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 。
3
.外國人聘僱前國内招募及轉換雇主業務辦理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前之雇主 求才 登記 、推介本國勞工就業 等 國 内 招 募 ,及 辦 理 外 籍 勞 工 轉 換 雇 主 與 雇 主 接 續 聘 僱 外 籍 勞 工 等 相 關 業 務 。
4
. 資訊業務因 應 業 務 資 訊 化 需 求 及 便 民 服 務 ,辦 理 外 籍 勞工管理等 相關資 訊 業 務 ,俾 利 外 籍 勞 工 管 理 資 訊 業 務 正 常 運 作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
5
.法務業務為 辦 理 外 籍 勞 工 管 理 等 相 關 行 政 救 濟 案 件 ,兼顧公文之品質及 時 效 ,將 部 分 行 政 救 濟 案 件 之 行 政 作 業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規 定 採 委 外 方 式 協 助 處 理 ;另 為 確 保 行 政 處 分 訴 願 案 件 之 處 理 ,藉由 辦 理 相 關 法 令 諮 詢 及 研 習 會 議 ,提 升 執 行 業 務 之 專 業 知 能 。
6
.統計業務辦 理 外 籍 勞 工 相 關 調 查 ,以掌握事業面 及家 庭面雇主對外 籍勞 工 管 理 及 運 用 情 形 及 外 籍 勞 工 工 作 概 況 ,作為訂定外籍 勞工相
關 政 策 之 參 考 。
(
三 )提 升 勞 工 福 祉 計 畫 :協 助 地 方 勞工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協 處 勞 資 爭 議 與 督 促 事 業 單 位 遵 循 勞 動 法 令 ,及辦理失業勞工 子 女 就 學補助計畫 等 提 升 勞 工 福 祉 經 費9
億3
,5 9 6
萬5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增 加1
,7 5 1
萬4
千 元 ,主 要 係 增 列 推 動 尊 嚴 勞 動 計 晝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 補 助 等 經 費 。
1
.綜合規劃業務就業安定基金 業務計晝及預算說明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度( 1 )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提 升 勞 工 福 祉 相 關 計 晝 ,依 「勞動部對地 方政 府勞動 行 政 業 務 督導 考 核 及 獎 勵 要 點 」辦理考核並提 供績優 地方 政府 申請 「提 升 勞 工 福 祉 」相 關 計 晝 (如 •就業歧 視 、勞 資 關 係 、職 工 福 利 、職業安全 衛生等)之 獎 勵 性 補 助 。
( 2 )
辦 理 促 進 青 年 、女 性 、中高齡就業及因應新經濟與新技術發展之 尊 嚴 勞 動 相 關 措 施 ,以 研 析 尊 嚴 勞 動 相 關 議 題 。另辦理全 球 供 應 鏈 及 區 域 貿 易 協 定 之 尊 嚴 勞 動 相 關 政 策 計 畫 、強化勞 動 部 於
A P E C
場 域 推 動 落 實 尊 嚴 勞 動 計 晝 ,保 障 參 與 全 球供 應 鏈 及 區 域 貿 易 協 定 之 勞 工 勞 動 權 益 ,以規劃我國合宜之尊 嚴 勞 動 政 策 。2 .
