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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教師、校長及其 他教育行政人員的執照通常由州政府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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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小學校長培育政策及相關研究

本章主要探討校長培育政策相關理論與研究及我國中小學校長 培育政策工具,第一節分析主要國家校長培育相關研究,第二節探討 我國中小學校長培育政策演進,第三節我國中小學校長培育政策現 況,第四節以臺北縣及宜蘭縣 2005 年校長培育班為對象進行個案研 究,分別敘述如下:

第一節 主要國家校長培育政策及相關研究

本節主要探討美國、英國、中國大陸、香港、日本,加拿大及新 加坡等國校長培育政策具體措施,分析其所採用的教育政策工具之類 型,作為本研究論述的基礎。

壹、美國校長培育政策 

Whitty 和 Power(2003)認為了解教育需求已成為全球趨勢,在 論辯各國全球化經濟、政治、文化差異的過程中,國家科層體制包括 公共福利系統的教育卻消失了,必需探討不同國家教育改革的差異以 理解我們國家教育系統的改變。

林天祐、吳清山(1998)指出美國各州對校長的甄選和培訓訂有 不同的法令規定,如佛羅里達州,在  1979  年就由州議會起草了「校 長培訓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校長的選拔、培訓、評價等要求。

林文律(2000)指出「執照」(license)、「證書」(certificate)及

「認可」(accreditation)三者之不同:

「執照」(license),指的是當某一專業人士滿足某一行業最基本 的知識與能力要求時,所獲頒的一份證明。在美國,教師、校長及其 他教育行政人員的執照通常由州政府發給。

「證書」(certificate),指的是當一個專業人士通過專業協會所設 計的各種知識與能力的最高要求時,所獲頒的一份證明。這份證明是 由獨立自主的專業協會所頒發,而非政府權責單位所核發。

「認可」(accreditation)指的是一個專業人才培育單位,其培育 人才的內容、分是、過程符合專業協會所定的標準,而由專業協會發 給專業人才培育單位一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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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教育管理人員培訓分為兩個層次,即初級資格培訓和高級 資格培訓。高級資格培訓是對已取得初級資格證書被聘任為校長,並 有兩年實踐經驗的校長進行培訓。管理人員資格證要五年續證一次,

且需不斷地進修,取得規定的150個學時,才可以繼續取得管理資格  (Sergiovanni,2001)。林天祐、吳清山(1998)指出有關學校行政領導 人才的培育,美國實施現況及趨勢有以下六項:

一、由大學教育相關研究所負責職前培育:美國以大學研究所課程 為培育學校行政人員的主力。

二、職前培育內容以實務課程及實地訓練為主:美國職前培育的課 程過去兼重理論與實務,惟最近有中強調實地訓練的趨勢。

三、職前培育之實習時間長﹐並實際參與學校行政決定:實習時間 通常為期一年,並實際參與學校行政決定。

四、職前培育包括導入教育階段:初任行政人員的持續輔導為培育 課程的重要內涵,且聘資深學校行政人員為輔導講座。

五、強制在職進修:多數地方學校行政人員必須有系統的參加一定 規定的大學學分或進修時數。

六、在職進修管道多元且暢通:不僅大學的教育行政人員培育方案 眾多,民間基金會以及教育專業團體也提供為數不少且高品質 的訓練課程。

美國跨州學校領導者認證聯盟(ISLLC)(2006)提出六項候用校長 必須深刻了解並努力奮鬥的標準,這些標準是由知識、分配及績效指 標所組成:每項標準皆有共同詞組:「學校行政人員透過…以提高所 有學生都成功的教育領導者」,摘述如下:

一、學校行政人員透過由學校社群所分享及支持,促進學習遠景的 發展、連結、執行及管理,提高所有學生都成功的教育領導者。

二、學校行政人員透過倡導、培育及支持,有助於學生學習與成員 專業成長的學校文化及教學計畫,以提高所有學生都成功的教 育領導者。

三、學校行政人員透過確保組織、運作及資源的管理能達到安全、

有效能及有效學習環境,提高所有學生都成功的教育領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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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校行政人員透過與家庭及社區成員合作,反映社區多元利益 與需要,活用社區資源,以提高所有學生都成功的教育領導者。

五、學校行政人員是透過誠實、公平及倫理道德品格,以提高所有 學生都成功的教育領導者。

六、學校行政人員是透過了解、回應及影響廣泛的政治、經濟、法 律及文化脈絡,以提高所有學生都成功的教育領導者。

以下簡介美國部分州政府校長培育政策、部分教育學院培育方案 及校長協會的作法:

一、加州學校領導才能培育學院

「加州學校領導才能培育學院(California School Leadership 

Academy)」於 1992 年依據加州教育廳與 WestEd 協議成立,每年接 受州政府經費補助在全州 12 處領導培訓中心,執行有關領導專業才 能訓練計畫。加州學校領導才能培育學院,迄今已有超過一萬名教育 主管(包括中小學校長、學區總監及教師等)參加過該學院專業培養課 程。學院協助培育領導才能目前有三大計畫,分別為基礎課程 

(Foundation)、學校領袖團隊(School Leadership Teams)及實驗性計畫  (Ventures Program)  (舊金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001)。

二、麻州校長證照標準 

1993 年麻州教育改革法案包含學校教育人員證照法案,所有證照五 年必須換證。依據該州之規定,教育人員證照分為臨時證照(教學領域 的學士學位,通過溝通與聽說能力之測驗,五年有效)、高級臨時證照

(符合教育董事會、地方學區、個別方案之要求,五年有效,臨時證照 與高級臨時證照總計五年有效)、標準證照(碩士學位或同等學力,符 合董事會要求,五年可換證)三種,校長證照則分為高級臨時證照、標 準證照二種(賴志峰,2000)。

三、新墨西哥大學(The University of New Mexico,簡稱 UNM)教育 學院培育方案

美國新墨西哥大學(The University of New Mexico,簡稱 UNM)教育 學院的培育方案設計採階段式(蔡秀媛,無日期)

(一)第一階段在「建立基礎」,包括「課程與教學」、「人力資源管 理」「行政管理」「組織行為」等四大行政學術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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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階段強調「觀察與反省」,安排學生到學校及教育行政機 關進行教育組織及活動的觀察學習,同時印證第一階段所學。

