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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府決定暫不實施戶籍法後,便開始朝向由警察掌控人民資訊的戶口 調查機制去整備,首先要制定「戶口調查規程」。總督府發佈戶口調查規程 之原因為:各地方廳實施之戶口調查規則多為廢縣置廳前之規定,其調查次 數調查方法調查簿樣式等各有不同,於實地調查或監查上有許多不便,而認 為有制定統一之調查規程之必要。故明治36年(1903)5月20日總督以訓令 第104號發佈「戶口調查規程」並揭載於府報。89

該戶口調查規程第1條明定戶口調查之宗旨為Ԅ⻨㢗⛟㔑䛙Ṵ勠嶚㫀⑑

憆ḢӺ卒㱈⚥䡋▰琪ᴹ山⺺⑑㌂必Ӻ嬧㉬⚥䟺峣䖛㾜两ӻԅ這與原本明治32 年(1899)7月9日臺北縣訓令第63號之「戶口調查規則」第1條宗旨相差不 多。原本宗旨之闡明於3縣3廳時就以臺北縣最完整,此時予以統一規定。

原本臺南廳的規定較注重治安調查,明治29年(1896)9月16日臺南縣 訓令第68號「臺灣住民戶籍調查細則」中就將人民分為3種,後於明治32年

87 《臺灣總督府報》,第2805號,1909年10月5日,頁12。

88  〈府令第六十六號乃至第六十九保甲條例施行規則中改正外五件訓令第百四十三、四號第 百八十八號、第百九十號保甲條例施行細則標準中改正外三件律令第五號保甲條約改正按 等ノ件〉,V01626\A001\028,《公文類纂》,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影像典藏號:

000016260010028。

89  〈戶口調查規程發布ノ件〉,V00854\A002\022-053,《公文類纂》,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藏,影像典藏號:000008540020022-000008540020053。《臺灣總督府報》,第1345號,1903年5 月20日,頁30-35。

(1899)9月8日訓令甲第52號「戶口調查規則」中亦保留此規定。90這種 分類法也被總督府採納於明治36年(1903)訓令第104號「戶口調查規程」

中,但分類定義稍有變動。該規程第3條將人民區分為甲乙丙三種,Ԅ䠍䴉 䎕⹳⛪⑇⛪㓱㧤徢䟽⧕⹵卒㱈⚥嬧㉬⡟啊勠琪ᵾ䴉䎕ᴲ⽇㢗䠍䴉⚥ᴾ䴉勠琪 ᴾ䴉䎕䱜昉Ḋᴯᵰ⚲⓬勠琦椿㍯㠔㎠㈽歊圲勠Ḋ⯱琧Ӻ屜山⺺ᵰᷟḊ⚥⑑᷻

幁⺺ᴯ屜䕔─㿃㏪勠ӻ勧㔑⚾嶚㫀㧤ᴰ⓲ᴮ䴉☛─琸䠍䴉⑈⋦㧣ᴥ㷼Ḋᴯ琪 ᵾ䴉ᴮ⋦㧣ᴥ㷼Ḋᴯ琪ᴾ䴉㺪㧣ᴥ㷼Ḋᴯӻԅ其中「有資產固定職業」者是 指普通一家生計無虞即可。且僅行徑善良者即可編入甲種。91

其中有一項重要改良。即原本大部分縣廳之戶口調查簿皆以插拔紙片方 式來記錄戶口內個人資料,因此有異動時,只需插拔更換即可。92(參照圖 1、圖2)如此雖可省略手續,便於整理,但無從追溯查驗,而予以有心人假 冒舞弊之機會。唯獨臺中縣採固定戶口簿用紙之格式,填寫時須端正慎重,

有刪改時亦須將原文保留。而此時戶口調查簿改為固定格式之用紙(參照圖 3),可知總督府認為戶口資料有長久保存之必要。

總之,該規程吸收了臺北縣注重異動調查的理念,臺南縣注重治安查察 的方法,以及臺中縣固定戶口簿之格式,可謂集大成。隨後各地方廳亦準此 實施並發布其戶口調查規則施行手續。

但該戶口調查規程仍有些明顯缺陷。譬如雖新設置「補助簿」,其第11 條規定Ԅ挍嬧㔑⚾嶚㫀㤝琪㒤Ḋ宷▄会嶚㫀⑑䡋▰琪⑨⻨㔑⚾嶚㫀会ᶭḊ⭹

┅峝㸾ӻԅ這種補助簿頗類似後來的戶口調查副簿。但由於上級查核時,僅 檢閱戶口調查簿(第14條),卻忽略檢閱補助簿,以致補助簿僅能算是巡查 的筆記簿而已,並未發揮其應扮演的雙重檢驗之功能。可知此時總督府並未

