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發合一的政策確定後,郵電部與新聞總署立即在 1950 年 2 月聯合 訂定〈關於郵電局發行報紙暫行辦法〉,內容共 31 條,規定了郵局辦理
53 武志勇,〈論「郵發合一」體制的確立〉,《歷史檔案》2006 卷 3 期(北京),頁 124-125。
報紙發行的各種細節與郵、報雙方的權利義務。辦法以郵局與各報社簽 定永久性的發行合約為前提,其中簽約報社的權利義務有:
(一)原有發行工作人員應調歸郵電局。
(二)與郵局共同訂定發行目標,編製發行計畫。有關發行之重要 會議,應互邀參加,互做報告。有關發行的文件資料應互送 副本。
(三)對郵局的發行工作有合同檢查及提出建議的權利。
(四)報社出報時間,外埠報應使郵局能趕上當天頭班火車,本市 報應趕上郵局頭班投遞。由郵局發行的報紙,報社應按期刊 載上一期印完時間。報社及郵局任何一方如有重大延誤時,
應將延誤原因在報紙上刊布。
(五)報社應經常注意收集並刊載有關發行工作的表揚、批評及經 驗介紹等文章,郵電局得隨時提供資料。
(六)郵電局辦理發行的報紙,要優先免費刊登發行的廣告、通知 等。54
其中,發行合約的原則顯然對報社不利,應該是出自深通報業發行 的內行人之手,甚至可能是即將被調到郵局的報社發行工作人員。蓋報 紙讀者無不希望及時看到報紙,發行人員要面對讀者,當然希望報紙愈 早印出愈佳,以便及時送報。然而報社的編採部門卻希望採訪編輯的時 間愈長愈好,因為任何下一分鐘都可能有重大新聞發生,漏發新聞,編 採有責,何況在專制政府之下編報,尤須字斟句酌,以免惹來麻煩。所 以報社內部編採單位與發行單位永遠在出報時間上處於對立,遇到報紙 遲到,讀者抱怨,甚至因此影響報紙銷路時,雙方常將責任推給對方。
如果雙方隸屬同一家報社,則這種「人民內部矛盾」往往呈報上級裁決 或不了了之。郵發合一後,編採與發行屬於不同單位,發行方面當然要 釐清責任以自我保護。這個辦法中,郵局竟強勢到迫使報社在報紙刊頭
54 〈中央人民政府郵電部新聞總署關於郵電局發行報紙暫行辦法〉,收入杜慶雲主編,《中 國報刊發行史料》,頁 27-30。
上刊出印完時間,可見中共當局對郵局接辦報紙發行工作的重視與支 持。當然,背後的著眼點仍放在全力協助郵局,以便確實掌握全國報紙 的發行通路。
基本辦法確定後,郵電部郵政總局在 1950 年 4 月 27 日對各郵局發 出〈關於簽定報刊發行合約的指示〉通令,宣布郵發合一已進入「行動 的階段」。郵政總局在這份內部文件中指示下級單位:
在商訂合約時發行費率(即是手續費率,成本費率)往往是最難解決 的焦點,解決了這一點,發行合約基本上已經解決了。……一般說來,
郵局的發行費率訂為 30%,郵資在外,是一個較為合理的水平。55 這裡可以看出郵政總局對簽約問題的洞見,當然也還帶著市場經濟的影 子。郵局思考細密,在指示中考慮到以下各種實際情況的處理原則與做 法:
(一)若報社決定報紙漲價,郵局在收到通知前接到的長期訂戶,
依原價收費導致郵局的損失,須由報社補償。
(二)有些報紙以低價促銷,導致手續費不足以負擔郵費,故郵費 必須在手續費以外另收。
(三)報社給讀者的一切優待與折扣導致實收報費降低時,郵局仍 應得原價手續費,其損失由報社負擔。
(四)報紙出版時間會影響到發行速度,故合約要規定每日最晚出 報時間,並要求在報紙上印出昨日最後印好時間。
(五)郵局代收的報費解繳給報社時應注意日程,不遲不速。過早 解繳款項將使郵局負擔利息,產生財務調度的困難。56 如果說這是一份臺灣或香港的文件,絲毫不令人意外,但它出於中 華人民共和國郵政總局之手,就使人不得不對這個專業行政單位的辦事
55 〈郵電部郵政總局通令關於簽訂報刊發行合約的指示〉,收入杜慶雲主編,《中國報刊 發行史料》,頁 37。
56 〈郵電部郵政總局通令關於簽訂報刊發行合約的指示〉,收入杜慶雲主編,《中國報刊 發行史料》,頁 38-42。
態度與方法另眼看待。更進一步,為使各地郵局在與報社訂定發行合約 時清楚方便,郵政總局甚至將估算經營發行業務盈虧與求得最低發行成 本的公式,一併通告各下級單位:
(一)收入
每月平均發行份數×每份價格=報紙總價額 報紙總價額×發行費率%=發行費收入
發行費收入+每月平均向訂戶收取之郵費=總收入
(二)支出 1. 折扣:
每月平均直接訂閱份數×訂戶折扣率%=訂戶折扣 每月平均批銷份數×批銷折扣率%=批銷折扣 每月平均批給報販份數×批給折扣率%=批給折扣 訂戶折扣+批銷折扣+批給折扣=總折扣
