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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1464· 

     

列传一百八 

   

    裘曰修  吴绍诗  子垣坛  阎循琦  王际华  曹秀先    周煌  子兴岱  曹文埴  杜玉林  王士棻  金简  子缊布     

  裘曰修,字叔度,江西新建人。乾隆四年进士,改庶吉士。 

自编修五迁至侍郎,历兵、吏、户诸部。胡中藻以赋诗讪上罪  殊死,事未发,曰修漏言於乡人。上诘曰修,不敢承,逮所与  言者质实,上谓“曰修面欺 。”二十年五月,下部议夺职,左  授右中允。十二月,擢吏部侍郎。二十一年,令在军机处行走。 

师讨准噶尔,命如巴里坤董军储。二十二年,疏言 :“西陲回  民数十部落,厄鲁特人介其中。当策妄阿喇布坦时恣杀掠,回  民久切齿。请敕伯克额敏和卓,厄鲁特窜入境当擒戮,予赏赉, 

勿被煽生疑惧 。”寻还京师。 

  河屡决山东、河南、安徽境,积水久不去。是岁上南巡莅  视,既返跸,命曰修会山东、河南、安徽诸巡抚周行积水诸州  县,画疏濬之策。曰修至安徽,偕巡抚高晋疏言 :“安徽宿、 

灵壁、虹三州县频年被水,上承河南虞城、夏邑、商丘、永城  四县积水,下注毕汇於宿州。宿州有睢河,虹县有潼河,泗洲  与宿迁、桃源接壤处有安河,皆境内大水,与灵壁、虹县诸支  港当次第疏濬,俾入洪泽湖。洪泽以清口为出路,上令去草坝  使暢流,江南之民,仰颂圣明,宜令每岁应期开放 。” 

  曰修至河南,偕巡抚胡宝瑔疏陈 :“黄河南岸,自荥泽以  下诸水,东入睢,东南入淮,皆浅阻不能宣泄。东境幹河,在   

             

清史稿         ·1465· 

 

商丘为丰乐河,在夏邑为响河,在永城为巴河,实即一水,次  则贾鲁河,又次则惠济河、涡河,皆当疏濬。自永城至汝宁府  支河当施工者凡十二,导积水自支河入於幹河。其不能达者, 

或多作沟渠,或渟为薮泽,潢汙野潦,有所约束而不为民害。 

  曰修至山东,偕巡抚鹤年疏请培馆陶、临清滨运河诸州县  民埝,官给夫米,令实力修补。复偕巡抚蒋洲疏言 :“山东当  疏濬诸水,以兗州为要,曹州次之。兗州宜治者九水,曹州西  南境当濬顺堤河,东北境当於八里庙建坝,俾沙河、赵王河水  入运,赖以节宣 。”曰修诸议皆称上意,命及时修筑。 

  曰修复至安徽,议濬颍州府境与河南连界者六水,在府境  者四水,加疏宿州境睢河,并宽留清口坝口门。上奖所议甚合  机宜。还河南,诸幹河工竟,议续濬商丘、遂平、上蔡、新蔡  诸支流凡五水,并筑诸堤堰。调户部侍郎。二十三年,诸水毕  治,御制诗褒之。疏言 :“诸行省偏灾,米豆例免税。但以免  税故,稽查繁密。欲通商而商反以为累,卻顾不前。请如常收  税 。”下九卿议行。京师平粜,曰修言粜价过减,適令商家乘  机居积,请石减百钱,数日后市价稍平,以次渐减。会天津民  讼盐商牛兆泰,兆泰与曰修有连,曰修尝寄书,上命不必在军  机处行走。二十五年,授仓场侍郎。 

  二十六年,河决杨桥,命如河南勘灾赈,并议疏泄。曰修  请广设粥厂,饥民便就食;量增料价,料易集,工可速蕆:上  皆可其奏。上遣大学士刘统勋、兆惠督塞河。曰修勘下游,疏  言 :“黄水悉入贾鲁、惠济二河,二河倘不能容,为患滋大。 

宜察堤埝为河水所从入,悉堵御,俾中流不至复决 。”曰修还  杨桥,疏言河流逼北岸,当挽行中道;又请培补沁水堤,并赈  流民:得旨嘉允。曰修子编修麟,卒於京师。上念曰修所领事  将竟,有子丧,母老,召还京师。工竟,上制中州治河碑,褒 

