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再生綠建材產業諮詢會、座談會與發展建議方案

第四章 再生綠建材推廣現況及問題剖析

第三節 再生綠建材產業諮詢會、座談會與發展建議方案

(3) 可考慮制訂規定補助願意使用再生綠建材之工程。

(4) 加強再生綠建材認證機構檢驗之量能。

第三節 再生綠建材產業諮詢會、座談會與發展建議方案

自 90 年「綠建築推動方案」實施以來,政府相關部會及學術單位均投入相當人力、

物力,進行再生材料、綠色建材及再生綠建材等相關研究,惟上述相關產品之實際應用 仍相當有限,希冀藉諮詢會及座談會之召開以瞭解再生綠建材推廣現況,並透過產、官、

學及研各界剖析再生綠建材推廣之問題及窒礙難行之源由,以提出具體之建議方案作為

政府政策修、增訂,及日後市場開拓之依據,並藉以強化再生資源之循環利用及提升再 生綠建材之使用率。

一、再生綠建材推廣現況及問題剖析諮詢會

本執行團隊於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日(四)上午 9:30~下午 1:30,在台北市天成大 飯店 17F 貴賓廳(如圖 4-6)舉辦再生綠建材推廣現況及問題剖析諮詢會,邀請內政部 建研所環境控制組陳瑞鈴組長、行政院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謝淑貞技士、台灣綠建材產 業發展協會楊捷凱理事長、台灣歐德傢具股份有限公司陳峙辰先生、台灣省營建剩餘土 石方資源處理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陳顯章理事長、台北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商業 同業公會張廖年鴻先生、中央大學土木工程系林志棟教授、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黃 榮堯教授、台灣營建研究院工程服務組鄭瑞濱組長、成功大學永續環境科技研究中心張 祖恩主任、龔東慶博士及陳宏達博士等專家學者共 12 人進行討論(如圖 4-6),諮詢會 中提供再生綠建材推廣建議方案說帖(如附錄一),並由龔東慶博士進行專題報告,最 後由專家學者提供意見進行研商並作成會議紀錄(詳見附錄二)。

二、再生綠建材產業推廣座談會

經由再生綠建材推廣現況及問題剖析諮詢會之座談會,本執行團隊針對再生綠建材 推廣建議方案說帖進行修正,並廣邀產、官、學及研各界先進參與再生綠建材產業推廣 座談會討論,本執行團隊於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一)上午 9:00~下午 4:30,在 台南市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性能實驗中心二樓會議室舉辦再生綠建材推廣座談會(如圖 4-7),本座談會參與人數共 55 人,參加對象包括跨部會(如內政部營建署、行政院環境 保護署及公共工程委員會)及產學研各界人士,座談會中邀請台灣綠建材產業發展協會 楊捷凱理事長及龔東慶博士進行專題演講(如圖 4-7),並由針對再生綠建材產業鏈之原 料端、技術端、市場端及原料端改善方案之研討(如圖 4-7),由上、中下游再生綠建材 產業鏈提出具體可行之處理建議以作為政府政策修、增訂,及日後市場開拓之依據,另 座談會之問卷設計及統計結果如附錄三,回收有效問卷共 17 份,問卷統計係採用權重 方式採計,主要依題意所稱各選項之重要性或先後順序由高而低給予不同權重,並將問 卷統計及回饋意見結果整理成附錄三中之附圖及附表。

(a) 會場 (b) 建築研究所陳瑞鈴組長致詞

(c) 龔東慶博士專題報告 (d) 綜合討論

圖 4-6 再生綠建材推廣現況及問題剖析諮詢會議相關照片

(a) 張祖恩教授致歡迎詞 (b) 環保署廢管處黃拯中簡任技正致詞

(c) 公共工程委員會劉政良簡任技正致詞 (d) 建築研究所陳瑞鈴組長致詞

(e) 楊捷凱理事長專題演講詞 (f) 龔東慶博士專題演講

(g) 再生綠建材產業原料端改善方案研討 (h) 再生綠建材產業技術端改善方案研討

(i) 再生綠建材產業市場端改善方案研討 (j) 再生綠建材產業管理端改善方案研討 圖 4-7 再生綠建材推廣座談會相關照片

三、再生綠建材產業推廣建議方案

根據研究團隊擬定之再生綠建材推廣建議方案說帖(如附錄一),本計畫於 10 月份分 別召開諮詢會議以及跨部會座談會,邀請許多產官學界專家與會討論說帖內容,會中許 多專家學者提供非常寶貴的建議,本研究團隊也將之採納於再生綠建材推廣建議方案之 中,最後彙整諮詢會議以及跨部會座談會與會專家的建議,決定一個再生綠建材產業發 展建議方案,如表 4-5 所示,表中明確地提出再生綠建材推廣建議方案實施時程,分為 短期(1 年內)、中期(1~3 年)、長期(3~5 年),可以提供給政府相關單位作為推動綠建材 產業發展施政上的參考。

