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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護病房重症病人簽署 DNR 與不予治療或撤除治療 14

在文檔中 加護病房重症病人簽署 (頁 25-36)

第二章 文獻查證

第四節 加護病房重症病人簽署 DNR 與不予治療或撤除治療 14

有關加護病房重症病人簽署 DNR 後執行不予治療或撤除治療的相 關研究,較少探討其關係性。以下為近來相關的研究:

一、ICU 重症末期病人接受急救處置及不予治療或撤除治療相關研究 Keenan 等 1997 年針對加拿大三家醫學中心加護病房 415 位死亡病 例回溯,探討加護病房病人臨終前接受不予治療或撤除治療的情形,比 較接受不予治療、撤除治療、腦死病人及積極治療等四組不同治療的差 異。其結果發現:共 292 人(70.4%)的病人死亡前接受不予治療 211 人(50.8%)或撤除治療 81 人(19.6%); 88 人(21.2%)臨終前接受 積極治療。分析 211 位不予治療前 10 項為:不予呼吸器使用(82%)、

不予氧氣治療(82%)、不予升壓劑使用(59%)、不予 TPN 使用(12%)、

其他藥物(50%)、不予抗生素使用(36%)、不予灌食(15%)、輸液給 予(7%)、監視系統(3%)、不予血液透析治療(1%)(Keenan, Busche, Chen, McCarthy, Inmam, & Sibbald, 1997)。

Prendergast、 Luce 針對加護病房病人接受停止或撤除生命支持的盛 行率調查,在 1987-1988 年 224 位死亡病人,有 114 位(51%)病人被 建議而接受停止或撤除生命支持;在 1992-1993 年,200 位病人死亡,

其中有 179 位(90%)接受停止或撤除生命支持,顯示決定接受停止或

撤除生命支持的生命末期照顧盛行率有增加的趨勢(Prendergast & Luce, 1997)。

Prendergast 等 1998 年針對 131 個加護病房,6,303 位病人死亡(死 亡率 8.5%)做的一年調查中,排除腦死病人,共 5,910 位病人生命末期 醫療處置結果發現:26%的病人接受積極處置,包括失敗的心肺復甦術;

24%的病人接受不施予心肺復甦術;14%的病人停止或不予治療;36%

的病人執行撤除治療(Prendergast, Claessens, & Luce, 1998)。

Eidelman 等 1998 年針對以色列一家醫學中心加護病房病人進行前 瞻性研究探討 52 位死亡病人接受不予治療、撤除治療,其結果發現:

13.5%病人面臨臨終末期治療;曾接受過心肺復甦術病人 12.5%;92.3%

執行不予治療,4 位腦死的病人則採取撤除治療,65%病人在死亡前 2 天執行不予治療(Eidelman, Jakobson, Pizov, Gber, Leibovitz, & Sprung, 1998)。

Ferrand 等 2001 年針對法國醫學中心一般醫院共 220 家的加護病房 病人進行前瞻性調查,總共 7,309 位加護病房病人中有 807 人(11.0%)

接受不予治療或撤除治療的生命支持療法;1,175 位死亡病人中,其中

628 ( 53% ) 接受 生命支持 療法 前其病人 或 家屬曾與醫師作過討論

(Ferrand, Robert, Ingrand, & Lemaire, 2001)。

Wunsch 等 2005 年發表,針對英國 127 家加護病房病人積極的接受

不予治療及撤除治療作世代研究調查,時間為 1995~2001 年,共 118,119 位病人,總死亡病人數為 36,397 人(30.8%);其中曾討論而接受撤除治 療共 11,694 人(9.9%);接受不予治療或撤除治療至死亡時間平均為 2.4 小時,其中 8%則超過 24 小時;考慮討論是否接受不予治療或撤除治療 的相關因子包含年紀大、複雜性的醫療、緊急手術、急救過、使用呼吸 器或鎮靜劑前 24 小時(Wunsch, Harrison, Harvey, & Rowan, 2005)。

