人(37.5%);在父親 嚼檳榔方面有 9 人(5.7%),對照組 9 人(5.1%);在父親使用成癮

藥物方面實驗組有 2 人(1.3%),對照組 1 人(0.6%)。經費雪精確 檢定,實驗組與對照組在父親使用成癮物質情形,皆無顯著差異。

依偏差行為狀況分析,無偏差行為組在父親吸菸方面有 42 人

(42.4%),對照組 49 人(45.8%);在父親喝酒方面有 37 人(37.4%),

對照組 43 人(40.2%);在父親嚼檳榔方面有 7 人(7.1%),對照組 5 人(4.7%);在父親使用成癮藥物方面實驗組有 1 人(1.0%),對 照組 0 人(0%)。經費雪精確檢定,實驗組與對照組在父親使用成癮 物質情形,皆無顯著差異。偏差行為組在父親吸菸方面有 76 人(48.4%),

對照組 78 人(44.3%);在父親喝酒方面有 53 人(33.8%),對照組 66 人(37.5%);在父親嚼檳榔方面有 9 人(5.7%),對照組 9 人(5.1%);

在父親使用成癮藥物方面實驗組有 2 人(1.3%),對照組 1 人(0.6%)。

經費雪精確檢定,實驗組與對照組在父親使用成癮物質情形,皆無顯 著差異。

2.母

母母親使用成癮物質情形母親使用成癮物質情形親使用成癮物質情形 親使用成癮物質情形

整體實驗組在母親吸菸方面有 14 人(8.9%),對照組 20 人(11.4%); 在母親喝酒方面有 14 人(8.9%),對照組 17 人(9.7%);在母親嚼 檳榔方面有 1 人(0.6%),對照組 1 人(0.6%);在母親使用成癮藥 物方面實驗組與對照組皆為 0 人(0%)。經費雪精確檢定,實驗組與 對照組在母親使用成癮物質情形,皆無顯著差異。

依偏差行為狀況分析,無偏差行為組在母親吸菸方面有 3 人

(3.0%),對照組 6 人(5.6%);在母親喝酒方面有 9 人(9.1%),

對照組 7 人(6.5%);在母親嚼檳榔方面有 1 人(1.0%),對照組 1 人(0.9%);在母親使用成癮藥物方面實驗組與對照組皆為 0 人(0%)。

經費雪精確檢定,實驗組與對照組在母親使用成癮物質情形,皆無顯 著差異。偏差行為組在母親吸菸方面有 14 人(8.9%),對照組 20 人

(11.4%);在母親喝酒方面有 14 人(8.9%),對照組 17 人(9.7%);

在母親嚼檳榔方面有 1 人(0.6%),對照組 1 人(0.6%);在母親使 用成癮藥物方面實驗組與對照組皆為 0 人(0%)。經費雪精確檢定,

實驗組與對照組在母親使用成癮物質情形,皆無顯著差異。

3.兄弟姊妹使用

兄弟姊妹使用兄弟姊妹使用成癮物質情形兄弟姊妹使用成癮物質情形成癮物質情形成癮物質情形

3.兄弟姊妹使用

兄弟姊妹使用兄弟姊妹使用成癮物質情形兄弟姊妹使用成癮物質情形成癮物質情形成癮物質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