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正當性與「德」
本小節進一步探討關於孔孟荀三人,其政治正當性論述的實質意 義。雖然「正當性」一詞,不可能出現於先秦儒家的文本之中。但藉 著第一章對於正當性定義的整理,正當性概念極重要的成份,便是基 於心理上的需求,所延伸出一種相對應的規範意義。延續前文對於三 者之正當性判準的討論,展現了「由天到人,由民到君」的主體變動。
這種「天人關係」框架下的分析,可以視為先秦儒家政治正當性理論 的外在形式;至於理論的內涵,筆者發現,正是以「德」的概念,作 為核心基礎,貫串了孔孟荀三人的政治理論,並進而顯發為先秦儒家 與其他諸子百家相異的特質。於是,本節便以「德」字,作為探討三 者正當性論述的分析基點。
先秦儒家雖然在正當性判準上有所不同,但這是形式義上的差 異,乃是因應時勢所致。而儒家一以貫之的特質──「德」,卻始終 不變,而這也正是先秦儒家政治正當性的核心概念。如徐復觀指出,
「儒家的政治思想,從其最高原則來說,我們不妨方便稱之為德治主 義」55。葉仁昌亦透過儒家對於天人關係的論述,認為「此一得民心 與天命互相結合的理論,構成了先秦儒家道德統治的思想基礎」56。 葉氏更進一步論述道:
先秦儒家‧‧‧又當屬於那一類型的支配理論呢?‧‧‧吾人或
55 見徐復觀(1956)〈儒家政治思想的構造及其轉進〉。收於氏著《學術與政治之間》。台中:中 央書局。頁42。
56 見葉仁昌(1996)《儒家的階層秩序論:先秦原型的探討》。台北:瑞興。頁 227。
可名為『道德型的正當性』(moral legitimacy)。因為,無疑地,
道德兩字實為先秦儒家每一個思想面向的共同焦點57。
很明顯的,儒家的政治正當性之核心,乃是立基於「德」之概念上。
然而,「德」本身的涵義又是什麼呢?
在《國語‧晉語》中關於司空季子的一段話,或可作為吾人討論
「德」字古典意涵的起點:
同姓為兄弟。黃帝之子二十五人,其同姓者二人而已,唯青陽與 夷鼓皆為己姓。青陽,方雷氏之甥也。夷鼓,彤魚氏之甥也。其 同生而異姓者,四母之子別為十二姓。凡黃帝之子,二十五宗,
其得姓者十四人為十二姓。姬、酉、祁、己、滕、箴、任、荀、
僖、姞、儇、依是也。唯青陽與蒼林氏同于黃帝,故皆為姬姓。
同德之難也如是。昔少典娶于有蟜氏,生黃帝、炎帝。黃帝以姬 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異德,故黃帝為姬,炎帝為姜,二帝 用師以相濟也,異德之故也。異姓則異德,異德則異類。異類雖 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同姓則同德,同德則同心,同心則同 志。同志雖遠,男女不相及,畏黷敬也。黷則生怨,怨亂毓災,
災毓滅姓。是故娶妻避其同姓,畏亂災也。故異德合姓,同德合 義。
上文中「異姓則異德」、「同姓則同德」,德與姓相繫。據此,王 健文延續杜正勝將德視作一種土地與人民的象徵義,推論「德與姓因 土地與人民而分,在一地域中聚居的人群,為同德之人,換言之,德 是該族群賴以相繫的共同表徵」58。王氏除了將德作為族群的共同表 徵之外,也在這段引文中,延伸出德字的第二義:
黃帝之子二十五宗,得姓者僅十四宗,說明了只有這十四宗才擁 有支配權力的,其他十一宗既無姓且無德,換言之,德也是政治 支配權力的表徵59。
斯維至也從這段引文中,解讀出德與性、姓的關係,與王氏的觀 察的第一義相同60。除此以外,斯氏另從《左傳‧隱公八年》,「天子 建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諸侯以字,為諡,因以為族,
57 同前註,頁 230。
58 同註 4,頁 69。
59 同註 4,頁 70。
60 見斯維至(1997)《中國古代社會文化論稿》。台北:允晨。頁 371。
官有世功,則有官族,邑亦如之」中,發現到所謂的「建德」,就是 建立姓氏,這代表著建立氏族和部落,而這恰好符合了人類社會的發 展進程。而姓從女生,證明了德的本義為生61。
無論德字本義為族群的表徵,亦或支配權力的表徵,甚或是生之 意涵,大抵不出在特定血緣宗族下的意義,聯結了與族群的關係,是 一種對內部的認同,不對外開放的概念。此時的德,尚未覆蓋上道德 的意味,直到周人克殷,周公宣稱「天命有德」起,德字有了政治上 的特定意涵。
如同第二章所提,周公認為紂王失其德,於是天命有德於周,周 才能夠代殷。這裡的德代表著什麼呢?王健文說:
大體上德相當於各族因應其生產方式、社會型態、宗教意識等整 體而產生的族群傳統‧‧‧殷商之明德恤祀,親親相及,重用宗 族,虔敬祭祀,而至殷紂王違背了商族之傳統。「德」作為族群 傳統,從某個角度來看,或亦可稱之為「立國精神」62。
於此,德不再只是封閉於某一特定族群的符碼,開始有了政治上 的意義。假如違反了德所代表的傳統與精神,將會受到背德的懲罰。