90  〈〔臺南縣〕三十二年甲訓令第五十二號戶口調查規則〉,V00389\A035\444-447,《公文類 纂》,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影像典藏號:000003890350444-000003890350447。臺南縣 報第161號。

91  〈戶口調查規程中疑義ノ件伺出ニ付斗六廳長ヘ通達〉,V04741\A003,《公文類纂》,南投: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影像典藏號:000047410030033-000047410030042。

92  〈〔臺北縣〕訓令第六十三號戶口調查規則〉,V00387\A012\086,《公文類纂》,南投:國史 館臺灣文獻館藏,影像典藏號:000003870120086。

覺得其有何重要性。故第11條第2項為Ԅ宷▄会㳾㇪屜䠌㇎桒搧⹷⹵ᵰӻԅ 以致各廳皆不統一。如臺北廳仍採取以往活動式插拔紙片之方式,93(參照 圖四)新竹廳、阿緱廳亦然。有些廳採固定式用紙方式,如苗栗廳94等,有 些廳則以戶口簿充之,如澎湖廳。95

再者,該規程對於轉住之查察報告並未嚴密,僅對於要特別注意者之遷 移加以注意。(第15條)如後述,實際上設法製作假戶口者多半利用轉住的 申報,多次轉住後當地人自然不知此人也就無法查證真偽。但大部分之廳僅 規定對要注意者轉住時須通報。似乎僅有恆春廳規定要注意者及轉住者皆須 呈送通知書。96

⧱1 㣩㾖32ㅏ琦1899琧哕◲僾㔑⚾嶚㫀会㬗㇪

資料來源: 〈〔臺北縣〕訓令第六十三號 戶口調查規則〉,V00387\A012\090,《公文類 纂》,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影像典藏號:000003870120090。

93  〈〔臺北廳訓令〕第七號戶口調查規程施行手續〉,V00944\A034\060,《公文類纂》,南投: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影像典藏號:000009440340060。

94  〈〔苗栗廳訓令〕第二十號戶口調查規程取扱手續ノ件〉,V00835\A051\194,《公文類纂》,

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影像典藏號:000008350510194。

95  〈〔澎湖廳訓令〕第十二號戶口調查規程ニ據ル補助簿ノ件〉,V00847\A110,《公文類纂》,

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影像典藏號:000008471100350。

96  〈〔恆春廳訓令〕第四號戶口調查規程施行手續ノ件〉,V00966\A021\088,《公文類纂》,南 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影像典藏號:000009660210088。

⧱2 㣩㾖32ㅏ琦1899琧哕◲僾㔑⚾嶚㫀会㚭㖯俴㭸㬗㇪

資料來源: 〈〔臺北縣〕訓令第六十三號戶口調查規則〉,V00387\A012\091,《公文類 纂》,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影像典藏號:0000038701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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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報》,第1345號,190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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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臺北廳訓令〕第七號戶口調查規程施行手續〉,V00944\A034\060,《公文 類纂》,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影像典藏號:00000944034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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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於明治29年(1896)貴眾兩議院通過國勢調查建議案後,明治30 年(1897)臺灣總督府民政長官後藤新平亦向內務大臣樺山資紀提出有關國 勢調查之意見書,但此後一直未能如願。後至明治35年(1902)貴眾兩院 始通過國勢調查法案,同年12月1日內閣總理大臣桂太郎發布法律第49號,

規定國勢調查每10年舉行1次(第1條),且第1次國勢調查訂於明治38年

(1905)於日本帝國全版圖內實施(第3條)。97臺灣自然不能例外。

97  「御署名原本.明治三十五年.法律第四十九⎟.国勢調查ニ敊スル件」〈 御 署 名 原 本 〉 ,

《內閣》公文書,東京,日本公文書館藏,アジア歷史資料センタ—參考代碼,JACAR:

A03020521300。臨時臺灣戶口調查部編,《明治三十八年臨時臺灣戶口調查顛末》(東京:臨時臺灣 戶口調查部,1908年),頁1-2。

然而,國勢調查的目的為何?依照當時日本內閣統計局長花房直三郎所 言,即以統計學方法來觀察社會結構。因此,國勢調查可以說Ԅ㤊㠚㾖⺑䎕 ᶫ岾ᴥ⧦䛙⨃ᵰ⹤⻂ㅓ䱪䖛㐦⚥⑑㢽㉛♺⦻Ӻ⻢ẫ悃▽ᵰ徢㡴琪㤊⹓勠䎕䥗 䛙䰙㧞䥗⼰ᵰ㾰┢ᵰ徢㡴ӻԅ98此即是國勢調查之主要目的。若如此則超越 以往清政府僅為賦稅、徵兵之目的而作之調查。

