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高鐵工程全線界面管理系統
3.6 里程碑
在計價中心(Price Center)中,由業主指定之界面成果的里程碑等,應以『本合 約』開工日起算的每 6 個月為一時段。在各里程碑期限日的 8 週前或更早,業主代表 將對承包商的界面管理制度,進行滿意度和品質的稽核。該稽核將評估承包商對下列 各項的符合程度:
1. 合約及其他有關界面協調規定的責任。
2. 「協調界面報告」及「協調界面預定進度」等的準備。
3. Combined Service Drawing (CSD) - 綜合設施圖。
4. Structural Electrical Mechanical Drawing (SEM) - 結構機電圖。
5. Delivery Route Drawing (DRD) - 運送路線圖。
6. Interface Demarcation Drawing (IDD) -界面分界圖。
如承包商不符合規定,將被通知:在"里程碑"證書簽發前應完成改善解決。
第四章 台北捷運工程與高速鐵路工程界面管理系統比較
台北捷運(MRT) 台灣高鐵(THSR)
以 Regular Interface Meeting 做適 當處置;待土建部分經機電廠商 做 「 界 面 完 成 檢 查 」( Interface Compliance Check)之後,土建 與機電之角色易位,即送電前以
主要考量項目 台北捷運(MRT) 台灣高鐵(THSR) Interface Log)。
3. 界面協調會議。
4. 界面協調圖說
(CSD/SEM/IDD/DRD)。 5. 界面廠商施工勘驗程
(Interface Meeting)。
2. 界面管制文件。
( Interface Master Log)。
3. 書信及 RFI 資訊溝通。
4. 界 面 協 調 圖 說
(CSD/SEM/IDD/DRD)。 界面廠商會勘。
工作生 (Interface Requirement compliance check)。
11. 移交協調Handover。
12. 界面協調報告及介面 協調計劃(CIP/CIR) 。
13. 其他協調工具(開會、
台北捷運(MRT) 台灣高鐵(THSR) 對Category-B
進行確認修 於 delivery date 提供機電需求之 圖說予土建廠商。
台北捷運(MRT) 台灣高鐵(THSR)
協調圖說 方法及功能 方法、功能及詳細尺寸大小
製施工圖說。 正 並 繪 製 施 工 階 段 之 CSD/SEM。
3. 依界面廠商之需求及現況為根 據,繪製竣工階段之 CSD/SEM。
表 4-4 呈現台北捷運與高鐵於協調圖說之使用,可看出除 CSD 圖(機電整合界 面圖)及 SEM 圖(結構機電整合界面圖)為主要界面圖說呈現界面相關工項之外,
高鐵工程尚包含 DRD 圖(運輸路線圖)及 IDD 圖(界面區劃圖),以明確界面廠商 之工作範圍。
4.6 小結
經由高鐵及捷運工程做各方面之比較所呈現上列比較表,不難發現捷運工程已營 運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其初期的規劃及設計相當冗長,捷運局扮演一關鍵角色,儘可 能將繁雜的界面問題解決,以利後續工程順利進行;相對的,高鐵工程因 BOT 之緣 故,工期不長之外,要想在短時間處理相當繁雜的界面問題,除了合約規範制定嚴謹,
責任義務劃分儘可能明確外,它給予界面廠商相當大的揮灑空間來處理界面協調事 項,設計施工中若有任何界面問題,也是邊做邊協調,也因此責任相對加重;與捷運 工程較偏由業主居中協調,確實是最大不同的地方。
第五章 高鐵 A 標土木機電界面管理機制之建立過程
