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本節擬針對共親職的定義加以分析,並說明國內外重要測量工具,

然後進一步探討共親職行為的影響因素。

壹、共親職的定義

家庭系統與精神分析理論指出,共親職﹙coparenting﹚關係是丈夫 與妻子在他們的親職角色上成為伙伴或對手的關係,此關係已被概念化 為父母身分的重要成分,當許多親職挫折的壓力存在時,夫妻可相互依 賴支持。重要的是,親職聯盟﹙parenting alliance﹚是婚姻關係的延伸。

當新生兒來臨,夫妻必須擴展他們的互動到包括孩子,如果他們要促進 健康孩子的發展,他們也必須對他們的互動有所限制(Gable & Crnic, 1994)。

共親職歷程的重要性,在於對家庭關係以及婚姻、親職與兒童發展 的交互作用的了解﹙Belsky, Crnic, & Gable, 1995﹚。數十年來,學者已經 發展出深富理論性與實證性的結果,使我們了解各種不同的家庭關係是 如何影響兒童發展。例如,不僅父母的言行確實影響兒童的發展,兒童 的行為傾向也會使親職感到或多或少的喜悅。最近有關婚姻、親職與兒 童發展的研究,已凸顯出外顯婚姻衝突與父母之間對教養子女價值與信 念不一致的重要性,已成為影響兒童功能的資源。因此,有許多學者假 設了解夫妻之間支持或損毀另一半親職的努力,將有助於未來釐清家庭 關係與兒童發展的連結歷程。換言之,當丈夫與妻子成為共親職,他們 的行為是否對他們的婚姻品質、對於子女的教養、發展與福祉的共同信 念顯得有意義地相關,是許多學者所共同關切的議題(Gable & Crnic, 1994)。

共親職的概念源起於早先心理分析與臨床學者對於親職聯盟的界 定。Cohen & Weissman﹙1984; 引自呂翠夏, 2002a﹚將親職聯盟定義為 一位父親或母親承認、尊重、重視另一半的親職角色與職責的能力。他 們並建議發展親職聯盟的四個必備要素包括:

1. 每位父或母親均需投注心力在孩子身上。

2. 每位父或母親均需看重對3. 方在孩子成長上的重要性。

4. 每位父或母親均需尊重對5. 方的判斷。

6. 無論父母之間個人的關係品質如何,7. 雙方需建立溝通的管道以及 持續滿足孩子需要的聯盟機制。

近年來將親職聯盟的概念用在家庭研究上的學者,通常使用「共親 職」一詞取代之,最常見的共親職出現在日常照顧子女的工作上,如吃 飯、睡覺、管教等實務的分工﹙呂翠夏, 2002a﹚。曾有學者對共親職的 互動類型進行分類,但此研究主題尚屬起步階段,因此還沒有一個公認 的分類方法﹙葉光輝, 2000﹚。以下為許多學者所探討共親職的內涵。

Gable, Belsky, & Crnic﹙1995﹚將共親職事件界定為:包含父母間 的一組教養行動,一位起始行動,第二位有所反應,當中的一人支持或 貶抑另一人的教養目標、欲望或動機。Belsky, Crnic, & Gable﹙1995﹚擷 取日常生活中的父母與孩子三方互動的事件,發展出共親職行為的分類 架構,包括支持或不支持另一方的教養行動:

1. 支持行為:包括共同2. 行動、重複3. 、補充、要求另一半的協助 成功。

4. 不5. 支持行為:包括要求另一半的協助不6. 成功、情緒性不7. 支 持、就事論事不8. 支持。

Brody, Stoneman, Flor, McCrary, Hastings, & Conyers﹙1994﹚認為,

除了父母對教養子女的信念與實務的協調與衝突外,共親職還包含父母 間的溝通與工具性支持,以及婚姻互動的品質等。Brody & Flor﹙1996; 引 自葉光輝, 2000﹚從父與母自陳教養子女議題上,夫妻在意見溝通及實 質幫助二個面向的支持情形,建構所謂的「知覺到共親職的支持」程度 變項。

