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犯了破坏比例法则的罪,使一个太小的去负担一个太大的体 积——船太小而机太大,身体太小而食太多,心灵太小而权力太大——其结 果一定是全部破坏。
——柏拉图
4.1 变法效果递减律
封建统治者也意识到无组织力量对自身的危害。他们曾一次一次地振作 起来和无组织力量作斗争,这就是历代的变法。变法是封建大国改变控制办 法,实行某些改革,以期对政治、经济、意识形态结构内无组织力量进行遏 制。在政治上主要是抑制特权,精简机构,整肃吏治,反对腐化;在经济上 是抑兼并,稳定小农经济;在意识形态结构中则是整顿纲纪,恢复王朝威信。
但是,和无组织力量增长作斗争的效果又如何呢?
如果我们把一个王朝中历次改革变法,按时间顺序排列起来,就会发现 一个有意义的结果:其效果随着社会内部无组织力量的增大而递减。一般说 来,王朝初期的一些变法改良往往有较明显的社会效益,中期变法尚能够取 得一定的成果,而末期则是越变越糟。唐代这一历史现象相当典型。
唐初,唐太宗周围集合着一批有为的文臣武将,官僚机器的运转也比较 有效率,一系列政策能付诸实践。土地法令制定后,凡丁男以及残疾寡妻都 可依有关规定获得土地。
赋役都写明数额,“ 书于县门、村坊,与众知之” 。政府规定凡地方官能 做到增殖户口,“ 劝课农桑,禾谷丰登,施政清平” 者就加以升奖。官吏有 贪赃者,则“ 随其所犯,置以重法” 。史载贞观一代地方官很重视农田水利,
招纳流亡,劝课农桑。当时“ 官吏多自清谨,制驭王公妃主之家,大姓豪猾 之伍,皆畏威屏迹,无敢侵欺细人商旅” 。这说明官僚机构尚未腐化时,尽 管社会上也存在着王公妃主、大姓豪猾这些无组织力量,但他们都受到了制 驭抑制。这样,出现了中国历史上著名的贞观之治,唐太宗也成为最有作为 的皇帝,为后世所赞扬。
唐朝中期,社会情况就较前不一样了。土地兼并严重,官僚机构臃肿失 灵。唐玄宗即位后,立即在自己周围形成了一个改革核心,先后任命姚崇、
宋璟、张嘉贞、张九龄、韩休、杜暹等人为宰相。改革以整肃吏治、清除武 则天以来外戚集团干政所造成的种种弊病为发端。公元 714 年(开元 H年),
将武周时代的著名酷束十三人“ 放归草泽,终身勿齿” 。开元十年,又将洛 阳县一个刻削百姓无度、民愤极大的主簿在朝堂集众决杀。
并严格考试制度,裁减大批冗官。开元四年,唐玄宗亲自出试题考核县 令,其中四十五个不合格者,当即淘汰,“ 放归学问” 。唐玄宗还实行京官与 外官的互调制度,恢复了贞观时的史官出席中央最高级会议的旧制,做到“ 有 失则匡正,美恶必记之” 。对经济结构中的无组织力量,也进行了打击。开 元九年,开展了全国性的检田括户运动,公布法令,禁止买卖永业田。国家 增户八十余万。同时放免镇兵二十万,缩减军事开支。当时佛教势力很大,
对一体化是严重的干扰。唐玄宗下令僧尼还俗,一次还俗者就达一万二千余 人。中外闻名的盛唐繁荣局面,就是指的开元、天宝年间的情况。
但是,开元之治已不同于贞观之治。改革在推行中遭到无组织力量这样 那样的抵抗,有不少达官贵人,贪官奸商,无视中央政府的土地法令,继续 兼并土地。如奸相李林甫的“ 京城邸第,田园水磑,利尽上腴” 。唐玄宗的 改革不过是对无组织力量作了某些限制而已。而这种限制,往往又被立法者 带头破坏。如当时规定皇妹封户为千户,皇女减半。但玄宗在咸宜公主出嫁 时却赐封一千户。特别是玄宗本人后期已成了腐化的魁首。
勇于进谏的张九龄也被罢相。全国军费由初唐时的二百万贯增至一千二 百万贯。政治、经济、意识形态结构中的无组织力量在稍受限制之后,又很 快地反攻倒算,恶性发展。
开元之治只保持了二十年左右的繁荣局面,安史之乱爆发后,唐朝很快 就陷于衰落境地了。
我们再来看看唐代后期的一次变法改革——永贞改革。当时,一批有抱 负的臣僚王叔文、柳宗元、刘禹锡、王伾等,团结在唐顺宗周围,把改革的 矛头指向猖獗的无组织力量,打击腐朽的宦官和藩镇势力,停发内侍郭志政 等十九人的薪俸,为受廹害排挤的官员陆贽、阳城等人平反。经济上推行德
宗时制定的两税法,抑兼并,止苟征,免除百姓历年积欠的课税。这些政策 深得人心,“ 市里欢呼” 。但是永贞改革之际毕竟不是贞观、开元的时候了,
无组织力量已合流成一股不可控制的势力。当时,朝中大官僚、大士族高郢、
郑珣瑜、贾耽等以退职不干来威胁新政。宫中大宦官俱文珍、刘光琦抓住禁 军权力,割断了王叔文派与皇帝的联系,拥立太子李纯为帝。王叔文斌全部 被贬或被杀。
永贞改革彻底失败了。王叔文曾借杜甫之名诗,浇心中之块垒,悲壮地 吟诵“ 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 ,慨叹改革的失败。
