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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管路墜落職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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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現有管路工程施工問題探討

3.1 現有工法問題分析

3.1.3 傳統管路墜落職災分析

一、墜落職災概述

全世界重大職業災害中,因從事營造業所造成的比例相當高;其發生職災所造成 的人命及資金損失,以美國早期為例,在 1982 年美國勞工局所作的統計發現,每壹 億美元的年度營造支出中平均會造成 1 人喪生及 167 人受傷,其所造成得整體經濟損 失為 89 億美元(佔該年度總營造支出 1370 億美金中的 6.5%)[42],因此各國都嘗試透 過各種作為,期能降低營造業的傷亡數[43]。

在臺灣,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指出,民國 88~90 年營造業 勞工死亡千人率約為 0.21,跟全產業之 0.077 及製造業之 0.07 相較不但高出約三倍,

且亦遠高於其他先進國家,如英國營造業勞工之死亡千人率約為 0.05、美國為 0.14、

日本為 0.13。從民國 77 年以來的統計數字顯示,造成營造業高災害之主要因素為墜 落災害[44]。雖然近年來在勞委會及政府各部門大力倡導施工安全下,營造業職災有 逐年下降趨勢,但營造業之職業災害率仍為各產業之冠[45]。營造業之職災類型主要 有墜落、物體倒塌、感電、物體飛落、被撞、跌倒等。民國 90 年至 94 年因墜落致死 職災案件即有 324 件,分別佔該年營造業重大職災的 46%、46%、52%、54%、63%[46]。

表 3.4 為民國 94 年至 98 年各行業墜落職災發生案例統計一覽表,由表中可掌握自民 國 94 年至 98 年因墜落造成之職災案件經統計共 126 件[47] (詳附錄六),其中與營建 產業相關者有 71 件,佔該墜落職災總數的 56.3%,亦可知墜落災害確為營建產業工 安肇生之重大殺手。

表 3.4 民國 94 年至 98 年各行業墜落職災案例統計一覽表(本研究整理)

災害統計期間 行業種類 發生次數 所佔比例(%)

民國 94 年 1 月 1 日至 98 年 12

月 31 日止

(2005~2009)

營建相關產業(一般土木、建物裝修 及裝潢、其他營造業、房屋建築工程)

71 56.3%

機電、電信及電路工程 5 4.0%

金屬製造相關產業 9 7.1%

管道工程 4 3.2%

廢棄物處理(含回收)業 5 4.0%

橡膠、塑膠、紡織產業 4 3.2%

機械修配、汽車維修、貨運業 8 6.3%

食品業 2 1.6%

建材批發 2 1.6%

其他產業 16 12.7%

總計 126 100%

究其原因,營造業相較於其他行業作業期程較短,且多高處作業與勞工高流動性 等特性,故無論在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安全衛生習性、作業安全防護等各方面皆較其 他行業複雜而難以控制。特別是在墜落安全防護方面,隨著工程進行,高處作業施工 環境不斷改變,作業機具、設施又多為臨時性組構等因素,勞工稍有不慎即可能墜落 死亡[44]。

眾所周知營造業對於發展中的國家是非常重要,然而營造業所發生的工安也是層 出不窮,尤其以墜落為多數且造成的傷害也最大,如 1980 年至 1989 年,美國共有 2789 起營造業墜落死亡案例,佔營造業中死亡個案的 49.6%,幾乎佔了半數[48]。以 我國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出版的世界主要國家職業災害統計分析報告[49]中指出,以 英國為例,營造業於 1992 年至 1993 年的重大傷害率為每十萬名勞工中有 224.4 人死 亡,為全產業最高;日本則從 1992 年開始,其營造業職業災害死傷人數超過製造業 而躍居第一。再以瑞典為例,1985 年 1994 年全產業職業病死亡人數,營造業高居第 二,而死亡類型墜落亦高居第二,由此可知世界各國中,營造業發生重大工安事件的 比例相當高,且因墜落死亡的人數亦佔營造業職災人數的大部分。

如果以職業的工作特性來看,營造業高處作業多,加上多層承攬與勞工高流動性 等特性,相較於其他行業無論在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安全衛生習慣、作業安全防護等 各方面,皆比其他行業複雜而難以控制。特別是在墜落安全防護方面,由於營造業多