Abidin & Brunner(1995)則認為共親職是指夫妻在教養子女的承 諾與合作的程度。

Cowan & McHale﹙1996﹚主張,父母的共親職關係包括:父母間

對於親職議題的雙人互動、他們與子女三方互動過程中的非語言和語言 的溝通,以及不同的參與親職型態等。

Katz & Gottman(1996; 引自葉光輝, 2000)從歷程(process)的觀 點指出,共親職的歷程包含父母親如何在自己的孩子面前互動,以及支 持對方做為父母角色的過程。

Fivaz-Depeursinge等人﹙1996; 引自葉光輝, 2000﹚以Lausanne的三 位體扮演典範﹙triadic play paradigm﹚實驗觀察,使用包括相互間的注 意力、眼神、姿態、情感表達等指標,評定同一家庭內,包括父子﹙女﹚

互動時母在旁、母子﹙女﹚互動時父在旁、父母共同對孩子互動,以及 孩子對父母互動等四種互動組合關係後,區分出合作的﹙cooperative﹚、

一般的﹙moderate﹚、共謀的﹙collusive﹚及病症的﹙disordered﹚四種共 親職盟﹙alliances﹚型態。

McHale﹙1997﹚認為,除了「父母聯盟」、「聯合陣線」所運用的 策略、權力、控制外,應該還有透過語言和行動所表達的「安全感的維 護」,讓孩子體會同時擁有兩位願意愛他們的家長在領導這個家。他區 分外顯與內隱兩種共親職行為,前者如公開的衝突或支持,後者如當另 一半不在場時,私下對孩子批評或正向地談論他/她,因此,共親職的概 念也涵蓋只有父或母的親子雙人互動情形。

McHale﹙1997﹚根據促進家庭整合性、夫妻間衝突情形及貶抑配 偶 行 為 等 三 個 向 度 指 標 , 將 家 庭 的 共 親 職 互 動 區 分 成 支 持 的

﹙supportive﹚、一般的﹙average﹚、不連結的﹙disconnected﹚、苦惱衝突 的﹙distressed-conflicted﹚及激情的﹙passionate﹚等五種類型。McHale

﹙1997﹚發展的父母親自陳量表即包括四類行為:

1.家庭凝聚力﹙family integrity﹚,有助於凝聚家庭情感的行為。

2.貶抑﹙disparagement﹚,對配偶教養孩子表達負面觀點。

3.衝突﹙conflict﹚,在孩子面前爭執。

4.譴責﹙reprimand﹚,教養孩子時強調配偶所設立的規矩或共同的立場,

並修正家庭中三人互動行為。

目前國內僅有葉光輝﹙2000﹚與呂翠夏﹙2002a、2002b﹚進行有關 共親職議題的研究。葉光輝﹙2000﹚以父母在共親職的「同心」、「協力」

及「對孩子管教涉入情形」三個向度特徵,做為區分共親職類型的根據,

建構了解功能不良之家庭的四種主要共親職類型,包括:1.共識合作型;

2.共識極化型;3.歧異極化型;4.歧異競爭型。

呂翠夏(2002a)採取Belsky等人﹙1995﹚發展的行為分類法,從 觀察臺南地區32個3至6歲學前幼兒的雙親家庭中分析結果得出共親職 行為的目的、互動性質及家庭關係:

5 共親職行為的目的:生活照顧、規範教導與管教、知識技巧的指 導、遊戲參與、溝通教養觀點,以及表達關心等六項。

6 共親職行為的互動性質,分為支持與不支持兩大類:

1. 支持:包括 共同2. 、重複3. 。 補充、加強。 回應協助。

 合作。 連結。

4. 不5. 支持:包括 緩衝。 彌補。 反對6. 。

﹙三﹚家庭關係:分為和諧和衝突兩種。

綜合以上所述,共親職的研究包括二種方式,一由研究者實際觀察 父母共同教養子女行為之互動行為分類;另一則由父母填答問卷測量父 母雙方在教養子女的承諾與合作的程度。為便於研究,本研究採用Abidin