如果我们孤立地看永贞改革,而不把它放到唐王朝自身的历史演变的背 景中,那就很可能会象王叔文那样把这次改革的失败归于一些偶然的原外。
纵观中国历史,历代王朝前期和中期的变法改革往往是成功的或有成效 的,而后期变法不论改革者多么有作为,都注定要失败。
唐代的贞观之治,开元之治,以及永贞改革,极为典型地反映出变法效 果和成功的概率随着无组织力量增长和社会结构的老化而递减的现象。中国 历代封建王朝的变法均符合这一规律。因此,我们可以把这一规律性现象,
称为变法效果递减律。
4.2 王朝中后期变法对社会危机的加剧
为什么会出现变法效果递减律这种奇特的历史现象呢?关键在于封建大 国只能用一体化调节力量来控制调节社会,只能用官僚机构来进行改革。除 此,它不可能拥有别的调节力量。社会结构中无组织力量越大,一体化调节 能力越弱,变法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小。特别当一个王朝中后期,利用腐败的 官僚机构去整顿官僚机构,用土地兼并者去反兼并,用贪官去整顿吏治,就 犹如以油灭火,越灭越烈。公元 78O年,唐德宗任用杨炎推行两税法,针对 土地兼并日益严重的情况,提出征税“ 唯以资产为宗,不以身丁为本” 。
土地以公元 779 年政府掌握的垦田数为定额进行征税,其余一切“ 租庸 杂徭悉省” 。这种税收制度的重大改革,对于均田制破坏后失去土地的农民,
对于封建国家,都比较有利,而不利于兼并户。但它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加 重了农民负担。按资产占田数征税,要求封建政府及时而准确地掌握实际的 资产占田情况。但在公元 780 年定税之后,“ 三年一定” 的清产核资根本实 行不了,公元 788 年才勉强重新审定一次。有的地方甚至二、三十年也不审 定户等。公元 811 年,衡州刺史吕温在奏折中说到,该州“ 二十余年,都不 定户,存亡孰察,贫富不均” 。清查定户要靠地方基层官吏,当政治结构中 无组织力量相当大时,就无法认真做到这一点,而且他们还会利用权势,任 意定户。两税法实行后,货币流通减少,物价下跌,政府又不得不把钱折合 成实物征收。官吏就抓住把钱折合成实物这一缺口,趁机向老百姓敲榨盘剥。
政府规定在征税过程中,加耗不得超过百分之二,而在实际征收谷物时,往 往加耗百分之十左右。这个例子表明,任何政策从字面上讲,可以制定得非 常严密,但它总有不那么明确的地方,而且执行政策的是人,一旦机构腐败,
执行政策的就是无组织力量本身。那么政策中不明确之处,就成为那些人钻 空子攫取私利的依据,从而使一个较好的政策不是无法实行,就是弊窦滋生。
北宋中后期王安石变法,目标也是遏制无组织力量,精减机构,增加财 政收入,加强对农民的控制,企图富国强兵。于是推行了一整套法令:均输 法、青苗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市易法、保甲法等等。尤其是免役法,
改服役为交役钱,由国家雇佣有关人员,这既可增加国家收入,又可趁机精
减吏员。但原有的吏员决不肯放弃既得利益,官僚机构反而因实行新法膨胀 得更快了。免役法在推行中一改再改,越改则贫苦下户负担越重。最后造成 乡村下户要交钢役钱几百文到一、二千文的地步。
方田均税法本是为了抑制兼并,但丈量土地也要靠地方官吏去办,在执 行中,官僚地主往往从中渔利。王安石的新法虽相当完善,但在执行中不是 走样,就是受到阻挠,结果是无组织力量更加猖獗。
明代中后期张居正推行重大赋役改革——“ 一条鞭法” 的情况也很类似。
一条鞭法简化了征收赋役的手续,田赋力役合一,按亩计税,以银交纳。一 条鞭法刚实行时也曾使国家经济状况好转,但在执行中流弊很多,往往是鞭 外加鞭,巧立名目,推行十年后就乱了套。贪官污吏手持两本账,上报的一 个样,实际又是一个样。有的地方交的手续费超过正供的一倍以上。任何一 个系统,内部调节力量一旦衰弱,如果人们再去干扰它,企图将其重组,这 正如对癌症晚期病人施加手术,对朽垮的大厦进行改造一样,医生和改造者
一条鞭法简化了征收赋役的手续,田赋力役合一,按亩计税,以银交纳。一 条鞭法刚实行时也曾使国家经济状况好转,但在执行中流弊很多,往往是鞭 外加鞭,巧立名目,推行十年后就乱了套。贪官污吏手持两本账,上报的一 个样,实际又是一个样。有的地方交的手续费超过正供的一倍以上。任何一 个系统,内部调节力量一旦衰弱,如果人们再去干扰它,企图将其重组,这 正如对癌症晚期病人施加手术,对朽垮的大厦进行改造一样,医生和改造者