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現行制度分析
第一節 民國 103 年臺灣高中入學制度簡介
由於我國政府致力於推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故,所以高中入學制度勢必 也將配合作出變革,高級中等教育法於民國103年八月全面生效之後,高中入學新 制也正式上路,以下將針對整個入學新制進行簡單的解說。
在新制中,高中入學管道主要分為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兩種。103學年度全國 各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免試入學總名額為28萬1,453名3,約佔總名額之91.73%;特色 招生入學總名額為2萬5,378名4,約佔總名額之8.27%。
特色招生即為特殊教育班級之招生管道,凡通過校務評鑑並經教育部認證為 優質學校且具課程特色的高中職,申請獲主管機關核准後,可辦理特色招生5,特 色招生包含甄選入學與考試分發兩種入學方式。使用甄選入學之名額包含藝術才 能班、體育班、科學班及職業類科等種類,其入學測驗方式以術科測驗(含實作測 驗)之方式進行,103學年度甄選入學招生名額共計9,876名,佔甄選入學總名額之 38.92%。考試分發入學則以學科測驗,也就是「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為 主,103學年度考試分發之招生名額共計15,502名,佔甄選入學總名額之61.08% 4。 簡而言之,特色招生使用的是與免試入學不同的評量方式來決定學校對學生之偏 好順序,之後再依不同類型的班級,使用不同的方式進行分發,甄選入學的班級
3 資料來源:教育部國民教育署,全國各就學區提供 103 學年度免試入學招生名額彙整表
4 資料來源:教育部國民教育署訊息公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色招生辦理說明
5 資料來源: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宣導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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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使用同類型班級統一「撕榜」的方式進行分發,而考試分發的班級則會在學生 填寫志願序後統一分發。
免試入學則是將國內劃分為15個就學區,而五專則為全國一區,所以共有16 區,每年國三應屆畢業生可自由申請畢業國中學籍所在就學區內的高中職或五專 入學,而非按戶籍所在的鄰里分發,各校不可自訂入學門檻,每人可依各就學區 規定選填多個志願,但各就學區能填寫之志願數上限並不相同。學生方在填寫志 願序後即可依此決定其偏好順序,然而學校方的偏好順序決定方式則會依就學區 的不同因區而異,各區會自訂不同的比項來決定「免試入學超額比序」,例如國 中會考成績、在校表現、學生志願序、是否為在地學生等。值得注意的是多數區 域皆有採計的學生志願序比項,評比方式是以學校的立場來看,將自己填為越高 志願的學生,能在此比項獲得越高之得分,反之則越低。在決定了學生和學校雙 方對對方的偏好順序後,即採用由學生擔任主動方之遞延接受程序進行分發作 業6。
在時程方面,民國103年的程序則是依循著「1.甄選入學 2.第一次免試入學 3.
考試分發 4.第二次免試入學」的順序進行。第二次免試入學的主要目的為媒合到 時還沒有學校可念的學生以及還有缺額的學校,但是原本已經有學校可念之學生 其實也可以參加第二次免試入學,不過先決條件是要放棄原先已錄取之學校,不 論是以甄選入學、第一次免試入學或考試分發錄取的學校皆必須先行放棄才可參 加第二次免試入學。同理,欲參加第一次免試入學之同學若已透過甄選入學錄取,
也必須要放棄該校資格後才能參加第一次免試入學。
6 資料來源: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宣導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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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將志願序納入比項可能會導致策略運用
由於在原先Gale and Shapley所提出的基礎模型中,雙方的志願序並不會影響 對方之志願序,但在我國的高中入學制度中,學生的志願序卻會影響學校的志願 序,所以並不適用於原先之模型,因此在本節之中將特別針對此特殊性質,獨立 進行討論。
首先,同樣先以舉例的方式證明,將志願序納入比項是可能會導致策略運用 的。在下面的例子中,由於將志願序納入比項的關係,所以學校方的偏好順序會 受到學生所呈報志願序的影響,將某校填為越高志願的學生將會越受到該學校之 偏好。為了模擬這種情況,假設在除了志願序外的其他比項,學生S1以極微小的 差距領先S2,S2也以極微小的差距領先S3,則在所填志願序相同的情況下,學校 便會偏好S1勝過S2勝過S3。在上述之假設之下,我們可以設想一例子如下:
表十八、策略運用範例1-1 志願1 志願2 志願3 志願4 H1 S1 S2 S3 0 H2 S1 S2 S3 0 H3 S1 S2 S3 0 表十九、策略運用範例1-2 志願1 志願2 志願3 志願4 S1 H1 H2 H3 0 S2 H1 H2 H3 0 S3 H1 H2 H3 0 各校名額方面Q1=Q2=Q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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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更進一步想會發現,在S3謊報志願序的情形之下,若S2同樣模仿S3進行謊 報,將自己志願序中的第一志願H1與第二志願H2進行對調,則最終的配對結果又 將回到表十八及表十九的狀態,和所有人誠實申報的配對結果相同,在這S1誠實 申報,S2及S3謊報的狀態下,將會形成納許均衡(Nash Equilibrium),更進一步的 詳細分析可見附錄7。
