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本節將分析台北市校長培育政策、探討我國中小學校長培育政策 工具類型及與其他國家校長培育政策工具之比較,依序說明如下:

壹、台北市校長培育演進與現況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在 1999 年針對台北市先甄選後訓練缺失建議先 培育後甄選的模式,進行兩年的委託研究,為了推動此項培育計畫,分 別補助兩所大學各 50 萬元,作為業務推展費用。結合教育行政與大學學 術界合作共同設計課程,進行碩士班層級的教育行政領導專業培訓,強 化實習制度。並於 2001 年分別委託台北市立師範學院及國立台北師範學 院辦理為期一年的候用校長培育班,培育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 報考資格:在台北市學校連續服務一年以上,擔任主任至少兩年 以上。

二、 甄試科目:分為初試與複試。初試有筆試與審查,筆試設兩科目:

國民小學學校行政、台北市教育政策(佔 50%);審查科目:學校 經營改善計畫、研究學術著作或成果(佔 30%)。複試為口試,內 容為學校經營改善計畫、台北市國民教育重要政策與相關議題(佔  20%)。

三、 課程設計:修畢 24 學分,不授與碩士學位,課程分為必修 6 門 課 12 學分,內容包括校務計畫與評鑑、策略管理理論與實務、

課程與教學領導、組織衝突與危機管理、資訊系統與科技管理、

行動研究方法與成果發表。選修 6 門課 12 學分,提供課程有教 育政策分析、人力資源管理專題、學校效能與品質管理專題、教 育行政哲學專題、教育領導與決策專題等。

四、 上課時間:一學年(含寒假),分兩學期夜間上課,從第一學期寒 假到第二學期結束每週臨床實習課程 8 小時。

五、 其他:培育成績及格人員必須參加教育局辦理之國小候用校長認 證甄選;認證及格應參加兩週儲訓;學分費由學員負擔,一學期 約 25000 元左右。

台北市 2007 年度校長培育採取品管培育及淘汰制度。委託臺北市教 師研習辦理儲訓作業,培育課程包括專業課程、分組研討、人際關係、

溝通能力、熱心服務及出缺勤狀況進行考評,成績及格者,發給候用校 長甄選儲訓合格證書;成績不合格者,註銷錄取資格。

貳、我國中小學校長培育政策工具類型

謝文全(無日期)認為校長校長的培育除一般教學外,尚應透過 見習與實習制度,使學生有將學習到的知識轉化為實際應用的能力。

為確保校長專業培育制度的落實,應進一步建立校長證書制度。吳清 山(1999)研究指出領導與專業能力為校長所必備之最基本能力,也是 中小學校長甄選的最重要基準。

自從 1999 年 2 月 3 日公布國民教育法部分增修條文,對國民教育 產生重大變革,尤其以國民中小學校長由過去派任制改為遴選制,對國 民教育的衝擊最大(賴志峰,2000) 。

湯堯(2004)比較分析各類型校長儲訓制度的方式:

一、全國集中儲訓八週─研習相關課程、實習、觀摩、測驗

其優點為節省資源、經費,可達經濟規模之效,同時透過各縣市 互相分享、支援(資源)、學習,進而達到分享教育願景之功能;但是 其中亦有缺點可供改進,例如各儲訓人員缺乏擔任校長的實際實習經 驗,亦無法瞭解其行政經驗及辦事溝通能力;對人格特質不佳者,亦 通過儲訓取得証書;另外對集中儲訓人員的受訓期間也會影響學校校 務正常運作。

二、由各縣市自行辦理

優點為讓現任校長實際指導使儲訓人員有實習機會;其儲訓期間 是利用假日研習,不影響校務運作;對一般學校行政管理有疑問時,

可隨時輔導解決;又可聘請現任校長實務分享。但其缺點亦存在有儲 訓校長研習時間較短,恐專業知能較不足;由原校長評分,會有質疑 是否真的適任或不適任;人格特質,溝通能力較不佳者,亦通過取得 証書;另外欠缺其他縣市之同窗,缺乏資源共享之機會。

三、校長培訓單位

優點為讓師資培育機構進行有計畫的校長培訓工作,促使儲訓校 長工作能與社會變遷相結合。但缺點為對無行政經驗者亦可參加儲訓 工作,恐實際運作時有困難;難以從培訓時間內,看出人格特質及人 際溝通能力是否適任校長。

有關校長專業發展實務在職前培育方面建議:規劃有系統的職前 培育課程:例如國立台北教育大學與台北市立教育大學都設有校長培 育中心,與縣市教育局配合,設計校長培訓課程,是時勢所趨。此外,

培育課程內容應符應時代需求、教學方式可採多元、多樣化,例如以 問題為導向(problem basedlearning,簡稱 PBL)模式或實務演練,以 提昇校長解決實務問題的能力(張德銳、簡賢昌、丁一顧,2006)。

蔡金田(2003)分析校長的儲訓新舊制度間的差異:

