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分手之相關研究
三、 分手方式
分手的方式與時機有許多的不同,所造成的結果差異性亦非常的大。分 手是一種行為與情感的結束,一般而言雙方交往的時間愈長,感情投入愈深,
分手造成的傷害也愈大,因此採用的分手方式更是決定個體復原與情緒調適 的重要因素之一。
DeVito(1995)根據以往對於愛情關係的研究,歸納五個分手方式(引 自陳月靜,民 90):
1、逃避(avoidance)/退縮(withdrawal):避免和對方接觸、見面、談話 或共度時光。
2、辯解(justification):試圖替分手找到正當的理由。
3、防衛(defensiveness):將分手的責任歸咎於對方。
4、欺騙(deception):為了避免爭吵,或是因做了虧心事,而採取說謊的 方式。
5、正面的語調(positive tone):希望彼此分手後還是朋友。
國內學者簡春安(民 85)將分手分為四種類型,毀滅式分手、墮落式分 手、哀怨式分手、成長式分手,其中以成長式分手方式最為健康。於張老師 月刊的調查後,顧瑜君(民 76)將分手儀式分為:沉默式、談判式、解放式,
每一種儀式對分手都有重要的意義,影響分手時的傷痛多寡與分手調適的程 度。根據張老師的調查,柯淑敏(民 90)則將分手方式歸納為:
1、沉默式:是情侶最常使用的方式,以沉默不連絡方式自然疏遠而分手。
2、談判式:雙方決定分手將事情或利益糾葛談清楚,以達分手目的。
3、解放式:其中一方給另一方分手理由,讓對方願意離去。
4、宣洩式:分為兩種,一種是將交往過程中不滿說出,讓對方與自己分手;
一種是將自己的情緒以激烈方式宣洩。
5、協議式:情侶彼此理解與同理對方心情讓分手達成協議。
若以提分手者之研究而言,Rubin、Peplau 和 Hill(1981)研究大學生 分手行為發現,女性對關係中的問題或不滿意比較敏感,男性較不敏感問題 的存在,且女性比男性較多主動提出分手。陳月靜(民 90)認為女性對親密 關係,可能採取比男性更保守或謹慎的態度,由於傳統將女性視為附屬地位,
使他們對伴侶的期待或要求更趨慎重,若對象不適合寧願放棄,而男性可能 對面子、自尊的強調,較難以接受被對方判決出局(陳月靜,民 90)。
四、 分手後的情緒經歷與反應
昔日,分手經驗的研究多半都是以分手後的情緒經驗為焦點,故此部分國內外 的研究甚多,研究者僅就所蒐集到之資料與本研究較有相關之結果進行摘錄與整理。
Hill 等人(1976)發現男性比女性更容易感受到分手的創傷經驗,男性 因愛情分手而感到憂鬱、孤單、不快樂;女性則是悲傷、絕望。Timmreck(1990)
指出被分手的一方常出現被拒絕的感覺、失去自我價值、不信任、憤怒、失 敗感等,並容易出現自我挫敗的行為。Frazier 與 Cook(1993)針對 85 名 分手六個月內的大學生,利用問卷方式進行其分手經驗調查,發現愛情關係 的結束是大學生重要壓力來源,當情侶對彼此關係滿意程度愈高;親密程度 愈高時,對於分手後的失落、沮喪程度也愈高。
Akert(1992)則發現在分手決定時扮演的角色可以預測分手後面對的感
較少頭痛、失眠等生理症狀。被動接受分手者則經歷較多的沮喪、痛苦、孤 獨與憤怒,並也容易出現較多的生理症狀。而雙方協調分手者,感受到的傷 害較被動分手者少,比主動提分手者多(王慶福等,民 94)。
Robak 和 Weitzman(1995)針對 126 位大學生和研究生為樣本,以 GEI
(Grief Experience Inventory)量表進行測量,研究發現失去愛情之悲傷 反應與面臨喪親之痛(bereavement)相似,兩者之情緒與反應包括有十種情 緒如:否認、絕望、憤怒、社會退縮行為、孤獨感、思念與焦慮、身體不適 等,而其中以憤怒之情緒較喪親強烈。兩性之間的差異表現於女性比男性在 面對傷痛時較願意與人分享,男性有較多的否認,但分手後所需的恢復期兩 性則無顯著差異。Robak 和 Weitzman 兩人在 1998 年繼續進行的研究中,則 發現被告知分手的一方較另一方有較強烈的失落與悲傷,較為憤怒與失控。
由以上的研究顯示,兩性在面對分手的情緒反應上,並無差異存在,但性別 會影響情緒反應的種類(Robak et al.,1998)。
國內的研究中,李佩怡(民 85)以 Worden 所提出的感覺、生理感官知 覺、認知、行為四方面為基礎,進行大學生面臨失落事件反應的調查,研究 發現在面臨「關係的失落」時,受試者最常出現的情緒反應是孤單、空虛、
思念、生氣,這說明當失去與重要他人的友好關係或戀愛關係,較容易產生 孤單與空虛的情緒。此外,尚會產生既「想念對方」又「氣憤對方離去」的 矛盾情結。生理感官知覺部分,則可能因事件已經發生不復記憶,普遍出現 的頻率偏低。在認知反應中,面對「關係的失落」較突顯的是「對失落事件 充滿疑問,需要知道為什麼發生」及「思緒紊亂、無秩序」;而行為反應方面 較突顯的是「有失魂落魄的行為,不曉得自己正在做什麼」。
