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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Kolhberg 的道德認知發展理論

一、道德發展階段的基本特徵

道德發展的階段概念是 Kolhberg 學說的核心概念,因此,必須 先瞭解道德發展階段的基本特徵。Kolhberg 認為道德發展階段具有 四個基本特徵,即結構的差異性、不變的順序、結構的整體性和階層 的整合性。( 郭 本 禹 ,2000: 98)

第一,結構的差異性(a difference in structures)。Kolhberg 在 大量的追蹤研究和跨文化研究的基礎上,發現處於不同發展階段的個 體、獲同一個個體處於不同的發展階段,其道德判斷和推理的結構(思 維模式)具有不同的類型,它們之間不適量的差異,而是質的差異。

Kolhberg 正是按照這種結構的差異特徵來劃分個體的道德發展水準 和階段的。個體道德由低階向高階發展的過程,實際上就是道德結構 的轉化和質變過程。( 郭 本 禹 ,2000: 98)

第二,不變的順序性(an invariant sequence)。個體的道德發展 遵循著由低階向高階的不變的、普遍的階段順序。除了嚴重的身心缺 陷外,發展總是依序向前移動,從不後退,但也不能逾越階段。發展 總是只向下一個階段的發展,這在一切文化中都是如此。文化和教育 可以加快、延緩或阻止個體道德發展,但絕不能改變其階段順序。正 如 Kolhberg 指出步發展的階段順序是不變的,這種順序代表著道德

概念的一種普遍的內在邏輯次序( 郭 本 禹 2000: 98)。

第三,結構的整體性(a structural whole)。每個不同的、依序 發展的思維模式形成了一個結構上的整體。在特定的道德任務中,一 個特定的階段反應不只代表與該任務相似的任務所決定的具體反 應,而代表了一種潛在的思維組織。也就是說,每一個道德發展階段 都是一個統一的整體,而不是一些與孤立的行為片段相應的道德觀念 的總和。顯示一個階段發展層次的道德觀念在許多兒童的道德行動中 反映出一致性,同時,在一個兒童的許多道德行動中,道德認知的反 應水準也是明顯一致的。這表明個體的道德判斷能力的水平是連貫一 致的( 郭 本 禹 ,2000: 98-99)。

第四,階層的整合性(hierarchical integrations)。道德發展的 階段形成一種不斷增加分化與整合的結構順序,以逐步達成其共同的 功能。前一階段的思想總是融匯或整合進下一階段的思想之中,並且 為下一階段所取代。新的階段是從前一階段中發展出來的,因而它是 新舊結合的綜合體。正如 Kolhberg 所言較高階段將較低階段作為組 成成分包含進來,並在較高層次上重新整合。也就是說,在每個階段,

都是對同樣的基本道德概念或方面的界定,但在每個較高階段,這種 界定則變得更分化、更整合、更一般或更普遍了( 郭 本 禹,2000:

99)。

二、道德發展的階段

經過廣泛的實証研究,Kolhberg 認為個體的道德發展過程可以 劃分為三個層次六個階段,每個層次包括兩個階段。三種道德層次即 道德成規前層次、道德成規層次、道德成規後層次。在道德成規前層 次,個體從他的現實利益出發處理道德問題。處在此層次的兒童並不 關心在某種情況下社會規定為正確的行為方式,而只是關心行動的實 際後果(懲罰、獎勵、工具的交換)。道德成規前層次包括階段 1 和 階段2。在道德成規層次,個體是從社會成員的角度處理道德問題。

個體認知並考慮到群體或社會的期望並使自己的行動符合社會道德 規範的要求。一個人不僅要努力避免受到懲罰或指責,而且要努力不 辜負社會對一個好人或所扮角色的要求。道德成規層次包括階段3 和 階段4。在道德成規後層次時,個體從超越他所處的社會的觀點來處 理道德問題。也就是說,個體能超越社會已經確定的規範和法律來觀 察問題,個體的道德判斷逐步固定在最普遍的公正原則之上。道德成 規後層次包括階段5 和階段 6,詳見表 2-3-1,另茲將道德發展六階段 的特徵歸納如表2-3-2。

(一)道德成規前層次(Pre-conventional Level)

本層次之兒童係根據行為之身體或物質結果(如懲罰、獎賞、利 益交換),或根據規則、標準制定者之身體力量或權威,來解釋文化 規則與是非善惡的標準,並對之加以反應(Kolhberg, 1976)。本層次 可分為兩個階段:

階 段 一 : 避 罰 服 從 導 向 ( the punishment and obedience orientation)

此階段的兒童以行動所導致的物質結果(physical consequence of action)來決定行動的善惡,其特徵如下:

1. 對的認知:不違反規則,爲服從而服從,避免對人和物造成 傷害。

2. 行為正確的理由:逃避懲罰和盲目遵從權威。

3. 社會觀點:此階段的人是採取自我中心的觀點,處於這個階 段的個體不考慮他人的利益,或不了解人我的區分,行為的 判斷是依據物質後果而非依據他人的利益,並且將自己的觀 點和權威的觀點混淆。