由以上的研究得知,加護病房大多數末期接受積極急救治療為 12.5~26%;不予治療或撤除治療的比例為 11~92%;而執行不予治療及 撤除治療的內容,由研究中發現不予急救、不予呼吸器使用、不予氧氣 治療、不予升壓劑使用、不予 TPN 使用、其他藥物、不予灌食、不予 輸液、監視系統…等醫療處置,都可能為執行不予治療或撤除治療之內 容,而其中接受生命支持療法前病人或家屬與醫師作過討論比例為 10~53%,其中與病人有否簽署 DNR,其研究中較少探討其相關性,目 前國內研究尚無探討加護病房病人簽署 DNR 現況及簽署 DNR 後醫療處 置現況,包含不予治療及撤除治療的執行狀況,因此本研究之目的探討 加護病房病人簽署 DNR 現況及簽署 DNR 後醫療處置狀況,不予治療及 撤除治療的執行狀況。

2001 年 Truog 等提出對一個末期病人,不同治療的目標其治療內容 都將能執行不予(Withhold)與撤除(Withdraw)維生治療(表一)(Truog

Truog, Cist, Brackett, Burns, Curley, Danis, Devita, et al, 2001);故筆者運 用此內容作為探討國內加護病房病人簽署 DNR 與否及前後接受的醫療 處置內容依據。

表一

常見行不予(

Withhold

)或撤除(

Withdraw

)之維生治療醫囑

治療目標 治療內容

血液循環 心肺復甦術;血管升壓藥物;抗高血壓藥物;體外心室救助;

心臟人工調頻;心臟電擊;主動脈內氣球幫浦;輸血,白蛋 白輸液;侵入性血壓監視器

呼吸循環 呼吸器使用;氧氣供應;人工氣道(插氣管內管、氣切);體 外氧氣供應(PEEP)

腎臟循環 血液透析(持續或間接);血液過濾術;腹膜透析

神經循環 腦液引流(有可能為緩和治療);腦內壓監測;類固醇、降腦 壓劑及過度通氣;抗癲癇藥物(有可能為緩和治療)

內分泌循環 類固醇(有可能為緩和治療);荷爾蒙治療(有可能為緩和治 療)

感染治療 抗生素、抗黴菌、抗病毒(有可能為緩和治療)

營養 全靜脈營養(TPN);胃造口或空腸造口灌食

常規檢查 生化檢查;頻率高的生命徵象檢查;放射線檢查;積極的胸 腔物理治療及抽痰;靜脈輸液及動脈導管

二、加護病房病人簽署 DNR 與醫療處置之影響

美國 SUPPORT(the Study to Understand Prognoses and Preferences for

Outcomes and Risks of Treatment)運用控制實驗方法來改善重症病人的 照護的 6 年研究。第一階段(前三年)是前瞻性、描述性研究,共 4,301 位病人參與研究。結果發現:第一階段中,31%的病人希望不要 CPR,

但是這些病人的醫師只有 47%知道他們的需求;1,150 位病人在醫院死 亡,其中 79%病人是有 DNR;46%是在死亡前兩天才寫的;而這些死亡 的病人在加護病房意識狀況呈昏睡,平均使用人工呼吸器的住院天數為 8 天(SUPPORT, 2000)。

Margaret 等 2003 年運用安寧緩和介入措施,包含及早與家屬提及安 寧緩和理念、評估病人預立遺囑、與主要照顧者討論治療內容及建立病 人舒適(Comfort Measure Only, CMO)為目標的治療處置,於加護病房 大腦缺血急救後病人(Global Cerebral Ischemia, GCI)及多重器官衰竭 病人(Multiple Organ System Failure, MOSF)(N=21),與病例回顧相似 的病人(N=22)作比較,其結果發現:可有意義減少從確認不好病況到 建立舒適導向治療的時間,多重器官衰竭組從 7.3+-2.9 天降到 2.2+-0.8 天,大腦缺血組 6.3+-1.2 天降到 3.5+-0.4 天;有意義減少多重器官衰竭 組停留加護病房的時間、降低使用無益處的資源和照顧費用;改善措施

的目的是要縮減病人不必要痛苦的時間,儘早接受緩和治療(Margaret, Campbell, & Jorge, 2003)。

此研究發現,病人簽署 DNR 後由於接受的積極治療減少,增加不與 治療及撤除治療,因此相對照顧上較簽署 DNR 前面對病人的疾病嚴重 性降低,而住院時間也相對減少,其病人也減少了不必要的醫療處置,

