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 建議事項 主管單位
辦理情形暨未來處理方向 1.大學(技職)課程
應與產業發展趨 勢 及 需 求 相 契 合,以有效促成 產業人力之供需 平衡。
1.提升大學畢業生職場 適應力,並藉由產學 合作進行人才培育。
教育部 1.辦理情形
(1)落實「學生校外實習課程」,增加學校實務教學以提升畢業生職場適應力。
(2)93 至 99 年度由經濟部及教育部共同推動「產業研發碩士專班」完成階段任務;
100 年度由教育部持續辦理「產業碩士專班」。 2.未來處理方向
(1)學生校外實習課程:鼓勵技專校院全面推行校外實習課程,讓學生提早體驗職 場,建立正確工作態度,增加學校實務教學資源及學生就業機會,並減少企業 職前訓練成本,儲值就業人才。
(2)產業碩士專班:逐年依政府施政重點及產業發展需求,規劃各年度開放申請產業 領域。
A. 本案採專案審查及外加名額方式辦理,每年分春、秋季兩季核定,並採公開 招生。
B. 落實產學合作,學校須與企業共同提案,規劃學以致用課程,延聘業界師資,
安排適當實習課程,導入產業所需知識及技能。
C. 辦理領域配合國家政策發展及產業需求,由本部公告之。
D. 報考資格(如兵役義務、相關畢業科系等),由學校與企業商議,明定於招生簡 章。
E. 經費:本班設置所需經費,除學生繳交之學雜費外,由企業與學校共同支應,
議題 建議事項 主管單位
辦理情形暨未來處理方向
政府不另補助;本班學生學雜費由學校參照日間學制碩士班之收費基準收取 之;學生並得依規定申請學雜費減免及相關助學措施。
F. 學生畢業後負有至合作企業就業之義務,企業則須聘用 7 成以上畢業生。
3.涉及法規
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開設校外實習課程作業要點 大學校院辦理產業碩士專班計畫審核要點
4.辦理進度 持續辦理
經建會(人力處) 1.辦理情形
行政院 99 年 8 月業已核定「人才培育方案」(99 至 102 年),有關藉由產學合作進 行人才培育之推動策略包括:強化跨領域知能,以及學生適應未來社會之基礎核 心能力與就業力,關注軟實力的型塑;另外,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由各中央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界定產業人才範圍,並就人才供需狀況進行瞭解、調查或推估,
並由本會「人才培訓及引進會報」平臺進行協調整合,研訂各產業人才資源發展 相關策略,俾培育產業所需人才。
2.未來處理方向
將由勞委會、經濟部、教育部等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據以推動相關之具體行 動措施。
3.涉及法規
職業訓練法、產業創新條例 4.辦理進度
持續辦理 2.鼓勵企業與學校簽訂
長期人才培育合作計 畫,以及提升大專院 校教師對產業界的瞭 解。
教育部 1.辦理情形
(1)辦理「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提升教師對業界的瞭解並回饋教學。
(2)業於「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中,要求學校訂定強化教師教學與實務、產業 及社會發展趨勢連結之具體措施,以提升教師對產業界之瞭解。
2.未來處理方向
(1)鼓勵教師赴產企業研習服務,將所習得之實務技術與經驗回饋學校及教學中,
以縮短學用落差,亦與研習機構建立互動合作關係。
(2)持續於「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中,要求學校訂定相關具體措施,提升教師 對產業界瞭解。
3.涉及法規
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作業要點
教育部補助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及區域教學資源中心計畫實施要點 4.辦理進度
持續辦理
勞委會(職訓局) 1.辦理情形
勞委會職業訓練局為協助提升大專畢業生職場適應力,解決學生畢業後與產業需 求脫節之問題,已推動「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針對畢業前 2 年在校 大專校院學生,引進業界專業人士開設業界實務課程、辦理職場體驗及共通核心 職能課程,以提升大專生之就業知識、技能、態度,增加職場競爭力及順利與職
議題 建議事項 主管單位
辦理情形暨未來處理方向 場接軌。
2.未來處理方向 持續辦理
經建會(人力處) 1.辦理情形
「人才培育方案」(99 至 102 年)中,有關鼓勵企業與學校簽訂長期人才培育合作計 畫之策略重點包括:建置全方位產學聯盟,由業界主動提出與學校做長期合作之 構思計畫,其內容可包括研發、實習、就業輔導甚至教學內容規劃和教師遴選等;
讓學校走入產業,加強利用產研界之人才培育資源與設施來做為學校教育之延 伸,暢絡學校 last mile 與產業 first mile 的訓用銜接機制;以及轉型學校育成中心 功能,成為師生創業之機制等。
2.未來處理方向
將由教育部、經濟部、考選部、國科會、勞委會、青輔會、科顧組等相關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據以推動相關之具體行動措施。
3.涉及法規
產業創新條例、教育部推動技專校院與產業園區產學合作實施要點 4.辦理進度
持續辦理 3.建立大專院校的退場
機制,逐步降低大學 錄取率,以提升大學 生就學品質,避免教
教育部 1.辦理情形