張老師月刊編輯部(民 87)的問卷則顯示分手後的情緒反應有:希望能 挽回感情、無法相信而震驚、傷心、憤怒、輕鬆或解放的感覺、沒有特別感 覺、歉疚等,值得一提的是有 23%的受試者認為分手後有輕鬆、解放的感覺,
這也表示分手事件對於當事人而言,並非都是負面的經驗。再近一歩探究分 手後的反應,則可分為六類:(1)退縮、抑鬱--如莫名感傷流淚、失眠、食 慾不振、容易激動、暴躁、不和人接觸、茫然、失去生命目標、出現身體不 適狀況等;(2)挽回與懷念—遇見和過去情人相似的人會特別有好感、珍藏 紀念品、覺得該爲分手負責而歉疚、打聽對方消息、翻閱舊日情書、寫信或 打電話給對方、做挽回努力、到過去常去地方流連等;(3)追憶與祝福—祝 福對方、想打電話卻未能付諸行動、夢見對方、沉醉在往日回憶中、茫然等;
(4)激烈反應—尋求各種感官刺激、自覺是失敗的人、容易激動、暴躁、喝 酒等;(5)身心反應—莫名感傷流淚、胃痛、頭痛、失眠、注意力不集中等;
(6)分手宣言—主動向朋友或同學宣布分手事件、公開說明一切等。調查中 發現隨著交往時間增加,關係愈親密,分手時的情緒反應則愈激烈,而主動 分手者除分手宣言一項外,情緒反應皆較被動分手者低,女性的情緒反應則 較男性為高(余德慧、顧瑜君、王幼玲,民 76;張老師月刊,民 87)。
五、 分手的調適與復原時間
分手是一種創傷與傷痛,個體在分手事件後,需要經過一段重新調適歷 程,過去之分手或失落事件的研究多半未著墨太多,近幾年因情殺與分手報 復等事件頻傳,學者開始重視分手後的重新調適議題,以協助個體從分手事 件中有正向的學習,走出分手事件的陰霾。總體來說,分手的恢復期會依關 係維持的時間、感情的深度、個人在愛情關係中投入程度、對感情的回顧與 醒悟程度、個人資源及身邊人際、環境支持資源多寡而不同(柯淑敏,民 90)。
分手後的情緒恢復時間,根據劉惠琴(民 84)的研究,分手後 6 個月以 內恢復佔 81%,6 到 12 個月佔 11%,12 個月以上的佔 9%。張老師月刊兩 次調查中都顯示大部分的人在 6 個月以內可恢復平靜心情,不論男女性多以 參加活動、投入工作為最常使用之因應方式。此外,LaGrant(1989)提出與 人談論分手事件是有效的分手調適方式。
關於分手完整的歷程與調適階段則以國內學者修慧蘭、孫頌賢(修慧蘭
階段四 起飛
從知覺可以從 分手事件中走 出到現在
1. 生活事物與人際關 係的轉移
2. 關係情節與自我中 心情節的平衡
1. 自我的奮力振起 2. 對於關係與自我感受
的重新定位
(資料來源:引自修慧蘭等,民 92)
在修慧蘭等(民 92)研究發現分手的關係改變歷程也是個人自我感受的 改變歷程,當愛情關係開始產生衝突到分手,個體首先將面臨否定、被壓抑 負面的自我感受,並掙扎企圖從修復關係中尋求自我的完整,隨著關係改變 的確定,為維持自尊,必須接納自我,找尋自我定位,並能為過去的關係重 新詮釋,因此可將關係變化歷程視為自我的尋找歷程。在分手四階段歷程中,
其發現個體經歷四階段中的第三階段「獨吞傷痛」的經歷是必要過程,此時,
個體將得到回歸自我的機會,收回想重修舊好之心,重新思考自己要什麼,
成為分手歷程中的契機,當可以從痛苦中看見自我,便可從新的角度看自己 與關係,所以自我沉浮的低潮階段是起飛階段的基礎。此外,主動提出分手 或是被動分手者在態度與反應上有所差異,但同樣會面臨自我重新定位之課 題,主動提分手者在分手歷程中擁有較多的罪惡感,而被動分手者則於歷程 中經驗較多的自我否定、懷疑,甚至壓縮自我以求關係的修復,然而當體認 關係已逝,個體開始關心自己的需求,重新檢視自我,尋找自我的定位,尋 找新的生活方式,以走出分手的陰霾。
林秋燕(民 92)則以 5 位分手一年後為研究對象,進行分手歷程與復原 力研究,其從五位分手故事中依情緒、認知、行為、生理狀況與改變歸納出 分手歷程,並從 Walsh(1998)所提出復原力三大模式:免疫模式、補償模 式、挑戰模式討論分手復原因子。研究發現補償模式為最主要的運作模式,
涵蓋範圍最大,而且其中五位受試樣本中皆包含的因子有:中等以上的社交 能力、自我認同、抽離危機因子、朋友與同事的支持、環境、減肥或運動與
林姿穎(民 93)為瞭解成人愛情分手復原力模式,對 4 位研究參與者,
進行半結構式的深度訪談,進行愛情分手的主體性故事及復原力模式特色的 分析,並提出愛情分手再整合階段。參與研究者之共同復原力再整合特質包
進行半結構式的深度訪談,進行愛情分手的主體性故事及復原力模式特色的 分析,並提出愛情分手再整合階段。參與研究者之共同復原力再整合特質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