& Brunner(1995)所主張共親職之定義,亦即指夫妻在教養子女的承諾 與合作的程度。

2、 共親職的測量

縱觀國內外共親職的研究所使用的測量方式,大概可分為二種,一 是以受訪者自填問卷的自陳量表,用以測量受訪者對自己與配偶雙方在 共同教養子女的合作態度或程度。另一種則是由研究者於受訪者家中進 行自然觀察法或於實驗室進行家庭互動實驗設計之觀察法,用以實際觀 察父母共同教養子女的互動行為。茲分述如下:

1 自陳量表

目前就研究者檢視國內外所使用的共親職自陳量表有二,一是 Abidin & Brunner﹙1995﹚發展的親職聯盟量表﹙Parenting Alliance Inventory, PAI﹚;另一為McHale﹙1997﹚發展的共親職量表﹙Co-parenting Scale﹚:

(1) 親職聯盟量表﹙Parenting Alliance Inventory, PAI﹚

Abidin & Brunner﹙1995﹚將Abidin(1988)最初發展的親職聯盟量 表(PAI)80題修訂為20題,為沿用Cohen & Weissman﹙1984﹚親職聯 盟四要素而發展,目的在測量父母親相信自己與配偶在教養子女上有良 好合作關係之程度。Abidin & Brunner﹙1995﹚證實PAI具有很高的內部 一致性﹙α = .97﹚,而且男性與女性的回答之間並沒有顯著差異,並能準 確區分在婚、分居與離婚之父母。PAI與已知的婚姻滿意度、親職壓力 與親職類型等量表有顯著相關,與所假設的本質一致。此外,也與教師 評估幼兒的正向適應與社會能力有顯著相關。受試者針對不同的敘述

﹙例如:「配偶相信我是一個好媽媽﹙爸爸﹚。」﹚選取其同意的程度﹙1 代表非常不同意;5代表非常同意﹚,加總20題的分數,得分愈高,表示 其與配偶的共親職愈好,也就是受訪者認為從配偶所獲得的支持愈多之 意。

(2) 共親職量表﹙Co-parenting Scale﹚

McHale﹙1997﹚發展的共親職量表﹙Co-parenting Scale﹚,是由受 試者回答16題有關自己在家中外顯或內隱的共親職行為,此量表要求受 訪者回答自己可使家庭感到溫暖、合作與凝聚的行為頻率。這些行為包 括邀請另一半加入他們與孩子之間的互動;讚美、肯定,或在孩子面前 表現對共親職另一半的情感;推翻另一半訂下的紀律;在孩子面前不同 意另一半的教養方式;另一半不在場時對孩子以肯定或輕蔑的口氣談論 另一半。McHale﹙1997﹚對育有相同年齡子女的102位美國母親的研究 結果得出「家庭凝聚力」、「貶抑」、「衝突」與「譴責」四類行為。

McHale, Rao, & Krasnow﹙2000﹚針對100位北京中產階級母親,以

McHale﹙1997﹚的共親職量表得出三個主要的共親職行為,包括有助於 家庭凝聚力的行為、共親職的衝突與常對另一半限制或譴責的行為。其 內部一致性分別達.88﹙家庭凝聚力﹚、 .80﹙衝突﹚及 .75﹙譴責﹚(引 自McHale, Rao, & Krasnow, 2000)。

二、自然觀察法

為了解丈夫與妻子如何支持與﹙或﹚損壞另一半的親職努力,研究 者徵得受訪者的同意,於其家中針對某一段居家生活情形﹙例如,晚餐 前後與期間﹚進行深入的自然觀察家庭互動情形。研究者仔細觀察與記 錄家庭中社會互動的行為與情感模式,然後完成一定點訪視,在觀察中

為了解丈夫與妻子如何支持與﹙或﹚損壞另一半的親職努力,研究 者徵得受訪者的同意,於其家中針對某一段居家生活情形﹙例如,晚餐 前後與期間﹚進行深入的自然觀察家庭互動情形。研究者仔細觀察與記 錄家庭中社會互動的行為與情感模式,然後完成一定點訪視,在觀察中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