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在探討競賽中的知覺與動作控制。包括:一、運動控制與學習理 論;二、限制(constraints)對於協調、控制與技能之影響;三、探索策略;
四、競賽中的知覺與動作控制。
一、運動控制與學習理論
運動行為的內容可由協調、控制與技能三個層次來探討(張瓊恩,
2012)。首先以「自由度的問題」探討人體在複雜且擁有大量自由度的系 統下如何有效地執行動作,建立了協調結構的概念,其將協調視為個體在 執行動作時能掌控多餘自由度且經自我組織後,形成可控制系統的形態
(Bernstein,1967)。Kugler,Kelso和Turvey(1980)則以數學方程式概念 將協調控制與技能三者區分為三種層次:
(一)協調(coordination):Turvey(1990)將協調定義為身體肢段在某時 間出現在相對環境中的位置,是最基本的動作型態。以柔道護身倒 法中的前迴轉倒法動作來說,全身肢段形成特定的時空間關係,一 旦面臨摔倒的狀況,便能以前腳屈膝、前手臂成為弧形(手刀),
身體依序順著前手臂的肩、背滾過,避免了受傷的危險。
(二)控制(control):有了協調型態後,能隨心所欲的將特定參數(肌肉、
關節等)賦值,如前述的前迴轉倒法動作,能夠控制協調結構中的參 數進行力量與速度等的控制,進行飛躍不同距離與高度的前迴轉倒 法等表現。
(三)技能(skill):(Newell, 1986)技能是當協調型態各參數之間可以自 我組織至最佳化(optimal)的狀態,技能代表工作的效率,必須透過 無數的練習與經驗累積才得以改善。
二、限制(constraints)對於協調、控制與技能之影響
Newell(1986)在動力系統的理論基礎下,提出動作行協調型態乃是有 機體(organism)、工作和環境(environment)的交互作用下所顯型的。一 旦技能表現的互動平台產生,對於動作有關的知覺(perception)和動作
(action)便能結合產生目標表現。過程中知覺的訊息影響動作的產生,
動作產生的結果影響知覺的訊息。因此,探討人類運動行為的產生除了個 體本身,應將從事運動的知覺條件等因素一起考量,個體與環境之間的關 係,對動作的執行是一種重要變項。以下就三種限制分別陳述:
(一)有機體限制:指個體內不同程度的限制,分為與時間無關的個體限制 (relatively time independent organismic) 與有關於時間的個體 限制 (relatively time dependent organismic),亦可稱為結構限 制 (structural constraint)與為功能限制 (functional
constraint)。以柔道技術來說,選手的體型、力量等就是結構限制,
而所擁有的得意技和相關的能力可歸類為功能性限制。
(二)環境限制:環境限制為個體以外、相對較屬於時間獨立的限制,例如 地心引力、風向、溫度、光線、器材等。柔道場上的地板材質、顏 色、光線、溫度通常較為固定,可歸類為環境限制。有時後比賽場 與練習時的空間條件會有較大的差別,但選手大致能於短時間內調
適。
(三)工作限制:工作限制較環境限制更具特定性(Williams, Davids, &
Williams,1999);工作本身對動作技能的學習與表現就是一個限制,
分為目標、 規則、及器材三類(Newell,1986),例如球的大小、球 拍重量與比賽規則。近年來,柔道規則的改變,對於競賽表現的影 響可以說是一種工作限制。
圖 2-3-1 動作技能表現之三角限制(Newell,1986)
四、柔道競賽中的知覺與動作控制
柔道是運用力學原理,以柔制剛用最省力的力量使最方摔倒的一種技 術。其摔法的根本在於破勢(Kuzushi)、取位(Tsukuri)、施術(Kake)。
破勢是以力量與技術使對方身體失去自然安定的重心。取位就是製造破勢 的機會同時取得施術相對位置,使對方失去重心處於毫無變化的不穩定狀 態中。施術就是攻擊的意思。製造機會使對方站不穩,運用較少的力量攻 擊,使其無法防衛而摔倒(黃武雄,1987)。
Newell(1986)從動力系統理論來看,柔道就是兩個人一個互動的系統,
對手移動你也會受到影響跟著一起移動,外在環境的訊息刺激隨時都會改
變,兩人互動須考量到對手的反應與移動問題,因為在整個系統當中彼此 會互相的影響與牽制;雙方選手近距離接觸,於有限時間內洞悉對手的能力,
並抓握到對自己施術或防守有利位置,再運用熟練技術與靈活戰術以及發 揮速度與力量等特質,才能在比賽場上做出有效的攻擊模式。
柔道學習除了選手自己領悟、體會外,教練於練習中也須針對不同技 術做提醒或當下指導選手技術要點,其記憶性與對動作感覺會更強烈。
在多種訊息刺激下會有行為上的改變,選手會開始檢視技術,並於練 習中做調整與修正,而練習態度與專注更能使技術提升。教練職責則在寫 觀察選手練習,遇到問題適時指導並給予回饋,選手再針對教練指導部分 做練習,以增進問題處理的能力及技術經驗的累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