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高鐵工程全線界面管理系統
3.4 協調用圖樣
對電機、機械、建築和核心系統等的單元工作,為達成有經過充份協調的「設計」, 及確保不同的設施間的相容性,和足夠的空間需求。承包商應研定並保持「第一階段 設施協調圖」,清楚詳示和「承包商設計」有關的其他界面廠商之需求,如特殊配置、
空間分配、預植項目、主要和次要的固定件、設備/柱基的套管灌漿、托架鑽孔及固 定,預埋及表層安裝的管道等。這些圖應包括合併的配置及斷面等,詳示所有界面廠 商的空間需求,和確認:待解決、已界定及己解決的項目等。
在設計過程中,以「綜合設施圖」(CSD)及「結構機電圖」 (SEM)補充加入設施
協調圖等。(CSD)和(SEM)應清楚、詳盡、明確的顯示主要設施的內容,與對應的設 備/結構等的容許度。這些圖雖不需複示所有施工圖的細節,但仍要有平面、斷面及 立面等,以清楚例示不同項目間的相容關係。
(CSD)圖應標示:機電設施和核心系統安裝件等的個別預定位置、管線路徑、和 空間對應關係等,這些都已經過和其個別及結構工程等的充份協調。此圖樣也應清楚 標明纜線或纜線槽位置,及主幹線和纜線的路徑等,詳圖 3-6。
圖 3-6 綜合設施圖(CSD)
(SEM)應標明:電機設施和核心系統安裝件等的結構需求,包括(但不限定):
開口、穿孔、套管、柱基預埋、起重樑及通道開孔等,詳圖 3-7。
圖 3-7 結構機電圖(SEM)
(CSD)和(SEM)圖應運用於和各界面廠商的協調之用,並應隨時更新,以反映最 近的界面狀況,本圖樣等之複本應隨「設計提送文件」提給業主代表。此流程使整個 界面的互動相當頻繁且整合更加嚴謹完整。其流程如下頁所示:
在運送路線圖(DRD)中,承包商應以圖詳示:為安全順利的運輸和組裝設備,如 何及以何路線,界面廠商可接受並取得往承包商工地的通路。圖上也應列示界面廠商 為安全運輸設備所需要的合理規定,包括能適合重荷設備運至建物位置的高承載通路 的規定。也應詳示在建物內部可行進的路線,並確定門和走道的寬度是否足夠?及標 示安全起重的規定(如需要)。
圖 3-8 為土建廠商依據合約提供變電站 A 之聯絡道路配置圖說給機電廠商審視,
目的使機電廠商運送機電設備時之進出通道(access road)。機電廠商根據所需通道條 件及機電設備之荷重提供給土建廠商已為土建設計之依據,上圖 Route 1(路徑ㄧ)
為最初所選取供機電廠商運送設備之路線,然經實地勘查發現“路徑ㄧ"的問題有:
道路寬度不足,大車進出不便,且無法提供大型板車回車之路徑,再加上台北縣政府 將此路段設定為綠帶預定地,界面過於複雜,因此不考慮“路徑ㄧ"。相反地,“路 徑二"為由圖 3-8 之左下方道路彎進“路徑二",其路線符合機電廠商之需求,且無 複雜之界面,因此最終選擇“路徑二"。
Route 1
Route 2
圖 3-8 變電站聯絡道路配置圖(DRD)
界面分界圖(IDD)中,承包商應以圖解方式,詳示承包商與其他界面廠商間,工 作責任範疇之各界面的分界線,詳圖 3-9。
圖 3-9 界面分界圖(I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