(三)第三階段屬於「應用階段」,學生必須在教授指導之下,應用 第一、二階段所學,分組到學校去實際解決一個現存的問題。

(四)第四階段進入「實習」的階段,實習期間定期返校研討。

(五)第五階段為「評鑑」,共同研討培育方案的利弊得失。

(六)第六階段則進行「追蹤與輔導」 四、美國中等學校校長協會

美國中等學校校長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ondary School  Principals,NASSP)培育課程,朝向重視見習課程、實驗專案、實習計 畫等努力;例如觀察學校董事會議與教職員會議、訪問學校與教育行 政人員等。為協助各州及地方學區甄選校長,建立「領導鑑定中心」

制度(assessment center),鑑定內容包含學校領導者必備的十二項能力  (林文律,1999)。

(一) 果斷力:有能力判斷做決定,並適時、立即採取行動。

(二) 判斷力:能根據既有資訊做出高品質決定。

(三) 領導能力:能與團體有效互動、解決問題、達成任務。

(四) 組織能力:能有效運用時間及他人完成工作。

(五) 口頭溝通:能清楚陳述各種事實與想法。

(六) 問題分析:有能力尋求與分析資訊並做出判斷。

(七) 敏感度:能覺察人與事的問題,並能有效加以解決。

(八) 壓力容忍力:在壓力與他人抗拒下仍能獨立思考運作。

(九) 書面溝通:能有效以文字清楚表達想法。

(十) 教育價值:清晰教育哲學,願意接納新的想法與變革。

(十一) 個人動機:對各種想做的事,具有完成的動機。

(十二) 興趣廣泛:有能力討論教育、政治、經濟等各種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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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美國全國小學校長協會

美國小學校長協會(NAESP)對全國小學校長進行了一次問卷調 查。調查發現,校長們報告他們應承擔的責任量與以往相比有顯著的 變化,校長應承擔的責任量均增加了55%以上  (Sergiovani,2001)。美國 全國小學校長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lementary School Principals)  針對中小學校長基本能力歸納出十大向度,列出了中小學校長應具備 的的74項技能,到1997年增至96項。  (Doud & Keller,1998; 

Sergiovani,2001;蔡懷萱,2001):

(一) 領導行為向度:良好人際關係、提升員工工作熱忱等。

(二) 溝通技巧向度:有效表達與說服他人能力等。

(三) 團體歷程向度:帶動團體動力技能善用衝突解決辦法等。

(四) 課程向度:領導課程實驗與研究、控管課程實施流程等。

(五) 教學向度:熟悉教學原理、教材教法與教學評鑑等。

(六) 績效向度:對學校發展、學生等設定較高的工作期望等。

(七) 評鑑向度:利用多元評量進行學習與教學成效的了解等。

(八) 組織向度:應用時間管理及有效策劃工作等。

(九) 經費預算向度:預算程序、編列有效運用預算資源等。

(十) 政治向度:了解中央與地方政治環境結合社區資源等。

六、美國全國教育行政政策審議委員會

美國全國教育行政政策審議委員會(National Policy Board for  Education Administration,  簡稱NPBEA,1993)針對校長知識基礎及技 能基礎發展出四大領域二十一項校長必備知識與能力(引自林文律, 

1999):

(一)功能領域:學校為完成任務所需的組織過程與技術。包含領 導、資訊蒐集、問題分析、判斷、組織監督、執行、授權。

(二)教育方案領域:指整體教育計畫的範圍與架構,為學校技術 核心。包含教學與學習環境、課程設計、學生輔導與發展、

教職員發展、測驗與評鑑、資源分配。

(三)人際關係領域:強調學校人際關係的重要性,強調其在滿足 個人目標與專業目標及完成組織目標間之重要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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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教育脈絡領域:指影響學校運作之各種思潮與力量,如倫理、

文化、政治、經濟等。包含各種哲學價值與文化價值、法規 的執行層面、政策面及政治影響力、公共關係。

美國學者批評校長培育的最大缺點是:未能與時俱進將領導理念 更新,大學教授與現場的輔導者合作欠缺,過度學術導向,忽略培育 學員的上課往返奔波辛勞,加上大學教授往往是最抗拒改變的,例如 面對全國認證要求,只有 5%大學願意接受這項認可過程,教學方式 常常使用演講法,根本無法培養出合適的校長(單小琳,2003)。

美國中小學校長甄選方式,雖各有其特色,但基本上依然有共同 發展的趨勢(王玉麟,1998、林文律,1999、單小琳,2003、林天祐,

吳清山,1998):

(一)在學歷方面

各州大都要求中小學校長候選人員,應擁有碩士學位或是以上學 位,且要求修習教育或教育行政研究所相關學分。一般而言,教育行 政研究所的相關課程,包括:教育行政學、初等教育、學校視導、教 學管理、教育測驗與評鑑及學校行政等課程。

(二)在經歷方面

各州大部分均要求有三至五年的成功教學經驗,並取得各州的教 師證書、教學證書或專業教師證書,有些州甚至要求必須有副校長或 是助校長等行政實務及行政實習的經驗。例如:華盛頓州

(Washing­ton)規定必須有一百八十天的副校長及助校長的經驗;雅 利桑那州(Arizona)政府規定必須有二年成功的副校長經歷。

(三)在專業訓練方面

美國以大學研究所課程為培育學校行政人員的主力。職前培育內 容以實務課程及實地訓練為主,各州大部分要求在認可的大學校院或 師資養成機構,參加一定時數、一定學分的修習或通過各州所舉辦的 教育行政測驗及擔任副校長等重要經歷。

(四)在教育行政考試與測驗方面

實習時間通常為期一年,並實際參與學校行政決定。有些州要求 必須通過該州的教育行政考試或測驗,才能取得校長證書或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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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職進修管道方面

不僅大學的教育行政人員培育方案眾多,民間基金會以及教育專 業團體也提供為數不少且高品質的訓練課程。

貳、英國校長培育政策 

1997年工黨政府透過新成立的國家學校領導學院(National 

College for School Leadership),提供中小學校長專業發展方案,將校 長學習的焦點從重視先前的外部變化轉至注重校長的領導需求與抱 負,由英國政府資助(王如哲,2003) 。 

1998年透過師資培訓局,公告《學科領導人標準》(the Standards  for Subject Leaders),強化學科的課程發展(Hoult,2002)。

