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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認知發展與音樂能力之相關理論

學習者為中心

第三節 兒童認知發展與音樂能力之相關理論

兒童的認知能力是依階段性而逐步建構、發展的,本節內容將探討兒童認知 能力與音樂能力發展的關連性及國小學童應具備之音樂能力,以做為教師設計教 學之參考。

壹、皮亞傑的認知發展論(Cognitive Development Theory)

瑞士心理學家皮亞傑(Jean Piaget)經過對自己三個孩子的長期追蹤研究後,

逐步建立起兒童認知發展的重要理論,而 Piaget 的認知發展論亦對教育領域產生 深遠的影響,故本段內容將闡述 Piaget 的重要觀點。

一、認知發展論之概念

(一)「智力」(Intelligence)具有動態特徵:

張雨霖(無日期)認為,Piaget 的認知發展論是來自於他對兒童智力研究的 成果,主要是探究人類的智力發展。而皮亞傑對於智力的看法,有別於以往的心 理學者,過去心理學者認為智力乃是心理結構的一部份,具有固定的成分或是結 構,因此,必須先分析、研究智力的組成才能了解人類的智力。然而皮亞傑卻根 據生物發生學的觀點,認為智力是一種生物適應環境的結果,故智力是生命為了 因應環境變化,發展而出的一種適應形式,是一種有機的、動態的、具發展性的 結構。

智力表現是有機體對環境的有效反應,並具備動態性的特徵,因為智力的運 作會隨著有機體生理上的成熟和過去經驗而改變,以為有機體的生存創造最理想 的狀況(王文科譯,1989)。

(二)「基模」(Schema)與「認知結構」(Cognitive Structure)

所謂「基模」是指以特定方式表現一些反射動作的潛能,例如:抓握物體的 能力就稱為「抓握基模」。「基模」被視為有機體「認知結構」中的要素,有機體 藉由「基模」決定如何對環境作反應,而「基模」的表現方式可以是外顯行為或 內隱的認知(王文科譯,1989)。

張春興(1989)指出,「認知結構」是指個人對人、事、物或社會現象的看 法,其中包括客觀的事實、主觀的知覺與兩者組合而成的概念、觀點等。換言之,

「認知結構」即是個人對事物的認識或經驗。

(三)「同化」(Assimilation)與「調適」(Accommodation)的平衡 詹棟樑(1994)曾說明「同化」與「調適」的意義:「同化」是指將外界元 素整合於一個正在形成或已形成的結構中,「同化」的概念不僅適用於有機生活 也適用於行為方面;當「認知結構」受到「同化」的刺激而產生變化,此為了適 應現實的改變即屬於「調適」。

每個人的所有經驗均涉及「同化」和「調適」的歷程,與有機體現有認知結 構的對應事件將會被「同化」,而認知就相當於「同化」的過程;而有機體既有 認知結構所缺乏的事件便需加以「調適」,此過程會修正原有認知結構,約略相 當於學習(王文科譯,1989)。

(四)「組織」(Organization)與「適應」(Adaptation)

「同化」與「調適」之間的平衡過程就是認識上的「適應」,「適應」是因為 個體因環境限制而不斷改變「認知結構」,以達成其內在認知與外在環境經常保 持平衡的歷程(詹棟樑,1994)。

李宜賢(2002)對「組織」一詞提出下列說明:「組織」即是一個人對外界 知識加以系統化的能力,透過「組織」的運作,可主動將許多獨立個別的「基模」

組成一個較為龐大又具次序性的複雜「基模」。

有機體的「組織」與「適應」機能緊密聯繫,兩者皆為發展的不變法則、亦 是智慧的重要特徵,「認知結構」的生長及變化就是「組織」與「適應」的結果

(劉金花主編,1999)。

二、認知發展階段

Piaget 認為兒童的認知發展是一連串獲得簡單到複雜知識的歷程,而此歷程 是一階段性的連續發展,兒童在每個階段會發展不同的認知能力,思考方式也大 相迥異(李宜賢等主編,2002)。他依據兒童認知發展過程將零歲至十五歲兒童 區分為四個發展階段(張春興主編,1989):

(一)感覺動作期(Sensorimotor Stage):從出生到兩歲之兒童。

(二)前運思期(Preoperational Stage):從兩歲到七歲之兒童。

(三)具體運思期(Concrete Operational Stage):從七歲到十一歲之兒童。

(四)形式運思期(Formal Operational Stage):從十一歲到十五歲之兒童。

綜合歸納各階段的年齡層、基模功能特徵,下表 2-3-1 將對此做簡單說明(王 文科譯,1989;張雨霖,無日期;張春興主編,1989;詹棟樑,1994):

表 2-3-1 兒童認知發展歷程表

期別

感覺動作期

1.憑感覺與動作發揮基模功能,即是透過動作進行思考。

2.由本能性的反射動作到目的性的活動。

3.末期已漸發展物體恆存的概念。

4.反應是由外界所引起或引導。

5.後期已具備方向感。

前運思期

1.常用直覺判斷事物,有自我中心傾向。

2.能藉單字、符號或象徵來說明對外在世界與內在自我的感覺。

3.能思維但不能做周密的邏輯推理,採用直覺式思考。

4.觀察事物只集中在某一顯著特徵,不能見及事物全面。

具體運思期

1.能根據具體經驗思維以解決問題。

2.能理解可逆性的道理。

3.於七、八歲時已經具有保留概念。

形式運思期

1.能作概念性的、抽象的思維。

2.能按假設驗證的科學法則解決問題。

3.能按形式邏輯的法則思維問題。

資料來源:本表由研究者整理。

Piaget 劃分認知發展階段的具體標準與定義可歸納出以下幾點(張雨霖,無 日期;詹棟樑,1994):

