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用彤在比較漢代之「玄」和魏晉之「玄」時指出:
「漢代之又一談玄者曰:『玄者,無形之類,自然之根。作 於太始,莫之與先。』(張衡《玄圖》)此則其所謂玄,不過 依時間言,萬物始於精妙幽深之狀,太初太素之際。其所探 究的不過是宇宙之構造,推萬物之孕成。及至魏晉乃常能去 物理之尋求,進而為本體之體會。捨物像、超時空,而研究 天地萬物之真際。以萬有為末,以虛無為本。夫虛無者,非 物也。非無形之元氣,在太初之時,而莫之與之先也。本無 莫有,非謂此物與彼物,亦非前形與後形。命萬有之本體曰 虛無,則無物而非虛無,亦即物未有時而非虛無也。」9
《老子》有關宇宙生成論的表述最明白的當為「道生一,一 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老 子‧第四十二章》)。讓我們看王弼如何把《老子》的宇宙生成論 詮釋轉變成本體論,他注曰:
9 同 3,頁五○。
「萬物萬形,其歸一也。何由致一,由於無也。由無乃一,
一可謂無。已謂之一,豈得無言乎?有言有一,非二如何?
有一有二,遂生乎三。從無之有,數盡乎斯,過此以往,非 道之流。故萬物之生,吾知其主,雖有萬形,沖氣一焉。」
王弼把「萬物萬形」「歸」於「一」,「一」是「由於無」,而 不是「生」於「無」;所以,「一可謂無」,「一」可以說就是「無」。
既說到「一」這個數,就不能不提到「二」和「三」,其實「二」
和「三」都和「一」一樣是「數」。「一可謂無」,「二」「三」當 亦可謂「無」。「從無之有,數盡乎斯」,「斯」就是「一」到「三」
的「數」。「三」以外的範圍,「過此以往非道之流」,「非道」就 是「非無」,也就是「有」了。
那薇說:「王弼在這裡明確的把『道生萬物』解釋為萬物依 據『無』而統一的過程。王弼的這兩段註釋說明了萬物依據『無』
而生,最後又以『無』為歸宿。因此,可以把王弼的哲學看做是 一個以『無』至『無』的圓圈。」10但「道生萬物」的「道」應 該是到「三」才是,因為「數盡乎斯,過此以往非道之流」,「非 道」就不是「無」了。
雖然,王弼把《老子》從「道」到「三」的宇宙生成論改造 成本體論了,但是對「過此以往」的「萬物」,王弼又說:「故萬 物之生,吾知其主,雖有萬形,沖氣一焉。」「吾知其主」的「主」,
「主」是不是「本」,「本」是不是「道」,「道」是不是「無」?
如果「主」就是「無」,王弼這段話還是在說,萬物是生於無形 的「氣」。這就不是本體論,而是宇宙生成論了。此外,王弼還
10 同 6,頁九一。
說到「夫物之所以生,功之所以成,必生乎無形,由乎無名」(《老 子指略》)「生乎無形」是「生」,不再是「歸」或「由」了。所 以,那薇又說王弼「他又轉彎抹角的承認『有生於無』,表明了 他的學說仍保留著唯心主義宇宙發生論的痕跡」11。
所以,湯用彤說魏晉玄學(或王弼)「脫離了漢代宇宙之論」
而「留連於存存本本之真」,只能說是王弼玄學對《老子》的研 究由漢代所著重的宇宙論轉向於本體論的探討,但沒有能完全脫 離。
將《老子》的「談宇宙之構造,推萬物之孕成」的宇宙論改 造為「捨物象,超時空,而研究天地萬物之真際」的本體論,也 不是始自於魏晉玄學或王弼,韓非老早就把《老子》第一章,「道 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
故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作了以下的詮釋:
「夫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後衰者,不可謂常,唯與 夫天地之剖判也具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者謂常。而常者 無攸易,無定理,無定理非在於常所,是以不可道也。聖人觀其 玄虛,用其周行,強字之曰道,然而可論,故曰:『道之可道,
非常道也。』」(《韓非子‧解老》)
《老子》第二十五章說「道」是「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王弼注曰:「混然不可得而知,而萬物由之以成,故曰『混成』
也。不知其誰之子,故先天地生。」老、王都承認「道」是「先 天地生」,唯韓非認為是「與夫天地剖判也具生至天地之消散」, 韓非不但把「先生」改篡為「具生」,並且「具生」的「生」也
11 同 6,頁九二。
只到「天地之消散」12,「道」與「天地」沒有先後問題,當然就 沒有誰「生」誰的問題。故韓非「具生」的「道」只能是本體論 的「道」,而不能是宇宙生成論的「道」。反觀王弼,由於承認「道」
的「先生」,雖僅言「萬物由之以成」,而未言「生」,但「不知 其誰之子」,「子」與「母」相對,而且「子」是「母」所「生」。
兩相比較,韓非比王弼更脫離宇宙生成論,而王弼則仍帶有宇宙 生成論的胎記。
至於對《老子》宇宙生成論的論述,韓非的辦法是不予理會,
例如《老子》第二十五章和第四十二章,〈解老〉、〈喻老〉中根 本不去「解」,也不去「喻」。韓非根本不理會《老子》宇宙生成 論的論述,而規定「道」為:「道者,萬物之始,是非之紀」(《韓 非子‧主道》),「夫道者,弘大而無形」、「道者,下周於事,因 稽而命與時生死。參名異事,通一同情」(《韓非子‧揚權》),「道 者,萬物之所然也,萬理之所稽也」、「道者,萬物之所以成也」
(《韓非子‧解老》)。
韓非所說的「道」沒有存亡、死生、盛衰,故與具體的「物」