5.1 高鐵 A 標工程界面管理流程
圖 5-1 為高鐵 A 標界面管理之主要流程,不論設計階段或施工階段均由界面協調 開始界面議題,繪製圖說時,設計以及施工階段均納入界面需求以套繪 CSD/SEM 圖。
開始 KICK-OFF Meeting
設計界面協調
CSD/SEM 圖套繪 初期設計
最終設計 期中設計
施工設計 CSD/SEM 圖套繪
施工界面協調
設備機具準備
興建/安裝
CSD/SEM 圖套繪
施工圖繪製
請求界面廠商確認需求及圖說一致性
施工 界面廠商竣工檢查
竣工設計
準備設計 施工竣工
結束
5.2 設計階段機制建立之過程
第三章提及高鐵土建工程採取統包方式(3.2.2 節)施作,因而土建廠商除施工外
也需同時進行設計工作,而設計必須考量納入界面廠商之界面需求;然於運作“界面 管理系統"同時發現仍有其不足及欠周詳之處,因而在此說明建立此機制之過程原因 主要有下列兩點:1. 合約規範之提送時程不一致,影響土建廠商之設計完成時間
由於高鐵合約規範土建廠商收到階段性資訊的時程與機電廠商必須提供階段性 資訊的時程並不一致(表 5-1),這勢必影響土建之後續設計工作以及施工進度,在經 過三方之協調以及業主之要求,並考量機電需求之下,土建廠商同意配合機電廠商提 送之時程;然此次由於合約之間的不一致,導致土建廠商必須在後續時程上作修正。
表 5-1 土建合約及機電合約訂定之機電廠商需提供階段性資訊時間表 界面廠商
階段性資訊提供
土建廠商 機電廠商
第 2 階段 2001/4/2 2001/4/10 第 2 階段修正版 合約無此階段要求 2001/7/31
第 2A 階段 2001/7/31 2001/10/15 第 2A 階段修正版 合約無此階段要求 2002/1/31
第 3 階段 2002/1/31 2002/3/4
第 3 階段修正版 合約無此階段要求 2002/7/1
2. 界面廠商修改次數過多,影響土建廠商後續之設計及施工
高鐵合約規範界面廠商(此處指機電廠商)於特定時間提送階段性資訊予土建廠 商並將界面相關項目及需求融入土建設計中以便發展 CSD 及 SEM 圖說;然而,機電 廠商每每提送“階段性資訊(Stage Information)"(詳表 5-1)時,由於部分的機電
需求改變,使得土建廠商對界面圖說必須再修正一次。
再者,機電廠商除了在特定時間提送“階段性資訊"之外,仍不時以書信或是會 議方式提出更新或修改訊息,讓土建廠商感到無所適從。
土建廠商根據合約有義務與界面廠商彼此間連絡與協調,修正並反映界面廠商之 最新需求,因此,在不違背合約且又能順利修正並反映圖說的情形下發展了一套界面 圖說送審流程(詳圖 5-2),在收到界面廠商提送圖說之後,經由仔細研讀界面於每一 個設計單元之需求,再反映到 CSD/SEM 圖說當中,並將完成之圖說送交相關之界面 廠商核可。
基於上述原因,因而訂定一套界面圖說管理機制,詳圖 5-2 所示:
界面廠商有無意見
界面廠商認可並簽認圖說 副本送交業主另土 建廠商備份存檔
送交CICE審核並認可
土建廠商提送完整圖說予CICE 根據
界面 廠商 修正
CICE有無意見 根
據 意 見 修 正
CICE簽認圖說 副本送交土 建廠商存檔
提送CICE簽認之圖說與業主
高鐵業主有無意見
設計顧問準備原始圖說並簽認
高鐵業主簽認無異議聲明 有
沒有 有
沒有 有
沒有
設計圖說階段︵根據機電界面廠商提送之主要資訊並據此繪製設計圖︶
圖說送交機電廠商審 機電界面廠商提供相關訊息
土建廠商進行審閱繪製圖說
}
詳"圖 5-3"開始
圖 5-2 設計圖說(含 CSD 及 SEM)送審流程
開始
圖說送交機電廠商審核 機電界面廠商提供相關訊息
土建廠商審閱並進行圖說繪製
︷
步驟(1)
機電界面廠商提供相關訊息
步驟(5)
土建廠商收取機電提供之資訊