英國教育與就業部(教育與技能部)發表《追求卓越的學校教育

(Excellence in schools)學科領導人標準》其中有部分要求在2002年 所有學校的校長必須擁有校長的專業證照(周幸吟,2002)。 

1998年12月發表《教師:面對變革的挑戰」(Teachers:meeting the  challenge of change》,對於表現優異的校長以年薪700,000英鎊的高薪 以資鼓勵(周幸吟,2002),以具體的專業培育與發展計畫提升校長 的專業能力,其中包含了校長專業認證方案(National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for Headship,NPQH)、初任校長與領導管理方案(The  Head teachers’Leadership and Management Programme, 

HEADLAMP)、在職校長領導發展方案(Leadership Programme for  Serving Heads, LPSH)。2000年成立「國家學校領導學院」(National  College for School Leadership, NCSL)來推動以上三個計畫。

張明輝(無日期a)指出英國中小學校長國家專業證照制度由英國 教師訓練機構(The Teacher Training Agency, TTA)發展「中小學校長國 家專業證照」( National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for Headship, NPQH)  制度,以協助中小學校長透過卓越的領導而提升學校教育的水準,為 英國第一種校長的國家專業證照制度,亦可稱為中小學校長的國家專 業標準(national standard),這些專業標準包括如何有效實踐校長角色 之專業知能、領導技巧及條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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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簡介英國校長培育政策如下(王如哲,2003;周幸吟, 

2002;梁金都,2005;張明輝,無日期 a;賴慧玲,2002;謝文全, 

2004):

一、校長專業認證方案(National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for  Headship,NPQH) 

NPQH係針對有意擔任的校長職務者所設計之專業認證方案。申 請審核由地方培育及發展中心負責,主要檢視的重點在於考慮申請人 的發展需求,以及他們是否具備從事校長職務的能力。

校長專業認證方案包含了校長培訓與證照的功能。提供了一個生 動的、互動的線上溝通給參與計畫者。校長專業認證方案申請資格是 開放的,任何能夠證明自己具有領導的能力或潛力的人,都能夠申請 參加,只是非教育界人員或不具教師資格者在進入校長職場前仍必需 先獲得教師資格。

二、校長領導和管理的相關訓練課程(Headteachers’Leadership  and  Management Programme,HEADLAMP) 

HEADLAMP是英國國家領導課程(NPQH、HEADLAMP、LPSH)  的其中之一,此課程給予校長資金補助,使校長能將特別的訓練與發 展相結合在一起,以滿足他們個別性的需求。藉由工作坊與實作的方 式,讓上任未滿兩年的校長共處一起共同討論,以提升適合其學校背 景需求的領導技能與符合個人訓練需求的發展。 

HEADLAMP是屬於新任校長(或是副校長)的導入方案,係以 英國國家校長標準之內涵為主軸,包含:專業的知識與理念、領導與 管理技巧、做決策的技巧、人際溝通的技巧、自我管理之技巧、角色 特質與態度、學校之校務發展、課程教學與實習、成員與行政管理、

有效的運用資源、學校之績效責任。

英國針對該方案提供導覽手冊,讓初任校長知道如何為自我專業 發展做最適宜的規劃與選擇,導覽說明包含:辨識訓練與需求、計畫 訓練與發展、資金的提供是配合你的需求、從提供者中獲得期望、可 以提出的要求、評價你的訓練。

三、在職校長領導發展方案(Leadership Programme for Serving  Heads,LP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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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SH是國家學校領導學院(NCSL)先進階段的核心發展計畫,

建構在NPQH與HIP(校長導入計畫,也就是HEADLAMP)之上,同 時反映國家校長標準,提供給超過三年經驗的在職校長,在一個同儕 的環境中有機會運用所學及反映領導風格與潛在的影響。 

LPSH方案是在幫助校長回顧他們的領導對於學校改善的影響,導 引校長在其學校的特殊脈絡下,能發揮獨特的個人特質來領導改進學 校,提升學校的品質及學生成就(謝文全,2004)。英國教育體制是 屬於地方分權,中小學校長的任用,在行政局劃分下呈現不同的特 色。一般而言,在各地區設有學校董事會,其成員有教師、家長、地 方教育局代表等,學校董事會可任命校長,以下加以說明闡述(周幸 吟,2002):

(一)在校長的甄選組織方面

甄選小組由二組人員組成,一組為地方教育局委員、一組為學校 監督委員會委員。由學校監督委員會刊登廣告徵才,並組成校長甄試 面授小組甄選校長。

(二)在校長甄選標準方面

英國學校重視管理的技能、知識、教學技巧以及人際關係技巧;

其次,對候選人經歷也非常重視,大部分要求有擔任副校長資歷或擔 任小型學校校長年資。較大型學校(300  人以上)都要求至少三年以 上的校長經歷或四年以上副校長經歷。

(三)在校長甄選程序上

在英國有志擔任學校校長者,須先通過校長專業檢定。候選人應 先提出申請,通過後接受一系列的鑑定活動,其內容為一份個別的行 動計畫,明列候選人的發展與訓練需求,並頒發校長資格檢定合格證 書作為憑證,取得證書後,即可參加各地教育局及各校的校長甄選。

(四)在校長培育方式上

參加甄選者應先取得校長專業證書,才可參加各校校長甄選,其 資格檢定分成「領導能力評鑑」和「訓練與發展」兩部分,通過資格 檢定後,再參加各校校長的甄選,並由學校董事會公開求才,組成甄 選面試小組負責甄選作業。各培訓中心有統一的基本能力養成,在校 長培訓課程規劃上,十分重視個別差異,最大的特色為大量使用資訊 與通訊科技(ICT)(周幸吟,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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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英國的校長培育方案是一個具有革新與挑戰性的方 案,對於參加校長培育的學校人員,均可依規定向政府申請經費補助 訓練費用。此三個方案指出了英國學校校長培育包括了「職前教育­­­ 

導入教育­­­在職教育」的一個完整歷程。

参、中國大陸校長培育政策 ㄧ、校長培育政策演進

中國大陸近十年來有關校長培育的重要政策,主要法令依序如下

(莊磊、孫敏,無日期、王彬,2004、馮大鳴,2005):

