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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撓曲構材

6.2 一般撓曲設計

6.2.2 側向挫屈強度

無側支撐之單對稱、雙對稱以及點對稱斷面受到側向挫屈時之標稱強度M 依下式計算:

f c c

n S

S M

M = (6.2-4)

φb = 0.9 其中

Sf = 以最外層受壓纖維計算之完全未折減斷面之彈性斷面模數。

Sc = 以最外層受壓纖維達應力狀態 Mc/Sf時,計算之有效斷面之彈性 斷面模數。

Mc = 臨界彎矩,可依下列公式計算 1. 當 Me ≥ 2.78 My

Mc = My (6.2-5)

2. 當 2.78 My > Me > 0.56 My



 

e y y

c M

M M

M 36

1 10 9

10 -

= (6.2-6)

3. 當 Me ≤ 0.56 My

Mc = Me (6.2-7)

其中

My = 使全斷面之最外層受壓纖維開始降伏之彎矩

= SfFy (6.2-8)

Me = 彈性臨界彎矩,由下列(1)或(2)公式計算而得,

(1) 單軸對稱、雙軸對稱以及點對稱斷面

對稱軸撓曲之彎矩,以下式計算

= rx2 +ry2 +x02 (6.2-16)

之翹曲常數(Warping constant of torsion),J 為 St. Venant 扭轉常數,L 為無 支撐段長度。

而彈性臨界挫屈應力,則可由下式計算得到[6.7,6.8],

( ) ( )

其中,定義 Cb為撓曲係數(bending coefficient),可取保守值 1 或由下式計 算

C-6.2-10 式適用於無支撐段之各種型式彎矩圖,且對非直線變化彎矩圖之 情形(如具固定端之構材),其結果更加準確。此式與鋼構 LRFD 設計手冊 中之規定相同。圖 C-6.2-3 所示為公式(C-6.2-9)與(C-6.2-10)之差異。

圖 C-6.2-3 直線變化彎矩圖之 Cb

y e cr

y y

I

cr M

M M M

M = − )≤

) ( 36 1 10 9 (

) 10

( (C-6.2-13)

圖 C-6.2-4 所示為側向挫屈強度之彈性與非彈性臨界彎矩值。

圖 C-6.2-4 側向挫屈強度之彈性與非彈性臨界彎矩

有關 AISI 冷軋鋼規範之演進,公式(C-6.2-8 )與(C-6.2-11)早在 1968 年便使 用於工作應力設計法中。1986 年以後公式(C-6.2-11)與(C-6.2-13)亦加入規 範中,用以計算臨界彎矩值。而 1996 年規範再加兩個計算公式(6.2-9)與 (6.2-10)做為計算彈性臨界彎矩之平行替代方式。此一平行方式主要是由 [6.11,6.12]研究群,早期針對偏心荷重下,薄板斷面之扭轉撓曲挫屈研究 結果所發展而來。總言之,這些設計公式皆可應用於單軸、雙軸及點對稱 斷面之計算。但需注意的是,點對稱斷面(如具等翼寬之 Z 型斷面)其側向 挫屈強度將低於單軸及雙軸對軸斷面。因此,本規範採行 AISI 規範中的 保守規定,即點對稱斷面之彈性臨界彎矩為 I 型斷面值之一半。

至於非彈性臨界彎矩公式方面,1986 年之 AISI 規範是以下式計算單軸、

雙軸及點對稱斷面之非彈性臨界彎矩。

( )

cr I y

( )

Mcry e M M

M = 1-4 (C-6.2-14)

唯 1996 年之 AISI 規範,重新使用 1980 年 AISI 規範中,對 I 型或 Z 型斷 面之非彈性臨界彎矩規定(即本節相關規定)。

如規範中所規定,彈性挫屈之上限為 0.56My。而非彈性區域之定義是一 條由 0.56 My到(10/9) My (如果無支撐長度為 0)之 Johnson Parabola。(10/9) 因數是因斷面受撓曲而部分塑化之假設[6.13]。若設定最大彎矩上限為 My,則非彈性區域之圖形具一平面坦高原區,而 My 值可設為 Johnson

Parabola 之值,用以計算最大無支撐長度。換言之,不需因側向不穩定而 折減彎矩強度之最大長度值。

上述之討論僅限於局部穩定之樑的側向挫屈強度,若為局部不穩定之樑,

此時受壓單元之局部挫屈與構材之整體側向挫屈的交互作用,可能導致構 材側向挫屈強度之折減。此項因局部挫屈造成臨界彎矩之影響,在本節中 亦加以考慮如下。





= 

f c c

n S

M S

M (C-6.2-15)

其中

Mc = 彈性或非彈性臨界彎矩

Sc = 以最外層受壓纖維應力達Mc Sf 時,計算之有效斷面彈性斷面模 數

Sf = 以最外層受壓纖維計算之完全未折減斷面之彈性斷面模數。其 中,(Sc/Sf)比值代表局部挫屈對樑構材側向挫屈強度之影響。

當φb=0.9,運用本式之標稱側向挫屈強度進行 LRFD 設計時,β值介於 2.4 至 3.8 之間。

本節探討 I 型、槽型與 Z 型等斷面型式所產生整體斷面旋轉及整體構材側 向變位之側向挫屈問題。但對於具如圖 C-6.2-5 所示之 U 型斷面與板一加 勁材複合斷面之構材卻不適用。當 U 型斷面之帽緣及加勁材之翼板受壓 力時,樑構材之受張力翼板會保持筆直,而不會向側面變形,只有受壓翼 板傾向於向側向單獨挫屈。若亦無足夠之側向支撐,並伴隨產生垂直腹板 方向上之撓曲變形,如圖 C-6.2-6 所示。

圖 C-6.2-5 板與加勁肢材形成之複合斷面

圖 C-6.2-6:U 型斷面樑之側向挫屈

至於詳細之 U 型斷面側向挫屈分析相當複雜,可參考 AISI 設計手冊相關 之輔助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