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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旨在透過個案分析的方式,探討我國產業公會的實務運作面,從組織

功能的瞭解,進而觀察政府與產業公會之間的關係,俾為治理互賴理論架構檢視

鋪陳。為求立論公允,我們除了深度訪談代表性的公會之外,亦訪談經驗豐富的

政府主管機關官員,俾探求事實的真相與問題之所在。

一、研究設計

本研究係採質的研究法中之深度訪談法,並運用該法之「訪談指引法」(the

interview guide approach)7,於訪談前事先決定好主題,因此不會像「非正式對 話式訪談」般的鬆散,在訪談進行中,訪問者基於訪談情境的考量,可以決定問

題的順序及用字遣詞,甚至亦可臨場提出更進一步的問題,使訪談內容更具有關

連性及自然性,以避免「標準化開放式訪談」流於僵化的缺失。本研究於審閱有

關產業公會及輔導機關相關文獻後,即著手進行訪談設計,在此期間吾人曾赴「台

灣區流體傳動工業同業公會」及「台灣區機器工業同業公會」進行初步的觀察與

7 深度訪談法又可區分為:非正式對話式訪談(the informal conversational interview)、標準化開 放式訪談(the standardize open-ended interview)及訪談指引法等三種(請參閱王文科,1990:150)

開放式的訪談,在獲致概括性的瞭解之後以問卷形式設計出「訪談指引」,並以

此作為日後進行深度訪談蒐集資料的「訪談題綱」(參見附錄三)。

本研究採用「多重個案研究」(multi-case studies)8,運用比較性的多重個

案研究,以進行研究分析。在研究對象的選取方面,採用立意抽樣法,以選取特

定的研究對象。本研究主要研究對象為產業公會與政府兩者之間的互賴關係,因

此「產業公會」與「主管機關」是兩個重要的研究對象,前者分為工業團體與商

業團體,按照其規模大小,共訪問了七個不同的團體;後者分為會務主管機關與

業務主管機關,共訪問了五個主要的政府主管部門。為讓受訪者暢所欲言,事先

約定受訪者姓名保密。受訪者經挑選過,均擁有長期實務經驗或實際決策者,俾

能對實際問題瞭解有所助益。而每個產業團體各訪問兩次,第一次係配合內政部

專題研究訪問,第二次係針對本研究再深入交換意見。

二、研究分析

(一)研究背景與資料分析

8 多重個案研究有各種研究形式,有的是開始於一個個案研究,以個案研究為多重個案研究的試 驗性研究;有的主要是單一的個案研究,但同時包括在其他場所的觀察,藉以討論有關推論的問 題;有的是比較的多重個案研究,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案研究,然後相互比較對照(請參閱黃 瑞琴,1991:41-42)。本研究採用的方法屬於最後一種。

1、產業公會背景分析

2、輔導機關背景分析

產業公會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由「內政部社會司」負責會務之輔

導、監督,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要為經濟部,其中關係最密切者為「經濟部工

業局」、「經濟部國貿局」、「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經濟部商業司」等四個部門。

由於產業公會係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之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為財政部,「台灣區冷凍水產品工業同業公會」之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為行政院農委會、行政院衛生署及經濟部工業局等機關。本研究因研究時程之

限制,僅能選擇關係較密切的經濟部單位做為訪談對象。茲將本研究訪談之政府

輔導機關背景分析如表 7-2。

表 7-2 輔導機關背景分析表

起之論點主題基礎上,建構編碼類別(coding categories)(江明修等,1994:70)。

然而,研究者一旦自訪談資料中發現新的主題時,就必須回頭重新再閱讀那些已

經檢視過的資料。「編碼」(coding),是整個資料分析過程中最關鍵的運作,它

是以系統化的方式來詮釋、分析與整合資料的過程。因此,本研究乃根據相關學

策執行的順遂與任務的達成。(A02)

(3)作為國家與企業之間的溝通橋樑:公民概念與國家概念是結合在一起,兩

者有相互依存的關係。產業公會居於國家與企業之間,既要顧及國家的發

展,亦要照顧企業的生存,如何調和兩者的利益與矛盾,正是產業公會處

於依違兩可之間藝術的拿捏,作為兩者之間的溝通橋樑,產業公會最大的

作用是具有調和的功能,但是作為社會的中介組織,溝通的調和作用僅具

有消極的作用,更積極的意義,應該是發揮治理的效果,不但為會員企業

解決問題、提供服務;亦須為政府傳達政令、提供協助。充分掌握其間關

鍵樞紐的策略性地位,消除公私部門的界線,運用其非營利的公益特性,

彌補兩大部門之間的服務空隙,並運用其組織的靈巧性,將兩大部門的管

理技巧揉合在一起,達到以往行政官僚及私人企業無法達成的治理效果,

並可避免財團法人閉門造車的缺憾。(A03)