(一)1985 年《中國大陸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

首先提出了中小學逐步實行校長負責制的改革方向,學校管理體 制發生了重大變化,由試點走向全面鋪開,使學校管理實踐充滿了新 的活力(王彬,2004)。

(二)  1991  年《全國中小學校長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

對中小學校長任職的基本條件、主要職責、基本政治素養、崗位 知識要求、崗位能力要求等都做出具體規定。

(三)1997  年 《實行全國中小學校長持證上崗制度的規定》

國家教委頒佈實施,提出凡擔任國家舉辦或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 中小學校長(農村完小正、副校長以上,下同)職務的,必須參加崗 位培訓,並獲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四)1999  年《中小學校長培訓規定》

明確規定了中小學校長培訓內容與形式、組織和管理、培訓責 任。參加培訓是中小學校長的權利和義務。新任校長必須取得「任職 資格培訓合格證書」持證上崗。

(五)  2003  年《關於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六)2004  年《2003­­2007 年教育振興行動計畫》

《2003­2007 年教育振興行動計畫》進一步增強可操作性,明確 提出:強化學校管理人員培訓,加快培養一大批高素質、高水準的中 小學校長、高等學校管理骨幹和教育行政領導,全面提高管理幹部素 質。將幹部培訓與終身教育結合起來,構建開放靈活的幹部培訓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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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國大陸地區校長培育措施

有關中國大陸地區校長培育具體措施,摘要說明如下(王鐵軍, 

2006;王彬,2004;周成平,無日期。富陽市教育局,2004;馮大鳴, 

2005):

(一)省級校長培訓措施

根據教育部頒定「中小學校長培訓規定」訂定省級實施辦法,新 任校長必須參加任職資格培訓取得「任職資格培訓合格證書」,持證 上崗。在職校長每 5 年必須參加國家規定時數的提高培訓,並取得 「提 高培訓合格證書」,作為繼續任職的必備條件。

「任職資格培訓合格證書」指對新任校長或擬任校長進行以掌握 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知識和技能為主要內容的培訓,使其達到教育部 規定的中小學校長崗位規範要求。培訓時間不少於 300 學時。其主要 內容包括政治理論、道德修養、教育政策法規、現代教育理論和實踐。

學校管理論與實踐、教育科學研究方法、現代教育技術、現代科技與 人文科學知識等。

省級中小學校長培訓以在職或短期離崗培訓為主,主要包括: 

1.任職資格培訓。對新任校長或擬任校長進行以掌握履行崗位 職責必備的知識和技能為主要內容的培訓,使其達到教育部規定的中 小學校長崗位規範要求。培訓時間不少於 300 學時。 

2.提高培訓。對已經取得《任職資格培訓合格證書》的中小學 校長進行提高培訓。使其適應形勢發展和改革實踐需要,及時學習新 知識、掌握新技能,提高教育創新和管理實踐能力。培訓時間每五年 累計不少於 240 學時。 

3.骨幹校長高級研修。對富有辦學經驗並具有一定理論素養和 研究能力的優秀校長進行高級研修培訓,為培養造就一批專家型校長 創造條件。 

4.應急性專題培訓。為適應社會發展與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 需要而對中小學校長進行的各種培訓。

(二)市級校長培訓措施

以富陽市中小學校長任職資格培訓制度為例,實施中小學校長任 職資格培訓制度作如下規定(富陽市教育局,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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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育基本條件

能堅持鄧小平理論,努力實踐三個代表思想,認真貫徹黨和國家 的教育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有較強的責任感和事業心,具有良 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具有較高的教育教學水準和科研水準,並 具有較強的教育教學和組織管理能力。具有較強的學習意識和創新意 識,注重自身素質的提高。

小學教師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初高中教師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包括目前在職業餘學歷進修或參加自學考試並通過 2/3 以上課程 的)。男 40 歲、女 35 歲以下,任教三年及以上。具有較強的人際協 調能力及口頭表達能力。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為人正直,處事公 道,清正廉潔。 

2.推薦及選拔

(1)以學校為單位,校長負責組織本校教師學習領會中小學 校長任職資格培訓制度精神。

(2)符合條件的教師個人向學校提出申請。

(3)學校對提出申請的教師進行基本條件的審查,並簽署是 否同意參加培訓意見。鄉鎮學校報所在地區輔導學校。

(4)輔導學校負責按時將參訓人選的有關材料報市幹師訓領 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5)市幹師訓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上報人員材料交教育局組織 人事科,並報局黨委審批,確定正式人選參加培訓。 

3.培訓與發證

(1)富陽市教育局委託市學校幹師訓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市教 師進修學校,對確定參加中小學校長任職資格培訓的教 師進行培訓。

(2)市教師進修學校將按國家有關幹部培訓學習的要求和計 畫,以在職或短期離崗的方式為主,對學員進行政治理 論、政策法規和學校管理等方面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培 訓時間累計不少於 300 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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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初中及以上學校由杭州市教育局頒發校長任職資格證 書,小學及幼稚園由市教育局頒發校長任職資格證書。

(4)取得任職資格證書的教師中公開選拔或招聘中小學管理 幹部和校長。任職資格證書自頒發之日起六年內有效。

已取得任職資格證書的新任校長無須再參加崗位培訓。 

4.培訓費用

校長任職資格培訓依據成本分擔原則,培訓經費由國家、學校和 個人三方分擔解決,個人承擔部分原則上為培訓費用的三分之一。

三、中國大陸校長培育政策之特徵

中國大陸中小學校長培訓之特點(莊磊、孫敏,無日期、王彬, 

2004、馮大鳴,2005):

(一)全國的培育共識、中央政府補助經費。

(二)中央教育行政部門對校長培育的重視,推動有關中小學校長 培育政策及法制化,培訓工作由上而下的政策制定。逐步形 成了一套完善的針對校長職位的政策制度體系。

(三)校長作為一種獨立角色受到重視,專業化特徵逐步得到確 認。建立校長培育工作的評鑑制度。

(四)建構校長培訓管理資訊系統,規劃完整的課程內容體系。培 訓內容配合時代需求,反映趨勢變化。

(五) 建立培訓證書制度,實行中小學校長持證上崗。培訓與考核、

任用相結合,培訓系統多元化,形成了多元參與的局面。

肆、香港校長培育政策

香港校長培育政策係由教育統籌局學校行政及專業發展科,專業 發展及培訓分部,負責推行校長(教師)培訓及專業發展計劃,根據 香港教育統籌局 2004 校長的培訓資料,香港校長培育課程區分為擬 任、新入職及再職校長三類。香港教育署校本管理科校長培訓及發展 工作小組公布之校長領導培訓課程,規劃香港校長培育分成核心、選 修及校本單元課程(香港教育署校本管理科校長培訓及發展工作小 組,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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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課程

