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

2.3 初步評估表之說明

為更清楚了解各項目評估之意義,並令評估者評估該項目時有 較統一的標準,茲將表 2.1 中各個項目詳加說明如下:

[項次 1]:設計年度

建築物之耐震設計必須遵照耐震設計規範,早期的耐震設 計規範較不完備,因此耐震安全會受到影響。

國內的建築技術規則係民國 63 年 2 月才頒佈的 [1],在此 之前的耐震設計等於沒有規定。民國 71 年 6 月,建築技術規 則有關地震力及鋼筋混凝土結構物的韌性設計,做了大幅度的 修正。民國 78 年 5 月根據民國 75 年 11 月 15 日地震的發現,

對台北盆地區域的震力係數做了修正。民國 86 年 5 月就地震 力的規定做了根本性的改變,使地震力的計算更趨精準 [2]。

[項次 2]:地盤種類

從各類地盤的正規化加速度反應譜來看,地盤越軟弱,引 致的地震力越大。以往之設計地震力對軟弱地盤而言有低估的 可能,因此會影響耐震安全。

依目前耐震設計規範,地盤分為第一類地盤 (堅實地盤)、

第二類地盤 (普通地盤)、第三類地盤 (軟弱地盤) 及台北盆地 區域四種,可根據工址土層鑽探資料計算地層週期 TG決定之。

[項次 3]:工址震區加速度係數

根據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台灣地區震區劃分為地震一甲 區、地震一乙區、地震第二區及地震第三區,其對應之震區水 平加速度係數 (Z) 分別為 0.33、0.28、0.23 及 0.18。各震區包 括之鄉、鎮、市如規範所列。

震區水平加速度係數高的區域,發生地震的頻率高,發生 大地震的機會大,因此建築物的耐震安全受到的威脅也較大。

根據評估內容中提供的公式計算,地震一甲區 Z 值為 0.33,因此權數為 1.0;對地震第三區而言,Z 值為 0.18,因此 權數為 0。

[項次 4]:地下室面積比,ra

建築物的地下室如果較大,地震時土壤所受壓力較小,結 構體也比較不會發生差異沉陷的破壞。

建築面積係地面以上建築物的水平投影面積,由評估內容 提供的公式計算,當地下室面積為建築面積的 1.5 倍或以上 時,權數為 0;當地下室面積等於零時,權數為 1.0。

[項次 5]:基礎型式

基礎若為基腳,且基腳間無繫梁時,基腳較易在地震中發 生土壤支承力不足之破壞或基腳結構體之破壞。基腳間若有繫 梁相接,或採用筏基或樁基時,則因連為一體,係高度靜不定 結構,基礎傳遞的力量可透過繫梁或地梁加以分配,結構安全 性較高。

[項次 6]:基地土壤承載力

基礎下的土壤承載力不佳時,地震時比較容易產生土壤承 載力不足之破壞,以及結構體因差異沉陷過大產生之破壞。

基礎下土壤的承載性是否良好,可從建築物的重量、地下 室開挖的深度以及基礎下土壤的承載力綜合評估之。

[項次 7]:梁之跨深比,b

梁之跨深比為梁之淨跨與有效梁深的比值,此值越大,發 生彎矩降伏的機會較大,結構體較具韌性。比值 b 越小,發生 剪力破壞的可能性增加,結構物因較不具韌性,耐震能力較

差。根據文獻 3.9,具韌性梁之淨跨距不得少於四倍有效梁深。

依評估內容提供的公式來計算,當 b 值大於等於 10.0 時,

其權數為 0;當 b 值小於或等於 2.0 時,權數為 1.0。

[項次 8]:柱之高深比,a

柱 之 高 深 比 為 柱 之 淨 高 與 沿 地 震 剪 力 方 向 之 柱 深 的 比 值,此值越大,發生彎矩降伏的機會較大,結構體較具韌性。

比值 a 越小,發生剪力破壞的可能性增加,結構物因較不具韌 性,耐震能力較差。

依評估內容提供的公式來計算,當 a 值大於等於 6.0 時,

其權數為 0;當 a 值小於或等於 2.0 時,權數為 1.0。

[項次 9]:牆量指標

一棟建築物若不僅僅只以梁柱構架來扺抗地震,如尚具有 剪力牆,則可承擔一部份地震力,則構架發生的一些不良破壞 模式對耐震能力的影響就沒有那麼大。構架間若填滿非結構 RC 牆或磚牆,也有類似剪力牆的效應。

