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七節、 創新政策
壹、 創新政策的基本理論
根據美國、日本、德國、法國等先進國家採行之產業政策及經驗,政府對產業 活動採行的政策取向,從自由放任主義到積極干預主義之間,其中有三種基本理念對政 策目標及策略的抉擇影響最大:「塑造有利環境論」(favorite environment promotionist)、
「創新導向論」(innovation pushers)、「結構調整論」(structure adjusters)(林建山,民 84)。
一、塑造有利環境論:主張政府機構的功能應侷限於塑造促進產業發展的有利環 境,故採行之產業政策應著重於促成穩定的經濟環境、增進市場有效競爭,甚至包括刻 意低估本國匯率。
二、創新導向論:主張政府的干預措施必須激發創新,也就是說,政府有能力選取 並有效培育明星工業,使其成為經濟成長的動力。此種理論的基礎在於,肯定政府機構 能力,以選定及培育具有發展潛力的產業,並促進國家經濟的成長。
三、結構調整論:認為政府干預應著重於產業結構的調整。其主要理念是基於市場 機能須依市場狀況而加以調整,才可確保經濟活力與衝勁。當需求面發生重大改變之 際,政府必須針對供給面進行有效的結構轉變。基本上,此種基本理念所制定的產業政 策,應可以協助及引導市場機能的轉變。許多自由經濟理論的學者認為,政府的干預愈 少愈好,但基於下列理由,一般認為政府應介入並形成相關政策(蘇俊榮,民 87):
1. 基礎性科技技術具有外部性經濟,加上研發所需資訊的公共財 特性,以及研 發活動的不確定性與不可分割性(經濟規模),導致企業投資的資源低於最適 水準,有必要由政府支持該活動 (後藤晃、若杉隆平、小宮隆太郎等,民 75)。
2. 依據動態比較利益理論,在其他國家已投入新興產業科技研發,本國若未採產 業政策誘導企業從事研發而改變企業在學習曲線的位置,則將居於競爭劣勢。
3. 依據產業組織理論,凡具備相當程度規模的企業組織若從事研究發展應可以有 成果出現。但對多數規模小且資金不足的企業而言,面對技術快速變動及高風 險,並無能力進行,而須由政府政策介入。
4. 此外,保護主義、幼稚工業理論和不平衡成長理論者,則主張政府應介入經濟 活動,引導相關產業發展方向。
換言之,基於外部效果、經濟規模、動態競爭和幼稚工業保護等理由,政府對新興 產業制訂產業政策有其合理化基礎。
貳、 產業政策工具
從產業的觀點,政策是政府介入科技發展系統具體實現的手段。科技發展投入到產 出,是從起始階段資源的投入,經創新過程,將技術落實於生產與行銷市場的過程都涵 蓋於科技政策內。Rothwell 及 Zegveld 在研究政府之創新政策中指出,創新政策應包括 科技政策及產業政策,而以政策對科技活動之作用層面,將政策分為分為下列三類以及
(3) 環境面(Environmental)政策:指間接影響科技發展之環境,即專利、租稅及各項 規則經濟體之法令之制定。
Rothwell 及 Zegveld (1981) 在另一方面研究指出,政策的形成主要在於政策工具的 組合,而政策工具依其功能屬性,分財務支援、人力支援與技術支援,其作用在科技創 新過程與生產過程扮演創新資源供給的角色。其次,政府對技術合約研究、公共採購等 分別作用於創新與行銷過程上,為創造市場需求的政策工具。此外,建立科技發展的基 礎結構及各種激勵與規制的法令措施,以鼓勵學術界、企業界對研究發展、技術引進與 擴散的與努力,則為提供創新環境的政策工具。(Dogson & Rothwell, 1994)
表 2-4 政府政策工具的分類
分類 政策工具 定 義 範例
資料來源:Rothwell & Zegveld (1981).
經濟學家所指出,成功的創新有賴於技術「供給」和市場「需求」因素間良好組合。
圖 2-10 創新過程與政策工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