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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水設施優化配置原則

第四章 保水設施優化配置原則與方法

第三節 保水設施優化配置原則

保水設施可依據其逕流滯蓄機制及型式的不同,於基地中分散配置,形成基 地保水系統而降低整體的 CN 值,回復土地原有的保水狀態或或增加土地之保水 能力。欲於基地中分散配置設施,形成保水系統以達到保水指標要求,其涉及複 雜的水文演算,本計畫目前已將此演算過程轉換為可供查核對照的設計曲線。本 節將綜合前述相關概念與成果,初步提出保水設施優化配置流程與原則。保水設 施優化配置流程如圖4-6 所示。

第四章 保水設施優化配置原則與方法之探討

(11) 地盤滑動危機之區域。

(12) 基地上遇有 30 度以上坡坎時,距離其高差兩倍以內之區域。

(13) 中央建築機關另有規定之區域。

6. 土壤改良

表層土壤土質、滲透性等條件較差者,可評估施行土壤改良。施作土壤改良 時,不得對鄰近構造物或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必要時採行適當之保護措施。

7. 劃分基地子排水區

依據基地之坡度坡向圖,或排水系統配置圖,初步劃分數個基地子排水區

(DAi),以作為後續選址可行性評估,及保水設施控制面積規劃之依據。

步驟二:設施設置點及基地子排水區保水可行性評估

保水設施設置點應於子排水區逕流匯集處,以達保水最佳效果,此子排水區 即為此設施之控制排水區域。控制排水區域是否適宜設置保水設施,則可建 議以下列項目進行篩選。

1. 保水設施設置前之調查項目

y 設置區域滲透區域與不滲透區域比例 y 地表土壤組成概況

y 地表下土壤組成概況 y 地表坡度

y 地表覆蓋及植生狀況 y 土地使用概況

2. 篩選原則

—總分高於 30 分:適合設置

—總分介於 20 至 30 分之間:有條件設置

—總分小於 20 分:則不適合設置 詳細篩選原則如表4-3 所示。

第四章 保水設施優化配置原則與方法之探討

步驟三:保水設施之選擇

第四章 保水設施優化配置原則與方法之探討 標基準值轉換為目標保水量,其轉換可以下式進行。

WR = A0 ffin t

λ

C (4-18) 式中:

A :基地總面積(m0 2);

ffin:基地土壤最終入滲率(m/s),以表層 2m 以內土壤認定之;

t :降雨延時基準值(s),取 86400 s (24hr)。

4. 決定目標 CN

CN 表示建築基地的土地利用型態,其可輕易的由表 3-1 查得,若:

— 基地現況為已開發區域:則保水之目標即為使土地利用現況(保水狀 況),恢復至較低之開發程度時之狀況。若已開發區域 CN 為 CNAFTDEV則可由 CNAFTDEVWR 查圖 4-3 得到目標 CN 為 CNOBJ-BEFDEV

— 基地現況為未開發區域:則保水之目標即為減少開發後土地保水狀況之 損失程度。若未開發區域 CN 為 CNBEFDEV,則可由 CNBEFDEV及WR 查圖 4-3 得到目標 CN 為 CNOBJ-AFTDEV

5. 計算各子排水區之保水效果

依據各設施之設置面積百分比,在由圖4-3 至 4-5 即可得到各子排水區各保 水設施之保水效果(CNi)。

6. 計算基地保水系統之保水效果(CNC

步驟五:保水目標校核

— 基地現況為已開發區域:CNC ≦ CNOBJ-BEFDEV (4-19a)

— 基地現況為未開發區域:CNC ≧ CNOBJ-AFTDEV (4-19b) 若未滿足式(4-19a)或式(4-19b)之條件,則回到步驟三,依此流程原則依序進 行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