(一)教與學:校本課程規畫、學習心理學的發展、有效的教學督 導、在教與學上運用資訊科技、資料分析詮釋;評估與回饋。

(二)人力資源發展:工作表現管理、教職員的培訓與發展、學校 導師訓練、溝通與人際網絡。

(三)財政管理:資源管理、財政預算的製訂、監控和報告、成本 效益分析、社區資源運用

(四)策略性管理:確立、實踐和修訂學校的抱負、學校與社區的 協作、學校變革的管理、質素保證和問責、學校作為不斷 學習的組織。

(五)學校行政(  為新任校長而設)  :教育署與學校的夥伴關係、

《教育條例》、《教育規例》及《資助則例》、教育署的 財政管理系統;教育新措施及政策。

(六)選修課程:選修單元旨在拓展學員的視野,使他們了解本地 各方面的發展對教育的影響。學員最少須選修兩個單元:

外地學校考察(自費)、教育發展的國際視野、專業責任與法 律、未來的經濟發展及其對教育的影響、科技與資訊時代 的教育、教育均等的問題及內地教育的發展。

(七)校本單元:學員可派駐在教學或管理方面有優良表現的學 校,以學習經驗:課程剪裁/  調適、在教學上運用資訊科技;

語文教學、校本評估、課堂的行動研究等。

二、香港學校校長領導能力

香港學校校長所需具備的領導能力,分為策略、教學、組織、以 及道德四方面(香港教育署校本管理科校長培訓及發展工作小組, 

1999)。

伍、加拿大校長培育政策

加拿大安大略省 17 所大學中,有 11 所設有教育學院。加拿大安 大略省在 1992 年頒佈的《校長任職資格計畫指南》中指出(王鐵軍, 

2006):校長的領導對於學校的成功是關鍵性的。處於領導和管理崗 位上的人,現在和將來必須發展能保證他們在崗位上有效行使權力的 能力。校長面臨問題複雜、情況變化和組織競爭等因素的挑戰。校長 要想在 21 世紀實行有效的領導,他們的專業知識技能必須為他們管 理能力奠定良好的基礎。

(15)

根據加拿大教育部的要求,負責校長培訓兩種課程,即教師資格 培訓課程、校長資格培訓課程。有些大學為使校長進修活動更加組織 化,甚至設立專門的機構。

林文律(2005)觀察加拿大安大略省校長培育制度發現:校長乃 變革者,其作用在使組織進步;知識要經過討論、反省、應用才能發 揮作用。互動式、反省式、行政實習與問題導向學習可使學習活化。

加拿大安大略省《教育法》第 40、41 條,分別規定校長的資格 和校長資格培訓課程的學習申請者的條件。條例指出,校長資格培訓 由兩部分課程構成,在完成教師資格課程的基礎上,還必須完成校長 資格培訓課程。校長資格培訓課程的學習申請者必須具有下列條件

(王鐵軍,2006):

(一)持有法定的大學學位;

(二)持有安大略省教師資格證書或臨時職位證書;

(三)教師資格證書上注明其對小學、初中、高中三個學段的教育 作過集中學習研究;

(四)有在中小學五年以上成功教學經驗,有督學的證明;

(五)具有法定大學的碩士、博士學位,或完成法定大學等量碩士 學位課程或在教師資格證書上注明專家或榮譽專家資格等。

加拿大安大略省《教育法》第 44 條指出,完成校長資格培訓課 程的學習者,教育部長在其教師資格證書上注明已取得校長的資格。

第 45 條還規定,學習者具有校長資格,有兩年擔任校長或副校長的 成功經驗,順利完成學業,部長則在其教師資格證書上註明「完成校 長發展課程」

加拿大安大略省 1992 年《校長任職資格計畫指南》中指出,「為 校長開設更新知識的課程。要促進教職工和學生的發展,激發他們學 術進步,樹立新思維,校長必須具有現代知識」(王鐵軍,2006)。

林文律(2005)指出,加拿大安大略省於 1997 年成立教師團,

設 31 位委員,其中教師佔 17 席,政府指派 14 席,擬定「校長資格 方案」 等有關政策。並由政府認可的十個大學系所承擔校長培育工作。

綜上所述,分析加拿大校長培育所採用的政策工具主要有:市場 工具、認可、命令、法規、管制、能力建立、系統改變、組織工具、

社會化工具等。

(16)

陸、新加坡校長培育政策

有關新加坡校長培育工作重點,介紹如下(蔡秀媛,2000):

(一)教育部要求各區推薦適合當校長者到校長中心接受訓練。

(二)訓練時間共十個月,包含最後二個月的實習導入輔導。

(三)導入「師徒制」輔導,實習校長至實習學校與一位輔導校長 如影隨形的見習、實習、討論,並予以作決定的機會,如果 實習校長所作決定錯誤,後果仍由輔導校長負責。

(四)受訓合格取得證書,可抵碩士班學分。

(五)由教育部指定有意願的優秀校長擔任輔導校長,實習前一週 先由輔導校長現身說法,並帶領實習校長參觀學校、介紹其 辦學理念。

(六)實習校長參觀 5­8 所學校後,彼此協調、評估,選擇一位切 合自己風格、理念、特質的校長擔任輔導校長。

(七)輔導校長在帶領實習校長之前,必須參加校長中心所舉辦為 期一週的職前訓練,共同討論如何成功的帶領初任校長,並 提出各種模擬情境,而新任輔導校長則需接受更強化訓練。

根據上述新加坡校長培育工作重點,分析新加坡校長培育所採用 的政策工具主要有:命令、能力建立、獎勵誘因、論述工具、社會化 工具等。

柒、本節小結

綜合上述國家校長培育政策相關文獻,歸納校長培育政策工具類 型,在能力建立工具方面主要有:品德操守、教育領導、專業證照、

績效管理、論述技術、檔案管理及資訊溝通工具等;在市場化工具方 面主要有:使用者付費、管制、補助與委託;在系統改變方面主要有:

組織變革、學校再造;在社會化方面主要有:公共關係人際互動、協 會參與及社會激勵工具等。

根據文獻分析,歸納相關國家校長培育,主要政策工具類型分析 如表2­1:

(17)