一、舊制度的特色

(一)儲訓日程雖不長但全省一致,在課程安排上兼顧領域知識 亦較為廣泛,有助於校長職前養成教育。

(二)結業証書由臺灣省政府教育廳統一核發,對於跨縣市資格 之適用性說服力較高,尤其先前的國中校長派任更是全省適 用。

(三)儲訓學員來自全省各縣市,透過同僚專業分享有助於縣市 間經驗的交流,擴大日後辦學的廣度與深度。

(四)公費補助,食宿無虞。

(五)師資陣容整齊、堅強,課程紮實。

(六)團康活動、晨間活動、生活教育較受重視。

(七)評量兼重智育與生活教育,日後依成績先後派任校長。

(八)輔導員來自全省績優校長,經驗風範深具啟迪與輔導功能。

二、新制度的特色

(一)儲訓日程各縣市不一,尤其法令公告初期更是混亂,雖然 教育部公佈不得少於八週的規定,各縣市已趨於一致,但在 課程安排上則甚為分岐,水準不一。

(二)結業証書由各縣市自行核發,對於跨縣市資格之適用性較 缺乏說服力,除非縣市間能居於互惠原則,否則其流動性將 甚為困難。

(三)儲訓學員僅限於同縣市,經驗交流的深度與廣度較有限。

(四)自費或部分負擔儲訓經費,增加經濟的付出。

(五)師資較偏地域性,課程結構較為鬆散。

(六)成績評量優劣與日後受遴選與否較少相關,影響學習動機。

(七)自行辦理儲訓之縣市,輔導員均為該縣校長,在經驗分享 與行為啟迪上較為受限(蔡金田,2003)。

吳昌期(2000)比較分析台灣 17 縣市國小校長甄選簡章,整理 出差異如表 2­2:

表 2­2  台灣 17 縣市國小校長甄選簡章比較 初試

縣市

積分 筆試

錄取條件 複 試

備註 台北市  50%  30% 積分 78 以上方得參加  20

% 台北縣  35  35  錄取四倍  30  基隆市  30  40  積分 70 以上方得參加  30 

新竹市  10  45  45  符合資格即可參加 桃園縣  20  50  錄取四倍  30 

新竹縣  30  40  30  符合資格即可參加 苗栗縣  25  50  積分 80 以上方得參加  25 

台北市  20  50  積分 80 以上方得參加  30  台中縣  25  50  積分 70 以上方得參加  25  彰化縣  25  50  錄取四倍  25  雲林縣  20  50  錄取四倍  30  嘉義市  35  35  錄取四倍  30 

台東縣  40  40  20  符合資格即可參加 高雄市  35  30  錄取三倍  35  三分鐘即席演講 宜蘭縣  30  50  20  符合資格即可參加 花蓮縣  30  40  30  符合資格即可參加 南投縣  25  45  錄取四倍  30 

資料來源:吳昌期(2000)。從校長培育的觀點看我國國小校長的甄選。學校 行政,8,頁 81。

本研究根據第二節政策工具類型獲得結論,以 2006 年北區四縣

表 2­3  北區四縣市校長培育政策工具類型(續)

表 2­4  我國與其他國家校長培育政策工具之比較

肆、本節小結

綜合上述我國校長培育政策演進及校長培育制度相關文獻,歸納 以下小結: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在 1999 年針對台北市先甄選後訓練缺失建議先 培育後甄選的模式,進行兩年的委託研究。2001 年分別委託台北市立師 範學院及國立台北師範學院辦理為期一年的候用校長培育兩班。結合教 育行政與大學學術界合作共同設計課程,進行碩士班層級的教育行政領 導專業培訓,強化實習制度。

我國各縣市採用之校長培育政策工具,在市場化工具方面主要有 使用者付費、委託、補助與獎勵;在能力建立工具方面主要有績效管 理、專業證照、教育領導、品德教育及資訊溝通等;社會化工具方面 主要有縣市合作、聯合委託受訓及校長協會等專業社群;在系統改變 方面主要有借調教育行政機構服務實習。

我國各縣市採用之校長培育政策工具與其他國家校長培育政策 工具之比較,共同點為:校長培育各類政策工具中以能力建立工具的 內容最豐富多元。市場化工具方面最受重視的是使用者付費、補助、

獎勵、其次為委託。績效管理工具方面專業證照為各國普遍重視的項 目。系統改變工具以借調教育行政服務實習,對候用校長的影響較大。

中小學校長培育政策工具之現況,趨向規劃有系統的職前培育課 程,課程內容符應時代需求、教學方式多元化,課程內容以教育政策、

問題解決、實務演練、個案分析、教育研究、師傅校長與評鑑技術等,

以培育優質校長為目標。

我國高等教育學術機構逐漸設置校長培育中心,例如,國立台灣 師範大學、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台北市立教育大學、台中教育大學等。

此外高等教育學術機構與縣市教育主管當局合作,或接受縣市教育主 管當局委託,執行中小學校長培育政策,設計規畫校長培訓課程。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