7 附錄之詳細分析感謝國立臺灣大學經濟學系王道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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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制度改進方向與結論
政府的教育政策及制度與學子們的未來息息相關,然而在我國民國103年的高 中入學分發結果中,卻出現了許多爭議,包括被視為傳統明星高中的台北市立成 功高級中學,在經過二次免試入學後依然招不滿學生,造成未參加會考的同學也 能分發上成功高中的反常情形,以及許多其他學生高分低就或是低分高就的情況,
這些現象都明確指出了我們的制度存在著很大的問題及改進空間。針對上述受到 社會矚目的問題,我們認為其產生之主要原因即是因為上一章中所述之制度瑕疵,
造成了不穩定分配以及策略運用,最終形成不效率之分配結果。因此,針對上一 章中所分析之我國民國103年高中入學制度的問題,我們提出以下四點政策改革建 議來進行因應:
一、將免試入學與特色招生合併一起填志願分發且先行公佈特色招生學校志願序 二、取消志願序填寫數量上限
三、志願序不納入比項
四、開放各校於限制範圍內自訂超額比序標準
首先,會需要將免試入學與特色招生合併一起填志願分發,以及取消志願序 填寫數量上限,是為了避免產生不穩定的分配,使得分配結果缺乏效率。另外,
將免試入學與特色招生合併一起填志願分發也能避免學生在以特色招生錄取學校 後,面臨是否要放棄錄取資格以爭取免試進入更好學校的兩難抉擇。除此之外,
為了避免合併填志願分發會造成參與特色招生學生不知道自己是否還需要準備免 試入學的情形,可先行於特色招生篩選結束時便公佈學校方的志願序,也就是正 取及備取名單,僅將接下來的填志願分發延後至與免試入學一併舉行,如此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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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位於正取名單者若無更好的志願,便可考慮不必參與免試入學,位於備取名 單者則可以準備免試入學以免向隅。
其次,志願序不納入比項能夠避免學生進行策略運用,使得學生能直接誠實 地表露自己的偏好,不會因為策略運用而扭曲了分配結果。理論上,由學生擔任 遞延接受程序中的主動方,是無法避免學校進行策略運用的,但在實際上這個問 題並不會太嚴重,因為不論是免試入學或是特色招生的學校,幾乎都是依循著一 套固定的標準來產生自己對學生的偏好順序,且這些標準都已事先公佈,因此要 透過更改志願序來進行策略操作在制度上是不太可能的,反過來看學生方,在志 願序完全由自己心證決定的情況下,策略操作就顯得容易許多,因此斷絕學生方 的策略操作誘因就顯得相當重要。
最後,是開放各校於限制範圍內自訂超額比序標準,此舉之目的是為了使最 終依此標準所排出之志願序能更貼近學校篩選學生的真實價值觀,因此同時也有 避免產生不穩定配對的效果。透過自訂超額比序標準,各校能讓配對到的學生更 貼近自己理想中的學生,而非像現制中只要是同就學區都得使用同一套標準。當 然可供學校選用的比項還是需要作出一定限制,避免學生需要因為各校天差地遠 的比項要求而造成準備負擔過重。
本文以現實中觀察到的高中入學制度亂象為出發點,透過前人之理論以及經 驗對我國民國103年高中入學制度進行檢視,經分析後發現問題並提出改革建議,
若能將本文最終之結果延伸應用至其他社會中的配對制度,相信定能對社會運行 做出更多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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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一、中文文獻
103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 (編) (2014),《103學年度基北區 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簡章》,台北:103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 委員會。
行政院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編) (2011),《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核 定本》,台北:行政院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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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編) (2014),《全國各就學區提供103學年度免 試入學招生名額彙整表》,台北:行政院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行政院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014),“訊息公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色 招生辦理說明,”URL:http://www.edu.tw/news1/detail.aspx?Node=1088&Page=
行政院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014),“訊息公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色 招生辦理說明,”URL:http://www.edu.tw/news1/detail.aspx?Node=1088&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