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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綠建材減碳效益評估

第五章 再生綠建材減碳效益評估與標章推動整合

第一節 再生綠建材減碳效益評估

因應油價高漲,及全球溫室氣體減量之壓力,節能減碳已成為全世界共同關切之課 題。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於97 年 8 月研議「建立 eco-label 機制相關事宜,從商 標法修正、認證、碳 credit、通路商合作、到全民參與及獎勵,逐步建立整套系統,做 為每人每天減少1 公斤碳足跡目標的具體作法」。並於 97 年 10 月 28 日提出「碳足跡標 示及碳標章建置規劃(草案)」,建議在尚未有碳足跡計算國際標準前,可依據商品標示 法相關之規定辦理碳標示制度。本計畫針對再生綠建材標章之產品,進行其碳足跡計算 與分析,評估其與原生產品比較之減碳效益,並找出可以進一步減量的機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97 年 11 月 11 日核定「永續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政策白 皮書」,包括以下目標:

1. 推動永續公共工程,落實節能減碳理念。

2. 建立節能減碳評估與決策體系,有效利用資源。

3. 發展以性能為導向之公共工程,鼓勵創新科技。

4. 建構既有公共設施維護管理制度,掌握國家資產。

5. 推動公共設施延壽計畫,提高效能與壽命。

6. 加強永續公共工程獎勵與宣導體系,形成推動力量。

配合以上目標,實施策略中最重要的是要求在工程全生命週期中考量節能減碳。而 再生綠建材包括再生混凝土粒料、再生高壓混凝土磚、再生圍牆磚….等,大多適用於戶 外建築以及公共工程中。因此,如能擴大公共工程使用再生建材,對於減碳效益將具重 大貢獻。

在98 年四月所招召開之全國能源會議中,對於推動綠建築有以下之結論:

1. 推動新建綠建築:

(1) 對於取得不同等級之綠建築標章,給予不同等級之獎勵誘因。

(2) 訂定新建建築物之設計或建造之有關外殼耗能、空調及照明系統用電效率 基準等節約能源標準,並建立查驗制度。

2. 推動既有建築節能減碳:

(1) 推動既有建築物之省能、低碳化。

(2) 推動節能技術服務業(ESCO),進行節能績效保證專案,並建立節能績效 量測驗證機制,協助能源用戶節能減碳。

(3) 加速推動大型建築物及集合住宅自願性節能協議,落實住宅部門節能潛力。

3. 推動建築物節能減碳標示制度(如歐洲能源護照),誘導民眾購買低耗能建築,

由市場機制改善或淘汰耗能建築。

4. 推動使用節能減碳綠建材:

(1) 提供綠建築、節能減碳綠建材購買及使用之獎勵機制。

(2) 公有建築物規定應採用 50%以上之節能減碳綠建材。

5. 鼓勵建築物使用再生能源設備。

6. 優先補助中低收入戶提升住宅能源使用效率。

7. 建築物以外空地應鼓勵種樹綠化,並減少水泥鋪地,以減少住商部門能源的消 耗。

行政院劉院長在全國能源會議之總結中更指示:「在住商面,要營造城鄉綠建築新 景觀。新建建築物將朝綠建築設計、使用綠建材、綠的公法及推動建築物節能減碳標示 制度等,深化落實綠建築,使綠建築成為低碳城市的表徵。」由會議結論第4 點「推動 使用節能減碳綠建材」,即十分明確肯定綠建材對減碳之效益,因此應加強推動。然而 在綠建材標章之四大類別中,對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具最主要貢獻的即為再生綠建材。使 用再生建材一方面可以減少原生素材之開採,另一方面亦可以降低建材生產時之能源使 用。然而各種建材由於其材料組成差異性極大,使用不同再生材料比例所成之各種再生 建材,其對二氧化碳減量之貢獻亦有所差異。因此應依據生命週期評估之分析,深入評 估各種再生綠建材之使用對建築物CO2減量之貢獻。

一、綠建築之再生建材 CO2減量效益

依據成功大學林憲德教授對建材CO2排放量之解析,將複合建材之排放量歸納為:

Y=ΣYi + ΣYj,其中:

Y:建材之生產 CO2排放量

Yi:一次材料開採及加工 CO2排放量 Yj:二次以上加工建材 CO2排放量

對於再生材料而言,免除材料開採部份之CO2排放量,但此部份之比例如何,目前 國內缺乏有系統性的調查。因此建議以碳足跡之方法,建立再生材料從生產到運輸、使 用階段的碳排放資料,並可與原生材料作比較瞭解相對的CO2減量效益,此將於下節中 再作說明。

依據「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之CO2減量指標計算,將建築物之CO2排放量分成

「結構合理化」、「建築輕量化」、「耐久性設計」與「再生建材使用」等四部份。而再生 建材依其種類、使用量與性能表現(如使用後增加強度或耐久性等),而有不同的 CO2

減量貢獻。

「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提出對CO2減量指標之簡易評估法,依不同的再生建材 及使用比率,而對CO2減量有不同的認定值,如表5-1 所示。其計算公式為:

R = Σ Xi × Zi × Yi, 且 R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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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5-1 顯示,使用高爐水泥(再生料為 40%爐石粉)至少可以獲得 12%之 CO2減量 貢獻。而如果利用再生料之高性能混凝土,則至少可獲 5%之 CO2減量貢獻,若因此可 以增加強度,如強度效益達3 倍時,其減量貢獻更可達 15%以上。使用再生級配料則可 以有10%之減量效益。

