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對於個案研究法(Case Study)及系統動態學(System Dynamics,SD)之特性及構建要素作簡介,並於下章節配合統計資料 所找出的履約爭議主要類型,以個案研究作分析,輔以系統動態學簡 單的因果回饋環路圖,來分析公共工程履約階段爭議發生的原因。
3-1 個案研究簡介
人類之所以成為「萬物之靈」,實由於具有思考推理的能力。而 思考本身相當複雜,又無法直接觀察其真實的意義,故有關研究思考 的知識尚不完備,見解也迄未一致。目前學界對於「思考」的定義尚 未有一致的見解,有些學者視思考為能力;另有學者認為思考是一種 複雜的心理活動歷程。
人類的思考活動有多種不同的類型。如就思考的範圍和方向而 言,可分聯想思考(associative thinking)與導向思考(directed thinking)兩種。前者係指無中心主題、漫無邊際、任意馳聘的自我 幻想、自由聯想……等而言;後者則以某一待決的實際問題為對象,
有一定的思索方向,以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和途徑。導向思考又可分 為邏輯思考(logical thinking)與批判思考(critical thinking)兩 種。前者注重推理之運用,包括歸納性思考(inductive thinking) 和演繹性思考(deductive thinking);後者係指價值性的判斷而言。
「個案研究」是一種邏輯性的導向思考過程,以尋求解決問題的方 法或途徑【27】
個案研究(Case Study)一般歸屬於敘述性研究(descriptive study),亦即描述和形容某些特殊事物和特徵的研究設計。
K.R Andrews 曾予「個案」定義如下【28】:
個案乃對真實狀況的一種描繪。個案通常是用文字書寫的,它 所描繪的狀況會刺激讀者的思考,使讀者認清事實的真象如何?問題 何在?以及如何處理?
簡單的說,個案是一項事實或一組事件,它提供一個問題或一連 串的問題以供讀者思考,並嘗試去解決它的一份資料,它被看成一項 引發思考、判斷、和正確行動的工具。
有學者對個案「個案」的涵義界定如下【27】:
所謂個案者,乃許多相關事實的說明,它提供問題的狀況,以 待尋求解決問題的可行方案。
個案所描述的事件,與一般事件的說明顯然不同,因為個案所陳 述的事件不能憑空捏造,它必須是真實的資料,如果只是憑個人揣測 而撰寫的個案,則不能稱為「個案」,亦無研究價值。個案除了必須 務實外,每個個案都應該有一個或數個中心問題,這些問題可能相當 明晰,亦可能不很明顯,即所謂的「潛在問題」,必需經過研究分析
後才能顯示出來。因此,所謂個案,必是有問題的事件,所以有人把
「個案法」(Case Method)稱為「問題法」(Problem Method)。另一 方面,為了使研究者能提出解決問題的可行方案,個案需要羅列解決 問題約有關資料。一般而言,個案內容只作客觀的描述,不作主觀的 評論。
3-1-1 個案研究的發展概況
個案研究法,在法律和醫學知識的傳授上,早就成為基本的教學 工具之一。法律的名詞稱個案為「案例」或「判例」,醫學的名詞則 稱其為「病歷」。在管理學上,「個案研究法」起源應溯及美國哈佛大 學企業管理研究所。
1908 年,哈佛大學創設企業管理研究所,由經濟學家 Edwin F.Gay 擔任首任院長,他認為企業管理教學,應仿傚哈佛法學院的教學方 法,Gay 稱做 Gay 稱做「問題方法」(Problem Method),自此哈佛大 學設置個案發展單位,使用鉅額金錢與人力從事管理個案撰製工作,
而哈佛管理個案方法亦風行全球,並為各學校所接受,實施教學效果 優良。
在 1920 年代早期,Wallace B. Donam 出任哈佛企管研究所主任,
他是一位具有政治和法律教學經驗的律師兼商人。到職後,鄧氏鑒於 法律方面所採用的個案教學法具有獨特優點,即開始一項建設計劃,
此所謂建設計劃,係包括物質建設與學術建設兩方面而言;在學術方 面,他敦促其所屬教授,從企業活動中直接蒐集資料,擬訂新的教材,
並鼓勵教授蒐集有關市場交易,工商財務及其他方面的個案,並從事 工商業的實驗工作。鄧氏又曾努力吸收那些不受傳統研究方式所約束 的學者,除了哈佛企管研究所所屬的教授群外,參與此項工作最重要 的一位人物就是 Elton Mayo,後來有名的「霍桑實驗」(Hawthorn Studies)即在其領導下完成的。因此,「實地研究」這個觀念,在社會 學方面,從研究人類行為的個案已收到了效果。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中與戰後,哈佛的教授們又蒐集了許多其他 的個案,並設立一個委員會,用以促進個案研究之教學。該委員會於 1937 年曾致力於介紹「個案報告」之寫作,個案報告都採用標準的 結構,包括作者簡要的提出問題,考慮各種解決方案,及最後決定採 取的解決方案,總評等。
當時,共有一百種個案印成單行本,但是,這些個案從未成為研 究與建立理論的重要資料,而且作為教材用的時間也極短,在這一百 宗個案中,事實資料太少,這些個案既末在課堂上用作舉例說明,亦 末發生引起討論興趣的作用。然而此項工作,可看作新研究方法的開 始,這些嘗試仍極有價值。