階段二:工具性相對導向(the instrumental-relativist orientation)

此階段的兒童認為正當的行動是指能滿足個人需求的工具,其行 為偶爾會也會滿足他人需要,但此為次要,其主要目的仍然在於考慮 自己的欲望。人際關係被視為如同市場的交易一般,雖然已有公平、

互惠與平等的觀念,但是這些觀念都是以物質或實用的方式來解釋。

互惠的關係就是「你搔我背,我搔你背」,而非忠誠、感激或正義

(Kolhberg,1976)。其特徵如下:

1. 對的認知:所謂對的即是對自己有利才遵守規則,一切能滿 足自己利益和需要的行動就是對的,並且也贊許他人作相同 的事。所謂對的是公平交易、利益交換及相互協定。

2. 行為正確的理由:既能滿足自己的需求或利益,同時,偶爾 也滿足他人的需求。

3. 社會觀點:此階段的人採取一種具體的個人主義觀點。了解

每個人都有其自身所追求的利益,而且這些利益彼此相衝 突,因此對的標準是相對的。

(二)道德成規層次(Conventional Level)

此為一般青年和成年人所屬之層次,他們逐漸擺脫唯利是圖之工 具性價值觀,不再以個人利益之獲取來駕馭其行為。代之而起的是表 現出符合家庭、社群或國家之期待,只要為社群所期望,就具有價值,

個人會順從、效忠並積極地參與社群,且戮力維護社會秩序。本層次 可分為兩個階段:

階段三:人際關係和諧導向(the interpersonal concordance of

“Good boy-Nice girl” orientation):

本階段之人認為善良之行為乃取悅他人,或者幫助他人,以及表 現他人所讚許的行為,開始以動機來判斷行為之善惡(Kolhberg,

1976)。其特徵如下:

1. 對的認知:所謂對的就是遵從親人的期望,「行善」是相當重 要的,意指有良好的動機,關心別人,維持相互信任、忠誠、

尊敬和感激之情。

2. 行為正確的理由:就是要按自己和別人的標準「行善」,一個 人能設身處地的為他人著想,關心別人,在於尋求維持期望,

和贏得其最接近社群之讚許。

3. 社會觀點:此階段的人所採取的是一種個人與他人相互關係 的觀點,個體意識到人所享有的情感、協議和期望高於他個 人的利益。個體能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並將他人的情感、

意見及期望置於重要地位,但是個體仍未具有普遍化的制度 概念。

階段四:法律與秩序導向(the “Law and Order” orientation):

本階段的人傾向於尊重社會秩序,將正當的行為視為善盡個人義 務、尊重權威與維護社會福祉(Kolhberg,1976)。其特徵如下:

1. 對的認知:嚴守法律、履行個人所承諾的義務,對社會、社 群或機構有所貢獻。

2. 行為正確的理由:在於致力使機構作為一個整體運作,自尊 或良心則指履行個人既定的義務或考慮「假如每個人都這樣 做,會怎樣?」的後果。

3. 社會觀點:此階段的人已經將社會觀點和人際協議或動機區 分。此階段的人所採取的觀點是一種制度觀點,並根據此觀 點確定角色和規則,個體是依據自身在制度中的地位來確定 個人關係。

(三)道德成規後層次(Post-conventional Level)

此層次的個體,極力尋求確定的道德價值和原則,這些道德價值 和原則具有確實性和應用性,而且和掌握此等原則的社群或個人,以 及個人與這些社群的認同無關。本層次可分為以下兩階段:

階段五:社會契約導向(the social-contract legalistic orientation):

本階段中,道德原則指稱普遍性的權利和價值,並且是一個理性 的人所能認同的權利和價值。特定的道德義務、期望和權力必須衍生 自公正社會的基本人權和價值。尊重法律,卻非墨守成規,強調法律 應依社會的需要彈性地運用和修正(Kolhberg,1976)。其特徵如下:

1. 對的認知:人人都持有各自不同的價值和觀點,而大多數的 價值和規則是相對於他所屬的社群。但是這些「相對的」規 則是公平的才應該遵守,因為這些規則是一種社會契約。而

某些非相對性的價值和權利,諸如生命和自由,在所有的社 會中都必須遵守。

2. 行為正確的理由:一般說來,是認為有義務遵守法律,因為 人們締結這種社會契約的目的在於用法律來發展全人類的福 利,保護自己和他人的權利。在尊重他人權利的前提下,對 於家庭、友誼、信任和工作義務是自由協商所形成的契約或 義務。個人對法律和責任的考量,是基於對人類整體的福祉,

亦即為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著想。

3. 社會觀點:此階段的人採取一種超越社會的觀點,體認人類 的價值和全力優於社會契約,並且能體察道德及法律的衝 突,知其整合不易。

階段六:普遍性道德原則導向(the universal ethical principle orientation):

本階段是一個原則性思考階段,道德推理以良心為依據,選擇抽 象而據普遍性之道德原則為評斷善惡之標準。重視人權,強調人格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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