獲得臨終照護的品質。

探討影響 ICU 重症病人簽署 DNR 的相關因子:年齡越長之重症病 人使用 DNR 醫囑的盛行率越高(Boyd, Teres, Rapoport, & Lemeshow, 1996);而科別疾病中顱內障礙(全面性大腦缺血)、多重器官衰竭、末 期呼吸疾病、惡性腫瘤、心臟疾病(鬱血性心衰竭、冠狀動脈疾病)的 病人較會使用拒絕急救醫囑(Campbell &Guzman, 2003;Eidelman, Jakobson, Pizov Gber, Leibovitz, & Sprung, 1998);病人的教育程度、宗教 信仰(Cook, Guyatt, Jaeschke, Reeve, Spanier, King, Molloy, Willan, &

Streiner, 1995; Garrett, Harris, Norburn, Patrick, & Danis, 1993)、積極醫療 等影響病人是否簽署 DNR(Bacchetta, Eachempati, Fins, Hydo, & Barie, 2006)。

1996 年 Jayes 等人探討美國 42 家 17,440 位入住 ICU 病人,發現簽 署 DNR 者為 9%;依年齡、種族、複雜性病情、疾病、功能狀態及 Apache 預測病人簽署 DNR 之相關性,結果發現年齡、種族、複雜性病情、疾

病、功能狀態及 Apache 分數等與病人簽署 DNR 醫囑有相關性(Jayes, Zimmerman, & Knaus, 1996)。

Ho 等 2003 年針對 Australia 及 New Zealand 共 179 位加護病房病人 曾接受不予治療或撤除治療進行調查,結果發現:年齡、性別、心衰竭 、 糖尿病 、慢性腎疾病、使用高劑量強心劑(Highest noradrenaline dose)、 高劑量氧氣、呼吸器使用、高尿酸(Highest Urea)、高肌肝酸(Highest Creatinin)、APACHE II、死亡率預測、加護病房住院時間及加護病房的 死亡率等,與病人接受不予治療或撤除治療有研究上統計顯著相關;另 外 Ho 等又在 2004 年以 11 題結構性問卷調查加護病房的臨床醫師對加 護病房病人接受不予治療或撤除治療考慮的相關因子,結果發現前五名 為:病人在加護病房前的生活品質(Pre-ICU quality of life)、醫療的複 雜性(Medical comorbidities)佔 100%,其次為病人期望(Patient’s wishes)、預測病人離開加護病房後的生活品質(Predicted post-ICU quality of life)、死亡率的預測(Predicted mortality)及家屬的期望(Family wishes)(Ho, Liang, Hughes, Connor, & Faulke, 2003; Ho & Liang, 2004)。

Bacchetta 等 2006 年針對探討影響外科 ICU 病人簽署 DNR 討論的 相關因子,分析年齡、住 ICU 天數、住院天數、Apache II 分數、Apache III 分數、過去病史及死亡率,結果發現簽署 DNR 者有 84.7%死亡,而 只有過去病史,影響病人討論簽署 DNR(Bacchetta, Eachempati, Fins,

Hydo, & Barie, 2006)。

由以上研究結果顯示 DNR 的盛行率會隨年齡增加、重症內科疾病、

種族、複雜性病情、疾病、功能狀態及 Apache 而增加;另外年齡、性 別、心衰竭、糖尿病、慢性腎疾病、使用高劑量強心劑、高劑量氧氣、

呼吸器使用、高尿酸、高肌肝酸、APACHE II 分數、死亡率預測、加護 病房住院時間及加護病房的死亡率等,也會影響病人接受不予治療或撤 除治療。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架構

依據本研究之目的及參考相關文獻,探討加護病房重症病人簽署 不予急救同意書對醫療處置之影響,其研究之研究架構如下:

DNR 簽署 病人基本屬性

年齡、性別、宗教信仰、婚姻狀況 教育程度、主要決策者、主要照顧者 疾病特性

疾病科別、APACH II 分數 疾病預後結果

接受醫療處置 積極治療減少

不予治療及撤除治療增加

圖一 研究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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