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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戰後成功的工業化,是否是日據時期發展的自然延續?本文從企業的角 度切入,來檢驗這延續說。主要是要探究臺灣戰後如何成功的啟動了經濟發展的 機制,如何達成快速的工業化,並據此來評估各種相關因素對此過程的影響,包

括日本殖民統治、外在條件如冷戰格局、國府大陸傳承的作用,以及國府戰後實 施的產業政策的效用等。本節將簡述本文的發現,並對其意義作綜合性的討論。

如前述,對於延續說,正反兩面說法皆有之,同時與之相關的議題,是國府 是否藉由接收日產而建立了壟斷性的黨國資本主義,並以其主導日後的臺灣經 濟。本文從兩個方向探討延續說。第一個方向是從日據時期工業企業本身來看其 戰後之延續及後續影響。第二個方向是反過來看,以 1971 年 50 大企業集團作為 戰後成功的第一代企業為代表,從探討創業者藉以創業的既有資源為何,來看延 續說。同時也探討國府的產業政策、以及分配特許產業執照政策的影響。

就第一個方向而言,因為日據時期的現代工業,包括前期的製糖工業及後期 的軍需工業,都是以日資企業為主體,除所有權外,管理及技術人員也主要是由 日人擔任,同時皆是配合日本需要設立,實具有飛地的性質。戰後隨著日人之撤 離,這些企業的主要組成部分也撤離了,與日本的關係也為之中斷,因此就企業 本身而言,實質上難以「自然延續」。其立即的恢復及其後延續發展,必須有其 他的資源來支持,這在當時就包括了負責接收的資源委員會的人力,其隨即進行 的原企業本地人才的訓練與提升,及美國的支援。

這牽涉到本地人在企業設立上及受教育權利上,受到殖民政策的歧視,更無 法與優勢日資企業競爭。同時教育制度也引導臺籍菁英集中於醫療業而非工商 業。因此,在日據時期,除了既有的地主階層繼續在農業及相關部門活動之外,66 臺人中有志於經營工商業者,就只能參與傳統手工業、傳統商業、以及依附於臺 日貿易的現代商業活動。整體而言,臺人對於參與戰後現代工業化生產,就主要 的資本、管理、技術等主要功能上,並未有太多機會得到所需要的教育訓練及經 驗累積,因此所作的直接準備有限。簡言之,本文從企業角度觀之,並不肯定延 續說。

不過,在其他非主要功能上本地人已有所累積,同時日本現代工業也應帶來 了示範及外溢效果。從長期經濟發展來看,殖民統治的影響雖明顯存在,但實際 作用卻不容易評估。譬如就工業經驗的延續影響而言,日據時期圍繞著日資工業 周圍,的確有些本地中小企業出現,同時臺人在日資企業中的學習,及建立的網

66 林繼文描述了日據末期殖民政府推動的高度強制性戰爭動員體制,如何弱化了臺灣的地主階層。參 見林繼文,《日本據臺末期(1930-1945)戰爭動員體系之研究》(臺北:稻鄉出版社,1996)。

絡人脈,在日後多有深遠影響,這些影響的存在無可否認。不過,本文主要論點 是,戰後的啟動並持續工業化,並非「自然延續」。如筆者在他處所論及,以戰 後所有落後國家成長的紀錄來看,無論殖民統治留下的遺產為何(臺灣未必最 優),無論戰後發展的起始點是高是低(臺灣不是最高),如臺灣和東亞這樣能夠 持續不斷的工業成長的國家絕對是例外,並不是所謂「自然延續」可以解釋的,

更重要的是要有國家有效的產業政策來促進工業化。67

臺灣戰後早期1945-1949 年間,私部門得利於日本優勢力量的撤離,殖民歧 視政策的消除,從一開始就高度參與了臺灣戰後工業化的過程。其後則隨著國府 採行積極推動工業化的政策,以及土地改革的實施,使得購買土地不再是投資的 首選,引導了本地經濟力量投入工業化。這從民營工廠數目及產值,在戰後前期 持續增加,到了 1950 年代更是加速增長,清楚可見。這顯示了日據時期臺灣在 較為安定的環境下所累積但被束縛的動力,至此不單得以釋出,並受到了扶植幼 稚工業政策的幫助。因此,早在 1954 年私營企業在製造業的產值,就趕上並開 始超過公營部門的產值。這重要的事實──即公私營製造業產值比例的及早逆 轉,就可用來否定黨國資本主義論述,即國府並未藉由接收日產而建立壟斷性的 黨國資本主義。

本文第二部分以1971 年 51 家企業集團為代表,探討戰後第一代成功的企業 集團所依據的資源,以此來檢討延續說。本文發現在這些當時最大的企業集團 中,除了大陸遷臺的以紡織為主的資本外,本土企業的創始者大部分在先前沒有 工業生產的經驗,主要是具有商業經驗,多缺乏累積的資本,也受到日本歧視性 教育政策影響,因而平均教育程度不高。就此與本文上述從企業層面否定延續說 的論點相一致,亦即他們在戰後的工業企業多並非戰前直接的延續。