設計顧問開始審閱
設計顧問有無意見
土建廠商開始進行圖說繪製 沒有
步驟(2)
步驟(3) 界面部門向界面廠
商反應並請求澄清
步驟(4)
6)
有
步驟(
圖 5-3 高鐵 A 標界面資訊協調流程
5.3 施工階段機制建立之過程
針對施工階段,建立此機制之原因主要有下列兩點:
1. 確保界面施工項目施作正確,邀請界面廠商灌漿前會勘
為避免土建廠商施作界面項目時漏作或是作法不正確,並保障完工後與 機電界面處之銜接順利,土建廠商因而於每一階段(通常以每一層樓為基準)
完成界面項目時,並於灌漿前,發布會勘通知(機電廠商要求三天前)(”通 知”詳表 5-2)邀請機電廠商至現場會勘,檢查完後簽認會勘結果(詳表 5-3), 沒有問題再予灌漿,其過程詳圖 5-4。看似簡單之步驟,實際執行時卻仍有 界面疏失項目待改善。如高鐵變電站有大量的預埋 H-Beam,依據機電廠商 要求其鋼樑面之高程須高出地板面 2mm,而正負誤差為 2mm(±2mm),亦 即鋼樑須至少和地板面齊或是高於地板面 4mm。灌漿前檢查均正常,然灌漿 時因震動的關係震動到鋼樑,導致原本維持的高程跑掉,灌漿完畢後修改相 當費事費時且不容易。因此除了施工前勘驗外,完成後之鋼樑高成亦須滿足 界面廠商之需求,以免白做工浪費不少時間。
土建單位發會勘通知(圖5-4)
機電核心單位針對 進行中作業勘驗
土建修復/重作工程 檢查結果是否合乎 否
機電需求
是 樓層澆注混凝土 與機電系統界面相 關工作
土建工程
圖 5-4 施工階段界面相關項目勘驗流程圖
表 5-2 界面廠商會勘通知表
表 5-3 界面廠商現場勘驗檢查表
2. 制定規範(criteria)以求界面項目之精準
為使土建廠商於施作界面項目,如開口、預埋件,接地等能夠有所遵循 以符合機電廠商之需求。機電廠商於是制定一套於施作各界面項目的規範供 所有土建廠商遵循,避免往後土建廠商完工後之成品無法滿足機電廠商之需 求。
而機電廠商為求高鐵全線之變電站均能符合其機電本身之需求,因而訂定了 一部「Interface Requirement Compliance Check」(詳表 5-4),供各土建廠商依據並遵 從,其內容部分包含以下各主要項目:
表 5-4 界面需求檢驗規範
Interface Requirement Compliance Check
施工階段界面特定項目檢查
檢查項目 檢查條件 檢查方式
檢查項目 檢查條件 檢查方式
5.4 小結
儘管高鐵合約之界面管理系統制定嚴謹,然實際執行時仍發現有其不足及不詳細 之處,由 5.1 及 5.2 節「機制建立之過程」可了解其緣由,進而制定機制將不完整之 處補足,以使在運作過程當中更加順暢,在設計階段及施工階段當中,經由機制之啟 動,其中之過程雖不斷的重複運作,然最終目的就是在有限的時間之內要得到較滿意 之結果。
第六章 案例分析-高鐵變電站土建機電界面管理機制說明
6.1 前言
經由第三章完整介紹高速鐵路界面工程之整合,以及第四章為何要建立機土機制 之緣由後,本章本研究將以高鐵變電站工程為實例,以土建-機電界面之管理機制套 用說明,自設計,施工到移交階段之過程中所經歷之界面事件。
6.2 變電站特性及簡介
實例以高鐵沿線之變電站 A 作說明,由於高速鐵路路權內均為高鐵用地,在現有 高鐵路權內興建變電站是最沒有糾紛的情形。而變電站 A 所處之位置在高鐵高架橋 下,共有四棟不同功能的建物,且因地形位置緣故,四棟建物並不若高鐵沿線其餘變 電站均緊鄰在一起,表 6-1 為變電站建物簡介。
變電站主要特性為將台電傳輸之高電力轉變為列車驅動適用之電力,因此以機電
變電站主要特性為將台電傳輸之高電力轉變為列車驅動適用之電力,因此以機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