(4)解決政府部門及企業部門失靈現象:公會在公民社會中扮演的角色功能為:

1.提供社會尤其是行業部門的整合機制與溝通的管道。2.透過批判與理念價 值的提倡,監督整體社會結構的發展。3.提供專業的見解與有效的解決方

案,成為社會支持的力量與行業進步的動力。4.透過行業集體自願的方式與

互助的行為模式,發揮同舟一命的責任感,達成共同的使命與願景,解決

政府部門及企業部門失靈的現象。(A04)

(5)參與產業政策的制定與執行:產業公會在過去計畫經濟時代,主要扮演政

府機構政策執行幫手的角色。在社會開放與經濟自由化之後,一股由下而

上來自產業界對產業民主與產業自治的呼聲越來越高,產業公會在產業政

策的制定與執行的過程,要求參與的程度越來越殷切,如何凝聚這股民氣

並善加運用,產業公會具有關鍵性的重要地位。(A05)

(6)扮演國家委派公共服務功能等角色:產業公會在公民社會中,扮演著:1.

執行國家委派的公共任務; 2.提供國家或企業不願提供的公共服務;3.影

響國家的政策方向;以及 4.扶正職業倫理,改善社會風氣等角色功能。(A06)

(7)具有自治體良好的治理功能:作為政府與業者的橋樑,產業公會不應只有

公民社會的參與功能,它應該具有自治體良好的治理能力,不獨須服務會

員企業,亦須服務社會大眾,還須服務政府機關,展現公民社會獨立、公

正、公益、專業的特性,才能贏得社會的尊敬、民眾的信任以及政府的倚

賴,這是無形的社會資本,須要日積月累、用心經營才能建立。(A07)

乙、輔導機關觀點

(1)扮演匯聚業者利益、服務會員,及協助政府推動政令之公益社團角色:我

國產業公會不似美國的利益團體或壓力團體,而係兼具有公益色彩的角

色,也就是說產業公會的立場不僅需考量到行業的利益,亦應兼顧公眾的

利益與國家利益。換言之,產業公會除需匯聚業者利益、服務會員之外,

亦須協助政府推動政令,扮演公益社團的角色。(B01)

(2)產業公會將崩解為僅具有公會組織外貌的「經濟性社會團體或聯誼組織」:

台灣產業公會在歷史的轉折點中,似乎面臨強而有力的挑戰,而且有點適

應不良,以前所依恃的競爭優勢條件,似乎全成了進步的絆腳石。有主張

應進一歩給予公會產業自治權,以符合治理分權化的潮流;有主張開放團

體競爭,在公平競爭的環境中放任其自由競爭、優勝劣敗。台灣產業公會

向左走或向右走,全在政府政策的選擇,不過政府似乎從未有任何作為,

以至於自然的力量正往自由競爭的方向推擠,這種情勢如果繼續發展下

去,產業公會將崩解為僅具有公會組織外貌的「經濟性社會團體或聯誼組

織」,殊為可惜。(B02)

(3)違反設計原理,難以達成設立初衷:產業公會扮演政府與業者「利益匯聚」

的橋樑角色,政府希望業者全體都加入產業公會,經由產業公會整合業者

共同意見,以作為制定產業政策的重要參考依據。但是在公民社會自主、

自治理念的薰陶下,產業公會既為業者的民間組織,自應為維護業者權益

而努力,在「產業利益」與「國家發展」孰輕孰重的爭辯中,若能將產業

自治權落實於產業公會手中,則經由成熟的公民參與理念,產業公會終為

業者「所有」、「所治」、「所享」,如此「產業利益」最能切合「國家發展」,

兩者幾乎已合而為一。現今產業公會的意見為何常遭質疑不能合乎國家利

益,這是國家吝於給予自治權。沒有自治權的公會,業者認為加入公會對

其幫助不大,自然不願加入公會,政府縱使用盡各種處罰的手段要求其入

會,亦只是緣木求魚,無濟於事。沒有完全入會的公會,它的行為自然不

具代表性,沒有代表性的公會,它的正當性亦會遭受質疑。當初政府對公

會組織的設計,自然不能達到目的。沒有整體配套設計的制度,違反了設

計的原理,難怪無法達成其設立的初衷。目前我國產業公會功能設計的缺

憾,造成了公民社會的漏洞。為政者應洞悉其間的問題,速謀補救。(B03)

(4)團體內部整合比外部競爭更為重要:基本上,產業公會始終扮演著產業界

「利益匯聚」的功能,在統合主義的色彩下,團體內部的整合遠比外部的

競爭更為重要,如何調和產業界的共同利益,並促進國家的經濟發展,是

產業公會存在的主要目的。(B04)

(5)整合民間力量,與政府攜手建立夥伴關係:「政府的力量有限,而民間的資

(5)整合民間力量,與政府攜手建立夥伴關係:「政府的力量有限,而民間的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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