因為歷史條件使然,在戰後尤其是在國府中央政府敗守臺灣之後,國府在臺 灣政治經濟社會各方面占據主導性的高位。原因包括戰前臺灣社會菁英被日本殖 民統治高度弱化,美國的支持穩定了國府的政治地位,也讓國府掌握分配關鍵美 援資源(美援物資、外匯與美援及相對基金貸款等)的權力,以及戰後冷戰局勢 及戒嚴統治下,反對力量被消滅或噤聲。因此國府有條件引導推動工業化的進程。

67 瞿宛文,〈戰後臺灣經濟成長原因之回顧〉,頁1-33。

基本上,在戰後早期國府為有志於工商業者提供了兩種出路:一是受扶植但 終屬競爭性的工業,包括1950 年代輕工業的進口替代工業化,以及 1960 年代以 後的出口導向工業化;另一是特許市場,這是執照數目有限、競爭度受限的不完 全競爭市場,國府在初始分配執照時,多以籠絡當時既有勢力為主。

在 1950 年代進口替代時期,國府確實運用了其掌握的資源與政策工具來促 進工業化,包括撐起貿易保護傘,提供資金、投資計畫、技術與管理方面的協助。

譬如,此階段扶植私營企業最成功的案例當屬臺塑公司,而這生產 PVC 的投資 計畫,是由當時尹仲容主持的經濟安定委員會下的工業委員會所主動規劃,美國 懷特公司提供工程顧問協助,工委會經由其掌管的美援機制提供外匯分配、美援 貸款及公營事業技術人才的支援。68 再如,歷史較悠久的本土企業大同公司,因 其戰後製造電扇成績優異,於 1955 年得到工委會的支持,給予投資生產電表廠 的權利,並列入第一個四年工業發展計畫中,對其事業發展有很大助益。69 在此 工業起步階段,國府經建單位能運用其掌控的資源與機制,對企業提供各種相關 協助,甚至擔任提出投資計畫的企業家角色,當能大幅提高投資計畫成功的機 會。歷史條件讓國府具有這主導的位置,也幸而此次其能善用這些條件,成功促 進了臺灣之工業化。

因此,當我們檢視 1970 年臺灣最大企業集團時,就可發現他們集中在上述 的兩種領域之中,尤其是集中於被政府高度扶植、經歷了進口替代再進入出口導 向階段的紡織產業;而特許產業的利益也廣泛分布在這些最大的集團之中。

換個角度來看,政府在扶植產業發展的初期,在管制進入及初始利益分配的 作法上,其是否基於政治利益考量而特別顧及既有利益以及政商關係良好者,包 括大陸遷臺資本、本土五大家族及各種新舊勢力?如前述,在初始階段過後,進 口替代與出口導向的產業皆進入了市場高度競爭的階段;而特許產業則在進入受

68 嚴演存,《早年之臺灣》(臺北:時報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89),頁 64-71;中央研究院近代史 研究所檔案館藏,〈經濟安定委員會工業委員會第9 次會議紀錄(1953/12/12)〉,《工業委員會會議紀 錄》「行政院經濟安定委員會檔案」,檔號:30-07-01-009;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經 濟安定委員會工業委員會第54 次會議記錄(1955/12/20)〉,《工業委員會會議紀錄》,「行政院經濟安 定委員會檔案」,檔號:30-07-01-014。

69 劉益昌、林祝菁,《林挺生傳》(臺北:商訊文化,2008),頁 141;工業委員會,〈為臺灣工業建設鋪 路:介紹工業委員會及其工作〉,《自由中國之工業》3: 2(1955 年 2 月),頁 27-30。

限下呈現有限度的競爭,給予勝出者豐厚的利潤。因此,國府在戰後初期的作法,

一方面達到了以利益均霑的方式籠絡各方勢力的政治目的,另一方面也由於引導 了市場競爭,給予新興企業家如臺塑王永慶等發展的空間,市場的競爭則有助於 促進臺灣整體生產力的不斷提升;而特許行業的有限度競爭,也可說是在促進競 爭與保護既有利益之間的折衷作法。同時,國府除了維護公營及特定黨政軍相關 事業之外,對於扶植私營企業顯示出利益均霑地域平衡的傾向,至於是否曾系統 性扶植外省籍集團,則因趨勢不明尚待進一步研究證實。70 落後國家執政者分配 利益來籠絡既有勢力,是一個極為普遍的現象,而臺灣與東亞經驗較為優異之 處,在於政府對資本的規範與維持市場競爭性的政策。71

相較於前述認定官商資本形成對立關係的「黨國資本主義」說法,本文認為 劉進慶所提出的「官商資本」說法,指出了官商共生的一面,因而優於「黨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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