勞動福祉退休業務( 1 )
辦 理 失 業 勞 工 子 女 就 學 補 助 計 晝 ,為協助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 子 女 順 利 就 學 ,每學期辦理其子女就讀國内高中職及大專 校 院 就 學 補 助 。
( 2 )
推 廣 及 維 護 勞 工 福 利 資 訊 服 務 網 暨 管 理 系 統 計 畫 ,為提升職工 福 利 業 務 效 能 ,維運及推廣勞工福利資訊服務網及管理系 統 ,鼓 勵 事 業 單 位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多 元 運 用 職 工 福 利 金 ,輔
導 事 業 單 位 增 進 員 工 福 利 。
( 3 )
辦 理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按 月 提 撥 查 核 作 業 計 晝 ,補助各直轄市及 縣 市 政 府 查 核 人 力 ,督促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依 法 補 足 差 額 及 按 月 提 撥 ,辦理勞工退休金制度法令諮詢及相 關 查 核 工 作 ,以 確 保 勞 工 退 休 金 權 益 。
( 4 )
輔 導 及 推 動 工 作 與 生 活 平 衡 計 晝 ,辦理工作生活平衡教育訓練 、事 業 單 位 觀 摩 交 流 與 補 助 計 晝 說 明 會 ,提升事業單位推 動 工 作 生 活 平 衡 措 施 知 能 ;補助事業單位辦理優於法令之工 作 生 活 平 衡 措 施 ,建 立 友 善 勞 動 環 境 ;強 化 「工作生活平衡
就業安定基金 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度網 」内 容 及 補 助 申 請 功 能 ,提 供 工 作 生 活 平 衡 相 關 資 源 。
( 5
) 推動雇主設置哺(集 )乳 室 與 托 兒 設 施 措 施 計 晝 ,推動及補助 雇 主 設 置 員 工 哺 (集 )乳 室 、托 兒 設 施 或 托 兒 措 施 ,鼓勵雇 主 營 造 友 善 職 場 育 兒 環 境 ,協助員工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需 求 。3
. 勞動關係業務( 1 )
多 元 管 道 推 廣 勞 動 教 育 ,辦理校園深植勞動權益概念相關活動 ,同 時 強 化 勞 動 派 遣 均 等 對 待 ,以 落 實 勞 動 權 益 保 障 ,提 升 勞 工 福 祉 。
( 2 )
鼓 勵 勞 工 成 立 工 會 及 協 助 工 會 會 務 運 作 相 關 措 施 ,營造工會有 利 運 作 環 境 ,推 動 工 會 簽 訂 團 體 協 約 獎 勵 相 關 措 施 ,同時 強 化 輔 導 事 業 單 位 依 法 召 開 勞 資 會 議 ,並提升不當勞動行為 裁 決 功 能 ,以 達 公平 且穩 定之 集 體 勞 資 關 係 。
( 3 )
配 合 推 動 勞 動 事 件 法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調 解 業 務 ,持續執行 關 廠 歇 業 勞 工 退 還 貸 款 補 助 工 作 ,以發揮迅速解決爭議之 功 能 ,確 保 勞 動 者 之 權 益 得 以 救 濟 ,同時妥善運用捐補助勞 工 權 益 基 金 ,辦 理 勞 工 法 律 扶 助 措 施 ,以避免勞工因訴訟費 用 怯 於 訴 訟 ,致 應 有 權 益 受 損 。
( 4 )
補 助 行 政 機 關 依 法 辦 理 大 量 解 僱 預 警 查 訪 ,協商委員會之進行 及 入 廠 輔 導 勞 資 雙 方 協 商 等 相 關 措 施 ,以落實大量解僱勞 工 保 護 機 制 之 目 的 。
4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辦 理 育 婴 留 職 停 薪 期 滿 復 職 協 助 措 施 滿 意 度 調 查 ,就申請育婴 留職停薪者期滿後回復原職、退出勞動市場原因及對育婴留職停 薪 復 職 協 助 措 施 之 需 求 與 建 議 進 行 調 查 ,作 為 研擬 促進性 別 工 作 平 等 相 關 政 策 之 參 考 。
就業安定基金 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度5
.促進友善勞動環境業務為 督 促 雇 主 提 供 符 合 勞 動 基 準 法 及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等 相 關 法 令 之 工 作 環 境 ,確 保 勞 工 可 有 尊 嚴 勞 動 、身心安全及健康的就業環 境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聘 用 勞 動 條 件 及 安 全 衛 生 檢 查 人 力 ,有效督 促 雇 主 改 善 勞 動 條 件 、工 作 環 境 安 全 衛 生 ,穩 定 勞 雇 關 係 ,提升