但對於數目達三百萬之不同語言、風俗習慣之臺灣人民應如何實施調 查?此確實被視為極難之事業。總督兒玉源太郎上臺後認為實施人口調查與 土地調查為首要之務。但鑒於當時情勢,而決定先實施土地調查。99由此可 知該調查極為困難。

為充分設計調查方法,明治36年(1903)12月總督府統計主任技師水科 七三郎提出20問題令各廳之統計主任查詢並回答,100以了解各地方之情況。

水科又於同月4日由臺北出發巡視全島,至明治37年(1904)1月31日歸府,

2月13日向總督兒玉源太郎提出報告。1013月22日總督訂於明治38年(1905)

10月1日於臺灣全島實施國勢調查,並決定主要方針。該方針第4項為Ԅ⧦▽

嶚㫀㢘嬧㣀ᵰ㬔㞵㒤䎕㔑⚾嶚㫀会ӻԅ102可知此時總督府已確定調查之基準 為警察機關的戶口調查簿。

至於調查方法則為先由各地方警察機關以戶口調查簿進行準備調查,等 到國勢調查當天,首先實地到每戶對每人與戶口調查簿進行核對,再登記到

「所帶票」(戶別票)上,而採用這種調查方法是由於臺灣特殊的風土情況

98  花房直三郎,〈臺灣戶口調查に就て〉,《統計集誌》,第291號(東京:東京統計協會,1905 年6月),頁254。

99  臨時臺灣戶口調查部編,《明治三十八年臨時臺灣戶口調查顛末》(東京:臨時臺灣戶口調查 部,1908年),頁2。

100 〈國勢調查に關する宿題〉,《臺灣日日新報》,1903年12月17日,版2。

101  〈國勢調查并統計事務視察復命書(技師水科七三郎)〉,V04839\A012,《公文類纂》,南 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影像典藏號:000048390120109。

102  臨時臺灣戶口調查部編,《明治三十八年臨時臺灣戶口調查顛末》(東京:臨時臺灣戶口調查 部,1908年),頁5-6。

所致。103

為確定這種調查方法的可行性,總督府於明治37年(1904)8月13日上 午7點起對桃仔園廳桃園街675戶、3,371人做實驗性之調查,以作為國勢調 查之準備。13日進行準備調查,至14日中午正式調查結束。當日從事調查者 32名,分為32區劃,每1人負責20多戶。第3日即15日正午所帶票及各調查員 之要計表之記入手續皆已結束。104

但為求與日本內地步驟一致,故主管者攜帶明治37年(1904)11月所 決定之調查事項赴日與內閣統計局長花房直三郎協議,該局長於明治38年

(1904)2月來臺,與總督府技師水科七三郎自2月25日起前往各廳視察實 況,主要巡視阿緱、恆春、臺南、臺中等地,3月19日回臺北,25日搭輪船 返回東京。105

至於花房統計局長對於臺灣調查方法之看法如何?他認為只要戶口調查 簿的記入為正確時,那麼這種方法是可行的。其邏輯為:Ԅ⧦▽嶚㫀ᵰ楶哢 䛙⨃ᷟ⚾䧓⻨䑂琪⎠㸽㢗⻨䑂⑑丁⛣勠琪勧ᴲ屜㢋䥟嶚㫀ӻԅ106由於一時之 浮動分子和固定分子相比應極為少數,故調查委員屆時除調查這些少數之浮 動分子外,其餘就只是與戶口調查簿相對照而已。但要在戶口調查簿為正確 之前提下,始可達成。而花房認為臺灣的保甲制度就是保證戶口調查簿之記

至於花房統計局長對於臺灣調查方法之看法如何?他認為只要戶口調查 簿的記入為正確時,那麼這種方法是可行的。其邏輯為:Ԅ⧦▽嶚㫀ᵰ楶哢 䛙⨃ᷟ⚾䧓⻨䑂琪⎠㸽㢗⻨䑂⑑丁⛣勠琪勧ᴲ屜㢋䥟嶚㫀ӻԅ106由於一時之 浮動分子和固定分子相比應極為少數,故調查委員屆時除調查這些少數之浮 動分子外,其餘就只是與戶口調查簿相對照而已。但要在戶口調查簿為正確 之前提下,始可達成。而花房認為臺灣的保甲制度就是保證戶口調查簿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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