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教育政策及制度與學子們的未來息息相關,然而在我國民國103年的高 中入學分發結果中,卻出現了許多爭議,包括被視為傳統明星高中的台北市立成 功高級中學,在經過二次免試入學後依然招不滿學生,造成未參加會考的同學也 能分發上成功高中的反常情形,以及許多其他學生高分低就或是低分高就的情況,
這些現象都明確指出了我們的制度存在著很大的問題及改進空間。針對上述受到 社會矚目的問題,我們認為其產生之主要原因即是因為上一章中所述之制度瑕疵,
造成了不穩定分配以及策略運用,最終形成不效率之分配結果。因此,針對上一 章中所分析之我國民國103年高中入學制度的問題,我們提出以下四點政策改革建 議來進行因應:
一、將免試入學與特色招生合併一起填志願分發且先行公佈特色招生學校志願序 二、取消志願序填寫數量上限
三、志願序不納入比項
四、開放各校於限制範圍內自訂超額比序標準
首先,會需要將免試入學與特色招生合併一起填志願分發,以及取消志願序 填寫數量上限,是為了避免產生不穩定的分配,使得分配結果缺乏效率。另外,
將免試入學與特色招生合併一起填志願分發也能避免學生在以特色招生錄取學校 後,面臨是否要放棄錄取資格以爭取免試進入更好學校的兩難抉擇。除此之外,
為了避免合併填志願分發會造成參與特色招生學生不知道自己是否還需要準備免 試入學的情形,可先行於特色招生篩選結束時便公佈學校方的志願序,也就是正 取及備取名單,僅將接下來的填志願分發延後至與免試入學一併舉行,如此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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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位於正取名單者若無更好的志願,便可考慮不必參與免試入學,位於備取名 單者則可以準備免試入學以免向隅。
其次,志願序不納入比項能夠避免學生進行策略運用,使得學生能直接誠實 地表露自己的偏好,不會因為策略運用而扭曲了分配結果。理論上,由學生擔任 遞延接受程序中的主動方,是無法避免學校進行策略運用的,但在實際上這個問 題並不會太嚴重,因為不論是免試入學或是特色招生的學校,幾乎都是依循著一 套固定的標準來產生自己對學生的偏好順序,且這些標準都已事先公佈,因此要 透過更改志願序來進行策略操作在制度上是不太可能的,反過來看學生方,在志 願序完全由自己心證決定的情況下,策略操作就顯得容易許多,因此斷絕學生方 的策略操作誘因就顯得相當重要。
最後,是開放各校於限制範圍內自訂超額比序標準,此舉之目的是為了使最 終依此標準所排出之志願序能更貼近學校篩選學生的真實價值觀,因此同時也有 避免產生不穩定配對的效果。透過自訂超額比序標準,各校能讓配對到的學生更 貼近自己理想中的學生,而非像現制中只要是同就學區都得使用同一套標準。當 然可供學校選用的比項還是需要作出一定限制,避免學生需要因為各校天差地遠 的比項要求而造成準備負擔過重。
本文以現實中觀察到的高中入學制度亂象為出發點,透過前人之理論以及經 驗對我國民國103年高中入學制度進行檢視,經分析後發現問題並提出改革建議,
若能將本文最終之結果延伸應用至其他社會中的配對制度,相信定能對社會運行 做出更多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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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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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承接本文第二章第三節志願序的例子。在現實世界之中,不見得每位學生都 能在學校的志願序中被分辨出高低,很可能會有大量的同分狀況,所以為了設想 這種情況,假設現在除了志願序外的比項S1不再以極微小的差距領先S2,而是和 S2完全同分,但S1和S2還是以極微小的差距領先S3,而學校方在S1和S2完全同分 時則隨機決定兩位學生在志願序中之先後順序,如此一來為了防止S3將自己志願 序中的第一志願H1與第二志願H2進行對調,也就是透過謊報來改善自己的分配結 果,S1和S2皆會有誘因模仿S3,將自己的第一志願H1與第二志願H2進行對調來謊 報,藉此改善自己的分配結果。
在新的假設下,若S3維持謊報,但S1和S2皆不謊報的話,結果將是以下兩種 分配的其中一種,機率各半:
表二十三、策略運用範例2-1 志願1 志願2 志願3 志願4 S1 H1 H2 H3 0 S2 H1 H2 H3 0 S3 H1 H2 H3 0 表二十四、策略運用範例2-2 志願1 志願2 志願3 志願4 S1 H1 H2 H3 0 S2 H1 H2 H3 0 S3 H1 H2 H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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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而言之,在S3謊報的前提下,為了不讓S3獲取更高順位的學校,排擠到自 己的分配結果,S1和S2都會有誘因模仿S3的謊報方式進行謊報,以把S3繼續壓制 在和H3配對的位置上,但是由於S1和S2中只要有一人謊報就能達到此效果,所以 按照上述的分配結果來看,S1和S2都會希望對方去謊報,而自己維持誠實申報志 願序,因此在策略上產生混和策略(Mix Strategy)的可能。
假設對每一位學生而言,與H1配對帶來的效用 𝑢𝑢(𝐻𝐻1) = ℎ,與H2配對帶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