慎就容易發生墜落職災[44]。職災的發生非但讓工程延緩,對於罹災者家庭經濟和心 理上都造成巨大的衝擊[49],換言之,一位罹災者對於公司來說,或許只減少部分生 產力,然對於一個家庭而言卻是經濟之所繫;而工安災害的發生對社會所造成的損失 也是難以估算。

二、墜落職災原因分析

關於職災的記錄方式,台灣與美國均採取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NSI Z16.2-1962)訂定的 標準,將事故分為以下三大原因[50]:

(一)直接原因:非預期的能量或危害物溢出 (二)間接原因:不安全行為與不安全狀況 (三)基本原因:不安全管理制度

上述三項原因經檢視,考量因施工墜落的職業災害在文件記錄中直接原因都是墜 落,因此本節針對間接原因的不安全行為與不安全狀況,與基本原因的不良管理制度 予以歸納探究如下[51]:

(一)不安全狀況

1.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2.勞工於橫隔兩地之通行時,未設置適當之通行設備。

3.未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

4.於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未設警告標示,禁止人員通行進入。

5.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護網或拉設安全母索等防護設備。

6.未設有適當強度之圍欄、握把、覆蓋等防護措施。

7.未使勞工使用安全帽、安全帶和未戴妥(無人監督)。

8.未設置施工架或工作台和雖設置但不符規範。

9.未設置或未將安全支撐妥為固定。

10.使用電動工具外殼絕緣不良,構造物拆除作業時未切斷電源。

11.使用移動式起重機時,未將吊掛平台固定,或未以吊物為限,乘載及吊昇勞 工從事作業。

12.機械、設備使用未符合原廠規定、過期或未依規定安裝失效。

13.能見度差、未設自動照明設備。

14.其他

(二)不安全管理制度 1.未實施健康管理。

2.未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來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辦理規劃和督導安全 衛生設施之檢點與檢查(或未確實督導)。

3.未確實實施自動檢查。

4.未於事前依勞工安全衛生法及相關安衛規定告知承攬人工作環境危害因素。

5.有共同作業情形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及協調工 作,工作之聯繫與調整和工作場所之巡視。

6.未確實對勞工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以致勞工對危害認知不足。

7.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未向檢查機構核備並落實實施。

(三)不安全行為

由前述對職業災害原因探討結果可發現,不安全行為是發生職業災害最重要的因 素。而所謂不安全行為:主要係指人的問題,一般係指屬於人為因素所引起,由於當 事人缺乏知識及技術、不正確態度、生理上不適合等個人問題。而顯現於行為上,指 對安全做的不好,或對安全部分工作的失誤,包括了使運轉中機械之安全裝置、器具 保護的欠佳及錯誤之動作等,其完全受到管理(組織、制度、基準、執行)、技術(設 計、材料、施工、維護)、人(知識、技能、態度、意識)等缺陷所影響[52]。

綜合前述,勞工不安全行為的產生,其實非突發性的顯現,係因勞工腦海中已存 有不正確的安全觀念,並受外在環境因素影響,才產生偏差的不安全行為。有時,不 安全的失誤動作碰巧遇上外在危害性高的環境情況,即會造成重大的工安事件[52]。

因此不安全行為之導因,主要影響因素有三項:

1.工作經驗法則

(1)經驗老道,過於自信 (2)框架效應,自我為之 (3)錯誤經驗,安全幻覺 2.自我認知偏差

(1)不正確安全觀念及態度 (2)缺乏安全知識及學習意願 (3)未遵守安全標準作業程序

3.外在環境及自我情緒

(1)對工作環境熟悉度不足 (2)煩腦及倦怠感情緒化反應 (3)對不安全設施視若無睹 三、管路施工墜落原因

管路工程為明確劃分工區範圍以釐清相關施工責任,進場前需依施工路徑設置工 區圍籬防止非施工人員誤入工區衍生意外;另對於從事現場管路佈設之勞工,囿於開 挖深度超過 2 米,為防止人員不慎墜落,實務上均於管溝開挖週邊架設護欄以防杜意 外發生,惟護欄常見於配管階段因影響管材搬運與傳遞而將其移除,使人員曝露於不 安全環境,若加上天候不佳、勞工精神不濟等因素即可能導致人員失足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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