表2­1  主要國家校長培育政策工具類型 國家

政策工具

美國 中等 學校 校長 協會

美國全 國教育 行政政 策審議 委員會

英國 國家 校長 培育 方案

品德操守 教育思潮

教育領導 溝通能力 問題解決 績效管理 專業證照 論述工具

檔案管理 使用者付費

委託

補助誘因

管制

組織變革

學校再造 公共關係

人際互動

校長協會

社會激勵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18)

第二節 我國中小學校長培育政策演進

本節旨在分析我國校長培育政策演進,首先介紹校長培育政策沿 革,其次分析校長培育制度演進,說明如下:

壹、我國校長培育政策演進

由於政治與社會變遷的影響,我國憲法第四次增修條文規定,凍 結省級自治選舉及精簡省府組織,期簡化行政層級為中央及縣市二級

(張明輝,1997b)。1999 年 2 月國民教育法修正通過後,開始了我 國教育史上重大變革。中小學校長從派任制改為遴選制,雖然只是國 小校長遴選率先實施,國中校長遴選隨後跟進,而高中校長遴選最後 才展開,但整個校長產生的最後階段由派任改為遴選,對國內教育界 生態,的確產生非常重大的影響(林文律,2001)。

目前牽涉到中小學校長遴選制的法規包括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國民教育法、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 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以及各縣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要點、辦法,

摘述如下:

一、國民教育法(1999 年 2  月 3 日公布)

第九條有關校長之設置、遴用、任期及回任教師等規定。其中遴 選委員會之組織及運作方式,分別由組織遴選委員會之機關、學校訂 定,提供各縣(市)政府、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擬定遴選辦法之依據。

二、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1999 年 7  月 29 日公布)

第 10 條之重點包括校長之任期訂為一任以四年為原則。校長如 有不適任之事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請遴選委員會評定屬實者,

應予改任其它職務或適當之處理。

第 11 條則明確界定本法第 9 條第 3 項、第 4 項「公開甄選、儲訓 之合格人員」,包括由直轄市政府、台灣省政府或縣(市)政府公開 甄選且儲訓合格之校長候用人員,以及本法修正施行前經公開甄選合 格,且具備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20 條所定校長任用資格之縣(市)

政府教育局現任督學、科長。第 12 條說明校長辦學績效之評鑑,應 由組織遴選委員會之機關、學校辦理,以為應否繼續遴聘之依據,現 職校長經評鑑績效優良者,應考量優先予以遴聘。本條亦規定校長應 否連任,由遴選委員會於校長第一任任期屆滿前一個月決定之。

(19)

第 13 條提出未獲遴聘為校長處理方式之規定,包括回任教師 (須 具教師資格)、退休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優先輔導轉任他職。

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2001 年 5  月 25 日公布)

第 4 條及第 5 條關於國民中、小學校長所應具備之資格規定。第  23 條及第 24 條則說明國民中、小學校長任用程序之規定。

四、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1999  年 6  月 29 日公布)

其中第 10 條有關「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選合格,經儲訓期 滿成績考核及格者,列為候用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除給證書以外,

並由省(市)教育局分別列冊候用」之條款。

五、各縣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要點、辦法依據國民教育法第九條 之規定,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須訂定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聘任 之法規。

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

公所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 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 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佈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第 27 條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公所就其 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 規則」,因此,各縣市爰依國教法第九條之規定,訂定國民中小學校 長遴選之法規。

貳、校長培育制度演進分析

我國在五十四年,我國訂定校長主任甄選儲訓遷調辦法,規定校 長主任應先甄選並經儲訓後方得派任,特在研習會設校長主任儲訓 班,由研習會負責校長主任職前訓練之責,正式班名為「台灣省國民 學校校長主任候用人員儲備訓練班」 。(李俊湖,2004)

台灣省國民學校校長主任候用人員儲備訓練班設班務委員會,由 委員七至九人組成,廳長為主任委員,研習會主任兼班主任,下設教 務、輔導、總務三處及考核設計委員會;儲訓班主要目標:在培養校 長之教育專業精神及領導才能,以期改進國民教育,達成「良師興國」

之目的(李俊湖,2004)。

(20)

校長任用程序大致為審查資格  (資績計分)→公開甄選→儲訓考 核(及格後)→列冊候用→正式分發,從過程中可以發現,我國中小學 校長培育的重點在甄選錄取後,候用前的儲訓。

馮清皇(2000)觀察我國今日國民小學校長的職前教育或是校長 甄選、儲訓、考核以及評鑑等職前形成過程,在在都缺少一套全盤而 完整的業務規畫,也無專責組織人力的投注,至於對校長任用後的在 職專業成長,亦無制度性的設計及有系統性的執行。

馮清皇(2001)分析台北市國小校長培育制度指出,台北市國小 校長培育制度的演進分成三期:

一、欽點派用時期(1967­1974)

台北市自民國五十六年改制為直轄市,截至民國六十四年止,市 內各國民小學校長的任用主要是沿襲台灣省政府的辦法,直接由市長 就學校績優教師或主任中選派,且未經儲訓培育,直接派任缺額校長 學校任職。此一時期因無公平完善的人事制度,校長的任用甚至調 動,深受人情請託的困擾,滋生諸多行政問題。

二、公甄派用時期(1975­1983)

為免於人情請託的行政困擾,建立公平的競爭環境,民國六十四 年起,台北市教育局舉辦第一次校長公開甄試,錄取六名績優教育人 員,在未經專業知能儲訓下,直接提報市長派用校長。截至民國七十 三年因台北市教師研習中心的負責儲訓,進入另一時期。

三、甄訓候用時期(1984­1999)

自民國七十三年起,為加強校長校務領導能力及專業知能,國民 小學校長公開甄試合格錄取後,由教育局調派前往教師研習中心,帶 職帶薪接受為期八至十週的公費儲訓,經考核及格後頒發候用校長證 書,並列冊依序補派任校長。此培育方式截至民國八十八年國民教育 法修正條文公佈後,才由列冊候用改由遴選方式所取代。

楊振昇(1998)指出課程設計過度偏重專家學者的講述方式,職前 培訓課程的成效檢討與回饋有待加強,欠缺準校長實習制度,課程內 容欠缺校長乃「教學領導者」觀念的建立與能力的培養。理論與實務 自是無法融合應用,理論基礎不穩,統整宏觀不足,易導致錯誤的判 斷可能發生,對教育的影響不容忽視(張清楚,1999)。