             

清史稿      ·1466· 

 

曰修及宝瑔不惜工,不爱帑,不劳民,上源下流,以次就治。 

旋居母丧,归。 

  二十八年,上以直隶连年被水,曰修服将除,召来京督直  隶水利。署吏部侍郎。河渠工毕,曰修请迎生母就养。上令会  高晋筹濬睢河,曰修言当厚蓄清水以刷淤泥,秋冬水弱,南北  筑坝堵截,至四月水涨,启坝分泄,上采其议。二十九年,福  建提督黄仕简疏论总督、巡抚得厦门洋行岁餽,命曰修偕尚书  舒赫德往按,并命曰修暂署福建巡抚。谳定,还京师,署仓场  侍郎。三十年,授户部侍郎。 

  三十一年,上以江南淮、徐诸河堤前令曰修等经营修筑, 

为时已久;复命曰修及高恆往勘山东、河南毗连处,并令巡视。 

曰修等疏言 :“诸水自二十二年大治后,岁於农隙疏濬,堤岸  亦以时培补,现无淤垫残缺 。”报闻。迁尚书,历礼、工、刑  三部。三十三年,丁生母忧,归。三十四年,召授刑部尚书。 

初,江南、山东蝗起,命曰修捕治。是岁畿南蝗,复命捕治。 

曰修至武清,令顺天府尹窦光鼐行求蝗起处。上责曰修不亲勘, 

左授顺天府府尹。寻迁工部侍郎。 

  三十六年,命如沧州勘运河,疏请改低坝基杀水势,疏下  流引河,移捷地闸,裁曲就直,疏减河使顺流达海,上从之。 

迁工部尚书,命南书房行走。命督濬北运河。三十七年,又命  督濬永定、北运诸河,疏言 :“治河不外疏筑,而筑不如疏。 

直省近水居民与水争地,水退即占耕,升科筑埝。有司见不及  远,以为粮地自当防护,逼水为堤埝埝,水乃横决为灾。请敕  所司,淀泊毋得报垦升科,横加堤埝,使水有所归 。”上降旨  严禁。 

  三十八年四月,曰修病噎乞归,上以“钱陈群尝病此,以  老许其归;今曰修方六十,不当如陈群之引退 。”赐诗慰之, 

             

清史稿      ·1467· 

 

屡遣存问,御医视疾。旋加太子少傅。卒,谥文达。子行简, 

自有传。 

  吴绍诗,字二南,山东海丰人。诸生。雍正二年,世宗命  京官主事以上、外官知县以上,举品行才猷备任使,即亲戚子  弟不必引避。时绍诗世父象宽官湖北黄梅知县,遂以绍诗应诏, 

引见,分刑部学习。十二年,授七品小京官。乾隆初,累迁至  郎中。外擢甘肃巩昌知府,迁陕西督粮道。总督永常劾绍诗采  兵米侵帑,夺职,下巡抚锺音鞫治。绍诗以市米贵贱不齐,为  中价具报,非侵帑。状闻,发军台效力,以母病许赎。 

  二十二年,高宗南巡,绍诗迎跸。起贵州督粮道。迁云南  按察使。调甘肃按察使,就迁布政使。疏言宁夏驻防将军以下  官禄应给粳米,请改徵诸民应纳粟米石者,改交粳米七斗,上  命宁夏驻防官禄如凉州、庄浪例,改折价。又疏镇番县柳林湖  招垦地,请如安西瓜州屯田例,升科纳赋,较前此徵租岁计有  盈,且民户世业,俾可尽心耕耨,下总督杨应琚等议行。甘、 

凉诸县旱,绍诗复疏言张掖、永昌、镇番、碾伯、高台五县旧  无城,抚彝 、隆德、泾州城已损坏,请以时修筑,使饥民就  工授食,下巡抚常钧议行。旋以忧归,三十一年,服除,擢刑  部侍郎。 

  出为江西巡抚。以南昌、九江二卫屯田租过重,赣州、袁  州、铅山三卫所租重而田缺,疏请减租,下总督高晋详勘量减。 

上犹产铁砂,民争取滋事,疏请募民淘采,募商设厂收镕,为  之条例。九江关监督舒善、建昌府知府黄肇隆皆以不职为上闻, 

责绍诗不先事论劾,部议夺职,命宽之。三十四年,召为刑部  尚书,未上,调礼部尚书。是岁南昌等县被水,十月,绍诗将  受代,始奏请缓徵。上谕曰 :“灾地收薄,小民岂能复事输将? 

