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探討
第四節 健康綠建材之低逸散與防黴性能評估
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 修材料及樓地板面材料應採用綠建材,其使用率應達室內裝修材料及 樓地板面材料總面積百分之五以上」,藉由強制規定建築材料使用符 合生態性、再生性、環保性、健康性及高性能之建材,可確保室內環 境的舒適性及健康性,並減少建材生產過程對於資源的耗用,最終達 成促進國內相關建材產業升級與轉型的目標。內政部於民國 93 年 3 月 10 日台內營字第 0930082325 號令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 施工編部份條文,增訂第十七章「綠建築」,本章共有六節,條文從 298 到 323 條,共增修訂建築基地綠化、建築基地保水、建築節能、
雨水及生活雜排水回收利用、綠構造與綠建材等六大規定。為避免造 成營建相關產業過大的衝擊,該專章採先發佈分階段實施方式辦理。
民國 94 年 1 月 1 日先實施綠化、保水、及建築節能等三項;綠建材 部分,則於民國 95 年 7 月 1 日實施。綠建材相關條文如下:
第二百九十八條 本章規定之適用範圍如左: 基錫(TPT)與三丁基錫(TBT)。
四、 回收木材再生品:產品須為回收木材加工再生之
2.4.2 現行健康綠建材標章之評估要項
我國綠建材目前分為四大類,分別為「健康綠建材」、「生態綠建 材」、「再生綠建材」、「高性能綠建材」,與室內空氣品質較為相關的 為健康綠建材。健康綠建材即對人體健康不會造成危害的建材,換言 之,健康綠建材為低逸散、低污染、低臭氣、低生理危害特性之建築 材料。過去對建材之健康性較缺乏管制,在長期直接且暴露在高風險 值之室內環境,加上空調換氣不穩定、對室內環境品質未加重視等因 素,造成國人健康極大危害。健康綠建材能改善生活環境、提高室內 環境品質,同時產品不得損害人體健康,並具有多功能化之使用價值。
針對室內建材與裝修材料進行「人體危害程度」的評估,目前以
「低甲醛」及「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逸散為評估指標。由於建築裝 修建材種類繁多,不僅裝修過程有乾式、濕式之分,對於材質之厚度、
種類之差異,均有對應的試驗方法及程序,所以健康綠建材測試過程 中,對於不同種類的建築材料亦具有不同的分析條件及不同的參數。
目前健康綠建材優先針對「木質板類建材」及「塗料類建材」測試。
健康綠建材之指標性污染物測試,優先以甲醛(HCHO)及總揮發性 有機化合物(TVOC:苯、甲苯、對二甲苯、間二甲苯、鄰二甲苯及 乙苯)為試驗污染物,健康綠建材規範甲醛與總揮發性有機物質之 評估基準,如表 2-7。
表 2-7 健康綠建材評定範圍與基準 MOIS901014,測試時間達 48 小時或已達到評估基準值(甲醛<0.08 mg / m2․hr,總揮發性有機物質<0.19 mg / m2․hr)者即可停止 及評定基準。CNS 2690(1975)所用之菌種包括青黴菌屬
(Penicillium)、曲黴菌等7種ATCC(American Type Culture Collection)菌。
估居家黴菌生長程度的方法,研究對象為居家環境中疑似有黴菌生長 之家戶,所採集之黴菌樣本包括室內、室外空氣樣本及由裝修建材表 面括取得來之表面樣本。並以菌落數、菌落面積、建材濕度評估後所 得的分數與空氣中黴菌濃度進行回歸分析。該研究所建立應用於有潮 濕問題存在 (A. versicolor為潮濕指標性黴菌) 時評估室內空氣黴 菌生長的評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