表 4-5 再生綠建材產業推廣建議方案實施時程

第一節 再生綠建材標章評估基準之修定 一、緣起

綠建材標章四大類別中,再生綠建材是最具環境指標意義的項目。但是再生綠建 材在市場推動上卻有先天的瓶頸,其主要原因是,民眾或建商往往誤以為所謂「再生」

材料,品質或許較差,性能較缺乏保障。因此再生綠建材標章之評定基準中要求以滿 足國家標準為前提以確保品質性能及建材使用之安全性。此乃鑑於綠建材之使用雖然 是以健康環保為重點,但建材基本性能仍為公共工程品質把關的基本要項,因此綠建 材符合國家標準為基本要求。我國現有的國家標準都是以成熟產品為主,而許多新穎 且性能優良的再生綠建材,卻因無適當的國家標準所依循而無法納入綠建材標章的評 定對象,故必須在建材標章評定基準中進行強化。基於鼓勵目的,對於各種使用再生 材料之優良建材,亦可廣為納入再生綠建材之評定對象。本計畫中,蒐集包括澳洲、

加拿大、日本、德國、韓國、北歐、泰國等國家中,以回收再利用為評定項目之各種 建材類環保標章產品,評估其適用之相關品質標準。參考各國制定之原則,作為修定 國內再生綠建材標章相關評估基準之參考。

本研究係探討再生綠建材評估基準中,對於國家標準(CNS)、國際標準及相關規 範之適用原則。而所完成的評定基準,更可據以提送國家標準之增修訂審議,以擴大 再生綠建材標章之應用範圍。

二、各國再生綠建材規格標準比較分析

各國第一類環保標章計畫規格標準之內容,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八個部分。各國標 準多會包含其中數個部分,但未必每個部分都包含。這八個部分之內容大致如下:

1. 環境背景說明:制定此項規格標準之背景、主要訴求等;

2. 專有名詞定義:定義標準中使用的特殊專有名詞;

3. 適用範圍:此規格標準適用之產品種類、例外項目、至少需具備回收材料比率 等;

4. 環境準則:

a. 一般規定:製程應該符合適用相關空水廢環保法規與工安衛法規;

b. 特殊規定:例如木類產品 VOC 排放允許量與表面塗料含重金屬/毒性物質含 量規定。

5. 品質準則:指出產品所應符合之產品標準與性能標準規定,例如對於石膏板、粒 片板、纖維板之品質標準;

6. 測試方法:產品應通過之測試方法敘述,或是應引用之測試方法,例如 VOC 測 試方法、重金屬溶出試驗等;

7. 驗證程序:取得驗證所需步驟、測試以及繳交文件等規定;

8. 其他事項:例如包裝標示規定等。

但各國再生建材規格標準之規定內容詳細程度,除因規格標準涵蓋產品與原料複 雜度不同外,各計畫之間亦具有極大差異。例如北歐天鵝標章計畫的規格標準通常最 為詳盡,包括所有計算方式、測試標準以及驗證程序;韓國環保標章計畫的規格標準 內容也極為詳細,包括所有驗證需要資訊;日本計畫則是早期制定的規格標準較為簡 要,這幾年公布的標準內容規定則越來越詳細。

比照國內之綠建材標章評定基準,有關4.環境準則已那入為「通則」部份。而 5.

品質準則係各別建材所必須符合之品質與性能基準。而6.測試方法及時 7.驗證程序,

則在「綠建材標章使用作業要點」中已明確規定。因此,我國現行綠建材標章評定方 式及評定基準與世界各國差異不大。但我國分為生態、健康、再生與高性能四大類,

各別評定則為較獨特者。

在再生綠建材方面,大致來說若由單一產品規格標準內容較為單純;涵蓋由一項 廢棄物原料製成之多項產品的標準內容較複雜;但涵蓋多項原料與多項產品的總括性 標準內容最為複雜。

我國現行第一類環保標章產品中,對於建材類有三項規格標準,分別為資源回收 再利用建材、木製傢俱與回收玻璃容器再生品,很明顯的是如上述第二種,以特定回 收廢棄物原料為分類基礎。如表5-1,5-2 與 5-3 所示。

表5-1 我國環保標章「資源回收再利用建材」規格標準

1. 資源回收再利用建材係指不經窯燒而回收料摻配比率大於百分之七十所製成之 產品。

2. 本規格標準之適用範圍,包括混凝土類、石膏類、矽酸鈣類及石材類產品。

3. 回收料之來源包括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所公告或核准為可再利用之廢棄物及依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公告為資源者。

4. 產品應通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附表三,毒性溶出試驗(TCLP)管制值。

5. 申請產品項目以本規格分類為主,若產品只有尺寸大小、顏色及包裝量之差異 時,視為同一產品。

6. 標章使用者的名稱以及住址(或服務專線)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標章使用 者若非製造者,製造者的名稱及住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7. 產品或包裝上須標示「資源再利用」。

1. 木製傢俱產品係指重量百分比 90%(含)以上由木材製成,且各木製部分原料須是 出自人工培育林(意指非原始林)之木材或混合率達100%之回收木材再生品的 各類傢俱產品。

2. 產品所使用的原料種類、來源及比例須詳細填寫在申請文件上,其中應包含使用

2. 產品所使用的原料種類、來源及比例須詳細填寫在申請文件上,其中應包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