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列传第六十五

在文檔中 列传第五十一 (頁 194-200)

           

魏书       ·1123· 

     

列传第六十五 

          宋翻    辛雄    羊深    杨机    高崇 

  宋翻,字飞鸟,广平列人人也,吏部尚书弁族弟。少有操  尚,世人以刚断许之。世宗初,起家奉朝请,本州治中、广平  王郎中令。寻拜河阴令。 

  翻弟道玙,先为冀州京兆王愉法曹行参军。愉反,逼道玙  为官,翻与弟世景俱囚廷尉。道玙后弃愉归罪京师,犹坐身死, 

翻、世景除名。久之,拜翻治书侍御史、洛阳令、中散大夫、 

相州大中正,犹领治书。又迁左将军、南兗州刺史。时萧衍遣  将先据荆山,规将寇窃。属寿春沦陷,贼遂乘势径趋项城。翻  遣将成僧达潜军讨袭,频战破之,自是州境帖然。 

  孝庄时,除司徒左长史、抚军将军、河南尹。初,翻为河  阴令,顺阳公主家奴为劫,摄而不送,翻将兵围主宅,执主婿  冯穆,步驱向县。时正炎暑,立之日中,流汗沾地。县旧有大  枷,时人号曰“弥尾青”。及翻为县主 ,吏请焚之 。翻曰 : 

“且置南墙下,以待豪家。”未几,有内监杨小驹诣县请事,辞  色不逊,命取尾青以镇之。既免,入诉于世宗。世宗大怒,敕  河南尹推治其罪。翻具自陈状。诏曰 :“卿故违朝法,岂不欲   

             

魏书       ·1124· 

 

作威以买名?”翻对 :“造者非臣,买名者亦宜非臣。所以留  者,非敢施于百姓,欲待凶暴之徒如小驹者耳 。”于是威振京  师。及为洛阳,迄于为尹,畏惮权势,更相承接,故当世之名  大致灭损。永安三年,卒于位。赠侍中、卫将军、相州刺史。 

出帝初,重赠骠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尚书左仆射、雍州刺史, 

谥曰贞烈。 

  子思远,卒于司空从事中郎。 

  翻弟毓,字道和,敦笃有志行。平西将军、太中大夫。 

  子世轨,齐文襄王大将军府祭酒。 

  毓弟世景,在《良吏传 》。 

  世景弟叔集,亦有学行。征东裴衍之讨葛荣也,表为员外  散骑侍郎,引同戎役。及衍败,同时遇害。 

  叔集弟道玙,少而敏俊。世宗初,以才学被召,与秘书丞  孙惠蔚典校群书,考正同异。自太学博士转京兆王愉法曹行参  军。临死,作诗及挽歌词,寄之亲朋,以见怨痛。道玙又曾赠  著作佐郎张始均诗,其末章云 :“子深怀璧忧,余有当门病。 

“道玙既不免难,始均亦遇世祸,时咸怪之。无子,兄毓以第  三子子叔继。 

  辛雄,字世宾,陇西狄道人。父暢,字幼达,大将军谘议  参军、汝南乡郡二郡太守,太和中,本郡中正。雄有孝性,颇  涉书史,好刑名,廉谨雅素,不妄交友,喜怒不形于色。释褐  奉朝请。父于郡遇患,雄自免归,晨夜扶抱。及父丧居忧,殆  不可识,为世所称。 

  正始初,除给事中,十年不迁职,乃以病免。清河王怿为  司空,辟户曹参军,摄田曹事。怿迁司徒,仍随授户曹参军。 

并当烦剧,诤讼填委。雄用心平直,加以闲明,政事经其断割, 

莫不悦服。怿重之,每谓人曰 :“必也无讼乎?辛雄其有焉。 

             

魏书       ·1125· 

 

“由是名显。怿迁太尉,又为记室参军。神龟中,除尚书驾部  郎中,转三公郎。其年,沙汰郎官,唯雄与羊深等八人见留, 

余悉罢遣,更授李琰等。 

  先是,御史中尉、东平王元匡复欲舆棺谏诤,尚书令、任  城王澄劾匡大不敬,诏恕死为民。雄奏理匡曰 :“窃惟白衣元  匡,历奉三朝,每蒙宠遇。謇谔之性,简自帝心;鹰鹯之志, 