建築物若不具上述任何種類的牆,權數應取 1.0,若此種 牆的量很多,則權數可取 0。

[項次 10]:窗台、氣窗造短柱嚴重性

窗台若緊貼柱邊,會造成短柱。除會吸收較大的地震力 外,其破壞模式也可能由彎矩破壞轉變為韌性較差的剪力破 壞,使得耐震能力降低。

RC 牆兩側有柱,若上邊開氣窗,會產生短柱,容易產生 剪力破壞,也會降低耐震安全。

評估時要看此種短柱現象是否很普遍,或僅有少數幾個地 方,來決定其嚴重性。

[項次 11]:磚牆造成短梁嚴重性

有時為了留走道,致使隔間磚牆並未填滿構架的兩柱之 間,而留有短梁的現象。短梁在地震時會引致高的剪力,但彎 矩不大,因此會發生較不具韌性的剪力破壞,降低了建築物的 耐震能力。

評估時要看此種短梁現象是否很普遍,或僅有少數幾個地 方,來決定其嚴重性。

[項次 12]:軟弱層顯著性

建築物的一樓常因開放空間或做為商業用途使用,二樓以 上的非結構 RC 牆或磚牆沒有下到一樓,致使一樓之極限層剪 力強度較低。地震來襲時,一樓會先產生塑鉸,俟其韌性用盡 後,建築物就發生軟弱層破壞,其對應的耐震能力低。

軟弱層也不一定發生在一樓,因此若有某層之極限剪力強 度低於其他各層時,就要根據其低多少的嚴重性來進行評估。

[項次 13]:平面對稱性

結構物抵抗地震力之構材如左右、前後對稱,則勁度中心 與質量中心通常不致有太大的偏心。如此些構材配置不對稱,

勁度中心與質心可能具有大的偏心量,地震時易產生大的扭轉 振動,增加損壞的可能性。

評估時可根據估計的偏心量與平面寬度比值的大小給予 適當的權數。

[項次 14]:立面對稱性

結構物抵抗地震力的構材如果在立面上連續,勁度沒有太 大的變化,則其地震時的動態反應較易掌握。結構物若有顯著 的退縮,或譬如剪力牆到一半高度中止,則易造成結構立面上

勁度過大的變化,地震時將產生不易掌握的特異動力反應,影 響結構物的耐震安全。

評估時可依勁度在立面上變異的程度,給予適當的權數。

[項次 15]:變形程度

結構體若有基礎的差異沉陷,則可能會傾斜,而構材若強 度不足,也會產生較大的變形。此些因素都會降低結構體的耐 震能力,因此應以此些現象的普遍性與嚴重性來決定權數。

[項次 16]:裂縫銹蝕滲水等程度

鋼筋混凝土構材若具有裂縫,代表混凝土品質不良或強度 不足。裂縫產生後,裡面的鋼筋較易產生銹蝕,而鋼筋銹蝕也 會降低構材的強度。構材若有滲水現象,則鋼筋的銹蝕與混凝 土的老化必會加速進行,此些因素都會影響結構物的耐震安 全,評估時係以此些現象的嚴重性來決定權數。

[項次 17]:屋齡,yr (年)

屋齡較大的建築物,其構材老化的程度較嚴重,耐震能力 因此也較低。由評估內容提供的計算式來看,屋齡超過或等於 50 年者,權數為 1.0,小於 50 年者,則線性遞減。

[項次 18]:屋頂加建程度

此處所指的屋頂加建物,係指原設計不包含的一些加建 物。由於加建物具有重量,且又位於最高的屋頂,地震時產生 的地震力比設於其他樓層更大,對結構物的耐震安全具有相當 之影響。評估時係以加建物的多少程度來決定權數。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