同時,哈佛大學企管研究所個案研究的影響,已傳播到其他各方
面。該校公共行政研究所的教授們,開始從研究生的專題朝告中蒐集 個案研究資料。無疑地,公共行政研究所研究個案的興趣,是早期的 公共行政個案報告以及企管研究所的研究經驗所引起的。
哈佛企管研究所個案教學工作的另一種影響力,是透過幾個姊妹大 學來該校訪問觀摩而傳播開的。這些來訪問的教授們,有參加討論、
個案寫作、並出席鄧氏與梅氏主持的研討會的機會,他們根據哈佛企 管研究所個案報告的基本形式,蒐集並撰寫許多個案,以應其個別教 學的需要。
1948 年,在哈佛大學教授們的領導下,美國五所大學組織一個個 案發展委員會,並獲得卡內基(Carnegie Corporation )的經費支助。1951 年,該委員會的會員,擴展到其他大學,於是這個新的社團被命名為
「大學校際個案教學組織」。翌年,該組織發行一本個案彙編,由 Harold Stein 主編,以後的個案由阿拉巴馬(Alabama)大學出版組刊 行。1957 年從福特基金會得到一筆補助費,使此項個案計劃得以繼 續,並將個案研究的範圍拓展到其他的學習領域。
從 1920 年開始,有系統的個案搜集工作一直繼續末斷,現在已有 五千家以上的公司,曾向哈佛企管研究所圖書館貢獻二萬件以上的個 案。哈佛企管研究所的偉大資產之一,當然是企業界供應的這些重要 資料,該研究所負責為這些資料保密,並把個案中的公司名稱偽裝起
來,再者,該研究所每發行一篇個案時,總是事先獲得公司負貢人的 同意,這可確保個案的供應源源而來。
同時,哈佛企管研究所亦雇人收集個案,每人每日大約產生一件個 案,這些人員在教授的指導下工作,所搜集的個案,必需經由教授組 成的「個案研究發展委員會」認可之後,才可以發行使用。
哈佛大學發行的個案,遍佈世界各國的教育機構,成為個案教學上 教材的重耍來源。
在國內,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為了推展個案教學法,民國六十 一年八月成立「台灣企業單位管理個案研究計劃」,由前任所長楊必 立先生主持,政大企管研究所歷屆畢業研究生從事管理個案的撰製,
先後出版了「台灣企業管理個案」共四輯,日前國內各個大專院校有 關管理科系及研究所,採用該管理個案實施個案教學的已日見增多,
可見國內管理教育上,個案教學法也日見普及了。
3-1-2 個案研究的特色
所謂個案,事實上就是一個事件的檔案,它包含有大量的資料,
既無一定的排列次序,也未必和待解決的問題都有關係。所以從事個 案研究的人員,必須自己去瞭解個案的事實狀況,蒐集重要的相關資 料,發掘可能的問題,發展可行的行動方案,進行分析比較並從中選 擇,以解決問題【27】。
綜上所述,一篇適合研究討論的個案,一般應具有以下幾項特性:
一、探討性:個案是許多相關事實的說明,它提供問題的狀況,以待 尋求解決問題的可行方案。因此,從事個案研究先要掌握事實,
瞭解個案的整體狀況,以作為決策及解決問題的依據。實際上,
雖然個案曾提供研究者事實的狀況,但是它所說明的事實非常有 限,研究者在進行分析時,時常感到個案所提供的事實不足,情 報不夠充分,因此研究者仍然要努力去蒐集有關的事實資料。研 究者要探索事實、掌握事實、瞭解事實,除了要對個案的現有資 料進行分析,並蒐集衡量事實,將事實分類,辨明事實之間的關 係。
二、判斷性:每個個案都應該有一個或數個中心問題,個案中所面臨 的問題多為複雜的問題,所謂複雜的問題,即是「不易被確定地 說明」的問題。它的特色是;問題的定義不明確,且重要的因素 不易辨別,亦或即使辨認得出,這些因素也無法衡量,或僅能粗 略的衡量。最後,各因素間的關係經常不明確或者純為假定。因 此,解決複雜問題時特別強調,收集資料以定義問題,決定解決 問題的目標,衡量與問題有關的因數,決定因數間的關係等。既 然個案的問題多屬複雜的問題,因此研究者在尋求問題時,不僅 需要以邏輯與系統的方法來思考,也要有良好的判斷力。
三、可行性:從事個案研究,必須對整個個案的事實狀況,有深入的 了解和認識,而後才能針對事實進行判斷,尋求較為正確的問 題。經過事實探討,提出了問題之後,我們就必須針對問題提出 解決的方法或途徑,此種方法或途徑稱之為「方案」;而這些「方 案」必須是可以執行的,而且可以得到預期的結果,稱為「可行 方案」。
四、比較性:在個案中,針對所發現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可行方案,
解決一個問題的「可行方案」可能很多,接下來就是要決定採用 那一個方案。所以,在做成「決定」之前,先要對各個方案作分 析與比較,衡量其正反效果,評估其利與弊,這樣才能做成較客 觀較合理的決定。
五、確定性:個案研究是一種多方面的活動事實探討,使研究者瞭解 了實際的狀況,方能判斷問題,進而認識了所需要解決的問題,
方案設計,使得研究者得到了解決問題的方法或途徑;方案比 較,使得研究者能對各種方法或途徑作一理性的分析。但是到了 這個步驟,研究仍末完成,還有最後一項工作,那就是,從各種 方法或途徑中選定一個方案。
3-2 系統動態學簡介
系統動態學(又譯為系統動力學)為美國麻省理工學院Jaw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