形于在昔。故高祖锡之以匡名,陛下任之以弹纠。至若茹皓升  辇,匡斥宜下之言;高肇当政,匡陈擅权之表。刚毅忠款,群  臣莫及;骨鲠之迹,朝野共知。当高肇之时,匡造棺致谏,主  圣臣直,卒以无咎。假欲重造,先帝已容之于前,陛下亦宜宽  之于后,况其元列由绪与罪按不同也。脱终贬黜,不在朝廷, 

恐杜忠臣之口,塞谏者之心,乖琴瑟之至和,违盐梅之相济。 

祁奚云:叔向之贤,可及十世。而匡不免其身,实可嗟惜 。”  未几,匡除龙骧将军、平州刺史。右仆射元钦谓左仆射萧宝夤  曰 :“至如辛郎中才用,省中诸人莫出其右 。”宝夤曰 :“吾  闻游仆射云 :‘得如雄者四五人共治省事,足矣 。’今日之赏, 

何其晚哉 !” 

  初,廷尉少卿袁翻以犯罪之人,经恩竞诉,枉直难明,遂  奏曾染风闻者,不问曲直,推为狱成,悉不断理。诏令门下、 

尚书、廷尉议之。雄议曰: 

  《春秋》之义:不幸而失,宁僭不滥。僭则失罪人,滥乃  害善人。今议者不忍罪奸吏,使出入纵情,令君子小人薰莸不  别,岂所谓赏善罚恶,殷勤隐恤者也!仰寻周公不减流言之愆, 

俯惟释之不加惊马之辟,所以小大用情,贵在得所。失之千里, 

差在毫厘。雄久执案牍,数见疑讼,职掌三千,愿言者六。 

  一曰:御史所纠,有注其逃走者。及其出诉,或为公使, 

本曹给过所有指,如不推检,文案灼然者,雪之。二曰:御史 

             

魏书       ·1126· 

 

赦前注获见赃,不辨行赇主名。检无赂以置直之主,宜应洗复。 

三曰:经拷不引,傍无三证,比以狱案既成,因即除削。或有  据令奏复者,与夺不同,未获为通例。又须定何如得为证人。 

若必须三人对见受财,然后成证,则于理太宽。若传闻即为证, 

则于理太急。令请以行赇后三人俱见,物及证状显著,准以为  验。四曰:赦前断事,或引律乖错,使除复失衷,虽案成经赦, 

宜追从律。五曰:经赦除名之后,或邀驾诉枉,被旨重究;或  诉省称冤,为奏更检。事付有司,未被研判,遂遇恩宥。如此  之徒,谓不得异于常格,依前案为定。若不合拷究,已复之流, 

请不追夺。六曰:或受辞下检反覆,使鞫狱证占分明,理合清  雪,未及告案,忽逢恩赦。若从证占而雪,则违正格;如除其  名,罪滥洁士。以为罪须案成,雪以占定,若拷未毕格及要证  一人未集者,不得为占定。 

  古人虽患察狱之不精,未闻知冤而不理。今之所陈,实士  师之深疑,朝夕之急务,愿垂察焉。 

  诏从雄议。自后每有疑议,雄与公卿驳难,事多见从,于  是公能之名甚盛。 

  又为《禄养论 》,称仲尼陈五孝,自天子至庶人无致仕之  文 。《礼记》 :“八十,一子不从政;九十,家不从政 。”郑  玄注云 :“复除之 。”然则止复庶民,非公卿大夫士之谓。以  为“宜听禄养,不约其年 。”书奏,肃宗纳之。以母忧去任。 

卒哭,右仆射元钦奏雄起复为郎。俄兼司州别驾,加前军将军。 

  孝昌元年,徐州刺史元法僧以城南叛,萧衍遣萧综来据彭  城。时遣大都督、安丰王延明督临淮王彧讨之,盘桓不进。乃  诏雄副太常少卿元晦为使,给齐库刀,持节、乘驿催军,有违  即令斩决。肃宗谓雄曰 :“诲朕家诸子,摽以亲懿。筹策机计, 

仗卿取胜耳 。”到军,勒令并进徐州,综送降款。冀州刺史侯 

             

魏书       ·1127· 

 

