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模型
第五節 公、民營廠商不同競爭模式之結果比較
本節比較本章第三節公、民營廠商 Cournot 競爭(C)、公營廠商為領導者的 Stackelberg 競爭(SS)、以民營廠商為領導者的 Stackelberg 競爭(SP)、Bertrand 競 爭(B)與公、民營廠商價格勾結(CO)等競爭模式之分析結果。
已知α >>c0,假設α =20,c0 =2,使用Excel軟體將第三節各種競爭模式 之分析結果代入,可以得到表 4.2。9
表 4.2:不同競爭模式之分析結果
C SS SP B CO
q 0 9.0 12.0 5.3 8.3 9.7 q 1 5.5 3.7 11.0 8.3 9.7 p 0 5.5 3.7 3.7 3.4 5.2 p1 5.5 3.7 3.7 8.3 5.2 π 0 31.5 20.0 10.0 11.8 30.6 π 1 30.3 13.4 40.3 68.7 49.9 W 293.6 224.1 364.6 274.6 206.0 將表 4.2 中公營廠商在不同競爭模式之分析結果描繪如圖 4.1~圖 4.7。由圖 4.1 中可以看出公營廠商在不同競爭模式中生產數量,由大而小之排列次序為
SP B C CO
SS > > > > 。
圖 4.1 公營廠商產量 0.0
2.0 4.0 6.0 8.0 10.0 12.0 14.0
C SS SP B CO
9 直接比較第三節的分析結果亦可得到相同的結論,但為更清楚說明結果之次序,本節另以圖示 的方式呈現。
圖 4.2 描繪出民營廠商在不同競爭模式之生產數量,其由大而小之排列次序 為SP>CO>B>C>SS。
圖 4.2 民營廠商產量 0.0
2.0 4.0 6.0 8.0 10.0 12.0
C SS SP B CO
圖 4.3、圖 4.4 分別描繪出公、民營廠商在不同競爭模式之產品價格,由大 而小之排列次序分別為C >CO>SS =SP>B與B>C>CO>SS =SP。
圖 4.3 公營廠商價格 0.0
1.0 2.0 3.0 4.0 5.0 6.0
C SS SP B CO
圖 4.4 民營廠商價格 0.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C SS SP B CO
圖 4.5、圖 4.6 則分別描繪出公、民營廠商在不同競爭模式之利潤,由大而 小之排列次序分別為C >CO>SS >B>SP與B>CO>SP>C>SS。
圖 4.5 公營廠商利潤 0.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C SS SP B CO
圖 4.6 民營廠商利潤 0.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C SS SP B CO
圖 4.7 所描繪的則是不同競爭模式之社會福利,由大而小之排列次序為 CO
SS B C
SP> > > > 。
圖 4.7 社會福利 0.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400.0
C SS SP B CO
將本節公、民營廠商不同競爭模式分析結果之排列次序整理如命題三。
命題三:公、民營廠商不同競爭模式的結果,其次序排列如下:
1. q0SS* >q0CO* >q0C* >q0B* >q0SP* 2. q1SP* >q1CO* >q1B* >q1C* >q1SS* 3. p0C* > p0CO* > p0SS* = p0SP* > p0B* 4. p1B* > p1C* > p1CO* > p1SS* = p1SP* 5.
π
0C* >π
0CO* >π
0SS* >π
0B* >π
0SP* 6. π1B* >π1CO* >π1SP* >π1C* >π1SS*7. WSP >WC >WB >WSS >WCO (40) 由命題三中可以看出,受管制商品在混合雙占市場中,不同競爭模式對於 公、民營廠商與社會有多重層面的影響:
(1) 產量方面:公營廠商在 SS 型競爭模式生產最多,SP 型生產最少;民營廠商 恰好相反;
(2) 訂價方面:公營廠商在 C 型競爭模式訂價最高,B 型訂價最低;民營廠商則 在 B 型訂價最高,SS 與 SP 型訂價相同且是最低;
(3) 利潤方面:公營廠商在 C 型競爭模式利潤最高,SP 型利潤最低;民營廠商 在 B 型競爭模式利潤最高,SS 型利潤最低;
(4) 社會福利方面:兩家廠商在 SP 型競爭模式創造的社會福利最大,CO 型社會 福利最小。
就消費者而言,對於受管制商品最關心的因素除了價格外,就是市場的總供 應量。直接將表 4.2 中兩家廠商的產量相加,即可得到不同競爭模式下之總產量,
如表 4.3。由表 4.3 中的數據可以得出 QCO >QB >QSP >QSS >QC的結果,描繪 如圖 4.8。因此,還可以得到一個額外的考量因素:
(5) 總產量方面:兩家廠商在 CO 型競爭模式總生產數量最多,C 型生產最少。
表 4.3:不同競爭模式下之總產量
C SS SP B CO
Q 14.5 15.7 16.3 16.6 19.3
圖 4.8 總產量 0.0
5.0 10.0 15.0 20.0 25.0
C SS SP B CO
由以上的討論可以整理出受管制商品在混合雙占中,不同競爭型態所產生的 不同結果如下:
(1) C 型競爭:社會福利居次,總產量最小,兩家廠商的訂價高昻,公營廠商利 潤最高,民營廠商利潤偏低。
(2) SS 型競爭:社會福利偏低,總產量偏低,市場價格偏低,公營廠商利潤適中,
民營廠商利潤最低。
(3) SP 型競爭:社會福利最大,總產量居中,兩家廠商的訂價均低,民營廠商利 潤居中,但公營廠商利潤最低。
(4) B 型競爭:社會福利居中,總產量居次,市場價格兩極化,公營廠商訂價最 低,民營廠商訂價最高,公營廠商利潤偏低,民營廠商利潤最高。
(5) CO 型競爭:社會福利最低,總產量最高,市場價格偏高,公、民營廠商均可 獲得偏高的利潤。
從社會福利的觀點來看,政府如果追求社會福利最大,應引導生產受管制商 品的公、民營廠商進行 SP 型競爭。然而 SP 型競爭即使產品之訂價幾乎都是在
最低水準,但公營廠商的利潤也是最低,且感覺似乎是政府放任民營廠商主導競 爭決策,在政治上可能會引發批評。如政府引導公、民營廠商進行社會福利次高 的 C 型競爭,雖然公營廠商可以獲得最高的利潤,但產品之訂價幾乎都是在最 高水準。對於社會福利最低的 CO 型競爭,即使產品之訂價位於中高水準,但因 公、民營廠商均可獲得次高的利潤,似乎最能得到這些廠商的青睞。
另從受管制商品的訂價來看,公營廠商在 B 型訂價最低,但利潤也偏低;
而民營廠商則在 B 型訂價最高,同時獲得最高利潤。如政府的政策希望充分供 應受管制商品,CO 型競爭可以提供最大的總產量,但社會福利水準最低;如政 府著重於財政收入的考量,公營廠商在 C 型競爭模式利潤最高,但訂價也最高,
而受管制商品的市場總供應量則為最低。
由於混合雙占下受管制商品不論採行何種競爭型態,各自均有其利弊得失,
因此,我們可以得到命題四的結論。
命題四:在混合雙占的市場結構中,對於同質性受管制商品,政府無法透過公營 廠商引導出一個具絶對優勢的最佳(first best)競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