不同,沒有固定的規律(「無定理」),不佔有固定的空間(「非在 於常所」),但卻是可以「觀其玄虛,用其周行」的,也就是說,
「道」還是可以考察,可以「參驗」的。
「萬物之始」,「道」與天地萬物「具生」,所以,「始」不是
「生」,而是指「道」為造成萬物最原始而基本的原因或本質。「是 非之紀」,是指「道」為是非判斷最根本的原則。
「弘大而無形」,是指「道」的普遍性與抽象性。「下周於事」,
12 此處句讀異於一般學者,韓非以「參驗」為其方法論,「天地」之前和消散之後均無「天 地」,無「天地」,如何「參驗」?故依韓非「參驗」的方法論邏輯,「道」只能存在於
「天地剖判」之後和「天地消散」之前,故重新句讀,非標新立異也。
指「道」普遍存在於各種具體事物之中。「因稽而命,與時生死,
參名異事,通一同情」,是列舉這些具體的事物中都存在著「道」, 是為「道」的作用。
「萬物之所然也,萬理之所稽也」和「萬物之所以成也」,
均指「道」是萬物之所以為其萬物或萬理之所以為萬理的原因或 理由,即「道」為各種事物存在及其規律的本質或根本原因。
韓非的「道」正是去除了《老子》宇宙生成論之後,將其改 造成為萬物之本體的本體論。
何以「道者,萬物之所然也,萬理之所稽也」?因為「理者,
成物之文也」(《韓非子‧解老》)「道,理之者也」(同前)。「成 物」當指已成之物,即具體的「物」;「文」,梁啟雄認為是「使 萬物有條有理組織起來成秩序,使物類紀律化。這是說,理是使 萬物成為合理的組織。」13「文」或可理解為「成物」所具有和 呈現的性質、作用、規律、結構。「所然」和「所以成」是指「成 物之文」之所以成為「成物之文」的原因和理由,意即「萬物之 所然」和「萬物之所以成」,也就是「萬理之所稽」和「理之者 也」。接著韓非把「道」、「理」、「物」三者的關係作了以下的說 明,他說:
「物有理不可以相薄;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為物之 制。萬物各異理;萬物各異理,而道盡稽萬物之理,故不得 不化;不得不化,故無常操;無常操,是以死生氣稟焉,萬 智斟酌焉,萬事廢興焉。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維斗得 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恆其光,五常得之以常其位,列星
13 梁啟雄,《韓子淺解》,頁一五七,學生書局,一九七一年,台北。
得之以端其行,四時得之以御其變氣,軒轅得之以擅四方,
赤松得之與天地統,聖人得之以成文章。道與堯、舜俱智,
與接輿俱狂,與桀、紂俱滅,與湯、武俱昌。以為近乎,遊 於四極;以為遠乎,常在吾側;以為暗乎,其光昭昭;以為 明乎,其物冥冥;而功成天地,和化雷霆,宇內之物,恃之 以成。凡道之情,不制不形,柔弱隨時,與理相應。萬物得 之以死,得之以生;萬事得之以敗,得之以成。道譬諸若水,
溺者多飲之即死,渴者適飲之即生。譬之若劍戟,愚人以行 忿則禍生,聖人以誅暴則福成。故得之以死,得之以生,得 之以敗,得之以成。」(《韓非子‧解老》)
「薄」,迫也,亦即排斥。「物有理」而且是「萬物各異理」。
如果「相薄」,則甲「理」是「理」,乙「理」就不能是「理」了,
所以,要用「理」這個概念來「理之」,將各種「物」的「異理」,
用「理」來統合之,成為「物之制」,就可以把各「異理」均歸 之於「理」。「而道盡稽萬物之理」14,又「萬物各異理」「道」要 落實或作用到「異理」上,就不能化為各種不同的「道」(「故不 得不化」),既有各種不同的「道」,「故無常操」。
「道」「無常操」,其實是因為「無定理」,韓非說:「凡理者,
方圓、短長、麤靡、堅脆之分也,故理定而後可以得道也。故定 理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同前)
「方圓、短長、麤靡、堅脆」當是「萬物各異理」的「異理」,
14 一般學者均句讀為「萬物各異理而道盡。稽萬物之理故不得不化」(見梁啟雄,同 13;
及陳奇猷,《韓非子集釋》,頁三六五,河洛圖書出版社,一九七四台影印一版,台北。)
唯韓非規定的「道」是「弘大而無形」、「不制不形」,如何能「盡」?所以,被「盡」
的是「萬物各異理」,當是「道盡稽萬物之理」。
定了「方圓、短長、麤靡、堅脆」是為「理定」,「而後可以得道 也」15。因此,對於「道」的認識是要透過「理」。「理」是「成 物之文」,要認識「理」當然也必須認識「成物」。
關於「理」與「物」的關係,韓非還說:
「凡物之有形者,易裁也,易割也,何以論之?有形則有短 長,有短長則有小大,有小大則有方圓,有方圓則有堅脆,
有堅脆則有輕重,有輕重則有白黑。短長、大小、方圓、堅 脆、輕重、白黑之謂理。理定而物易割也。故議於大庭而後 言則立,權議之士知之矣。故欲成方圓而隨其規矩,則萬事 之功形矣。而萬物莫不有規矩。議言之士,計會規矩也。聖 人盡隨於萬物之規矩。」(同前)
「理」其實就是萬物之「規矩」,「規矩」來自「方圓」,「方 圓」來自「有小大則有方圓」、「有短長則有小大」、「有形則有短 長」,「有形」就是「凡物之有形者」指的是具體的事物。
從「有形」到「方圓」,到「規矩」,到「理之為物之制」,
到「道盡稽萬物之理」,韓非由「物」到「理」到「道」,其實是
到「道盡稽萬物之理」,韓非由「物」到「理」到「道」,其實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