1.每個階段都具有獨特的「認知結構」:

在每個認知階段中都具備與其它階段不同的「認知結構」,這些相對穩定的

「認知結構」會決定兒童的行為。故兒童到達某一階段時,就會從事相同水平的

活動。

2.兒童發展階段的先後順序是固定不變的:

個體認知發展的成熟速度,或許因社會文化、遺傳等因素有著年齡上的差 異,然而每個人的發展順序卻是不變的,此次序不能跨越、也無法顛倒,故認知 發展階段有其普遍性。

3.所有發展階段都可以歸入其它階段中:

在某一個特定階段中形成的智力結構,可以被併到下一個發展階段的智力結 構中。例如:在感覺動作期所形成的「認知結構」、思維能力也都會在前運思期 中出現,並且以更高層次的形式出現。

4.每個階段都同時包括了一個準備期和一個完成期:

例如:在形式運思期中,從十二歲至十三歲到十四至十五歲(亦即約當國中 生的年齡)這個時期被稱為準備期,而十五歲以後形成的平衡狀態則稱為完成期。

5.每個階段都含有最終平衡形式:

每一個發展階段當中,乃是朝著一個最終的平衡(「同化」與「調適」的平 衡)結構發展,當發展成這個最終的平衡結構後,才會完全顯現出此一發展階段 的整體特徵。而在達到此一平衡狀態前的過程,則表現出這一完整結構的一系列 分化現象。

根據以上專家學者所論述,Piaget 以「認知結構」形式作為兒童能力劃分的 標準,「認知結構」的不同,表現在求知方式或思維過程質化的改變。雖然認知 發展的階段與年齡增長有關,但認知改變的根本原因是在於「認知結構」的變化。

故教師於實際教學中,應常檢視課程的安排是否符合學生的思維歷程,而教材的 難易程度也應配合學生的心智發展程度。

貳、兒童音樂能力相關理論基礎

一、音樂能力之意涵

Boyle 與 Radocy 等學者表示,音樂潛能(Musical Capacity)是因個人的遺 傳天賦或透過個體的成熟而擁有;而音樂能力(Musical Ability)則必須涵蓋了 音樂潛能、非正式的環境因素與透過正式的學習而獲得(Abeles, Hoffer, &

Klotman, 1995)。

所謂音樂能力是指個人對音樂技能的表現程度與經過一段時間後所達到的 音樂成就(徐佩瑜,2004;引自《新葛羅夫音樂與音樂家字典》,2001)。

美國於 1994 年首度制訂國家藝術教育課程標準(National Standards for Arts Education),其目的是為了確保兒童在學校能得到基本的知識和技能,使其具備 藝術領域的基本能力(MENC,1994)。

此藝術教育課程標準將學習階段區分為:幼稚園至四年級( K-4)、五到八年 級(5-8)、九至十二年級(9-12)共三階段。於每一階段中,舞蹈、音樂 、戲 劇和視覺藝術等四項藝術領域各自分別有其該領域的標準綱要,不同領域的藝術 課程雖各自有獨立的標準綱要,但領域彼此之間卻是密切相關的,而在教學上亦 是以統整為主軸(劉英淑,1998)。

謝苑玫(2002)並指出,音樂領域的課程標準包括內容標準(Content Standard)

與成就標準(Achievement Standard),其中內容標準主張學生應具備不同特質之 音樂能力,共包括九項能力:

(一)演唱方面:能獨唱以及與他人一起唱各種不同的曲目。

(二)演奏樂器方面:能獨奏及與他人合奏各式各樣的曲目。

(三)能即興創作曲調、變奏和伴奏。

(四)根據特定的引導能作曲與編曲。

(六)能欣賞、分析及敘述音樂。

(七)能評鑑音樂作品與音樂表演。

(八)能瞭解音樂與其它藝術、音樂與其它非藝術學門的關係。

(九)能瞭解音樂與歷史、文化的關係。

因此,綜合以上所述,所謂音樂能力是指依據課程的安排、課程標準內容與 到達某一學習階段後,學生所應具備的基本音樂知識與表現能力,且此能力需涵 蓋不同特質的音樂面向。

二、兒童音樂能力發展之順序

美國音樂教育學者 Jean Sinor 曾依據 Piaget 的論點,於 1979 年 4 月在加州 奧克蘭高大宜教學法研習會中提出「兒童音樂能力發展分析表」(如表 2-3-2)。

根據表 2-3-2 顯示,兒童在早期便已開始具備「學習」能力,但多半是以「模仿」

的方式學習事物,並以感官的運動如聽覺及視覺等來學習與認識事物的特徵,進 而反應及表現。故在兒童早期發展中,音樂與聽覺結合的學習方式具備相當之重 要性(吳舜文,2002)。

表 2-3-2 兒童音樂能力發展分析表

Musical Development of Children 兒童音樂能力發展

Age 年齡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Intellectual

Development 智力發展

Sensorimotor 感覺動作期

Preoperational 前運思期

Concrete Operational 具體運思期

Formal Operational 形式運思期

Musical Development 音樂能力發展

Perception 知覺 Dynamic 力度 Listening 聆聽

Moving 律動

Moving 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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