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給水」供水政策。
第三節、 全面「計量給水制」的實施 4-3.1 全面「計量給水制」的來臨
臺北水道第一次擴張工事完工後次年隨即面臨臺北實施市制帶來更大供水 區域與供水人口挑戰,依圖 4-2.88 來看新增區域除臺北工業學校一帶外幾乎無 供水管線鋪設,水道功能主要還是發揮在臺北市的西半側,對於新增區域在 1923 年 6 月針對自建成小學校到御成町市場方面,供水管線二側除三板橋墓地 外,已陸續形成商業區與住宅區,加上建成小學校於 1919 年成立後至 1923 年 已有 5 個年級學生在學,致使需在原來既有供水管線增加水道供水量如圖 4-3.1。
圖4-3.1—1923年臺北水道御成町供水管線延伸圖
利用 QGIS 套疊〈臺北市區計畫圖〉,《臺北廳告示》第 200 號,1905,〈臺北市職業別明細 圖〉,中研院臺北百年歷史地圖 WMTS 服務:http://gis.sinica.edu.tw/taipei/wmts
,〈臺北水道鐵管線路圖〉,《臺灣水道誌圖譜》,(臺北:臺灣總督府民政部土木局,1918)
以及運用第一次擴張工事後之擴張後の諸施設之文字描述繪製供水管線《臺北市水道誌》,
(臺北:臺北市役所),1932,pp.42-43,筆者繪製。
1923 年 8 月至 9 月間曾於泉町以及艋舺低地埋立事業將原船舶場計畫廢止 後經埋立後取得新土地—築地町與濱町等地延伸供水管線,由圖 4-3.2 可以看到 位居大稻埕與艋舺的相鄰之地的泉町是鐵道運輸中的大稻埕駅、鐵道工場、鐵 道部、臺灣倉庫會社與稅關等交通及稅務官署機構為主的區域,而濱町與築地 町在埋立地事業後成為新興的商業區匯聚各行各業,因此用水量需求增加,故 針對原來既有供水管線或尚未鋪設區域增設供水管線.以增加供水量及擴大供
水區域,另一方面為提升臺北水道供水量,1922 年至 1924 年間在水源地內陸續 針對沈澱池、濾過池調整工事與唧筒室內新增 1 組具 200 馬力送出唧筒機組,
原有機組為 100 馬力,形成 4 組 100 馬力與 1 組 200 馬力共 5 組送出唧筒機組 以增加濾過處理後清水送出能力,提升水源地整體供水能力。36
圖4-3.2—1923年臺北水道泉町、築地町及濱町供水管線延伸圖
利用 QGIS 套疊〈臺北市區計畫圖〉,《臺北廳告示》第 200 號,1905,〈臺北市職業別明細 圖〉,中研院臺北百年歷史地圖 WMTS 服務:http://gis.sinica.edu.tw/taipei/wmts
,〈臺北水道鐵管線路圖〉,《臺灣水道誌圖譜》,(臺北:臺灣總督府民政部土木局,1918)
以及運用第一次擴張工事後之擴張後の諸施設之文字描述繪製供水管線《臺北市水道誌》,
(臺北:臺北市役所),1932,pp.42-43,筆者繪製。
36 《臺北市水道誌》,(臺北:臺北市役所),1932,pp.41-43。
經過水源地內相關設施調整提升供水能力,以及配合都市發展而延長或增 加都市配水線等增加供水量之努力配套作為後,已超過臺北水道預定供給 15 萬 人用水之原始設計,同時面臨臺北市制實施後給供水區域擴大,除日本人外,
臺灣人也逐步增加對水道用水量的需求,臺北水道亦已發揮最大供水能力,除 欲尋求臺北的第二水源外,當局應思索研擬臺北水道供水量不足之對策,是故,
自淡水、基隆及臺北水道供水政策除設置於市街道路上以公眾使用之公共給水 栓以及官署、營業商家使用以用水量計價之計量給水拴外,對於多戶共用給水 栓或單戶專用給水是以戶計口方式計費,不論當月使用水量多寡皆以定額繳費,
概念上採行放任供水制,供給者對於需求者無法透過用水量多少來收取使用費,
以致於水道用戶多存著無節制用水心態造成無謂浪費情事,考量計量給水制是 用戶以使用水量計費收取能產生限制用水效果,同時能兼顧使用者付費且具用 多付多之公平性,經過臺北市役所職員參與實驗後預估可減少 2 到 3 成用水量,
1924 年第 7 回臺北市協議會通過,編列預算設置量水器(即今日所稱水錶)製 造工場、修理工場與水道材料倉庫等,371925 年 3 月 28 日公告臺北市水道使用 條例,38
1925 年 4 月 1 日,臺北市正式實施計量給水制,同一日臺灣日日新報刊 登一張身著和服女性開啓給水栓並特別放大量水器置於水桶旁之宣傳畫面,臺 北水道供水政策正式揮別放任給水制。
圖4-3.3—實施計量給水制首日刊登於臺灣日日新報之宣傳影像
〈臺北の水道 けふからメートル制 專用栓の超過水量は 四斗樽十四杯が金六錢〉,
《臺灣日日新報》,1925/04/01,5 版。
37 《臺北市水道誌》,(臺北:臺北市役所),1932,p41-47。
38〈臺北市水道使用條例〉,《臺北市報》第 233 號,1925/03/28。
在實施計量給水制後,臺北市當年的使用水量已有明顯下降較 1924 年少了 24%的用水量,1926 年時更比實施前少了近 29%水量,39不過自 1927 年後,年 使用水量又較 1926 年增加,此後呈現上升趨勢,由圖 4-13 可看到計量給水制 實施僅有 2 年期間因水費計價方式隨用水量計算,建立起用水戶有節約觀念,
不過隨時間經過又慢慢的回歸到放任給水制時的用水量情況,日本本土亦有此 情形,通常在實施計量給水制後能維持 3 至 4 年期間能有節約用水成效。40
圖4-3.4—1920-1929年臺北人口數與年度使用水量比較圖
資料來源:人口數引自《臺北市土木要覽》,臺北市土木課,1943,p4-6,年度使用水量引自
《昭和六年 臺北市統計書》,1933,pp.168-169,筆者繪製。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自 1920 年臺北實施市制後,改正原臺北水道給水規則並 於 1921 年 12 月 26 日公告臺北市使用條例,於條例中已不見家稅併水道費特別 賦課之規定,411925 年公告新的水道使用條例亦無相關規定,是否意味著水道 營運成本與水道相關收入達到平衡,因本研究著重於都市發展與水道建設討論,
故未再深入探討。
39 《昭和六年 臺北市統計書》,1933,pp.168-169。
40 《臺北市水道擴張工事竣工式紀念》,無出版年與出版者,p.2。
41 〈臺北市水道使用條例〉,《臺北市報》,第 51 號,1921/12/26。
4-3.2 臺北水道第二次擴張計畫—草山水道
204 213
229 240 258
179 161 167 164 163 155
112,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