表 5-1 非金屬再生建材使用率與排放量影響率 高爐水泥 高性能

混凝土 再生面磚、地磚 再生 級配料

其他再 生材料 再生建材

使用率Xi X1 X2

室內 地磚 X3

室外 地磚 X4

立面 面磚 X5

X6 X7

CCO2排放

影響率Zi CCR×0.12 CSER×0.05 0.05 0.05 0.05 0.10 Z7

優待倍數Yi 3.0 Y7

說明:

1. 僅考慮非金屬建材,因金屬建材為常態高回收率建材,已於輕量化係數中納入,故 不作重覆評估

2. 使用率 Xi 之認定:

(1) 高爐水泥或再生級配骨材,以其所佔總水泥用量或總骨材用量比例認定,如全 案採用則Xi= 1.0。

(2) 戶外再生地磚以戶外硬質舖面面積百分比認定。

(3) 室內再生地磚以室內面積(含陽台)之百分比認定。

(4) 立面面磚以建築物立面面積百分比認定。

(5) X7、Z7 及 Y7 由申請者自行提出並經委員護會認定後採用之。

(資料來源:「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 2007 年版」)

RC 結構中主要建材的 CO2排放來自混凝土,表5-2 是 RC 建築中各主要建材的 CO2

排放,顯示混凝土佔約一半之影響。混凝土包括水泥與粒料兩部份。使用再生粒料之 CO2減量效益如表5-1 估計可達 10%。而水泥之生產卻是高 CO2排放之產業,依據經濟 部工業局之估算資料,每噸水泥生產過程約排放0.85 噸 CO2。因此,若能以工業廢棄物 中之飛灰、矽灰、爐石粉等作膠合劑,將可替代部份水泥用量。且進行卜作嵐反應中,

可以填塞微孔,使混凝土之強度可以更高。表5-3 為依據黃兆龍教授研究,卜作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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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針對各別產品生命週期的溫室氣體排放 2. CO2排放與碳足跡之關係

企業或產業的排放,通常指的製造部分相關的排放,而碳足跡(Carbon footprint)

的排放還得包含產品原物料的開採與製造,產品本身的製造與組裝,產品使用時產生的 排放,產品廢棄或回收時所產生的排放。因此其範圍是整個產品的生命週期,如圖 5-1 中的縱軸。但這只是指單一的產品,如果一個企業有多個產品,就必須將企業自身所產 生的總排放分配(Allocation)給個別的產品,再加產品上下游供應鏈或使用回收的排放,

才能稱為碳足跡。易言之,企業的碳排放是包含所有的活動、產品及服務,但並不包括 對上游的原料開採、製造與下游的使用、棄置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產品的碳足跡只 是針對企業的個別產品,包括對上游的原料開採、製造與下游的使用、棄置所產生的溫 室氣體排放。因此上述第三範疇中,針對各別產品生命週期的溫室氣體排放,即一般所 謂的「碳足跡(Carbon footprint)」。

區域/ 國家

階段 產品A 產品B 產品C

開採 製造 使用 棄置

* 面積表示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含包裝與運輸)

** 不同階段可能來自不同區域/ 國家

企業A 企業B 企業C

產業

圖 5-1 產品生命週期溫室氣體排放示意圖

3. 碳標籤制度

「碳標籤(Carbon Label)」,就是將產品生命週期的「碳足跡」標示在產品上,較 成熟的碳標籤是由英國的Carbon Trust 公司所發起。Carbon Trust 係由英國政府出資成立 之 NPO 法人機構,協助英國企業界進行減碳,包括推動 Carbon Offset 等工作。 2007 年3 月,Carbon Trust 與英國食品公司 Walkers 合作,於其洋芋片 包裝上標示 Carbon Label 75g CO2 ,並以產品之生命週期五階段標示 CO2排放。此外,Carbon Trust 亦同時與英 國 Shampoo 公司合作,標示其產品之減碳百分比。 Carbon Trust 在產品上標示 CO2

做法,引起國際重視,並帶動Carbon Labeling 全球風潮。

4. 碳標籤制度之推廣-EPD

推動產品碳排放量或謂「碳足跡」(Carbon Footprint)標示制度之目的,在突顯氣 候變遷/地球暖化議題的重要性,詳細估算產品(含服務或活動)於各生命週期階段(包 括原料開採、生產製造、運輸、銷售、使用及廢棄處置等階段)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俾 能由供應鏈中找出減量的機會,並以標示(或標章)方式使消費者瞭解並優先選購碳排 放量較低之產品。因此如前述,「碳足跡」可以被視為第三類環境宣告(EPD)的一部 份,因「地球暖化」為產品環境考量面之一。例如瑞典環境管理協會所推出之「氣候宣 告」(Climate Declaration),即強調公司必須對其產品進行完整之生命週期分析,始能將

「碳足跡」部份突顯於宣告中,公司亦可選擇將其他環境衝擊揭露於網站。

第三類環境宣告所涵蓋之估算範圍,雖可能由「原料生產至廢棄處置」(Cradle to Grave),但一般僅由「原料生產至運出工廠大門」(Cradle to Gate)或供應鏈之間 (Gate to Gate),缺少消費者使用與廢棄處置的階段,如圖5-2 所示,因此與碳足跡並不完全一 致。

圖 5-2 “B to B”與”B to C”溝通模式

5. 碳足跡計算工具之發展與研擬現況

目前國際間使用之現有碳足跡計算工具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B to B” 與 ”B to C” 溝 通 模 式

EPD

供應商

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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