(1)系所退場:依據「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針對各校任一 學制班別之最近連續三個學年度新生註冊率均未達 70%者,調整該學制班別招
育資源的浪費。 生名額總量為前一學年度招生名額總量 70%至 90%,以配合少子女化趨勢並協 助學校建立系所自我改善機制並對各校各學制班別之新生註冊率進行控管。
(2)學校退場:依現行「大學法」第 7 條,已經授予政府主導國立大學整併權力,
教育部刻正就學校合併條件、程序、權利義務、資源挹注及行政協助事項等,
訂定相關辦法;另現行「私立學校法」已增訂合併、改制、停辦、解算及清算 專章,提供學校法人及私立學校轉型發展之依據。
2.未來處理方向
依據憲法第 11 條,保障大學自主及私人興學自由,而依據現行私立學校法制,私 立學校的權利義務之主體為學校財團法人,相關重要事項如停辦或解散等,均應 由該法人通過後為之。故後續教育部將持續鬆綁相關法規,提供私校轉型發展之 誘因。
3.涉及法規
大學法、私立學校法及相關稅賦法規等 4.辦理進度
持續辦理
經建會(人力處) 1.辦理情形
「人才培育方案」(99 至 102 年)中,有關建立大專院校的退場機制之策略重點包 括:賦予政府引導公立大學整併之機制,或訂定多元整併模式方案;完備大學轉 型輔導機制;引導大學轉型為產業人才培訓中心或其他適當機構等。
2.未來處理方向
將由教育部等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據以推動相關之具體行動措施。
議題 建議事項 主管單位
辦理情形暨未來處理方向 3.涉及法規
大學法、私立學校法 4.辦理進度
持續辦理 2.訂定合理勞動法
規,以符產業需 求
1.勞動法規適度鬆綁。 勞委會 1.辦理情形
(1)有關勞動法規鬆綁部分:勞委會對於主管勞動法規,每年均會從政策面及實務 面運作情形,並參考社會各界所提建議進行檢討,如有調整必要,則提報為年 度修法計畫,並循修法程序,達到法規鬆綁。另為滿足企業之特定、暫時性及 替代性人力需求,勞委會目前正研擬修正勞動基準法,以適度調整現行勞動契 約規範,例如刪除現行「有繼續性工作」之規定,將得簽訂定期契約之事由類 型化,並調整定期契約期間,以提高雇主自行僱用意願。
(2)企業運用人力應以長期穩定僱用勞工為原則,派遣等非典型勞動為例外,才能 使勞資關係趨於穩定、和諧。故勞委會研擬中之勞動派遣法制,係由保障勞工 權益角度出發,在就業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僱用彈性。
(3)現行勞動法令對於派遣業者並無管理規範,故目前研擬規範對從事派遣業務 者,應向主管機關備查,並定期報備相關資訊。於法制化完成前,本會已自 98 年起進行年度勞動派遣專案檢查,督促派遣業者遵行勞動相關法令。
(4)就業統計業已按性別、教育程度、年齡、產業、行業、職業、從業身分及每週 工時等各項分類統計,可了解就業者各項工作型態。
2.未來處理方向
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及勞動派遣法制化內容仍在研議中,尚未定案。
3.涉及法規 2.派遣法規訂定應符合
實際需求。
3.派遣業設立應更加嚴 謹,並加強檢查。
4.建立就業分類統計,
並加強輔導。
勞動基準法 4.辦理進度
持續辦理 3.正視產業缺工問
題,放寬外籍勞 工之申請引進
1.放寬一般外勞核配比 例,針對特定產業外 勞核配比應至 35%以 上。
勞委會(職業訓練局) 1.辦理情形
(1)勞委會前為協助傳統產業、中小企業之特定製程(3K)、特殊時程(3 班)工作所面 臨勞動力缺乏問題,依勞資政代表所組成之本小組會議共識,於 96 年 10 月 3 日開放 3K3 班產業申請聘僱外勞,並依產業特性分級核配外勞。復勞委會與經 濟部通盤檢討製造業 3K 行業聘僱外勞政策,並整體考量各 3K 行業之產業關 聯、缺工情形、企業規模大小及競業基礎之不同,依產業特性與特定製程之需 求,於 9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製造業 3K 新制,調整 3K 行業適用範圍,將原 3 級外勞核配比率 15%、18%、20%,擴大分級為 10%、15%、20%、25%及 35%
等 5 級制,以有效分配外勞名額,維繫企業營運與發展。又印染整理業、金屬 鑄造及熱處理業之相關專業廠商可適用 3K 新制外勞核配比率 35%。
(2)又為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行業工作,紓緩前開行業缺工情 形,勞委會於 100 年 7 月 28 日發布訂定「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製程或特殊時 程行業作業要點」。依規定失業期間連續達 30 日以上或非自願離職者,經勞委 會職訓局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委託單位辦理就業諮詢,推介受僱於特定
(2)又為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行業工作,紓緩前開行業缺工情 形,勞委會於 100 年 7 月 28 日發布訂定「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製程或特殊時 程行業作業要點」。依規定失業期間連續達 30 日以上或非自願離職者,經勞委 會職訓局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委託單位辦理就業諮詢,推介受僱於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