勞 工 福 祉 ,進 而 促 進 勞 工 之 就 業 。
6
.建置職業病防治研究技術及檢測業務建 立 勞 工 有 害 物 監 測 採 樣 分 析 參 考 方 法 及 進 行 勞 工 有 害 物 暴 露 危 害 監 測 現 場 採 樣 分 析 ,以 奠 定 職 業 危 害 評 估 基 礎 ,預防職業 疾 病 的 發 生 ,達 到 維 護 勞 工 健 康 、提 升 勞 工 福 祉 等 目 的 。
7
. 資訊管理業務推 動 勞 動 業 務 相 關 資 訊 系 統 共 同 運 作 平 台 計 晝 ,提供勞工簡易 取 得 政 府 公 開 資 訊 的 管 道 ,促 進 資 訊 加 值 應 用 ,增 進 勞 工 福 祉 ,並 擴 大
I S O 2 7 0 0 1
標 準 導 入 及 驗 證 範 圍 ,強化安全 監控防 禦 措 施 ,落 實 資 安 治 理 ,以 確 保 勞 動 業 務 資 訊 服 務 系 統 安 全 , 提 升 内 外 部 網 路 環 境 安 全 。(
四 )一 般 行 政 管 理 計 晝 :辦 理 就 業 安 定 基 金 業 務 所 需 行 政 管 理 、租用辦 理 基 金 業 務 所 需 之 辦 公 房 舍 等 經 費2
億2 8
萬5
千 元 ,較上年度預 算 數 增 加2 1 2
萬3
千 元 ,主 要 係 增 列 配 合 檔 案 銷 毀 作 業 所 需 檔 案 搬 移 、設 備 遷 移 及 場 地 復 原 等 經 費 。(
五 )一 般 建 築 及 設 備 計 晝 :購 置 辦 理 就 業 安 定 基 金 業 務 所 需 辦 公 設 備3 4
萬6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減 少6
,9 6 2
萬9
千 元 ,主要係減列 購 置 檔 案 庫 房 等 經 費 。參 、預算概要
一 、基金來源及用途之預計
勉 部
",就業安定某金 業務計晝及預算說明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度(
一 )本 年 度 基 金 來 源2 5 4
億6
,0 1 4
萬9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預 算 數2 3 2
億2
,7 9 0
萬2
千 元 ,增 加2 2
億3
,2 2 4
萬7
千 元 ,約9. 6 1
% ,主要係 增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 所 致 。(
二 )本 年 度 基 金 用 途1 7 5
億1
,0 8 8
萬 元 ,較 上 年 度 預 算 數1 6 9
億8 ,4 1 4
萬 元 ,增 加
5
億2
,6 7 4
萬 元 ,約3 . 1 0
% ,主 要 係增列促進國民就 業計畫及外籍勞工管理計晝經 費所致。二 、基金餘独之預計
(
一 )本 年 度 基 金 來 源 及 用 途 相 抵 後 ,賸 餘7 9
億4
,9 2 6
萬9
千 元 ,較上 年 度 預 算 數6 2
億4
,3 7 6
萬2
千 元 ,增 加1 7
億5 5 0
萬7
千 元 ,約27. 3 2
% 。(
二 )本 年 度 賸 餘7 9
億4
,9 2 6
萬9
千 元 ,連 同 以 前 年 度 基 金 餘 額5 2 2
億3 2 6
萬5
千 元 ,共 有 基 金 餘 額6 0 1
億5
,2 5 3
萬4
千 元 ,備供以後年度財源。
肆 、年度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年度目標值
推 辦 職 訓 多 元 管 道 ,推廣 職能基準之產業運用
辦 理 失 業 者 職 前 訓 練 成 效
訓 後3個月之就業率 76.5%
推 動 職 能 基 準 發 展 並 策 進產業多元應用
累計產業認同與應用案數 1,150 t
強 化 就 業 服 務 網 絡 ,協助 民眾適性就業
求職推介就業人數 整體就業服務通路推介就業 勞保投保人數
204,000 人
伍 、前年度及上年度已過期間實施狀況及成果概述 一 、前 (
1 0 7
) 年度決算結果及績效達成情形(
一 )前年度決算結果1 .
基 金 來 源 :決 算 數2 2 9
億8
,8 2 8
萬 元 ,較 預 算 數 增 加2 3
億. 就_業安定基金 業務計晝及預算說明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度2, 9 2 3
萬7
千 元 ,約11. 2 7
% ,主要係就業安定收入較預期增加所 致 。
2 .
基 金 用 途 :決 算 數1 3 2
億7
,6 0 0
萬6
千 元 ,較 預 算 數 減 少2 5
億5
,3 7 5
萬3
千 元 ,約1 6 . 1 3
% ,主要係促進國民就業計晝經費執行 較 預 期 減 少 所 致 。
3 .