(21)

單小琳(2001)針對台北市小學校長培育班研究分析,建議摘要 如下:

一、教育當局宜思考建立專業性培育體系(含實習及初任校長的導入 階段)以及校長認證制度。

二、多遴選有實務經驗的講座擔綱,外聘企業人士擔任講座,以汲 取企業界的經驗。

三、課程安排理論與實務兼顧,減少理論課程或學分,增加實務層 面;方法要以成人學習原則切入,例如以問題為本的學習、個 案分析、反思手札、小組學習、電腦與情境模擬等都是講座群 應該加強與經常使用的教學方式。

四、落實見習與實習制度,遴選績優校長擔任一對一師徒制的良 師,與大學指導老師、專家學者等建立長期夥伴合作關係,於 實習期間隨時提供回饋與分享,腳踏實地學好校長角色職務。

五、如能給予一天公假可能效果更佳,如能有條件之下授與碩士學 位也是受歡迎措施之一。

六、兩週儲訓課程以實務導向、軟性課程為主,例如北市教育政策、

校長遴選實戰守則、口才和體能訓練、儀態等。講座可敦聘教 育官員、民意代表、記者或有行政經驗的校長與學者擔任。

七、重視小組的合夥學習模式,歷程中的打造人脈網絡、重視經驗 傳承、社會的互動化,經驗分享、回饋及反省。

陳木金(2001)以學校經營實務之校務發展、行政管理、教學領導、

公共關係及專業發展等五的向度,來探討學校領導人才培養與訓練的 實務內容,從學校領導管理系統知識培訓的圖像建構分析,找出其信 念系統、人的系統、組織系統、溝通系統及行動系統的學校經營知識,

來建構學校領導人才的培養與訓練的圖像。現有校長候用人選採取

「先考後訓」的速成導向,儲備人才來源及人數均有限,且甄試制度 僵化,難以測出專業能力(秦夢群,1998)。

綜上所述,分析我國中小學校長培育制度,從職前培育機構、培 育課程及培育制度主要問題,說明如下 (林海青,2000、單小琳,2001、

馮清皇,2001、陳木金,2001、楊振昇,1998、張清楚,1999、秦夢 群,1998、謝文全,1999):

(22)

一、職前培育機構

目前我國中小學校長職前培訓的單位包括台灣省國民學校教師 研習會、台灣省中等教師研習會、台北市教師研習中心,以及高雄市 政府公教人力資源發展中心,精省後各縣市由教育研究中心或委託學 術單位等單位辦理中小學校長培育。

二、職前培育課程

綜合各職前培育機構的課程表與相關資料,基本上並無太大的差 異。在課程內容上,通常區分為為通識教育、教育政策、教育專業知 能、學校行政理論與實務、課程與教學、臨校實習及教育參觀等方面。

在培育的時間方面,除了台灣省國民學校教師研習會為十週外,其餘 各單位均為八週。

三、我國中小學校長培育制度主要問題

綜合學者對我國校長培育制度相關文獻,歸納出我國中小學校長 培育制度主要問題如下:

(一)課程設計偏重專家學者的講述方式。

(二)有待加強「課程與教學領導者」的能力。

(三)校長實習制度缺乏標準流於參觀形式。

(四)缺乏對培育機構及課程評鑑、檢討與回饋

(五)師傅校長制度應及早建立專業規準與內涵 参、本節小結

綜合上述我國校長培育政策演進及校長培育制度相關文獻,歸納 以下小結:

目前我國中小學校長培育政策與中小學校長甄選、培育及遴選制 度的法規,包括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國民教育法、國民教育法施行細 則、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以及各 縣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要點、辦法等。

我國目前中小學校長任用程序大致為:審查資格→公開甄選→儲 訓考核→列冊候用→遴選分發。從過程中可以發現,我國中小學校長 培育的重點在甄選錄取後,遴選分發前的儲訓過程。

(23)

第三節 我國中小學校長培育政策現況分析

本節將分析台北市校長培育政策、探討我國中小學校長培育政策 工具類型及與其他國家校長培育政策工具之比較,依序說明如下:

壹、台北市校長培育演進與現況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在 1999 年針對台北市先甄選後訓練缺失建議先 培育後甄選的模式,進行兩年的委託研究,為了推動此項培育計畫,分 別補助兩所大學各 50 萬元,作為業務推展費用。結合教育行政與大學學 術界合作共同設計課程,進行碩士班層級的教育行政領導專業培訓,強 化實習制度。並於 2001 年分別委託台北市立師範學院及國立台北師範學 院辦理為期一年的候用校長培育班,培育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 報考資格:在台北市學校連續服務一年以上,擔任主任至少兩年 以上。

二、 甄試科目:分為初試與複試。初試有筆試與審查,筆試設兩科目:

國民小學學校行政、台北市教育政策(佔 50%);審查科目:學校 經營改善計畫、研究學術著作或成果(佔 30%)。複試為口試,內 容為學校經營改善計畫、台北市國民教育重要政策與相關議題(佔  20%)。

三、 課程設計:修畢 24 學分,不授與碩士學位,課程分為必修 6 門 課 12 學分,內容包括校務計畫與評鑑、策略管理理論與實務、

課程與教學領導、組織衝突與危機管理、資訊系統與科技管理、

行動研究方法與成果發表。選修 6 門課 12 學分,提供課程有教 育政策分析、人力資源管理專題、學校效能與品質管理專題、教 育行政哲學專題、教育領導與決策專題等。

四、 上課時間:一學年(含寒假),分兩學期夜間上課,從第一學期寒 假到第二學期結束每週臨床實習課程 8 小時。

五、 其他:培育成績及格人員必須參加教育局辦理之國小候用校長認 證甄選;認證及格應參加兩週儲訓;學分費由學員負擔,一學期 約 25000 元左右。

台北市 2007 年度校長培育採取品管培育及淘汰制度。委託臺北市教 師研習辦理儲訓作業,培育課程包括專業課程、分組研討、人際關係、

溝通能力、熱心服務及出缺勤狀況進行考評,成績及格者,發給候用校 長甄選儲訓合格證書;成績不合格者,註銷錄取資格。

(24)