刚启为长史,肃宗以雄长于世务,惜不许之,更除司空长史。 

于时,诸公皆慕其名,欲屈为佐,莫能得也。 

  时诸方贼盛,而南寇侵境,山蛮作逆。肃宗欲亲讨,以荆  州为先,诏雄为行台左丞,与前军临淮王彧东趣叶城,别将裴  衍西通鵶路。衍稽留未进,彧师已次汝滨。北沟求救,彧以处  分道别,不欲应之。雄曰 :“今裴衍未至,王士众已集,蛮左  唐突,挠乱近畿,梁汝之间,民不安业,若不时扑灭,更为深  害。王秉麾阃外,唯利是从,见可而进,何必守道,苟安社稷, 

理可专裁。所谓臣率义而行,不待命者也 。”彧恐后有得失之  责,要雄符下。雄以驾将亲伐,蛮夷必怀震动,乘彼离心,无  往不破,遂符彧军,令速赴击。贼闻之,果自走散。 

  在军上疏曰 :“凡人所以临坚陈而忘身 ,触白刃而不惮   者,一则求荣名,二则贪重赏,三则畏刑罚,四则避祸难。非  此数事,虽圣王不能劝其臣,慈父不能厉其子。明主深知其情, 

故赏必行,罚必信;使亲疏、贵贱、勇怯、贤愚,闻钟鼓之声, 

见旌旗之列,莫不奋激,竞赴敌场,岂厌久生而乐早死也?利  害悬于前,欲罢不能耳。自秦陇逆节,将历数年;蛮左乱常, 

稍已多载。凡在戎役,数十万人,三方师众,败多胜少,迹其  所由,不明赏罚故也。陛下欲天下之早平,愍征夫之勤悴,乃  降明诏,赏不移时。然兵将之勋,历稔不决;亡军之卒,晏然  在家。致令节士无所劝慕,庸人无所畏慑。进而击贼,死交而  赏赊;退而逃散,身全而无罪。此其所以望敌奔沮,不肯进力  者矣。若重发明诏,更量赏罚,则军威必张,贼难可弭。臣闻  必不得已,去食就信。以此推之,信不可斯须废也。赏罚,陛  下之所易,尚不能全而行之;攻敌,士之所难,欲其必死,宁  可得也?臣既庸弱,忝当戎使,职司所见,辄敢上闻。惟陛下  审其可否 。” 

             

魏书       ·1128· 

 

  会右丞阙,肃宗诏仆射、城阳王徽举人,徽遥举雄。仍除  辅国将军、尚书右丞。寻转吏部郎中,迁平东将军、光禄大夫, 

郎中如故。上疏曰 :“帝王之道,莫尚于安民,安民之本,莫  加于礼律。礼律既设,择贤而行之,天下雍熙,无非任贤之功  也。故虞舜之盛,穆穆标美;文王受命,济济以康。高祖孝文  皇帝,天纵大圣,开复典谟,选三代之异礼,采二汉之典法。 

端拱而四方安,刑措而兆民治。世宗重光继轨,每念聿修,官  人有道,万里清谧。陛下劬劳日昃,躬亲庶政,求瘼恤民,无  时暂憩,而黔首纷然,兵车不息。以臣愚见,可得而言。自神  龟末来,专以停年为选。士无善恶,岁久先叙;职无剧易,名  到授官。执按之吏,以差次日月为功能;铨衡之人,以简用老  旧为平直。且庸劣之人,莫不贪鄙。委斗筲以共治之重,托硕  鼠以百里之命,皆货贿是求,肆心纵意。禁制虽烦,不胜其欲。 

致令徭役不均,发调违谬,箕敛盈门,囚执满道。二圣明诏, 

寝而不遵;画一之法,悬而不用。自此夷夏之民相将为乱。岂  有余憾哉?盖由官授不得其人,百姓不堪其命故也。当今天下  黔黎,久经寇贼,父死兄亡,子弟沦陷,流离艰危,十室而九, 

白骨不收,孤茕靡恤,财殚力尽,无以卒岁。宜及此时,早加  慰抚。盖助陛下治天下者,惟在守令,最须简置,以康国道。 

但郡县选举,由来共轻;贵游俊才,莫肯居此。宜改其弊,以  定官方。请上等郡县为第一清,中等为第二清,下等为第三清。 

但郡县选举,由来共轻;贵游俊才,莫肯居此。宜改其弊,以  定官方。请上等郡县为第一清,中等为第二清,下等为第三清。 

在文檔中 列传第五十一 (頁 19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