基 金 來 源 及 用 途 相 抵 後 ,決 算 數 賸 餘9 7
億1
,2 2 7
萬3
千 元 ,較 預 算 數 增 加4 8
億8
,2 9 8
萬9
千 元 ,約1 0 1 . 1 1
% ,主要係上述原因 所 致 。
(
二 )前年度績效達成情形分析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年度目標值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推辦職訓多元管 道 ,推廣職能基 準之產業運用
辦理失業者職前 訓練成效
75.
5
% 1 .衡 量 指 標 說 明 :本 部 為 提 升 失 業 勞 工 就 業 技 能 ,每 年 均 由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所 屬 各 分 署 依 據 區 域 產 業 發 展 及 就 業 市 場 需 求 ,以 自 辦 、委 辦 或 補 助 等 方 式 ,規 劃 辦 理 多 元 類 別 就 業 導 向 之 職 前 訓 練 ,提 升 就 業 技 能 ,促 進 就 業 , 並 以 參 訓 者 於 訓 後 能 立 即 就 業 為 目 標 ,故 以 訓 後 三 個 月 之 就 業 率 為 衡 量 標 準 ,確 認 訓 練 成 效 。2. 指 標 達 成 情 形 :為 辅導 學 員 訓 後 儘速 就 業 ,訓 練 單 位 於 學 員 結 訓 前 ,結合 事 業 單 位 提 供 職 缺 ,辦 理 就 業 辅 導 ,107年 截 至 1 2月 底 就 業 率 81.21%,已 達 原 定 目 標 值 。
3 .達 成 效 益 :本 部 持 續 推 動 多 元 類 別 之 職 前 訓 練 ,運 用 自 有 場 地 、設 備 、師 資 ,並 結 合 地 方 政 府 公 、民營訓練單 位 ,辦 理 多 元 訓 練 職 類 課 程 ,並視需 要 輔 以 職 訓 諮 詢 、職 業 訓 練 生 活 津 貼 ,以 及 就 業 推 介 等 措 施 ,提升失業 勞 工 就 業 技 能 契 合 產 業 需 求 ,促進就 業 。
推 動 職 能 基 準 發 展 並 策 進 產 業 多
525案 1. 衡 量 指 標 說 明 :配 合 行 政 院 推 動 重 大 產 業 政 策 ,積 極 推 動 辦 理 職 能 基 準 發
螢動盤 就業安定基金 業務計晝及預算說明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度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年度目標值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元應用 展 或 更 新 ,深 化 成 果 策 進 產 業 與 訓 練 夥 伴 多 元 應 用 ,促 進 教訓 檢 用鏈結 產 業 需 求 ,以 支 持 產業 發 展 之 用 人 需 求
o
2 .指 標 達 成 情 形 :107年 度 累 計 產 業 認 同 與 應 用 案 數 計546案 ,已達原定目 標 值 。
3 .達 成 效 益 :透 過 產 訓 對 話 與 合 作 ,辦 理89場 次 職 能 相 關 推 廣 活 動 、成果分 享 逾2,000人 次 ,累 計 促 進546家企 業 認 同 職 能 基 準 應 用 ,其 中 有98% 表 示 未 來 將 持 續 將 職 能 基 準 應 用 於 人 才 發 展 上 ,以 提 升 人 才 培 育 效 能 。 強 化 就 業 服 務 網
絡 ,協 助 民 眾 適 性就業
求職推介就業人 數
202,000 人 1 .衡 量 指 標 說 明 :本 部 整體 就業 服 務 通 路 求 職 者 ,經服 務 後 有 投 勞保 之 就 業 人 數 。
2 .指 標 達 成 情 形 :107年 截 至12月底 止 ,求 職 推 介 就 業 人 數 中 ,投保就業 人 數 計233,531人 ,已 達 原 定 目 標 值 °
3 .達 成 效 益 :促 進 國 民 就 業 ,解決失業 問 題 ,積 極 加 強 就 業 媒 合 效 能 ,透過 推 動 各 項 促 進 就 業 措 施 ,並運用政府 與 民 間 資 源 提 供 短 期 工 作 機 會 ,以協 助 失 業 者 順 利 就 業 。
二 、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