貳、我國中小學校長培育政策工具類型

謝文全(無日期)認為校長校長的培育除一般教學外,尚應透過 見習與實習制度,使學生有將學習到的知識轉化為實際應用的能力。

為確保校長專業培育制度的落實,應進一步建立校長證書制度。吳清 山(1999)研究指出領導與專業能力為校長所必備之最基本能力,也是 中小學校長甄選的最重要基準。

自從 1999 年 2 月 3 日公布國民教育法部分增修條文,對國民教育 產生重大變革,尤其以國民中小學校長由過去派任制改為遴選制,對國 民教育的衝擊最大(賴志峰,2000)

湯堯(2004)比較分析各類型校長儲訓制度的方式:

一、全國集中儲訓八週─研習相關課程、實習、觀摩、測驗

其優點為節省資源、經費,可達經濟規模之效,同時透過各縣市 互相分享、支援(資源)、學習,進而達到分享教育願景之功能;但是 其中亦有缺點可供改進,例如各儲訓人員缺乏擔任校長的實際實習經 驗,亦無法瞭解其行政經驗及辦事溝通能力;對人格特質不佳者,亦 通過儲訓取得証書;另外對集中儲訓人員的受訓期間也會影響學校校 務正常運作。

二、由各縣市自行辦理

優點為讓現任校長實際指導使儲訓人員有實習機會;其儲訓期間 是利用假日研習,不影響校務運作;對一般學校行政管理有疑問時,

可隨時輔導解決;又可聘請現任校長實務分享。但其缺點亦存在有儲 訓校長研習時間較短,恐專業知能較不足;由原校長評分,會有質疑 是否真的適任或不適任;人格特質,溝通能力較不佳者,亦通過取得 証書;另外欠缺其他縣市之同窗,缺乏資源共享之機會。

三、校長培訓單位

優點為讓師資培育機構進行有計畫的校長培訓工作,促使儲訓校 長工作能與社會變遷相結合。但缺點為對無行政經驗者亦可參加儲訓 工作,恐實際運作時有困難;難以從培訓時間內,看出人格特質及人 際溝通能力是否適任校長。

(25)

有關校長專業發展實務在職前培育方面建議:規劃有系統的職前 培育課程:例如國立台北教育大學與台北市立教育大學都設有校長培 育中心,與縣市教育局配合,設計校長培訓課程,是時勢所趨。此外,

培育課程內容應符應時代需求、教學方式可採多元、多樣化,例如以 問題為導向(problem basedlearning,簡稱 PBL)模式或實務演練,以 提昇校長解決實務問題的能力(張德銳、簡賢昌、丁一顧,2006)。

蔡金田(2003)分析校長的儲訓新舊制度間的差異:

一、舊制度的特色

(一)儲訓日程雖不長但全省一致,在課程安排上兼顧領域知識 亦較為廣泛,有助於校長職前養成教育。

(二)結業証書由臺灣省政府教育廳統一核發,對於跨縣市資格 之適用性說服力較高,尤其先前的國中校長派任更是全省適 用。

(三)儲訓學員來自全省各縣市,透過同僚專業分享有助於縣市 間經驗的交流,擴大日後辦學的廣度與深度。

(四)公費補助,食宿無虞。

(五)師資陣容整齊、堅強,課程紮實。

(六)團康活動、晨間活動、生活教育較受重視。

(七)評量兼重智育與生活教育,日後依成績先後派任校長。

(八)輔導員來自全省績優校長,經驗風範深具啟迪與輔導功能。

二、新制度的特色

(一)儲訓日程各縣市不一,尤其法令公告初期更是混亂,雖然 教育部公佈不得少於八週的規定,各縣市已趨於一致,但在 課程安排上則甚為分岐,水準不一。

(二)結業証書由各縣市自行核發,對於跨縣市資格之適用性較 缺乏說服力,除非縣市間能居於互惠原則,否則其流動性將 甚為困難。

(26)

(三)儲訓學員僅限於同縣市,經驗交流的深度與廣度較有限。

(四)自費或部分負擔儲訓經費,增加經濟的付出。

(五)師資較偏地域性,課程結構較為鬆散。

(六)成績評量優劣與日後受遴選與否較少相關,影響學習動機。

(七)自行辦理儲訓之縣市,輔導員均為該縣校長,在經驗分享 與行為啟迪上較為受限(蔡金田,2003)。

吳昌期(2000)比較分析台灣 17 縣市國小校長甄選簡章,整理 出差異如表 2­2:

表 2­2  台灣 17 縣市國小校長甄選簡章比較 初試

縣市

積分 筆試

錄取條件

備註 台北市  50%  30% 積分 78 以上方得參加  20

台北縣  35  35  錄取四倍  30  基隆市  30  40  積分 70 以上方得參加  30 

新竹市  10  45  45  符合資格即可參加 桃園縣  20  50  錄取四倍  30 

新竹縣  30  40  30  符合資格即可參加 苗栗縣  25  50  積分 80 以上方得參加  25 

台北市  20  50  積分 80 以上方得參加  30  台中縣  25  50  積分 70 以上方得參加  25  彰化縣  25  50  錄取四倍  25  雲林縣  20  50  錄取四倍  30  嘉義市  35  35  錄取四倍  30 

台東縣  40  40  20  符合資格即可參加 高雄市  35  30  錄取三倍  35  三分鐘即席演講 宜蘭縣  30  50  20  符合資格即可參加 花蓮縣  30  40  30  符合資格即可參加 南投縣  25  45  錄取四倍  30 

資料來源:吳昌期(2000)。從校長培育的觀點看我國國小校長的甄選。學校 行政,8,頁 81。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30 高雄市立國民中學兼行政職務教師減課標準表 國中教育科 31 高雄市國民中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 國中教育科 32 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甄選暨介聘作業要點

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推薦公、私立中小學校長參加,並以校長年資

請持續配合本部 政策推動藝術教 育、師資供需評 估、辦理教育實習 及 教 師 進 修 工 作,建議針對提升 國民中學專長授 課比率教師進修 第二專長學分班 辦理部分,可後續 追蹤。.

二十

二十

2.預估缺額係依據教育部國民教育署補 助各地方政府 109 學年度推動國小合理 教師員額計畫辦理,俟臺中市政府教育

在學校行之有年的培育實習教師優良傳統風氣之下,我以擔任教育實 習輔導教師為榮,透過 開放自己的教室 (擔任校內輔導教師、集中實習輔導教 師) 、

發表會場內只提供單槍投影機(型號 日後上網公告 )、麥克風及電腦喇 叭,請自行準備筆記型電腦,亦可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