2. 郵運費:
每月平均發行份數×每份重量(公分)=總重量 按第二類新聞紙計算郵費:
總重量÷……公分×……元=總郵運費 3. 最低人工:
報紙發行部移往郵局繼續辦理發行業務職工 薪資總額+職工福利費=最低人工開支 4. 捐稅:營業稅及印花稅等
5. 其他開支:接辦後發行部門之房租、水電及其他辦公費 總折扣+總郵運費+最低人工+捐稅+其他開支=最低成本 總收入-最低成本=毛利∕損
總收入÷毛利∕損×100=毛利∕損對收入總額的百分比57
57 〈××郵區××報刊估計最低發行成本說明〉,收入杜慶雲主編,《中國報刊發行史料》,
頁 45-47。原文頁 45 為簡明表,頁 46-47 為詳細計算方式,本文將二者合併列出,原文 錯字「捐」亦改正為「損」。
這個公式裡,將折扣歸屬支出項下,乍看之下並不合乎會計準則,
因為折扣在損益表中應屬收入的減項,並非支出項,然而對郵發合一的 執行,它卻極為合理。原來報紙是否要給讀者折扣,權在報社,並非郵 局所能決定,所以因折扣而少收的報費,不能影響收入總額,以免減低 做為發行費計算基礎的總收入額,故郵局只能將它視為損失,列入支出。
郵政總局這種專業、深刻與周延的思考,令人刮目相看。這個例子也提 醒我們,今後在研究中共建國初期及某些專業領域時,中共政策與施行 中的專業因素不可忽略。
中共推行的郵發合一體制雖云來自蘇聯,但與蘇聯的報刊發行體制 並不雷同。蘇聯的報紙印妥後,係先交給各加盟邦政府主導的公營「印 刷品聯合派送公司」(Soyuzpechat),58各邦的印刷品聯合派送公司依 照各地郵局提供的需求數字,將報刊發給郵局,再由郵局派送給讀者。
郵局面對讀者,接受訂單並收款,但不面對報社。在此體系中,印刷品 派送公司居於中間的主導地位,各報的印刷數目由它告知。此外,販售 零售報的報攤,則全部歸印刷品聯合派送公司控管。59中共在「向蘇聯 一面倒」的時期建構報業發行體系,卻並未將通行於蘇聯及東歐的制度 照單全抄,必有其他考量。推想當時局勢粗定,百廢待舉,中共可能認 定郵局已經足夠承擔報業發行工作,故沒有能力、沒有時間也不必疊床 架屋,另設中間機構。何況如上所述,郵局在報業發行體制規劃與運轉 的表現甚佳,既擁有「雄厚的經濟實力,紀律嚴明的產業工人,政府的
58 Soyuzpechat 曾由李明水譯為「印刷物派送總局」,見李明水,《世界新聞傳播發展史》
(臺北:大華晚報社,1985),頁 62。在少數蘇聯加盟邦中,此機構有另外的名字,如 在亞美尼亞(Armenia)稱為 Haymamul,見 Ara Tadevosyan, “Printing Houses and Press Distribution Agencies in Armenia,” in Transcaucasus Media Bulletin No.2 (1997, Geneva), p.
4. 東歐共產國家也仿效此制,如波蘭此機構稱為 RSW Prasa,見 Jane Leftwich Curry, Poland’s Journalists: Professionalism and Politics (Cambridge, Engl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p. 99.
59 Frank Clasquin, “Periodicals Supply from Russia and CIS since 1992”, Serials Vol. 9, No.1 (1996, Newbury, UK), pp. 39-40.
優惠政策以及一個龐大的、完備的郵件送達網」,60是當時最可靠的單 位,顯然又因謹守專業分寸,而未曾使當政者感到尾大不掉,理所當然 成為中共建國後大力培植的唯一報業發行機構。也因為如此,中共建國 後的報業發行體制,在當時的國際共產社會中是一個異數。
郵政總局「內行」的做法與自我保護的心態,顯示在中國大陸社會 主義改造的過程中,專業性質的政府機關既有權又有能,對產業界處於 相當大的強勢。更值得注意的是,中共政府機關在推行改造時,能以專 業的知識發揮本已具有的強勢,並非一味以政治勢力強壓。中共政府機 關的這種認知與作為,應該是使中國大陸產業界社會主義改造成功的真 正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