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步驟
第四節 信效度之建立
一 、 量 表 建 構 的 統 計 分 析 流 程
本 量 表 建 構 的 統 計 分 析 流 程 從 量 表 初 稿 編 制 開 始 , 經 由 題 項 篩 選 、 預 試 、 項 目 分 析 、 因 素 分 析 、 因 素 命 名 、 信 度 分 析 等 過 程 , 最 後 據 此 訂 定 為 正 式 量 表 ( 吳 明 隆 , 民 8 9 )。 如 圖 3 - 2 )
進 行 題 項 篩 選 與 文 辭 語 意 修 改
選 取 受 試 者 預 試
因 素 分 析 建 構 效 度 項 目 分 析
編 制 休 閒 運 動 價 值 觀 量 表 之 初 稿
因 素 命 名
信 度 分 析
正 式 量 表 文 獻 探 討 與
開 放 式 問 卷 共 7 2 題
3 0 位 會 員 題 項 篩 選 剩 下 5 8 題
1 9 0 位 會 員
刪 除 C R 值 未 達 顯 著 的 題 項
刪 除 題 項 C R 值 顯 著 的
未 刪 除 任 何
圖 3 - 3 量 表 編 制 流
專 家 內 容 效 度
二 、 項 目 分 析
項 目 分 析 主 要 目 的 在 針 對 預 試 的 題 目 加 以 分 析 , 以 作 為 正 式 選 題 的 參 考 。 依 據 吳 明 隆 ( 民 8 9 ) 的 建 議 , 先 求 出 量 表 的 總 分 , 再 找 出 高 低 分 組 上 下 2 7 % 處 的 分 數 , 依 臨 界 分 數 觀 察 值 在 量 表 之 得 分 分 成 高 低 兩 組 , 以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考 驗 二 組 在 每 個 題 項 的 差 異 , 將 t 考 驗 結 果 未 達 顯 著 性 的 題 項 刪 除 。 本 研 究 共 回 收 1 7 4 份 有 效 預 試 問 卷 , 所 有 題 項 皆 達 顯 著 性 且 C R 值 皆 大 於 3 ( p ﹤ . 0 5 ), 此 即 表 示 這 些 題 項 能 鑑 別 不 同 受 試 者 的 反 應 程 度 , 因 此 皆 予 以 採 用 。
三 、 因 素 分 析
( 一 ) 建 構 效 度
項 目 分 析 完 後 , 為 考 驗 量 表 的 建 構 效 度 ( c o n s t r u c t v a l i d i t y ), 應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 本 量 表 經 以 上 的 項 目 分 析 後 , 將 此 5 8 題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 而 在 實 際 教 育 研 究 中 , 量 表 的 建 構 有 時 需 要 進 行 二 至 三 次 因 素 分 析 , 因 為 部 分 量 表 在 第 一 次 因 素 分 析 時 , 因 素 層 面 所 含 括 的 題 項 內 容 差 異 太 大 , 納 入 同 一 層 面 , 解 釋 較 不 合 適 , 因 而 可 能 需 要 刪 除 部 分 題 項 ( 吳 明 隆 , 民 8 9 )。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本 量 表 之 K M O 值 為 . 8 8 0, B a r t l e t t 近 似 卡 方 分 配 為 2 1 6 8 . 2 7 5 , 自 由 度 為 1 9 0 均 達 顯 著 ( 如 表 3 - 2 ), 代 表 適 合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 經 第 一 次 因 素 分 析 後 , 刪 除 層 面 所 涵 蓋 的 題 項 內 容 太 少 者 以 及 因 素 層 面 所 包 括 的 題 項 內 容 差 異 太 大 者 , 剩 下 2 0 項 題 。 以 主 成 分 分 析 法 並 配 合 最 大 變 異 法 ( Va r i m a x ) 行 正 交 轉 軸 , 特 徵 值 大 於 一 的 因 素 共
有 五 個 ( 如 圖 3 - 4 )。 後 經 因 素 命 名 , 第 1 、 1 3 、 4 1 、 4 3 、 4 4
人 口 統 計 變 項 與 休 閒 運 動 價 值 觀 二 大 部 分 的 測 驗 具 有 內 容 效 度 , 除 了 根 據 各 研 究 人 員 的 文 獻 與 專 家 學 者 的 開 放 式 問 卷 為 本 研 究 之 主 要 架 構 外 , 在 問 卷 初 稿 完 成 後 , 函 請 與 本 研 究 有 關 的 俱 樂 部 主 管 以 及 休 閒 運 動 與 統 計 學 等 六 位 專 家 學 者
( 如 附 錄 一 ), 進 行 本 問 卷 的 審 視 、 檢 驗 與 校 正 , 並 經 實 際 篩 選 作 答 後 , 才 予 以 定 案 。 俾 使 選 入 的 題 目 足 以 代 表 所 包 含 的 各 項 內 容 , 以 落 實 本 研 究 的 效 度 問 題 。
三 、 信 度 分 析
在 因 素 分 析 完 後 , 為 進 一 步 瞭 解 問 卷 的 可 靠 性 與 有 效 性 , 需 實 施 信 度 考 驗 。 信 度 方 面 以 內 部 一 致 性 分 析 來 檢 驗 各 項 目 所 測 量 的 特 質 是 否 具 備 同 質 性 ( D e v e l l i s , 1 9 9 1 ), 內 在 信 度 最 常 使 用 的 方 法 是 C r o p n b a c h ’ s a l p h a 係 數 。 如 果 係 數 在 . 8 0 以 上,表 示 量 表 有 高 的 信 度( B r y m a n & C r a m e r,1 9 9 7 )。 在 信 度 內 在 一 致 性 的 考 驗 方 面 , 係 數 為 . 8 3 8 5 至 . 8 9 7 5 , 總 量 表 的 係 數 為 . 9 1 7 1 , 顯 示 本 量 表 具 有 有 相 當 高 的 內 部 一 致 性
( 如 表 3 - 3 與 3 - 4 所 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