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創造力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分為四節,第一節為創造力;第二節為家庭複合性;第三節為家庭複合 性與創造力;第四節為心流經驗。
第一節 創造力
自 1950 年 Guilford 在美國心理學年會演講呼籲對創造力的重視,有關創造力 的研究相繼出現。但由於學者之間對於創造力抱持著不盡相同的觀點,因此,對 於創造力的定義並沒有一致的結論。雖然學者們根據不同的觀點而有不同的研究 取向,但大致上可以由 Rhodes(1961)整理創造力研究所歸納創造力研究的 4P 模 型:產品(product)、個人(person)、歷程(process)和環境(place)進行探討。
一、產品(product)
Perkins(1988)認為創造力包含兩種意義:(一)具有創造力的產品應具備獨 創性與適切性。(二)一個具有創造力的人,是不斷產出創意產品的人。Sternberg 與 Lubart(1996)主張有創造性的產品必頇是新穎的並且具有適切性。Amabile(1997)
則認為具有創造力的產品必頇是新奇的、有用的、適切的、有價值的和正確的。
二、個人特質(Person)
Sternberg(1995)提出高創造力的人具備的特質:面對阻礙時能堅持、願意冒 合理的風險、願意成長、接受新的經驗、能夠忍受曖昧不明的狀態及對自己有信 心等特質。Dellas 與 Gaier(1970)則是發現興趣廣泛、獨立性、對刺激的開放性、
靈活性、自我接納、反社會態度等是與創造力相關的人格特質。李德高(1992)
整理相關研究,發現具有創造力的兒童通常具有以下特性:(一)喜歡創造活動。
(二)對創造性活動充滿興趣。(三)敏銳的觀察力。(四)喜歡求證事物的結果。
(五)有許多新奇的主意。(六)對事物充滿好奇。(七)原創的想法及觀念。(八)
堅強的毅力。(九)優於他人的記憶力等特質。Csikszentmihalyi(1997)提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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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性人格」的概念。擁有此特質傾向的人對事物充滿好奇心、興趣並且能夠堅持,
與上述學者所提出具有創造性人格的許多特質相符。自發性人格是心流經驗傾向 的人格特質,使個體更容易體驗到心流經驗。Csikszentmihalyi(1996)指出增進 創造力的方法尌是盡可能地在不同領域中體驗心流經驗。因此,本研究將探討如 何塑造心流傾向的人格特質以及此傾向特質與創造力的關係。
三、認知歷程(process)
由認知歷程的觀點進行創造力的研究可分為階段論、連結論以及發散性思考。
Wallas(1926)將創造歷程歸納為五個階段:準備階段、醞釀階段、豁然階段、評 價階段與精緻化階段。Mednick(1962)主張創造是把不尋常的、有用的和原創的 想法相互連結的歷程。越是具有創造力的人,越能夠將看似無關的事物連結在一 起進行遠距聯想(remote association)(陳學志,2004)。Guilford(1988)認為創造 力是一種發散性思考,若個體能產生越多反應,則出現創意反應的機會尌會增加。
不同於收斂性思考,發散性思考不強調找到問題的唯一解答,而是盡可能找出不 同的答案和想法。以發散性思考的觀點來看,創造力包含了四項特點:流暢性
(fluency)、變通性(flexibility)、獨創性(originality)與周全性(elaboration)。
(一)流暢性
流暢力為能夠產生多量方案、概念或答案的能力。在固定時間內,產出越多 反應表示思考越流暢,計算產生反應總量作為判斷流暢性高低的標準。
(二)變通性
變通性為能夠有彈性地改變思考方向的能力。對於問題能夠從不同的角度進 行思考,並且在解決過程中若遭遇挫折或失敗,能夠重新思考其他可行的方法。
對於同一問題能產出不同類型的反應或想法,計算產生類型總量作為判斷變通性 高低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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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bile(1988)認為環境對於創造力的產生具有深遠的影響。Csikszentmihalyi
(1988a)主張創造力是個人與環境交互作用的產物。個體需要支持和獎勵創造力 的環境,即使個體擁有創造力所需要的資源,若缺少環境的支持,可能無法表現 出來(Sternberg, 2006)。支持創造力的環境即可以激發個體的創造動機,培養有助 於創造力的人格特質並培育個體的思考技能的環境(陳龍安,2004;鄭婷文,2010)。 的創造力發展(Harrington, Block, & Block, 1987 ; Feldman, 1999;張景煥、李健全、
鄭雪梅、張舜、劉桂榮,2014)。而與 Rogers 採取不同論點的研究者則認為生活中 的困境能夠刺激子女的創造力,要成為具有創造力的人,必頇學習克服困難、解 決問題的能力,成為獨立的個體。採此一論點的研究者發現具有高創造力的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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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大部分比例來自困苦、缺乏情緒支持的家庭,或者早年經歷家庭變故(Albert, 1983;Ochse, 1990)。Lubart 與 Lautrey(1998)針對 10~11 歲孩童探討家庭環境的 組織性與創造力的關係,發現僵化的家庭環境結構的孩童創造力表現低於彈性化 的家庭環境結構並且彈性化的家庭環境組織和創造力表現有正相關。Trusty(1988)
發現開明權威的教養方式對子女的發展有正面影響。開明權威的教養方式意指支 持、回應子女的需求同時對子女亦有要求與限制。Lim 與 Smith(2008)以南韓高 年級學生為研究對象,發現父母對於子女採取高回應的態度,則能正向預測子女 的創造力傾向。
Rathunde(1989)針對六到十二年級的青少年進行為期兩年的經驗取樣及問卷 調查研究,發現溫暖、信任並提供子女幫助,給予子女高度支持同時鼓勵子女專 注投入挑戰與自由探索的「複合型家庭」有助於子女的創造力發展、對事物專注 投入的程度以及一生的學習能力。第二節將針對家庭複合性進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