绍诗迁延不问,直至开徵将及一月 ,始以一奏塞责 。现虽传 

             

清史稿      ·1468· 

 

谕停缓,急公者纳粮不免拮据,疲窘者徒受催科之累。此皆绍  诗全不知以民事为重有以误之也。绍诗累经部议降革,并从宽  留任。此则玩视民瘼,难复曲贷 。”因命夺职。 

  三十五年,起刑部郎中,三十六年,擢侍郎。皇太后八十  万寿,列香山九老,赐以宴赉。三十七年,调吏部侍郎。三十  九年,乞致仕。四十一年,上东巡,迎跸,加尚书衔。卒,年  七十八,谥恭定。子垣、坛。 

  垣,自举人入赀授兵部郎中,三十五年,特命调刑部。三  十六年,绍诗为侍郎,上以垣本特调,命毋回避。三十七年, 

弟坛为侍郎,乃调吏部。迁监察御史,以忧归。服除,补原官。 

迁给事中。以弟坛为巡抚,例不为言官,署吏部郎中。坛卒, 

复为给事中。五迁为吏部侍郎。四十九年,外授广西巡抚。五  十年,入觐,与千叟宴。调湖北巡抚。江夏等州县旱,疏请缓  徵平粜,募商赴四川买米。五十一年,卒,上赐恤,犹奖其实  心治灾赈也。 

  坛,二十六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再迁郎中。三十一年, 

绍诗为侍郎,上以坛治事明敏,毋回避。三十二年,超授江苏  按察使,就迁布政使。江宁、苏州两布政所属,互支官俸兵米, 

坛疏请更定;江苏赋重甲诸行省,每遇奏销,款目繁衤复,坛  疏请分别总案、专案,以便察覈:皆议行。三十七年,内擢刑  部侍郎。三十九年,太监高云从以泄道府记载诛,京朝诸臣从  问消息者皆夺职,坛亦与。上谓 :“不意坛竟至於此!念其练  习刑名,废弃可惜。左授刑部主事 。”迁郎中。四十四年,授  江南河库道,迁江苏布政使。四十五年,擢巡抚。疏言 :“吴  县旧有公田万二千五百亩,银漕外岁纳租息佐转漕,逋租甚钜。 

以非正赋,遇蠲免不得与。请并予豁除,灾歉随赋蠲缓 。”又  疏言 :“江、河险处设救生船五十六,今裁存二十八。请增募 

             

清史稿      ·1469· 

 

四十,分泊京口、瓜州、金山诸处 。”并从之。旋卒。 

  绍诗父子明习法律,为高宗所器。绍诗两为侍郎,垣、坛  在后在郎署,特命毋相避。及绍诗移贰吏部,以坛继其后。父  子相代,尤异数。乾隆初,重修大清律例,绍诗充纂修官,纲  目二卷,实所釐定。坛复著大清律例通考三十九卷。 

  阎循琦,字景韩,山东昌乐人。乾隆七年进士,改庶吉士。 

散馆,授工部主事。三迁广东道御史,仍兼工部行走。疏言: 

“江南诸行省水灾治赈,应照户口秤定银封。主其事者每假手  胥吏,不能无扣减,甚或私用轻戥。宜令督抚派专员监封,仍  令道府以时抽验。贫民以银易钱买米,当禁奸民剥削。富家积  钱,亦应令其散易,以平市价 。”上曰 :“循琦所言,颇中情  弊。但若明降谕旨,不肖者未必畏惮;本无此弊者,或转因此 

“江南诸行省水灾治赈,应照户口秤定银封。主其事者每假手  胥吏,不能无扣减,甚或私用轻戥。宜令督抚派专员监封,仍  令道府以时抽验。贫民以银易钱买米,当禁奸民剥削。富家积  钱,亦应令其散易,以平市价 。”上曰 :“循琦所言,颇中情  弊。但若明降谕旨,不肖者未必畏惮;本无此弊者,或转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