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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主要以台北縣及宜蘭縣 2005 年共同委託國立台北教育大學 校長培育中心辦理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培育班為個案研究對象,首先 分析台北縣及宜蘭縣 2005 年校長甄選培育簡章,其次簡介校長培育 班之課程規劃內容。

壹、台北縣及宜蘭縣 2005 年校長甄選培育

以 2005 年台北縣與宜蘭縣國中校長甄選簡章為分析文本,比較 校長甄選基本條件、報名費用、課程規劃、證書期限及特殊差異,分 析如下:

一、基本條件

(一)台北縣:未滿 60  歲,最近 3 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 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者,服務成績優良(最近 5 年內考核未 考列四條三款或丙等者)。具有博士學位,曾任中、小學教 師及國民中學主任二年以上。碩士學位,曾修習規定之教育 學科及學分,並曾任中、小學教師及國民中學主任共三年。

(二) 宜蘭縣:現職登記合格教師,曾參加國民中學主任甄選合格,

經儲訓期滿成績考核及格。現職國民小學校長。未有「教育 人員任用條例」 第三十一條各項情事之一者。服務成績優良。

二、積分計算

(一) 台北縣:初選積分最高占三十分。1.中小學教師及教育局辦事員、

書記每任滿一年一分。2.中小學導師或教師兼副組長每任滿一年 一.五分。3.中小學教師兼組長及教育局課員每任滿一年二分。 

4.中小學教師兼主任(含分校主任、代理主任、補校主任、縣府 調用之各類輔導員及輔導團幹事)及教育局督學、課長、專員每 任滿一年三分。

(二)宜蘭縣:學歷與資歷積分占初試總成績 30%。具原住民身份 者(不論擔任職務高低),積分每年另加 0.2 分。

三、甄選方式

(一)台北縣:甄試包括初試與複試二階段。

(二)宜蘭縣:甄試包括初試與複試二階段,筆試占初試總成績之  50%,書面資料審查占初試總成績 20%書面資料審查:5000  字以內的學校經營改善計畫。複試口試成績佔 25%。

四、培育費用

(一)台北縣:初試費用新台幣 1000 元,複試費用新台幣 1000 元

(繳費後概不退費)。每一學分學分費新台幣 3000 元,合計  20 學分。

(二)宜蘭縣:初試費用新台幣 3000 元,複試費用新台幣 2000 元

(繳費後概不退費)。每一學分學分費新台幣 3000 元,合計  20 學分。

五、培育課程

(一)台北縣:參加台北教育大學校長培訓中心規劃課程,結業資 格考。台北縣公務人員訓練中心二週集中儲訓,一週童子軍 木章訓練。

(二)宜蘭縣:參加台北教育大學校長培訓中心規劃課程,結業資 格考。

六、特殊差異

(一)台北縣: 

1.原住民身分增額錄取:為落實照顧弱勢族群,具原住民身分者參與 甄試時,得增額錄取一位具原住民身分之候用校長。 

2.證書效力:甄選儲訓合格證書之有效期限為六年,如逾有效期 限仍未獲校長遴選者,取消候用校長資格。 

3.校長授課:甄選儲訓合格人員由臺北縣政府發給甄選儲訓合 格證書,應依規定於校內授課。

(二)宜蘭縣: 

1.社區服務:以最近五年內實際於課餘時間參與之無給職社區 服務工作,並由服務機構出具證明者為限。包括:服務項目、

性質、時數、出具證明機構圖記及負責人章戳。

2.學分抵免:國立臺北師範學院頒給校長專業碩士學分,但學 分抵免最高以六學分為上限。 

3.進修研習:提出最近五年內研習證明書  4.學校經營改善計畫

貳、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校長培育班課程規劃

台北縣政府及宜蘭縣政府共同委託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校長培育 中心,規劃校長班課程,修畢包含專業知能課程、師傅校長、臨校實 習、教育部校長領導卓越獎學校經營觀摩等專業課程 20  學分,台北 縣單獨規劃為期 3 週之集中儲訓課程,本節將分析校長培育及臨校實 習二部分說明:

一、校長培育課程

表 2­5 呈現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接受台北縣與宜蘭縣委託辦理 2005  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培育班課程規劃,主要分成三階段,包括生 活輔導校長、基礎課程、校長領導臨校實習。

表 2­5  校長培育班課程規劃

Capasso  和  Daresh(2000)指出臨床實習能提供學校領導人才藉由 反省實踐的運用,再次檢視其決定,及持續性的估量它們對他人的影 響。師傅教導具有提昇學校領導人才之職業角色發展的功能,例如:

幫助學校領導人才能更進步、訓練學校領導人才有關成員的知識及組 織內部的策略、提昇學校領導人才教學新技巧與技術、對學校領導人 才的行為表現提出回饋與評斷。

陳木金、邱馨儀、蔡易芷、高慧蓉(2005)  認為建構師傅校長教導 課程的系統應包括五大項目:「初始接觸─瞭解學校」、「實務訓練 

─就任校長」、「技術文化─推動校務」、「互動分享─化解衝突」及

「省思札記─生涯發展」等五種校長學校領導與學校經營的知識。 

2001  年  8  月  1  日教育部核准國立台北師範學院成立我國教育史 上第一個校長培育專業單位「中小學校長培育與發展中心」,第一場 培育計畫是接受台北市政府委託甄選培育國小校長。

表 2­6 呈現國立台北教育大學 94 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培育 班臨校實習規劃師傅校長簡表。

表 2­6  校長培育班臨校實習規劃表

國中組 學校名稱 校長 備註

台北縣三重高中 江書良校長 教育部 93 年領導卓越獎 宜蘭縣羅東國中 陳正吉校長

第一階段

宜蘭縣文化國中 江昀娗校長 北市蘭雅國中 曾正吉校長

北縣板橋國中 薛春光校長 教育部 93 年領導卓越獎 第二階段

北市大安國中 陳維潔校長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參、本節小結

本研究以 2005 年台北縣與宜蘭縣國中校長甄選簡章為分析文 本,比較校長甄選基本條件、報名費用、課程規劃、證書期限及特殊 差異。主要差異有:台北縣甄選儲訓合格證書之有效期限為六年,如 逾有效期限仍未獲校長遴選者,取消候用校長資格。甄選儲訓合格人 員由臺北縣政府發給甄選儲訓合格證書,應依規定於校內授課。宜蘭 縣提出社區服務、進修研習及學分抵免獎勵,要求提交學校經營改善 計畫書。

校長培育中心規劃校長課程,修畢包含專業知能課程、師傅校 長、臨校實習、教育部校長領導卓越獎學校經營觀摩等專業課程 20  學 分,台北縣單獨規劃包含童軍木章訓練,為期 3 週之集中儲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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