此時,德便有了規範政治行動者與政治行為的制約力。但真正涵涉道 德義,依相關學者的意見,應屬春秋時代開始。
斯維至發現:春秋時代上承西周下啟戰國,成為一個重要的過渡 與轉變時期,在德字的概念上便可得見。從原始的降生和性命的認 識,演變到德能具體表現於人的行為、風俗習慣,以至於社會制度和 國家制度。斯氏進而摘舉《論語》的篇章,引證孔子言德性之意涵,
聯結到仁與禮,充實了德的內涵63。孔子運用德字時,儘管加入了自 己的創發,但基礎仍建立在當時約定俗成的用法。因此,當王健文說
「『德』在春秋以降,經常又以道德與善行的脈絡被理解」64時,這樣 的理解應是合理的。德字自春秋起,已滲透了道德的意義於其中,又 經過了孔子的強調與編入其理論之核心,正式成為了儒家思想中的基 礎概念。
「德」的概念,在先秦儒家中主要指涉的,仍是道德義上的用法。
而對於德在政治上的意義,孔孟荀原則上也強調著德有其道德上的規 範意義,這正也是他們雖然政治正當性判準雖有所不同,但是仍然能 夠皆被稱為儒家的因素之一。關於德在政治上的影響,如《論語‧為
61 同前註,頁 370。
62 同註 4,頁 75。
63 同註 60,頁 376-378。
64 同註 4,頁 85。
政》說:「為政以德」、「道之以德,齊之以禮」;《孟子‧公孫丑》:「以 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國;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湯以七十里,
文王以百里。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贍也;以德服人者,中心 悅而誠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荀子‧王制》:「知彊大者不務 彊也,慮以王命,全其力,凝其德。力全則諸侯不能弱也,德凝則諸 侯不能削也,天下無王霸主,則常勝矣:是知彊道者也」。德字於三 子的文本中不勝枚舉,且常居語句脈落的重心所在,足見德之概念在 三子中的重要性。
筆者需再多置一辭的是:道德義的德概念,雖然是孔孟荀三人一 脈相承的核心基礎。但隨著第二章及本章前述,三人的正當性論述,
也隨著時代趨勢的改變而有所調整。使得三人對於政治正當性核心內 涵──德──在政治上的影響,也隨之而異。
如同蕭公權所言,孔子主張「以德致位」,而孟子主「以德抗位」
65。這裡的差異包括了政治正當性判準的不同,以及三人對德字內容 的偏重點不同。筆者再援引孫廣德論政權轉移的條件時,所整理的三 大條件:天命、道德、實力66。比對孔孟荀三者對德的運用後,歸結 出以下的心得:就孔子而言,孔子主張政治正當性的判準在天,人君 的權力必承受於天。且孔子深儀周公之禮,自然也受到其「天命有德」
的政治命題影響。於是孔子的正當性內涵,也賦予了天命的色彩,反 映在德字的運用上,除了道德的意理,也包括了天命的因素在其中。
因此要「以德致位」,能夠致其位的君王,不僅有道德,更有天命。
就孟子而言,由於政治正當性的判準在民,所以愛民養民衛民,
便是純然合德的行為,道德義的純度十分濃厚。也正因此,作為主體 的民,有了道德武器「德」的規範,當然可以要君王依德而行。這裡 的德驂雜了古典意義,即作為氏族社會的習慣規約,違反者就要接受 族群公眾的懲罰,所以才能「以德抗位」。
至於荀子,由於政治正當性判準在君,而君之勢獨尊,與民相異 者也正在於此。在現實上能取得獨尊之勢,必然有他人難以望其項背 的實力作後盾。而荀子強調的君德,雖然仍帶有道德上對於君王的規 範,但實際上極易流於「有位便有德」。結果雖然和孔孟最後欲達致 的期望──即德位一致的聖王──彷彿如出一轍,然政治上的效果卻 正好相反。德的意涵,如同前述王健文對德字考究的第二義「政治支 配權力的表徵」,沾染了實力的色彩,開啟了「強權即公理」的傾向。
透過對三大儒文本中德字的梳理,筆者試論三人在政治正當性規 範涵義上的同與異。三者在正當性論述上的差異,與其對於正當性判
65 同註 34,頁 97。
66 同註 54,頁 25-39。
準的認定,與三人所分處的時代思潮息息相關,而且互相影響。所以,
三者所共同秉持儒家的共同特質「德」之外,卻仍能因應時局,開展 出各自不同的正當性論證。這或許正如孟子所贊許的,三人都能為時 代需要提出切時的正當性理論,也是一種「聖之時者也」!
2.道德、禪讓與政治正當性
作為先秦儒家共同的核心價值──「德」,儘管在孔孟荀三子的 文本中,因應於不盡相同的脈絡下,或有著些許的差異。但不可否認 的,「德」字放置在儒家體系下,所透顯的涵義,仍是以「道德」為 最主要的成分。
然而,作為規範意義下的「道德」,又如何能夠與現實中變動的
然而,作為規範意義下的「道德」,又如何能夠與現實中變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